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哲学史新编试稿·全二册(三松堂全集)
- 冯友兰
- 2583字
- 2021-03-03 17:35:44
第四节 以许行为代表的农家的社会思想
先秦的农家思想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有关于农业生产技术的,一方面是有关于社会思想的。
农业生产技术,从春秋到战国,有很大的发展。对于土壤的分别,战国时人,已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周礼·草人》分土壤为九类,用九种动物骨煮汁拌庄稼种子,种在一定的土壤上,称为“粪种”。《管子·地员篇》把土壤分为上中下三级,每级之中,又分为三十小级。某级土壤宜于某种农作物的种植,某级土壤的收获在某种程度上不及上一级土壤的收获,《地员篇》均有说明。
随着农业方面的生产技术的提高,专讲农业技术的专门的学问,也出现了。《吕氏春秋》有《任地》、《辩土》、《审时》三篇,所讲的都是农业生产技术。《任地篇》指出,农业生产技术的功用是,能使“藁数节而茎坚”,“穗大而坚均”,“粟圆而薄糠”,“米多沃而食之强”。《辩土篇》指出,种庄稼必须使苗“下得阴(墒),上得阳(阳光)”,又要“正其行,通其风”。《审时篇》指出,种庄稼必须合乎时令;只有“得时之禾”,才能“粟圆而薄糠,其米多沃,而食之强”。“先时”、“后时”都必然要使庄稼受到损失。它说:“量粟相若而舂之,得时者多米,量米相若而食之,得时者忍饥。是故得时之稼,其臭香,其味甘,其气章(高诱注:“气,力也;章,盛也。”)。百日食之,耳目聪明,心意睿智,四卫(高注:“四肢也。”)变强,凶气不入;身无苛殃。”这就是说:“得时”的庄稼,不但打粮食多,而且所打的粮食的营养力高,人吃了身体强壮,抵抗疾病的力量也大。《吕氏春秋》是战国末年的书,但是这些农业生产技术是长时期的经验的总结,应该是从比较早的时候积累下来的。
战国时代的农家,不一定都是站在农民的立场,代表农民的利益。其中有的是从新兴地主阶级重视农业生产的观点出发的,如《吕氏春秋》中《上农》、《任地》等篇所主张的。但当时农家中也有一派确乎是反映了农民的要求和愿望,这就是以许行为代表的提倡“神农之教”的农家。在先秦,对于古代历史有种种的传说。照这些传说,在尧、舜以前,还有伏羲、燧人、神农等帝王。要说在夏、商、周以前就有这些帝王,那是不合历史事实的。但是就社会发展史看,这些传说也有一定的意义。所谓伏羲,其实就是指首先驯养家畜的人们。所谓燧人,其实就是指首先用火的人们。所谓神农,其实就是指首先从事于农业生产的人们。神农是传说中的农民的代表,也是农民的象征。所以许行一派的农家称他们的思想为“神农之言”,或“神农之教”。
照《孟子》的记载,许行是“为神农之言”的思想家。许行的一生,我们只知道他领导一个团体,有几十个人。他们都穿着劳动人民的衣服(“衣褐”),以编草鞋、织席维持生活(“捆屦织席以为食”);这是农业生产者的副业。他们跟着许行到滕国居住,可是批评滕国的君主,说他不是贤君。还有陈相和他的兄弟陈辛也同几十个人,都带着农业生产工具,从宋国到滕国来(“负耒耜而自宋之滕”),陈相等到了滕国,与许行会合起来,都以许行为师。他说:“贤者与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今者滕有仓廪府库,则是厉民而以自养也,恶得贤?”(《孟子·滕文公上》)他主张每个人都应该以自己的劳动果实,维持自己的生活,就是国君也应该跟劳动人民在一起劳动,吃一样的饭,不能因为“为君”而脱产。他认为滕国的国君,有自己的仓廪府库,这就是“厉民而以自养”,也就是剥削。
《吕氏春秋》也记载有这样的主张。它说:“神农之教曰:士有当年而不耕者,则天下或受其饥矣;女有当年而不绩者,则天下或受其寒矣。故身亲耕,妻亲织,所以见致民利也。”(《吕氏春秋·开春论·爱类》)《淮南子》也说:“故神农之法曰:丈夫丁壮而不耕,天下有受其饥者;妇人当年而不织,天下有受其寒者。故身自耕,妻自织,以为天下先。其导民也,不贵难得之货,不器无用之物。是故其耕不强者,无以养生;其织不力者,无以揜形。有余不足,各归其身。衣食饶溢,奸邪不生,安乐无事,而天下均平。”(《齐俗训》)这两部书中所说的“神农之教”或“神农之法”,都认为,在社会中,如果有一个人不从事于直接生产,则社会成员的生活资料的来源,就有一定的减少。这减少对于他们的生活就要有一定的影响,所以国君也要“身亲耕,妻亲织”。这就是说,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应该劳动,从事于直接生产。照《淮南子》所说的,每个人都应该享受他自己的劳动果实,也只能享受他自己的劳动果实。耕田不努力的人,就不能吃饱,织布不努力的人,就不能穿暖。劳动果实有余也归他自己所有,不足也由他自己负责(“有余不足,各归其身”)。在这种制度的鼓励之下,人人都积极生产,所以都“衣食饶溢,奸邪不生”,而天下也就“均平”了。“均平”表示农民向往太平的平均主义思想。他们的理想社会,就是这样的无剥削,无贫富差别的“均平”的社会。
农民不但受封建剥削阶级的剥削,而且还受商人的剥削。商人剥削农民的方法之一是,用些希奇而没有实用的商品,来换取农民所生产的生活资料,以取得利润。因此,“神农之法”主张“不贵难得之货,不器无用之物”,对于商人实行抵制。许行更定出了制裁商人的办法。他要求“市价不贰,国中无伪,虽使五尺之童适市,莫之或欺。布帛长短同,则价相若;麻缕丝絮轻重同,则价相若;五谷多寡同,则价相若;履大小同,则价相若。”(《孟子·滕文公上》)许行希望用这些办法,限制商人追求利润的活动,使其不能用欺骗的方法剥削农民。
许行并不反对手工业者。照《孟子》所记载的,许行的弟子陈相说,许行“必种粟而后食”,但是他戴的帽子,及所用的炊具、农具,都是“以粟易之”。手工业者也是以他们生产品换粮食,不必自己耕种,因为正是如陈相所说的:“百工之事,固不可以耕且为也。”许行不反对手工业者,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们也是以自己的劳动成果维持自己的生活。
由此可以看出来,农家并不完全反对社会分工。它所反对的主要是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分工”,反对社会上有一部分人劳动,有一部分人不劳动。它认为这种“分工”就是“厉民以自养”。在历史进化的阶段中,有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出现,这也是合乎规律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农家的社会思想只是一种空想,既不合于历史发展的一般的规律,也不符合于当时历史发展的趋势。但是,它总是反映了农民向往一个没有剥削、人人劳动的理想社会的要求和愿望。这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说,还是很宝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