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章

天长地久。

天地之所以能长且久者,

以其不自生也,

故能长生。

是以社(圣)人

退其身而身先,

〖外其身而身先,〗

外其身而身存。

不以其无私舆(与)?

故能成其私。

天长地久。

天地之所以能如此长久,

由于它并不着意为自己而生,

所以反倒能长生。

因此圣人

自身谦退反倒被天下推尊,

(此句无翻译)

忘其身反倒可让身存。

岂不正因为他没有私念吗?

所以反倒成全了他自身。

【校释】

天长地久。天地之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也,故能长生。

帛书乙本字句如上。甲本“天地之所以能”下残损一“长”字。

郭店楚简本未见此章文字。

王弼本此节文字为:“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其比之帛书本,“天地”下少一“之”字,“不自生”下少一“也”字。

※诸传世本多同于王弼本,其略异者则如:遂州龙兴观碑本,“天长地久”作“天地长久”,无“且”字,下一“生”字作“久”,整节文字为:“天地长久。天地所以能长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久。”李道纯本、危大有本,“天长地久”作“天地长久”,下一“生”字作“久”,整节文字为:“天地长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久。”黄茂材本,“天地”下有“之”字,“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为“天地之所以能长且久者”,其与帛书本从同。邢州开元幢本,无“以”字,“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为“天地所能长且久者”。易州景龙碑本,无“且”字,下一“生”字作“久”,整节文字为:“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久。”易州开元幢本、张嗣成本,无“且”字,“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为“天地所以能长久者”。程大昌本,无“者”字,“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为“天地所以能长且久”。寇才质本、吴澄本、明《御注》本、薛蕙本,下一“生”字作“久”,“故能长生”为“故能长久”。

此节文字之“以其不自生也,故能长生”句最耐人寻味。“不自生”,不经心于自己之生或不为自己而生之谓。古来注家多于此留意。河上公注云:“天地所以独长且久者,以其安静,施不求报。”王弼注云:“自生则与物争,不自生则物归也。”范应元注云:“(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安于无私而不自益其生。”林希逸注云:“天地之生万物,自然而然,无所容心,故千万岁犹一日也。”诸家所云皆有契于老趣。

是以(圣)人退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不以其无私舆(与)?故能成其私。

帛书乙本字句如上,其衍“外其身而身先”句。帛书甲本“社”(圣)作“声”(“声”为“圣”之借字),“退”作“芮”(“芮”为“退”之借字),“无”下残损一字,据乙本当为“私”;无乙本所衍句“外其身而身先”。乙本删其衍文后与甲本句脉、文义从同。

王弼本此节文字为:“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無)私邪?故能成其私。”以帛书甲、乙本校之,其“后”乙本作“退”(甲本作“芮”),其“非”甲、乙本作“不”,其“無”甲、乙本作“无”(非“無”之简体字,同“無”),其“邪”帛书甲、乙本作“舆”(与),然其与帛书甲、乙本句脉、文义从同。

※诸传世本多同于王弼本,与之略异者则如:杜光庭本,无前二句,整节文字为:“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易州景龙碑本、河上公(道藏)本,无“非”字,无“邪”字,“非以其无私邪”为“以其无私”。遂州龙兴观碑本,无“非”字,二“私”字并作“尸”,无“邪”字,“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为“以其无尸,故能成其尸”。傅奕本,“非”作“不”,“非以其无私邪”为“不以其无私邪”。易州开元幢本、易州景福碑本,无“邪”字,“非以其无私邪”为“非以其无私”。邢州开元幢本、北京延祐石刻本、道藏无注本、白玉蟾本、吕知常本、潘静观本,“邪”作“耶”,“非以其无私邪”为“非以其无私耶”。

“退”,退后、退让之谓,亦有谦退之意;《说文·彳部》:“筊(退),却也。一曰行迟也。”“先”,前、前进之谓,亦有尊尚之意;《说文·先部》:“先,前进也。”“外”,忘怀、遗忘之谓。《说文·夕部》:“外,远也。”成玄英疏《庄子·大宗师》“参日而后能外天下”云:“外,遗忘也。”“存”,在、生之谓,这里有“保其终之意”;孔颖达疏解《易·系辞上》“成性存存”云:“存,谓保其终也。”“退其身而身先”,谓自身谦退反倒受到尊尚;“外其身而身存”,谓忘其自身反倒能使自身得以保全。

“私”,利己之谓。“无私”而“成其私”,意即不以利己为念反倒成全了自己。河上公注云:“圣人无私而己自厚,故能成其私也。”王弼注云:“无私者,无为于身也。身生身存,故曰‘能成其私’也。”苏辙注云:“彼其无私,非以求成私也,而私以之成,道则固然耳。”林希逸注云:“此一‘私’字,是就身上说来,非公私之私也。若以私为公私之私,则不得谓之无容心矣。”其所云,俱有会心于老子之本怀处。1

【疏解】

此章先称述“天地”,再标举“圣人”,以“不自生”而“长生”、“外其身而身存”的道理化导人们“无私”而“成其私”——一任自然而成全切己的人生。

相形于总在生灭兴败之运会中的万事万物,不见衰朽的天地当堪谓之长久。在老子看来,天地之所以长久不衰是因为它从未措意于自己的存在。天地不谋其始,也不虑其终,不呈其所好,也不示其所恶。它畜养了万物,却“以万物为刍狗”;它没有生的眷注,反倒留住了生机的朴讷;它无心于自身的永存,反倒赢得了绵延中的长久。说到底,天地只是浑朴而无为,却在这无为中因任自然以至于生意不绝。依老子之意,“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天地“不自生”而“长生”乃是因着“法道”、“法自然”,而如此“不自生”而“长生”则为人“法道”、“法自然”提示了一个最好的可直观的范本。

“圣人”,在老子这里是至可期待的邦国、天下的理想治理者,却也是其所认可的价值取向上达到极高境界的人。称道“圣人”是要为当下的治人者树立一个不为经验所囿的楷模,也在于为奔竞于利尘而纷争不已的世人指点迷津。“退”,意味着对身陷其中的权势欲、利欲的消减或贬损,它可以使人在治者所以为治者、人所以为人的本真意趣上有所进(“先”);“外”意味着对关涉一己之身的利害权度的远离或超越,它可以在不为机心、权谋所累的情形下使人的真实生存得以保全(“存”)。“圣人”以其“退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效法天地的“不自生”而“长生”,世俗的治人者以及为势利牵累的所有尘海中人自当效法“圣人”而不负其为天地所生。“天地”而“圣人”,“道”一以贯之于“天”、“人”。无疑,导而归朴的“道”没有“文”的消息,借默然无“文”的天地向人间世传示这一消息显然寓了老子去除“文敝”的祈愿。

“不以其无私舆(与)?故能成其私。”这章末的论断是因“圣人”之所为而发,但也未始不是就“天地”之默运而言。圣人“退其身”、“外其身”固然是“无私”,天地“不自生”又何尝不是“无私”;圣人因“退”、“外”而“身先”、“身存”固然是“成其私”,天地因“不自生”而得以“长生”亦何尝不是“成其私”。这里的“成其私”乃从亲切处作切己的成全讲,而非可与关联着预谋的私欲混为一谈。因而,“成其私”是一体于“无私”的,切不可把“无私”手段化、策略化而把“成其私”理解为成就其功利逐求上的私欲。倘以一时的“无私”为谋略而所图竟在于私欲更大程度的满足,那这“无私”又“成其私”便无异于有意作伪与欺诈,然而,虚伪与欺诈却正是老子以五千言立论所要决绝否弃的。事实上,一部《老子》,其底蕴只在于“复归于朴”(《老子》二十八章),而复“朴”对于老子与整个道家来说本身即意味着归“真”。

诠释此章,最可经意处即在于对“无私”而“成其私”一语的领悟。若是曲解了“私”义而终于为“私”所误,则不仅此句之本旨尽失,亦且有可能由此迁怨而深责老子。宋儒程颐曾因此谓“老子之言”为“窃弄阖辟者”,今人任继愈亦剽剥老氏“以退为进”、“以‘无私’来达到自私的目的”(任继愈:《老子新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74页),乃至于将第七章所论尽归于“反对进取的自私、保守思想”(上书,第256页)。明人薛蕙撰《老子集解》尝引程氏语辨而正之,其似亦可用来回应任氏之非老之谈。兹录之如下:

夫圣人之无私,初非有欲成其私之心也。然而私以之成,此自然之道耳。如欲成其私,即有私也,未有有私而能成其私者也。程子有云:“老子之言,窃弄阖辟者也。”予尝以其言为然,乃今观之,殆不然矣。如此章者,苟不深原其意,亦正如程子之所诃矣。然要其归,乃在于无私。夫无私者,岂窃弄阖辟之谓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