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封建地主阶级的形成

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个时期出现了新的剥削阶级——封建地主阶级。

从春秋以来,各国的经济、政治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比较先进的是东方的国家。齐国在管仲的主持下,作了很大的改革。在鲁国,《春秋》记载,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初税亩”。《公羊传》说:“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穀梁传》说,“税亩”是“去公田而履亩”。所谓“初税亩”,就是国家开始向“私田”按亩征税。这个措施的意义,就是公开承认这种“私田”的“私有”,使土地私有合法化。这是土地所有制的一个重大的改革。在像齐国和鲁国的这些改革中,逐渐出现了新的土地占有者与奴隶主贵族相对立。

到了战国时代,新兴的土地占有者的势力愈来愈大了。代表新兴地主利益的秦国政权,顺着当时社会发展的趋势,公开宣布废除奴隶主贵族的土地占有制,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得到了国家法律的保障。《汉书·食货志》记载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这说明新兴的地主把土地分租给贫农而施行超经济的剥削。《吕氏春秋》说:“今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可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迟也。”(《审分》)这说明战国时代土地占有者已经懂得,用奴隶制的集体耕种,奴隶们容易怠工,因而采取了分佃的剥削方式。这意味着封建制的生产关系的形成。

上面所说的新的土地占有者就是地主阶级。地主阶级是当时的一个新的阶级,在当时被统治的阶级向统治阶级奴隶主贵族进行斗争的过程中,地主阶级处于领导的地位。凭借当时的劳动人民对于奴隶主贵族的反抗,地主阶级终于取得了统治的地位。

当时的地主阶级有两个来源或前身。有一部分的地主阶级是从奴隶主贵族转化过来的。他们一方面逐渐与为他们劳动的农民有了新的生产关系,一方面还与奴隶主贵族保持密切的联系。他们希望在不推翻奴隶制统治秩序的基础上,采取温和的措施,使奴隶制缓慢地过渡到封建制。在与奴隶主贵族的关系上,他们的妥协性比较大,在政治上表现为改良主义。

另一部分的地主阶级是从新兴商人或手工业农业小生产者上升过来的。他们是比较急进的新兴地主阶级。在与奴隶主贵族的关系上,他们是不妥协的。他们主张采用革命性的变革和激烈的手段,彻底推翻奴隶主贵族的统治秩序,并从根本上消灭这个阶级。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个时期也出现了新兴的工商业者。他们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发展和地主阶级的形成,也起了促进的作用。在奴隶制度下,奴隶主贵族也养了一些手工业和从事商业的奴隶;这就是当时所说的“工商食官”。后来随着生产工具的进步,人们对于手工业的需要逐渐增长。随着手工业种类的加多,品质的提高,分工的加细,独立的手工业者逐渐加多。这些独立的手工业者就是当时所谓“百工”。其中一部分是从贵族官府工业脱离出来,一部分是从农业生产脱离出来。他们从事于简单的商品生产,自制自卖,所谓“百工居肆,以成其事”(《论语·子张》)。他们多聚居于城市,成为“国人”的一部分。

农业与手工业的发展,促使商品交换日趋频繁。农村与都市需要商品交换;地域与地域间,或国与国间,都需要商品交换。随着商品交换的需要,社会中逐渐产生出来了独立的商人。他们一部分是脱离生产的农民或手工业者,一部分是“食官”的商人取得自由与独立。

这些独立的手工业者和商人,富有了以后,有的购买土地,变成了新兴的地主阶级。随着农业生产的提高,有一些农业小生产者,善于经营,也可以发家致富,加买土地,成为新兴地主阶级。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加速了奴隶制的瓦解和封建制形成的过程。

春秋战国时代,比较大的工业是盐和铁。这两种工业关系社会中每个人的生活与生产,利润很大。但是煮盐开矿和冶铸,需要较多的资本与组织。有大量资本的富商,就投资于煮盐或冶铁,有些与“王者埒富”。他们之中,有的和新兴地主阶级结合在一起,同成为这个时期的新的统治势力。奴隶主贵族是当时原有的统治阶级。随着奴隶制的崩坏,这个本来是既富且贵的阶级,逐渐失去了他们原有的一切特权,成为一个没落的阶级,最后归于消灭。

新兴地主阶级的出现和发展,加深了剥削阶级的内部矛盾和斗争。在这个时期,国与国之间,统治阶级上层与下层之间,“公室”与“私家”之间,都展开了激烈的兼并战争和夺取政权的政治斗争。在斗争中,有的国家被消灭了,有的政权被篡夺了;在贵族中,有的没落破产了,有的上升为新的贵族和成为新的当权的统治者。这些斗争实质上都意味着旧的奴隶制和新的封建制的斗争,新兴的地主阶级和旧奴隶主阶级的斗争。在这个斗争中,新兴地主阶级逐渐取得了胜利。到了战国末年,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权的秦国,终于兼并了其他国家,建立了封建大一统的秦王朝,结束了奴隶制的统治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