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章

太上,

下知又(有)[之];

其[次],

亲誉之;

其次,

畏之;

其下,

母(侮)之。

信不足,

安有不信。

猷(犹)呵,

其贵言也。

成功遂事,

而百姓胃(谓)我自然。

最可称道的当政者,

百姓只知晓有他;

次一等的当政者,

百姓亲近而赞誉他;

又次一等的当政者,

百姓畏惧而服从他;

再下一等的当政者,

百姓轻贱而蔑弃他。

当政者诚信不足,

才有百姓的不信任。

谨敛戒惧呵,

要慎重发布政令。

成就了功略和事业,

而百姓们说我是自自然然——并没有依仰什么人。

【校释】

太上,下知又(有)[之];其[次],亲誉之;其次,畏之;其下,母(侮)之。

帛书乙本“又”下残损一字,据甲本当为“之”;首一“其”字下残损一字,据甲本当为“次”。补损阙后,乙本字句如上。帛书甲本此节文字所存完好,乙本存留之字句,除“有”作“又”(“又”为“有”之借字)外,与甲本从同。

郭店楚简(丙)本此节文字为:“大上,下智又之;其即,新誉之;其既,愄之;其即,之。”“又”,通“有”;“即”,借作“次”;“新”,通“亲”(親);“既”为“即”之误写;“愄”,同“畏”;“”,借作“侮”。其与帛书甲、乙本用字有异,但句脉、文义相侔。

王弼本此节文字为:“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比帛书本多一“而”字,且末句“其下”为“其次”,“母”作“侮”(“母”通“侮”),除此,则与帛书本从同。

※诸传世本中,略异于王弼本者则如:《经典释文》本,“太”作“大”,“太上”为“大上”。邓锜本、吴澄本、明《御注》本,“下”作“不”,“而”作“之”,无末一“其次”二字,整节文字为:“太上,不知有之;其次,亲之誉之;其次,畏之侮之。”焦竑本、周如砥本、潘静观本,“下”作“不”,“而”作“之”,整节文字为:“太上,不知有之;其次,亲之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易州开元幢本、邢州开元幢本、庆阳景祐幢本、周至至元碑本、楼观台碑本、磻溪大德幢本、北京延祐石刻本、遂州龙兴观碑本、李约本、唐李荣本、唐《御注》本、唐《御疏》本、陆希声本、杜光庭本、强思齐本、道藏无注本、陈景元本、吕惠卿本、苏辙本、宋《御解》本、邵若愚本、李霖本、彭耜本、董思靖本、范应元本、无名氏本、吕知常本、寇才质本、赵秉文本、时雍本、杜道坚本、王守正本、林志坚本、张嗣成本、危大有本,“而”作“之”,无末一“其次”二字,整节文字为:“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之誉之;其次,畏之侮之。”(王守正本“下知”作“下之”)易州景龙碑本,“而”作“之”,“誉”作“豫”,无末一“其次”二字,整节文字为:“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之豫之;其次,畏之侮之。”傅奕本,“而”作“之”,“誉之”上有“其次”二字,整节文字为:“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之;其次,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易州景福碑本、敦煌写本之英本、《群书治要》本、张君相本、司马光本、陈象古本、白玉蟾本、宋李荣本、林希逸本、李道纯本、释德清本、薛蕙本,“而”作“之”,“亲而誉之”为“亲之誉之”。《永乐大典》本,无末一“其次”二字,“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为“其次,畏之侮之”。

“太上”,至上、最高之意;孙诒让《墨子间诂》释《墨子·亲士》“太上无败,其次败而有以成,此之谓用民”云:“太上,对其次为文,谓等之最居上者,不论时代今古也。”“太上,下知有之”,谓最好的治理者,百姓只知道有他存在。

“亲誉”,亲近而称誉;“其次,亲誉之”,谓次好的治理者,百姓亲近而赞誉他。

“畏”,畏惧、畏服之意;“其次,畏之”,谓再次一等的治理者,百姓畏惧而服从他。

“母”,通“侮”,轻侮之意;“其下,母(侮)之”,谓比前一种更下一等的治理者,百姓轻慢而蔑弃他。

信不足,安有不信。

帛书乙本字句如上。甲本“安”作“案”(“案”为“安”之借字)。

郭店楚简(丙)本此节文字为:“信不足,安又不信。”除“又”借作“有”,字句与帛书乙本从同。

王弼本此节文字为:“信不足,焉有不信焉。”首“焉”字与“安”通,句末比帛书本多一“焉”字。

※传世本中,略异于王弼本者则有:傅奕本、宋《御解》本、邵若愚本、彭耜本、林希逸本、释德清本,首句句首有“故”字,无下一“焉”字,整节文字为:“故信不足,焉有不信。”范应元本、林志坚本,首句句首有“故”字,“信不足”为“故信不足”。河上公(道藏)本,首句“信”作“有”,“信不足”为“有不足”。陆希声本,无上一“焉”字,“焉有不信焉”为“有不信焉”。易州景福碑本、北京延祐石刻本,无下一“焉”字,“焉有不信焉”为“焉有不信”。易州景龙碑本、易州开元幢本、邢州开元幢本、庆阳景祐幢本、周至至元碑本、楼观台碑本、磻溪大德幢本、遂州龙兴观碑本、敦煌写本之英本、李约本、唐李荣本、唐《御注》本、唐《御疏》本、张君相本、杜光庭本、强思齐本、道藏无注本、陈景元本、吕惠卿本、司马光本、苏辙本、陈象古本、李霖本、白玉蟾本、曹道冲本、达真子本、宋李荣本、无名氏本、吕知常本、程大昌本、寇才质本、赵秉文本、李道纯本、邓锜本、杜道坚本、王守正本、张嗣成本、危大有本、薛蕙本、焦竑本、周如砥本,上下“焉”字俱无,“焉有不信焉”为“有不信”;潘静观本与之同,唯首句句首有“故”字。时雍本,“有”作“犹”,“焉有不信焉”为“焉犹不信焉”。河上公(影宋)本,无“有不信焉”四字,“信不足,焉有不信焉”为“信不足焉”。

“安”,则、于是之意;王引之《经传释词》卷二云:“安,犹于是也,乃也,则也。字或作‘案’,或作‘焉’,其义一也。”“信不足,安有不信”,谓诚信不足,于是人们不再信任。

猷(犹)呵,其贵言也。成功遂事,而百姓胃(谓)我自然。

帛书乙本字句如上。甲本首句残损二字,据乙本当为“犹呵”;“姓”作“省”(“省”借作“姓”)。

郭店楚简(丙)本此节文字为:“猷穴,其贵言也。成事述湂,而百眚曰我自肰也。”“猷”,同“犹”(猶),“猷”、“犹”(猶)古通用;“穴”,借作“乎”;“述”,借作“遂”;“湂”,借作“功”;“眚”,借作“姓”;“肰”,“然”之省写。其与帛书本用字有异而句脉、文义从同。

王弼本此节文字为:“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其与帛书本用字略异而句脉、文义相侔。

※传世本中,与王弼本有异者则如:易州景龙碑本,“悠”作“由”,无“兮”字,“功成”作“成功”,无“皆”字,整节文字为:“由其贵言,成功事遂,百姓谓我自然。”寇才质本,“悠”作“由”,无“兮”字,无“皆”字,整节文字为:“由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谓我自然。”易州开元幢本、邢州开元幢本、楼观台碑本、磻溪大德幢本、李约本、唐李荣本、唐《御注》本、陆希声本、张君相本、杜光庭本、强思齐本、道藏无注本、陈景元本、吕惠卿本、苏辙本、陈象古本、李霖本、曹道冲本、无名氏本、赵秉文本,“悠”作“犹”,无“兮”字,无“皆”字,整节文字为:“犹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谓我自然。”司马光本,“悠”作“犹”,无“兮”字,无“皆”字,“谓”作“曰”,整节文字为:“犹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曰我自然。”吕知常本,“悠”作“犹”,无“兮”字,无“皆”字,整节文字为:“犹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谓我自然。”杜道坚本,“悠”作“犹”,无“皆”字,整节文字为:“犹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谓我自然。”庆阳景祐幢本、敦煌写本之英本、唐《御疏》本、邓锜本,“悠”作“犹”,无“兮”字,“悠兮,其贵言”为“犹其贵言”。傅奕本、范应元本,“悠”作“犹”,“言”下有“哉”字,“谓”作“曰”,整节文字为:“犹兮,其贵言哉!功成事遂,百姓皆曰我自然。”宋《御解》本、邵若愚本、彭耜本、董思靖本、林希逸本、林志坚本、释德清本、薛蕙本、潘静观本,“悠”作“犹”,“谓”作“曰”,整节文字为:“犹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曰我自然。”时雍本,“悠”作“犹”,“我”作“德”,整节文字为:“犹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德自然。”李道纯本,“悠”作“犹”,无“兮”字,“事”作“名”,“谓”作“为”,整节文字为:“犹其贵言。功成名遂,百姓皆为我自然。”北京延祐石刻本、河上公(影宋、道藏)本、白玉蟾本、宋李荣本、文如海本、吴澄本、明《御注》本、危大有本、焦竑本、周如砥本、潘静观本,“悠”作“犹”,“悠兮,其贵言”为“犹兮,其贵言”。程大昌本,无“悠兮,其贵言”句,整节文字为:“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遂州龙兴观碑本,“悠兮其”作“其犹”,“功成”作“成功”,“事遂”作“遂事”,无“皆”字,整节文字为:“其犹贵言,成功遂事,百姓谓我自然。”崇宁《五注》本,“事”作“名”,“功成事遂”为“功成名遂”。周至至元碑本,“悠”作“犹”,“言”下有“哉”字,无“皆”字,整节文字为:“犹兮其贵言哉,功成事遂,百姓谓我自然。”易州景福碑本,“功成事遂”为“成功事遂”。

“猷”,同“犹”,本指犹豫,这里可引申为谨敛、戒惧。“贵”,重视、看重之意,可引申为慎重或不轻易。“言”,这里指号令、政令;韦昭注《国语·周语上》“有不祀则修言”云:“言,号令也。”又,刘宝楠《论语正义》释《论语·子路》“名不正则言不顺”云:“言者,所以出令布治也。”“猷(犹)呵,其贵言也”,谓谨敛戒惧呵,慎重发布其政令。

“遂”,成就、完成之意;《广韵·至韵》:“遂,成也。”“成功遂事”,谓成就了功略和事业。

“自然”,自己如此,“然”有“如此”意;成玄英疏《庄子·齐物论》“其心与之然”云:“然,犹如此也。”“百姓胃(谓)我自然”,谓百姓们说我是自然如此,并没有依仰什么人。1

【疏解】

承十四章对“道”的摹状,十五、十六章对“为道”的喻示,本章箴戒当政者应如何治理国家、天下。老子分当政者为四类而褒贬有致,其准矱则在于所治是否“贵言”以达于“自然”。

在老子看来,最可称道的治理者政无所施、不治而治,百姓仅仅耳闻其人,却无从感受其所作所为,因而对其情意澹然,殊无好恶、褒贬可言。百姓对于这样的治理者,或如《击壤歌》所称:“吾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何有于我哉?”(见《群书治要》卷十一所引《帝王世纪》。王充《论衡·艺增》亦对此歌有引,唯末句为“尧何等力”而与《群书治要》略异)此“太上”的治理者诚为“上德”之人,“太上,下知有之”之深意或当关联《老子》三十八章所谓“上德不德,是以有德”去领略。

比“太上”次一等的是为百姓所“亲誉”的治理者。百姓所以对其“亲”(亲近)而“誉”(赞誉)之,乃是因为他们施恩德于百姓而为蒙泽者所感戴。施恩于人已是有为之举,不过这有为之举尚出于仁爱而无利势上的私图。相应于仁爱的由衷,百姓的“亲誉之”是诚挚的,但亲与疏、毁与誉的分别毕竟已是对浑全的自然而然之朴醇的打破。一如“下知有之”的“太上”相应于“不德”之“上德”,为百姓“亲誉之”的当政者的致治境界略相应于“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也”。“无为”圆融于“为之”,“上仁”终是“其次”于“上德”。

比百姓“亲誉之”又次一等的当政者,是那些令百姓“畏之”的君主。这类当政者诉诸政令、刑罚治理国家,其所作所为当如孔子所贬责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论语·为政》)。政令、刑罚使百姓畏惧,虽因此维系一种秩序,但治于人者顺从治人者究非心悦诚服。《庄子·天道》有云:“古之明大道者,先明天,而道德次之;道德已明,而仁义次之;仁义已明,而分守次之;分守已明,而形名次之;形名已明,而因任次之;因任已明,而原省次之;原省已明,而是非次之;是非已明,而赏罚次之。……古之语大道者,五变而形名可举,九变而赏罚可言也。骤而语形名,不知其本也;骤而语赏罚,不知其始也。”“形名”距“大道”已历经“五变”,而“赏罚”则处在“九变”的地位,如果仅以此治理国家,则只能使民“畏之”,而与以“道”致治相去甚远。

比百姓“畏之”再下一等的当政者,是为百姓“侮之”的昏昧之君。为百姓所“畏”的“道政”、“齐刑”或不至于全然没有准限;一旦失了准限而“刑罚不中”以至于“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百姓对当政者就会由“畏之”转而为“侮之”。“侮”意味着轻蔑,意味着鄙弃,被鄙弃之君其厄困而至于危殆的运命则不待说而知。

“信不足,安有不信”,也许对百姓“畏之”的当政者已有所指,但显然着重是就民所“侮”的君主而言。取信于民并不是老子祈愿中的当政者的至高境界,它无宁是天下、国家治理的某种底线——这可以关联着他所谓“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也,而乱之首也”(《老子》三十八章)去理解。真正说来,老子从不曾就“信”而论“信”,他所称道的“信”亦可以“不德”而“德”的话语方式称之为不“信”而“信”。这不“信”而“信”乃是大“信”,大“信”则蕴含于当政者由“贵言”得以“成功遂事”后让百姓因无所受其施而感到的“我自然”。

这即是老子所主张的无为而治。“无为”于此决非策谋,其本身即构成非通常所谓目的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