第9章

马克斯

像我这样聪明的人,看周围的人就像在看一堆阿米巴原虫。我的爸妈和姐姐还处在蒙圈阶段的时候,我已经搞清楚一切情况了:这个老巫婆用咒语把我们都变成了怪物,永远的怪物。“塞姆浦”在拉丁文的意思我也知道(这一科我可是得了A)。古老的传说里,巫婆都是具有高度智慧的生物,在咒语方面非常在行,但却不怎么擅长保护牙齿。不过,无论如何,现在这样很好,因为选择僵尸装束的不是我。

我现在是个狼人,我对此还没什么概念。好的一面是:作为这样一种生物,我会变得敏捷和强大。尽管尚未加以验证,但我感觉自己跑个上百公里应该就跟以前在学校里跑个一百米一样轻松。跑到维亚多勒罗沙大道[16]也就相当于跑一千米。

坏的一面是:我浑身是毛。如果我作为“塞姆浦”就必须浑身长毛,也就意味着我不可能让任何一个女孩对我一见倾心了(连妈妈看到爸爸后背的毛都吓得抖个不停)。另外,如果人们真的相信《X战警》漫画里的故事,女人们倒是会觉得浑身是毛的“金刚狼”十分性感。可是,谁又会喜欢一个为了体毛神魂颠倒的女生呢?

而且我对于现在拥有的灵敏嗅觉是好是坏也无定论。一方面它帮我开启了一个崭新的、神秘的感官世界,另一方面,我能闻到大楼拐角处一个流浪汉留下的新鲜尿液,这点实属不妙。

“胖墩儿!”妈妈对我喊。

她真的在喊“胖墩儿”。

可她自己已经完全歇斯底里了。我应该把巫婆抓回来,让她把咒语取消。看上去,妈妈已经逐渐明白到底发生了什么,但她对于自己作为吸血鬼可以永生的能力并无兴致。我仍然不确定自己是否能扮演好狼人这个角色。狼人有超能力,可以打败流氓,当超级英雄,这是那些原本不喜欢多毛的女孩会觉得酷的事情。

可是,我从那些古老的故事中得知,超自然变异会在愚昧的大众中间燎起火星,兴许美国政府的那个秘密实验室就把我抓去在手术台上解剖,希望从狼人体内提取某种超能力原液,以便能够注射到士兵体内,组建起一支穿着军装的狼人兵团,用直升机运送到阿富汗去,给塔利班看看他们遇到了多么“棘手”[17]的对手。

如果我知道今天所有人都将被诅咒,也许我会选另一套行头——比如超人。尽管那意味着你必须一直把蓝色内裤外穿,但那也比詹姆斯·邦德有魅力得多。或者干脆是哥斯拉。要是变成哥斯拉,我顷刻间就可以用尾巴把学校夷为平地,让那些平时把我的头往抽水马桶里按的家伙通通死翘翘。

那家伙叫杰奎琳。

没错,虐待我的恐怖分子是个女孩,她十五岁,是我们七年级的留级生。杰奎琳很有魅力,很讨那种喜欢S形曲线、身材结实、热爱斗牛犬刺青和穿耳洞的男生喜欢。

老师们对她的恐惧和我们一样多,但对她超有耐心,只是说些“相亲相爱的人才相互捉弄”这种没用的话。如果我反问“他们也会把对方扔进垃圾桶吗”,他们的回答只有一个:“啊哈,这也是捉弄的一种表现形式。”

杰奎琳对我下手最狠,因为我们之间的智商差距最大。我试图在每次遇袭的时候维护自己的尊严。有一次,我对她说:“总有一天我会坐在我奢华的奔驰车里从你身边飞驰过去,而你还是那个‘哈尔茨四’救助[18]的领取者。”

“是啊,”她哈哈大笑,“不过坐在奔驰车里的你肯定还在想,就是这个领哈尔茨四救济的人当年反复不停地虐待我。”

“胖墩儿!”妈妈又叫我一遍。

现在是抉择的时候了。我到底是想做一个无所不能的狼人,哪怕冒着吃猎人枪子儿的危险,还是继续充当被杰奎琳用马桶水淋脑袋的书呆子呢?

这样看来,选择并不是件困难的事。

“胖墩儿!”妈妈又喊了一次。

于是我蹲下去,坐在我的后爪子上。尽管我属于那种可以把人话当外语讲的狼人种群,我却只是百无聊赖地回应了一句:“嗷呜!嗷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