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章

至(致)虚极也,

守静督(笃)也,

万物旁(并)作,

吾以观其复也。

天(夫)物窉窉,

各复归于其根。

〔归根〕曰静,

静,是胃(谓)复命。

复命常也,

知常明也;

不知常,芒(妄),

芒(妄)作,凶。

知常容,

容乃公,

公乃王,

[王乃]天,

天乃道,

道乃〔久〕。

没身不殆。

求取冲虚而至于极境,

守持清静而至于笃深,

万物同生育共长成,

我据此窥察其盈而复虚、动而复静。

万物纷繁争胜,

终究各复归其本根。

返回本根可谓归于虚静,

归于虚静可谓归于天之所禀。

复归天之所禀本是万物的常则,

懂得这常则才称得上心地清明;

不知晓这常则就会妄行其事,

妄行其事就难免罹祸逢凶。

领悟了“复命”的常则才能无所不予包容,

无所不予包容才能公正而无所偏徇,

公正而无所偏徇才能为天下人所归往,

为天下人所归往才能与上天之德配称,

与上天之德配称才能通于自然之道,

通于自然之道才能长久而不会困窘。

如此,终其一生也不会遭遇危穷。

【校释】

至(致)虚极也,守静督(笃)也,万物旁(并)作,吾以观其复也。

帛书乙本字句如上。甲本“静”作“情”,“笃”作“表”。“静”、“情”古音同,可通假;“表”系讹失,帛书整理者云“‘表’或是‘裻’字误”,而“裻”(dū)则通“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衣部》云:“古多假‘督’为‘裻’。”甲、乙本用字有异,然句脉、文义从同。

郭店楚简(甲)本此节文字为:“至虚窯也,兽中姟也,万勿方乍,居以寡复也。”“窯”,彭浩云:“‘窯’字古文作‘窰’,与‘亟’字形近,帛书本或因此而误。”(彭浩:《郭店楚简〈老子〉校读》,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1,第49页)但“亟”、“窰”形近亦可作另一种推测,即楚简本因误《老子》古本之“亟”为“窰”而书为“窯”。“兽”,借作“守”。“中”,通“沖”,淡泊、沖虚之谓;“兽(守)中”与帛书乙本、王弼本等传世本“守静”之意相近。“姟”(dū),借作“笃”;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释《诗·周颂·维天之命》“曾孙笃之”云:“笃者,姟之叚借。”“勿”,通“物”。“乍”,同“作”。“寡”,借作“观”。

王弼本此节文字为:“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一、二、四句句末无“也”字,“复”前无“其”字,帛书甲、乙本“至”王本作“致”(“至”通“致”),帛书乙本“督”(甲本作“表”而为“裻”之误)王本作“笃”(“督”通“笃”,“笃”为本字)。王本与帛书本用字有出入,但句脉、文义相侔。

※诸传世本有与王弼本字句略异者,其如:易州景福碑本、河上公(影宋)本,“致”作“至”,“致虚极”为“至虚极”;“观”下有“其”字,“吾以观复”为“吾以观其复”。傅奕本,“静”作“靖”,“守静笃”为“守靖笃”;“观”下有“其”字,“吾以观复”为“吾以观其复”。河上公(道藏)本,“以”下有“是”字,“观”下有“其”字,“吾以观复”为“吾以是观其复”。易州景龙碑本、易州开元幢本、邢州开元幢本、庆阳景祐幢本、周至至元碑本、楼观台碑本、磻溪大德幢本、遂州龙兴观碑本、北京延祐石刻本、敦煌写本之英本、李约本、唐李荣本、唐《御注》本、唐《御疏》本、陆希声本、张君相本、杜光庭本、强思齐本、王真本、道藏无注本、陈景元本、吕惠卿本、司马光本、苏辙本、陈象古本、宋《御解》本、邵若愚本、李霖本、白玉蟾本、彭耜本、董思靖本、宋李荣本、林希逸本、范应元本、文如海本、无名氏本、吕知常本、寇才质本、赵秉文本、时雍本、李道纯本、邓锜本、杜道坚本、王守正本、吴澄本、林志坚本、张嗣成本、明《御注》本、危大有本、释德清本、薛蕙本、焦竑本、周如砥本、潘静观本,“观”下有“其”字,“吾以观复”为“吾以观其复”。

“虚”,无欲之意,《庄子·人间世》称“虚者,心斋也”;高诱注《淮南子·氾论训》“恒虚而易足”云:“虚,无欲也。”“极”,至极、极致之意;刘淇《助字辨略》卷五云:“极,至极。”“督”,通“笃”,很、甚之意;鲍彪注《战国策·秦策三》“应侯遂称笃”云:“笃,犹甚。”“至(致)虚极也,守静督(笃)也”,谓求取冲虚无欲而至于极致,持守清静无为而至于笃深。

“旁”,并、一起之意;高诱注《淮南子·本经训》“旁薄众宜”云:“旁,竝(‘并’之古字——引者注)。”“万物旁作”,谓万物同生共长。

“复”,归、归本、返本之意;王弼《周易注》注《易·复·彖传》“复其见天地之心乎”云:“复者,反本之谓也。”又,李鼎祚《周易集解》解《易·复》“复”引何妥注云:“复者,归本之名。”“吾以观其复也”,谓我据此窥察其向本原的复归。

天(夫)物,各复归于其根。〔归根〕曰静,静,是胃(谓)复命。复命常也,知常明也;不知常,芒(妄),芒(妄)作,凶。

帛书乙本“夫”作“天”(为“夫”之误),“曰静”前脱“归根”二字;据王弼本正其脱误后,其字句如上。甲本亦“夫”作“天”;“窉窉”作“云云”,“窉窉”为“云云”之借字。“各复归于其”下残损多字,据乙本并王弼本当为“根;归根曰静”;两“芒”字皆作“涫”(“茫”、“涫”皆为“妄”之借字)。

郭店楚简(甲)本此节文字仅为:“天道员员,各复其堇。”《说文·员部》:“员,物数也。”《广雅·释诂三》:“员,众多也。”“员员”,通“云云”,纷繁、众多貌;李富孙《诗经异文释》释《诗·商颂·玄鸟》“景员维河”云:“员、云为古今字。”“堇”,借作“根”。

王弼本此节文字为:“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勘校以帛书甲、乙本,其用字略有出入,但句脉、文义大致相侔。

※诸传世本有与王弼本相异者,其如:傅奕本,“夫”作“凡”,“芸芸”作“坚坚”,“夫物芸芸”为“凡物坚坚”;“各”下无“复”字,“各复归其根”为“各归其根”;“静”作“靖”,“归根曰静”为“归根曰靖”;“是谓”作“靖曰”,“是谓复命”为“靖曰复命”。范应元本,“夫”作“凡”,“芸芸”作“坚坚”,“夫物芸芸”为“凡物坚坚”;“各”作“必”,其下无“复”字,“必复归其根”为“各归其根”;“是谓”作“静曰”,“是谓复命”为“静曰复命”。无名氏本,“夫”作“凡”,“夫物芸芸”为“凡物芸芸”;“各”作“必”,其下无“复”字,“各复归其根”为“必归其根”;“是谓”作“静曰”,“是谓复命”为“静曰复命”。《经典释文》本,“夫”作“凡”,“夫物芸芸”为“凡物芸芸”。易州景龙碑本,“芸芸”作“云云”,“夫物芸芸”为“夫物云云”;“各”下无“复”字,“各复归其根”为“各归其根”;“是谓”作“静曰”,“是谓复命”为“静曰复命”;“妄”作“忘”,“妄作凶”为“忘作凶”。遂州龙兴观碑本,“芸芸”作“云云”,“夫物芸芸”为“夫物云云”;“各”下无“复”字,“各复归其根”为“各归其根”;“是谓”作“静曰”,“是谓复命”为“静曰复命”。彭耜本,“各”下无“复”字,“各复归其根”为“各归其根”;“是谓”作“静曰”,“是谓复命”为“静曰复命”;无下一“曰”字,“知常曰明”为“知常明”,与帛书本从同。李约本,“各复”作“皆复各”,“各复归其根”为“皆复各归其根”;“是谓”作“静曰”,“是谓复命”为“静曰复命”。邢州开元幢本、北京延祐石刻本、唐李荣本、陆希声本、陈景元本、苏辙本、宋《御解》本、邵若愚本、董思靖本、宋李荣本、林希逸本、时雍本、邓锜本、吴澄本、明《御注》本、释德清本、薛蕙本、焦竑本、周如砥本、潘静观本,“各”下无“复”字,“各复归其根”为“各归其根”;“是谓”作“静曰”,“是谓复命”为“静曰复命”。张君相本,“各”下无“复”字,“各复归其根”为“各归其根”。易州开元幢本、邢州开元幢本、庆阳景祐幢本、周至至元碑本、楼观台碑本、磻溪大德幢本、敦煌写本之英本、河上公(道藏)本、唐《御注》本、唐《御疏》本、杜光庭本、强思齐本、王真本、道藏无注本、吕惠卿本、司马光本、陈象古本、李霖本、白玉蟾本、文如海本、吕知常本、寇才质本、赵秉文本、杜道坚本、王守正本、林志坚本、张嗣成本、危大有本,“是谓”作“静曰”,“是谓复命”为“静曰复命”。河上公(影宋)本,“妄”作“萎”,“妄作凶”为“萎作凶”。

“窉窉”通“云云”,纷繁、众多貌;成玄英疏《庄子·在宥》“万物云云,各复其根”云:“云云,众多也。”

“命”,禀受于天或禀受于自然者;邢昺疏《论语·为政》“五十而知天命”云:“命,天之所禀受者也。”“复命”,意即复归于天之所禀受或复归于天然。

“复命常也”,谓复归于天之所禀受或复归于自然是一种常则。

“知常明也”,谓懂得了复归于自然这一常则那才称得上明达。

“芒”,通“妄”。“芒(妄)作,凶”,谓一意妄行必致遭逢凶险。

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帛书乙本“公乃王”句后残损二字,据甲本当为“王乃”;“道乃”后脱一字,据王弼本当为“久”。补脱漏、损阙后,乙本字句如上。甲本“天乃道”后残损三字,据乙本及王弼本当为“道乃久”;“没”作“沕”,“殆”作“怠”。甲、乙本用字略有别,但句脉、文义从同。

郭店楚简本无此节文字。

王弼本此节文字为:“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其与帛书乙本从同。

※诸传世本多同于王弼本,其略异者则有:泰州广明幢本,“常”下有“曰”字,“知常容”为“知常曰容”。易州景龙碑本、唐李荣本,“乃”俱作“能”,“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为“容能公,公能王,王能天,天能道,道能久”。遂州龙兴观碑本,“乃”亦俱作“能”,且“王”皆作“生”,“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为“容能公,公能生,生能天,天能道,道能久”。易州开元幢本、邢州开元幢本、范应元本,“没”作“殁”,“没身不殆”为“殁身不殆”。叶梦得本,无“没身不殆”四字。

“容”,容受、包容、宽容之意;孔颖达疏《易·临·象传》“容保民无疆”云:“容,谓容受也。”又,李鼎祚《周易集解》释《易·师·象传》“君子以容民畜众”引虞翻云:“容,宽也。”

“乃”,有然后、才、然后才之意;刘淇《助字辨略》卷三释《礼记·杂记》“商祝铺席,乃敛”云:“此乃字犹云然后。”

“公”,公正无私之意;朱右曾《逸周书集训校释》释《逸周书·大子晋》“伯能移善于众,与百姓同,谓之公”云:“公之为言,公正无私也。”

“王”,天下归往之意;《韩诗外传》卷五云:“天下往之,谓之王。”又,朱右曾释《逸周书·谥法》“仁义所往曰王”云:“王,往也,民往归之。”

“天”,以德配天、与天之德相配称之意;杨倞注《荀子·礼论》“故王者天大祖”云:“天,谓以配天也。”

历来注家,王弼注“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最贴近老意,其云:“唯此复(‘复命曰常’之‘复’——引者注),乃能包通万物,无所不容。……无所不包通也;无所不包通,则乃至于荡然公平也;荡然公平,则乃至于无所不周普也;无所不周普,则乃至于同乎天也;与天合德,体道大通,则乃至于穷极虚无也;穷极虚无,得道之常,则乃至于不穷极也。无之为物,水火不能害,金石不能残。用之于心,则虎兕无所投其爪角,兵戈无所容其锋刃,何危殆之有乎!”1

【疏解】

此章依然训诲如何“为道”,承上章之结语“葆此道者不欲盈”,本章开篇即称“致虚极”。“盈”、“虚”对举,“致虚”与“不欲盈”原只是同义语,不过,“不欲盈”对于“为道”是一种遮诠,而“致虚”则是对“为道”的表诠。全章略可分为两部分:前一部分由“致虚”、“守静”说到“知常”而“明”,所喻在于“为道”的蹊径;后一部分是对前部分论述的引申性推理,乃在于指出不为道而“不知常”与为道而“知常”可能产生的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措思的重心在前部分,聚焦于“常”的“致虚”、“守静”、“归根”、“复命”诸论题则是其难点所在。

《老子》四章、五章先后以“沖”、“虚”形容非“可道”之“道”,四章有“道沖,而用之又弗盈”之说,五章则以橐籥喻示“天地之间”无处不有的“道”,谓其“虚而不屈,动而愈出”。此“沖”——一如高诱注《淮南子·原道训》“原流泉浡(bó),冲而徐盈”所云“沖,虚也”——或“虚”并非一无所有,而其所示乃为一种不执着、不粘滞、不牵累于形色、不挂碍于声象的情状。十一章所谓“无之以为用”这一见之于“用”的“无”是对“道”之“沖”、“虚”的称说,十四章所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的“惚恍”是对“道”之“沖”、“虚”的摹状。“道”因着这“沖”、“虚”而生机不竭,以致“渊呵,似万物之宗”、“湛呵……象帝之先”,所以,人之“为道”(“法道”)而求“长生久视”(《老子》五十九章)便不可不“致虚”。“致虚”,对于现实的人来说,即是消解那为“五色”、“五音”、“五味”、“驰骋田猎”、“难得之货”所撩逗起来的情欲;而“致虚极”则意味着“致虚”必当立某种极致境地为标准以作导示,如此“致虚”者方能孜孜以求,不至于半途而废。

如果“虚”依高诱对《淮南子·氾论训》“恒虚而易足”所作之注可意释为“无欲”,那么“静”便可理解为“无为”。“无欲”之“虚”更大程度地隐在于内,“无为”之“静”则更大程度地显现于外;“虚”与“静”、“无欲”与“无为”,二者的一致乃是内外的通洽。事实上,当老子说“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欲不欲而民自朴”(《老子》五十七章)时,“好静”与“无为”、“无事”、“欲不欲”是全然意趣相贯的,一如“无欲”必至于“无为”,“致虚”则必至于“守静”。同样,“守静”有恒必得臻于笃深,于是与“致虚极”相应,老子亦敦勉“为道”者“守静笃”。

仿佛一粒藏了生机的种子,根源处的生命消息是渊默(“静”)而虚灵(“虚”)的。“致虚”而祈于“极”,“守静”而至于“笃”,乃是向着生命本始或根源处回溯以求贯通生的脉息。芸芸众物,尤其最可直观的植物,繁枝华叶显象于上,而全部生机却下藏于泥土中的根荄。根荄是隐而不露的,但繁枝华叶的种种生意无不发萌于它而终究归之于它,这即是所谓“归根”。“归根”并不就是通常所说的落叶归根,而是伸展于枝叶的生生之机借溯向本来以期守持与延续。“夫物窉窉,各复归于其根”原是一个隐喻,老子以此是要提醒人们当如万物的枝叶之于其根荄那样,时时不忘自身生命亦有可归之根:不失其根的生可永葆生趣,生而又生。

躁动的枝叶归束于静默的根,这用《老子》中的另一句话说即是“静为躁君”(《老子》二十六章)。由“归根”而以“静”为“动”的主宰,做到了这一点遂又被老子称作“复命”。“命”在这里并不神秘,它只不过被用以指称天对万物的禀授,而此天乃天然之天。“天命之谓性”(《礼记·中庸》),这句儒家经典中的话未始不可以用来领悟老子所谓“复命”之“命”:“天命”,即天或自然之所禀授,亦可谓天或自然之所赋与,此所禀所赋即所谓“性”;儒家由“性”而说“仁”、“义”诸德之端倪,老子不像儒家那样称“性”而论,但“性”的原初意义“生”在笼罩于“法自然”之“道”后仍被分外看重。对于老子来说,“复命”即是复归于天之所命或天之所禀受,亦即复归于天然或所谓“复归于朴”。

对于没有意欲和情志可言的万物来说,“归根”、“复命”而生生不息原是极自然的事,但人则不同,人要“致虚”、“守静”以“归根”、“复命”,有待心灵的觉悟。所以老子在说了“夫物窉窉,各复归于其根。归根曰静,静,是胃(谓)复命”一类话后,要着意指出:“复命常也,知常明也。”“复命”被视为一种无论何物在何时何地都未可违忤的常则,而觉悟到这常则并能真正对其循守不弃者方称得上明达之人。昧于这常则而逞欲妄为的人必致遭遇凶险,而懂得这常则并据以成全自己的人则“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由“知常”而得以“容”、“公”、“王”、“天”、“道”、“久”以至“没身不殆”,义理之推阐是顺理成章、环环相扣的,其至可辨悉、玩味者倒是那作为整个思路演绎之前提的“知常”之“常”。

“常”,诚然可理解为通常所谓的常则,但“归根”而“复命”之“常”殊非一般意义上的“常”,这“常”毋宁是对“恒道”之“恒”的别称。王弼注云:“常之为物,不偏不彰,无皦昧之状,温凉之象。”其《老子指略》又云:“无形无名者,万物之宗也。不温不凉,不宫不商。听之不可得而闻,视之不可得而彰,体之不可得而知,味之不可得而尝。”合观所论,可知其指称之“常”即“无形无名”而为“万物之宗”的“道”。而这亦正可印证于《韩非子·解老》所谓之“常”,其云:“故定理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夫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谓常。唯夫与天地之剖判也俱生,至天地之消散也不死不衰者谓常。”正因为老子所云“知常”之“常”乃“恒道”之“恒”或有“恒”之“道”,所以“致虚”、“守静”而“归根”、“复命”终至于归落于“常”,并且,正因为此“常”为“恒道”之“恒”或有“恒”之“道”,从“知常”也才可能推演出“容”、“公”、“王”、“天”、“道”、“久”而“没身不殆”。就此而言,可谓“常”而“知常”恰构成全章致思的枢纽,倘对“知常”终有所知,则自可勘破老子措辞之不得已处的种种奥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