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法家思想的特点

新兴地主阶级是将要代替奴隶主贵族专政的阶级。它在当时是新的生产关系的体现者,也是破坏旧的上层建筑的主要社会力量。对于劳动人民说,它仍然是剥削者,但是在反对奴隶主贵族及其社会制度这一方面,在这个时候,它的利益和劳动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跟历史进步的方向也是一致的。

新兴地主阶级打击奴隶主贵族的主要办法是,提高君主的权力,实行中央集权专制主义的政治,以此消灭贵族在政治上的地位;“废井田,开阡陌”,公开承认土地自由买卖,以此消灭贵族在经济上的地位和社会上的特权。他们主张改变奴隶制的生产关系,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以增加生产。这些办法都是推动当时历史进步的有力的因素。

一部分法家的人正是这些措施的推行者,他们的思想是这些要求的反映。作为新兴的阶级的代言人,他们对于旧的上层建筑的攻击特别猛烈,对于旧制度的改革也特别彻底。旧的“礼”是完全要推翻的,替代它的就是“法”。

他们的哲学思想,也是比较彻底的唯物主义。齐法家的哲学思想,认为物质的天和地是自然界的根本,客观的规律是人的行为的准绳。尤其是在对社会历史问题方面,他们摆脱了传统的宗教的影响,这在古代是很少有的。商鞅提出了一个有唯物主义因素的进步的历史观。这样的自然观和历史观是法家当时进行思想斗争的有力的武器。

在哲学史中唯物主义思想总是跟一个历史时期的进步阶级相联系的;这是哲学史发展的一个主要规律。在法家思想的内容和发展中,这个规律鲜明地表现出来。

商鞅所说的“内用刀锯,外用甲兵”,表示法家对于战争的看法。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法家认为通过兼并战争可以消灭旧的秩序和势力,可以使分散割据的中国走向统一。因此,他们特别重视战争,认为战争是使国家富强和解决当时政治问题的重要手段。他们说:“国富者兵强,兵强者战胜,战胜者地广。”(《管子·治国》)他们认为,战争的胜负主要的是决定于政治力量和经济力量的对比。商鞅说,“凡用兵,胜有三等,若兵未起则错法,错法而俗成,而用具。此三者,必行于境内,而后兵可出也。是以强者必治,治者必强;富者必治,治者必富;强者必富,富者必强。故曰:富强之道三,论其本也”(《商君书·立本》)。“治”指一国的政治力量;“富”指一国的经济力量;“强”指一国的军事力量。这是整个国力的三方面,在根本上是一个东西。

齐法家也说:“为兵之数,存乎聚财,而财无敌;存乎论工,而工无敌;存乎制器,而器无敌;存乎选士,而士无敌;存乎政教,而政教无敌;存乎服习,而服习无敌;存乎遍知天下,而遍知天下无敌;存乎明于机数,而明于机数无敌。故兵未出境;而无敌者八。是以欲正天下,财不盖天下,不能正天下;财盖天下,而工不盖天下,不能正天下;工盖天下,而器不盖天下,不能正天下;器盖天下,而士不盖天下,不能正天下;士盖天下,而教不盖天下,不能正天下;教盖天下,而习不盖天下,不能正天下;习盖天下,而不遍知天下,不能正天下;遍知天下,而不明于机数,不能正天下。故明于机数者,用兵之势也。大者时也,小者计也。”(《管子·七法》)

八事中的“财”,即指国家的经济力量;“工”指工艺技术;“器”,指兵器;“政教”指政治、文化;“选士”指兵士的选择;“服习”指兵士的训练;“遍知天下”指了解天下形势和敌情;“机数”,包括战略、战术一类的东西,即所谓“用兵之势”,其中包括关于“天时”的观察和关于具体战役的计谋。

这种看法,认为战争是整个国力比赛。战争的胜负主要的是由政治经济力量决定的。这是唯物主义的战争观,其中也有辩证法思想。因为它认为战争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而是与社会的各方面有密切的联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