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玉臺新詠》編纂研究

《玉臺新詠》的編纂及編纂時間

關於《玉臺新詠》編纂時間的研究,以日本學者興膳宏教授和中國學者沈玉成教授、劉躍進教授爲代表[1]。興膳宏文章發表較早,1985年介紹到中國,沈玉成文章發表於1988年,二人研究結論大致相同,即《玉臺新詠》一書編成於梁武帝中大通六年(534)。二文論證詳實,令人十分信服,沈玉成先生並且自信地稱這個結論將是一個鐵案。但對這個觀點,劉躍進教授於1998年發表的《玉臺新詠成書年代新證》一文,卻明確表示不同意。他的結論是《玉臺新詠》可能編成於陳代,而非梁武帝時的中大通六年。興膳宏教授依據的是明末寒山趙均覆宋本《玉臺新詠》,該本自卷五至卷八,均爲梁代君臣作品。興膳宏研究的結論是,徐陵的編輯體例,前六卷據作家卒年順序排比而成,但卷七和卷八由於編輯的是當時還活著的詩人作品,所以是按照地位的高下排列的。卷九和卷十則是按照卷一至卷八的方式壓縮爲一卷,前半根據已死者卒年的順序,後半根據生存者地位的序列加以排列。這樣排比出的結果,在前六卷中卒年最晚的作家是何思澄,大約死於中大通四、五年(532—533)之際,而當時還活著的作家,最早死的是劉遵,在大同元年(535),這説明《玉臺新詠》當編輯於這個時段中。興膳宏又根據蕭繹寫於中大通六年(534)的《法寶聯璧序》材料,發現其中有六位作家被收録於《玉臺新詠》,二書關於這六位作家的排列順序完全相同,由此證明《玉臺新詠》編成於中大通六年。劉躍進教授反對的依據是,他認爲興膳宏使用的版本並不可靠,因爲寒山趙氏本的底本是宋陳玉父刻本,而陳玉父本又由兩個不同的版本拼湊而成,所以這個本子不能反映徐陵的原貌。關於這一點,劉躍進教授特别提出五點看法:第一,據敦煌石室出土之《玉臺新詠》殘卷,可證趙本不僅失去了徐陵原本舊貌,也遠非唐本舊觀了;第二,根據古人編書通例,通常以帝王居首,很少有以臣下編於君王之前的例子。特别如趙本卷六末繫以徐悱妻劉令嫻,而第七卷首即爲梁武帝,一個臣下的妻子作品竟也擺在當朝皇帝之前,就更難讓人理解;第三,卷八中紀少瑜、聞人蒨排在庾信之後,二人出仕均比庾信早,官職應比庾信大得多,所以排在庾信之後是不可理解的;第四,某些詩歌的作者問題,趙本不可信。如卷二署名甄皇后的《塘上行》,鄭玄撫刻本系統均作魏武帝詩,而沈約《宋書·樂志》即題武帝詞,可證趙本不可信;第五,趙本卷一列有繁欽《定情詩》和陳琳《飲馬長城窟行》,而且都列在《古詩爲焦仲卿妻作》之前,二人雖爲東漢人,但自《三國志》以來,均被視爲魏人,按本書體例,應列入卷二爲是,而事實上鄭玄撫刻本就將陳琳、繁欽詩列在卷二,因此在體例上更近於徐陵原意[2]。以上是《玉臺新詠》編輯時間的最新研究結論,三位教授的兩種意見都有自己的依據,筆者也曾經作過獨立的研究[3],結論與興膳宏、沈玉成先生基本一致;同時對《玉臺新詠》相關的版本也都作過調查分析,對陳玉父本系統和明代通行本如鄭玄撫、徐學謨等刻本系統也作過認真的比較,所得結論與劉躍進教授不盡相同,故認爲這個問題仍有再討論的必要。不過本文擬就《玉臺新詠》的編輯時間作專題討論,關於劉躍進教授的意見,將在《論〈玉臺新詠〉的編輯體例》以及本書中《玉臺新詠》版本研究中討論,但本文如有涉及之處,亦隨文辨正。本文擬從《玉臺新詠》的編纂目的和編輯體例兩個方面,論證該書編成於梁中大通四年至大同元年(532—535)之間。

(一)從《玉臺新詠》的編撰目的看編纂的時間

有關《玉臺新詠》編輯時間最早的記載,見於唐代劉肅的《大唐新語》:“梁簡文帝爲太子,好作豔詩,境内化之,浸以成俗,謂之‘宫體’。晚年改作,追之不及,乃令徐陵撰《玉臺集》,以大其體。”根據這個記載,可以知道《玉臺新詠》的編輯是在蕭綱爲太子的時候。除了這個記載以外,生活於天寶年間的李康成也説過類似的話。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卷四引李康成云:“昔(徐)陵在梁世,父子俱事東朝,特見優遇。時承平好文,雅尚宫體,故采西漢以來詞人所著樂府豔詩以備諷覽,且爲之序。”目前學者基本上都接受這種説法,但對蕭綱晚年是否追悔,故命徐陵編書“以大其體”的説法表示懷疑。不過今日流傳的各本《玉臺新詠》,題銜都有“陳尚書僕射太子少傅東海徐陵”字樣,似表明此書編於陳時,但誠如《四庫全書總目》所説“殆後人之所追改”,明崇禎六年(1633)寒山趙氏覆宋陳玉父本《玉臺新詠》,於簡文帝蕭綱題稱“皇太子”,元帝蕭繹題“湘東王”,可以證明。那麽李康成、劉肅等人的説法是否可信呢?如果可信,《玉臺新詠》又編成於蕭綱任太子時的哪一年呢?我們認爲,要深入討論這個問題,必須結合本書的編輯目的和編輯體例來説明,因爲這三者是密切相關的。

不管承認不承認《玉臺新詠》“大其體”的説法,它是一部豔體詩集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關於簡文帝寫作豔體詩,史書有明確的記載。大家都熟知《隋書·經籍志》的論述:“梁簡文之在東宫,亦好篇什,清辭巧製,止乎衽席之間,雕琢蔓藻,思極閨闈之内。後生好事,遞相放習,朝野紛紛,號爲宫體。”又《梁書·簡文帝紀》亦記他:“及居監撫,多所弘宥,文案簿領,纖毫不可欺。引納文學之士,賞接無倦,恒討論篇籍,繼以文章。雅好題詩,其序云:‘余七歲有詩癖,長而不倦。’然傷於輕豔,當時號曰‘宫體’。”這些記載都表明蕭綱的豔體詩發生在他於東宫作太子之時。但事實並非如此,據曹道衡、沈玉成師《南北朝文學史》考證,豔體之風,早在蕭綱年少時就已形成[4],而對他造成影響的是徐摛和庾肩吾。據《梁書·徐摛傳》載,蕭綱出戍石頭時,蕭衍爲他簡選侍讀之士,因周捨推薦,徐摛入蕭綱幕府,其時是天監八年(509),蕭綱七歲。從此以後,徐摛基本上一直隨侍蕭綱。《梁書》本傳記:“後(晉安)王出鎮江州,仍補雲麾府記室參軍,又轉平西府中記室。王移鎮京口,復隨府轉爲安北中録事參軍,帶郯令,以母憂去職。王爲丹陽尹,起摛爲秣陵令。普通四年,王出鎮襄陽,摛固求隨府西上,遷晉安王諮議參軍。大通初,王總戎北伐,以摛兼寧蠻府長史,參贊戎政,教命軍書,多自摛出。王入爲皇太子,轉家令,兼掌管記,尋帶領直。”這可以看出徐摛與蕭綱的關係非同一般,因而蕭綱受徐摛的影響是很深的。此外,庾肩吾也在天監五年(506)入晉安王府[5],任國常待,晉安王每一徙鎮,庾肩吾亦常隨府,他與徐摛一起都對蕭綱寫作造成了影響。徐、庾二人爲文均好新變,如《徐摛傳》就説他“屬文好爲新變,不拘舊體”,所謂“新變”,也就是豔體。本傳又説:“摛文體既别,春坊盡學之,‘宫體’之號,自斯而起。”這是指蕭綱入東宫以後的事,其實在此之前,蕭綱的豔體詩風在徐、庾的影響下,已經形成了。徐摛既作豔體,當然就會影響到蕭綱,蕭綱在七歲時就以徐摛爲侍讀,這個年齡正是學詩的時候,蕭綱自己後來曾説“余七歲有詩癖”[6],正是指此而言。因此蕭綱的寫作豔詩,是長時間的事了。但正式形成一種詩風,恐還要到他鎮雍州時。《梁書·庾肩吾傳》説肩吾:“在雍州被命與劉孝威、江伯摇、孔敬通、申子悦、徐防、徐摛、王囿、孔鑠、鮑至等十人抄撰衆籍,豐其果饌,號高齋學士。”高齋學士群的形成,説明了這種影響。

以上的事實表明蕭綱從七、八歲時就已在徐、庾指導下寫作豔體詩,從天監八年到中大通三年(531)入東宫之前,他一直在自己的幕府中寫作並引導著這種詩風,與他不同,這時的京城内卻由太子蕭統提倡著一種完全不同的詩風,即雍容閑和,文質彬彬,有君子之致的詩風。蕭綱對乃兄所提倡的詩風表達過什麽意見,我們不得而知,但很明顯,他們兄弟二人的文學觀有很大的差異是一個事實。在傳世的文獻中,我們可以看到蕭統寫給湘東王蕭繹的信,那是蕭繹向他索要《古今詩苑英華》後寫的回信,也正是在這封信中,蕭統正面闡述了自己的文學觀,這説明蕭繹一直關注著蕭統的文學主張和京城内正在開展的文學創作。但同是諸王的蕭綱卻似乎没有對乃兄表示什麽意見,現存的文獻中没有蕭綱與蕭統討論文學的話題,也没有他向蕭統索要《古今詩苑英華》以及其他蕭統正在編輯的文集的信件,這個事實是否説明蕭綱對蕭統所提倡的文風並不十分贊成呢?當然僅僅根據這個材料得出這個結論,未免武斷,但結合他中大通三年進京後不久寫給湘東王的信,直斥“京師文體”的事實,再考慮這個結論,就覺得比較合於情理了。

中大通三年(531)昭明太子蕭統病逝,蕭綱繼爲太子,這對他來説是飛來之福。因爲,按照慣例,蕭統卒後,本應立蕭統的兒子蕭歡,但蕭衍卻一反常例,廢嫡立庶,讓蕭綱繼位太子。這也許有蕭衍的考慮,但卻帶來了蕭統諸子們的不滿,從而爲日後的政治鬥爭帶來了麻煩。事實上隨著蕭綱進入東宫,諸皇子之間頓時産生了非分之想。《資治通鑑》卷一百五十九記載:“上(武帝)年高,諸子心不相下,互相猜忌。邵陵王綸爲丹楊尹,湘東王繹在江州,武陵王紀在益州,皆權侔人主;太子綱惡之,常選精兵以衛東宫。”[7]這是中大同元年(546)間事,但積癰養屙,非一日所成,這一切都是因蕭衍破壞常規帶來的惡果。不管怎麽説,這對蕭綱説來總是好事,他也因此而躊躕滿志。不過,他也知道自己的太子之位有點不合正理,所以他要樹立自己的形像,這也是他甫入京師,立刻就推廣新詩風的原因。《梁書·庾肩吾傳》説:“簡文開文德省置學士,肩吾子信、徐摛子陵、吴郡張長公、北地傅弘、東海鮑至等充其選。齊永明中,王融、謝朓、沈約文章始用四聲,以爲新變。至是轉拘聲韻,彌爲麗靡,復逾往時。”“轉拘聲韻,彌爲麗靡”,既説明了這種詩風的影響,也説明了蕭綱等人有意爲之的行爲。就在這個記載之後,同傳記載了蕭綱寫給湘東王的信。這是一封公開發表自己文學主張的文獻,他十分清楚地表明了要改變京師舊有的文風。他説:“比見京師文體,懦鈍殊常,競學浮疏,爭事闡緩。既殊比興,正背風騷。”這個京師文體何指呢?我們認爲,很清楚是指蕭統所提倡的“麗而不淫,典而不野,文質彬彬,有君子之致”[8]的文風。有趣的是,蕭統和蕭綱兄弟二人在作太子時所要發佈的文學主張,都是通過給湘東王蕭繹寫信來完成的。

從以上叙述看,蕭綱的豔體詩風形成時間較長,隨著他被立爲太子,他以這一種詩風來與故太子蕭統提倡的詩風相抗衡,從而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是有著很深沉的考慮的。昭明太子在天監、普通年間提倡並形成了一種文風,而且還編成了一部文學總集《文選》,在這種情況下,蕭綱要編一部代表自己文學主張的作品選集,也是在其計劃中的了,這大概就是蕭綱要編輯《玉臺新詠》最初的目的。

根據這個目的,蕭綱所要編輯的作品集,當然應該是宫體詩,應該是以蕭綱爲中心的宫體詩人作品集,但我們現在看到的《玉臺新詠》並非如此,而是上從西漢以來的歷代有關婦女題材的詩歌。其實這個編法與蕭綱等新變派詩人的詩歌觀並不相符,因爲宫體詩人對古體肯定不多,所謂“新歌自作曲,舊瑟不須調”[9],蕭綱在《與湘東王書》中更明確説:“但以當世之作,歷方古之才人,遠則揚、馬、曹、王,近則潘、陸、顔、謝,而觀其遣辭用心,了不相似。若以今文爲是,則古文爲非;若昔賢可稱,則今體宜棄。”這都是對前人作品表示不以爲然。既然如此,爲什麽徐陵編輯《玉臺新詠》要選録那麽多古人的作品呢?根據明崇禎年間寒山趙氏覆宋陳玉父本,《玉臺新詠》前三卷基本是魏晉作家作品[10],卷四是宋、齊作家作品,卷五至卷八全部是梁朝作家作品,卷九是歷代雜歌,所録漢魏晉古歌及作家作品三十餘首,卷十録歷代絶句、短制一百五十餘首,儘管重今輕古的傾向非常明顯,但古代作品的份量還是很可觀的。《玉臺新詠》表現出這樣的傾向,劉肅關於“大其體”的説法,似乎是有依據的。據興膳宏教授介紹,鈴木虎雄教授曾提出《玉臺新詠》可能是兩個階段成立的:最初只收梁代作品,而後將梁以前諸代的作品追加上去。對這個觀點,興膳宏教授表示不同意,但根據前文揭示的原因,我們以爲這種可能是存在的。

但是“大其體”的原因,是否因爲蕭綱後悔寫作豔情的題材呢?這個説法是不成立的。真正的原因是,蕭綱的父親蕭衍對他寫作豔情並不滿意。《梁書·徐摛傳》有一則記載引起我們的注意:“文體既别,春坊盡學之,‘宫體’之號,自斯而起。高祖聞之怒,召摛加讓,及見,應對明敏,辭義可觀,高祖意釋。因問《五經》大義,次問歷代史及百家雜説,末論釋教。摛商較縱横,應答如響,高祖甚加歎異,更被親狎,寵遇日隆。”從這個記載看,徐摛被責是在蕭綱入主東宫之後,而且是“宫體詩”已經産生了影響的時候,但實際上就在中大通三年(531),徐摛便因朱异的讒言而被外放爲新安太守,這時恐“宫體”詩風還未來得及實行,更談不上影響了。但是徐摛的外放,仍然是一個很值得注意的事件。因爲徐摛一直都追隨著蕭綱,擔負著教導蕭綱的責任,能夠跟隨這麽長時間,除了説明蕭綱對他的信任外,也説明蕭衍對他的信任。古代帝王對於外放諸王的監督是很嚴厲的,諸王身邊的人言行稍有不謹,馬上就會受到處分。如謝朓在隨王蕭子隆幕府,就是因爲與子隆過於親密,受到長史王秀之的密報,而被調離荆府。如果説蕭衍不滿於他教導蕭綱的豔體詩,前文已經説過,這種詩風在蕭綱七、八歲時就由徐摛傳授於他了,蕭衍不可能不知道此事。但他卻没有採取任何措施,説明是認可了的。按照常理,蕭綱繼任太子,又對昭明太子諸子已經造成了傷害,因而政治矛盾激烈的時候,蕭綱更需要得到徐摛的輔助,但就是在這個時候蕭衍卻把他調離了蕭綱身邊,如果不是有很必要的理由,蕭衍恐怕不會這樣做的。尤其是這一次調離時間還比較長久,自中大通三年(531)外調新安太守,直到中大通六年蕭繹撰《法寶聯璧序》時,仍署“新安太守”銜,本傳説他“秩滿”才又調回爲中庶子。結合前引徐摛本傳的説法,我們以爲,蕭衍很可能就是從文風的角度考慮這件事情的。因爲蕭綱在雍府時,位爲藩王,他的從事豔體寫作,在政治上不會造成太大的影響,但當他繼位太子,爲一國之儲君,太子在位養德,就不適合以豔情相煽了。尤其是蕭綱的太子之位的確定,已經破壞了禮制,造成了諸王間的混亂(後來蕭繹萌發野心,未嘗不是在這個禮制的破壞中得到的啟發),因此蕭衍對蕭綱身爲太子還要寫作豔詩,未免惱怒,而採取了將徐摛外調的措施。有一則材料可以作這種説法的佐證,《資治通鑑》卷一百六十二載侯景幽禁武帝之後,曾上書批評武帝,其中一個内容便是指責他縱容太子蕭綱寫作豔情詩之事:“皇太子珠玉是好,酒色是耽,吐言止於輕薄,賦詠不出《桑中》。”雖然侯景意在篡逆,但從中也可見出當時朝野對蕭綱的宫體詩風是有非議的。作爲太子的蕭綱對他父親把徐摛從他身邊調開,當然非常瞭解其政治意義,因此讓徐陵編一部“大其體”的《玉臺新詠》,表示這一題材的歷史淵源。同時,對於徐摛,他是非常感恩的,但對他父親的旨意,卻也無可奈何,因此讓徐陵編輯此書,也許含有安慰徐摛的意思吧。

以上我們根據《玉臺新詠》編撰的目的,論述了它是有可能編成於蕭綱任太子時期的,這個結論是否合於事實呢?如果合於事實,又大約編在什麽時間呢?以下我們通過對《玉臺新詠》編輯體例的研究,進一步對這個問題論證。

(二)從《玉臺新詠》的編輯體例看編纂時間

《玉臺新詠》編輯體例有一個令人困惑的地方,就是從卷五開始的編排順序令人不解。現行的幾種版本,有不同的排法,一種是趙氏覆宋本以蕭衍父子等作品排在卷七,卷八是蕭子顯等梁朝詩人,卷四、卷五、卷六則分别是宋、齊、梁三代詩人。一種是明通行本如嘉靖年間徐氏海曙樓刻本和鄭玄撫刻本,以蕭氏父子列在卷五,卷四是宋、齊詩人,卷六、卷七、卷八則是梁代詩人。

對於這兩種版本,學術界一般認爲趙氏覆宋本比較可信,而明通行本明顯增益作家作品太多,已失原貌。趙氏覆宋本儘管也經過了陳玉父以及趙均的改動,但只限於個别篇目和字句等,總的變動不大。但趙氏覆宋本以蕭氏父子排於卷七的體例,卻讓學術界感到不可理解,似乎不如明通行本合理,因爲它合於將當代帝王列於本朝作家之首的體例。關於這兩種版本的體例,哪一種更合理,更合於原貌,我另撰有《論〈玉臺新詠〉的編輯體例》一文,詳細討論了這個問題[11]。我的觀點是趙氏覆宋本保留了原貌[12],而明通行本則是後人所改動。那麽趙氏覆宋本將蕭氏父子排列於卷七,是出於怎樣的體例呢?

學術界對趙氏本的疑惑是,根據古代總集編輯的一般體例,蕭氏父子作爲當代帝王,爲什麽會排列在梁臣之後,即卷五中的江淹、沈約、丘遲、柳惲、何遜等,卷六中吴均、王僧孺、張率、徐悱等,明顯是梁代詩人,爲何會置於蕭氏父子之前呢?這個版本是否被陳玉父或者後來的趙均改動過呢?據前人的記載,似乎没有這個可能,這個版本,仍然保留了宋本的面貌,據宋晏殊《類要》所引《玉臺新詠》,一一都與此本吻合[13]。同時,又據見過宋本的李維楨、馮班、紀昀諸人跋及校[14],皆未對趙本的順序表示異議,可見趙本的順序是和諸宋本一致的。對趙氏覆宋本的體例,前人曾有過解釋,紀容舒《玉臺新詠考異》卷一《李延年歌詩》題下説:“此書體例,前八卷皆收五言,而長短歌詞則皆入第九卷。”[15]所以他懷疑這首《李延年歌》是後人所竄入。這個解釋有道理,前八卷的確都是五言,雜言詩均入第九卷。但這個解釋並不能説明爲什麽蕭氏父子會置於梁臣沈約等人之後。清初程琰《玉臺新詠箋注删補》在卷八又有解釋説:“三、四卷是宫體間見,五、六卷是宫體漸成,七卷是君倡宫體於上,諸王同聲,此卷是臣倣宫體於下。”這似乎是按宫體詩的發展順序來解釋體例,但卻不合於宫體詩的産生事實。作爲獨立的題材,宫體詩當然是以蕭綱、徐摛等人爲中心而開始的創作,是他作爲提倡“新變”的産物,如果按照吴兆宜的解釋,徐陵拱手把這個開創之功送給了前人,尤其是第六卷中的沈約、費昶、徐悱、張率等人,同是梁臣,按照吴兆宜的説法,變成了宫體詩“漸成”時期的作家,那蕭綱的地位何在?仔細研究趙本的順序以後,我們發現《玉臺新詠》的編例其實與詩人的生卒年有關,徐陵其實是把全書分成了兩部分,即前八卷以時代排列作家,後兩卷以詩體排列。在前八卷的時代排序中,他又是按照已故作家和現存作家兩部分排列的,即自卷一至卷六是已故作家,卷七和卷八是現存作家。以下我們先驗證前六卷已故作家的情況。

前三卷分别收録了漢魏晉作家,其爲已故作家是不須證明的,我們這裏不妨對卷四至卷八作家作個檢驗。卷四共有十一位作家:王僧達(423—458)、顔延之(384—456)、鮑照(?—466)、王素(418—471)、吴邁遠(?—474)、鮑令暉(不詳[16])、丘巨源(?—484)、王融(468—494)、謝朓(464—499)、陸厥(472—499)、施榮泰(不詳)。除了鮑令暉、施榮泰卒年不詳外,其餘在宋、齊時均已亡故,是無可置疑的。卷五共收録12位作家:江淹、丘遲、沈約、柳惲、江洪、高爽、鮑子卿、何子朗、范靖婦、何遜、王樞、庾丹。其中除鮑子卿、王樞、范靖婦、庾丹卒年均不詳外,其餘諸人的卒年分别是:江淹:天監四年(505);丘遲:天監七年(508);沈約:天監十二年(513);柳惲:天監十六年(517)。江洪和高爽具體卒年不詳,但據《梁書》記載,高爽天監初出爲晉陵令,坐事繫治,後遇赦獲免,頃之卒。則其卒年當在天監年中。江洪事列高爽之後,稱他爲建陽令,坐事死,是其卒年亦當在天監中。卷六共收録十位作家:吴均、王僧孺、張率、徐悱、費昶、姚翻、孔翁歸、徐悱妻劉令嫻、何思澄。其中費昶、姚翻、孔翁歸卒年不詳,其餘諸人的卒年分别是:吴均:普通元年(520);王僧孺:普通三年(522);張率:大通元年(527);徐悱:普通五年(524);何思澄:中大通四年(532)左右。這裏有一個誤入之人,即徐悱妻劉令嫻。按劉令嫻,據明通行本(徐學謨刻本、鄭玄撫刻本)和趙均覆宋本都加以收録,但通行本均録在卷七,共五首,趙本則在卷六和卷八兩卷中都有,共三首。趙本以之録在兩卷之中,肯定有誤。依趙本體例,若録在卷六,表明徐悱妻已經在徐陵編集時故世,若録在卷八,則表明其時尚存人世。據《藝文類聚》載劉令嫻《祭夫文》,其文寫於梁大同五年(539),是徐陵編集時的確在世,所以不應列在卷六。故徐陵原本是將令嫻編在卷八,但後人改動體例,遂將其移與其夫一卷。明通行本仍然置於卷八,保留了原貌。這個例子也説明,無論趙本,還是明通行本,都有保留原貌的部分,也都有受損害的部分,因此,在確定了徐陵基本體例前提下,應該結合兩個系統的版本,討論恢復原貌的問題。

以上是前六卷情況,其卒年最晚者是中大通四年(532)的何思澄。從諸詩人先後排列的順序看,基本按照卒年的先後,可見其爲已故是一個既成的事實。與前六卷不同,卷七、卷八卻不按照這個順序,各詩人的卒年先後順序與書中排列的順序完全不合,顯得很淩亂。其實這很好理解,因爲徐陵編《玉臺》時,這些作家都還存世,徐陵當然不可能預見他們的卒年,從而根據先後順序排列。這個淩亂的順序充分證明卷七、卷八入選作家是還存活於世的人,由此可見,《玉臺新詠》全書分爲已故作家和現存作家兩部分是確實的事實。根據這個事實,我們就可以推斷出該書的編纂時間了。在已故作家的前六卷中,最晚的卒年是中大通四年(532),而在現存的作家中,最早的卒年是大同元年(535),則《玉臺》一書的編纂應該就在這數年之間。以下我們就驗證卷七和卷八的情況。

卷七是蕭氏父子,蕭衍、蕭綱、蕭綸、蕭繹、蕭紀。其中蕭衍卒年最早,在太清三年(549)。其餘依次爲蕭綱的大寶二年(551)、蕭綸的大寶二年(551)、蕭紀的大寶二年(551)、蕭繹的承聖三年(554)。這一卷排序與前六卷已有了不同。如蕭紀卒年在蕭繹之前,但卻排在其後,這個排列不是偶然的失誤,與卷六中張率排在徐悱之前不同,它表明從此卷開始使用的是新體例,而此點在卷八中就表現得十分明顯。卷八共收録21位作家:蕭子顯、王筠、劉孝綽、劉遵、王訓、庾肩吾、劉孝威、徐君蒨、鮑泉、劉緩、鄧鏗、甄固、庾信、劉邈、紀少瑜、聞人蒨、徐孝穆、吴孜、湯僧濟、徐悱妻、王叔英妻。其中除了徐君蒨、鄧鏗、甄固、聞人蒨、湯僧濟、王叔英妻卒年不詳外,其餘諸人的卒年分别是:蕭子顯:大同三年(537);王筠:太清二年(548);劉孝綽:大同五年(539);劉遵:大同元年(535);王訓:大同元年(535)[17];庾肩吾:大寶元年(550);劉孝威:太清三年(549);鮑泉:大寶二年(551);劉緩:大同六年(540);庾信:隋開皇元年(581);劉邈:太清二年之後[18];徐悱妻:大同五年(539)之後;紀少瑜:大同七年之後[19];徐陵:至德元年(583);吴孜太清二年以後[20]。從以上諸卷作家的卒年看,卷六之前的作家,最晚卒於中大通四年(532),而卷七、卷八的作家,最早的卒年是大同元年。同時,我們發現,卷四至卷六作家排列,基本按照卒年先後的順序,但卷八作家排列順序與他們的卒年先後並不相合,這足證《玉臺新詠》是在卷八作家卒前編成的。因此,我們可以有理由説,《玉臺新詠》卷一至卷八的編例是以已故作家和現存作家爲區分而編排的,這樣,根據已故與現存的人在卷六和卷八中的卒年分界,我們也就證明了《玉臺新詠》的編撰時間,應該是在中大通四年(532)至大同元年(535)之間。

關於卷七蕭氏父子排列順序也是一個很能説明問題的事實,很明顯,這一卷與前幾卷不同,不是按照卒年的先後排列,除了武帝蕭衍和時爲太子的蕭綱外,其餘三位是以年齒排序。尤其要説明的是,排在第四位的不是後來的元帝蕭繹,而是邵陵王蕭綸,如果《玉臺新詠》編在蕭繹做了皇帝之後的話,蕭綸無論如何不能置於他之前,反過來説,蕭綸既然置於蕭繹之前,就説明《玉臺新詠》編成於蕭繹未登皇位之前,因爲蕭綸是他的兄長,序齒排在前面[21]

以上根據前八卷的體例,推斷出《玉臺》的編纂時間,那麽卷九和卷十是怎樣的體例呢?卷九、卷十的編輯體例與前八卷有很大不同,首先它不是按照時代分卷,而是采以文體區分,即卷九收録歷代雜歌,卷十收録古絶句和短詩。其次,這兩卷均以歷代作家混列一卷,而不是如前八卷的據不同時代分卷。但是進一步檢查,我們吃驚地發現,即使這兩卷按照體裁區分,在作家排列的順序上,仍然採取了已故作家和現存作家兩部分區分體例。以卷九爲例,蕭綱之前是歷代已故作家,從他開始則是現存作家。同樣,現存作家中也以蕭氏父子爲首,由於此卷未録梁武帝蕭衍,故首列蕭綱。在對已故作家和現存作家的排列上,這兩卷仍然遵守了前八卷的體例,即以卒年先後排列,雖然所選作家作品不多,但先後列的順序仍然能在前八卷中找到相應的卷數。如第九卷,自《歌辭二首》[22]至陸機《燕歌行》,時代相當於本書的前三卷;自鮑照的《雜詩八首》至陸厥的《李夫人及貴人歌一首》,時代相當於本書的第四卷;沈約的《雜詩八詠四首》,時代則相當於本書的第五卷;自吴均的《行路難》至費昶的《行路難》,時代相當於本書的第六卷;自蕭綱的《皇太子聖制一十六首》至蕭繹的《春别應令四首》,時代相當於本書的第七卷;自蕭子顯的《雜詩七首》至王叔英妻《贈答一首》,時代相當於本書的第八卷。所以興膳宏教授説卷九、卷十的構成是按照卷一至卷八的方式壓縮爲一卷,前者根據已死者卒年的順序,後半根據生存者地位的序列加以排列。這裏要説明的是,本卷卷末所載沈約《古詩題六首》,與前面重複,顯然是後人附録,所以葉萬過録校語稱:“《八詠》,孝穆止收前二首,此皆後人附録,故在卷末。”

卷十與卷九相同,自《古絶句》至桃葉《答王團扇歌三首》,時代相當於前三卷;自謝靈運至謝朓、虞炎,時代相當於本書第四卷;自沈約至何遜,時代相當於本書第五卷;自吴均至徐悱婦、王環,時代相當於本書第六卷;自梁武帝至皇太子,時代相當於本書第七卷;自蕭子顯至劉孝威,時代相當於本書第八卷。這個事實説明,《玉臺新詠》的編輯體例在卷九和卷十中也是絲毫不爽的,所以雖然是在一卷之中,以梁武帝父子身份之尊,也只能排在沈約、何遜、徐悱等人之後。這没有什麽不妥,因爲沈約等人是已故作家,而在現存的作家中,仍然是以武帝父子排在首位。這樣,卷九和卷十在同一卷中排列歷代作家,卻以蕭氏父子列於梁臣沈約之後,因而造成令人不解的現象,至此便完全清楚明白了。

以上所述可以見出《玉臺新詠》在全書編排上的體例,那麽在同一卷中,又是怎樣的體例呢?對比下來我們發現,徐陵在一卷中的體例基本配合著全書的體例。即在前六卷的每卷中,編者以作家卒年的早晚爲序。這一點,興膳宏和沈玉成先生都揭發在先。應該説這個體例在前三卷中貫徹起來是有難度的,因爲時代久遠,不僅作者準確的卒年難以把握,即使是作家的生活年代也往往會發生錯誤,這在南朝一些選集和批評著作(如《詩品》《文心雕龍》)關於作家時代著録都出現過錯誤,可以證明。但從《玉臺新詠》前三卷的作家編排上看,基本上是符合這個體例的;而且是時代愈近,錯誤愈少。我們看第一卷的作家及其卒年:古詩、古樂府、枚乘(漢武帝初卒)、李延年(漢武帝征和三年,前90年)、蘇武(漢宣帝神爵二年,前60年)、辛延年(不詳)、班婕妤(漢成帝崩後卒)、宋子侯(不詳)、張衡(漢順帝永和四年,139)、秦嘉(漢桓帝時人)、秦嘉妻徐淑(不詳)、蔡邕(漢獻帝初平三年,192)、陳琳(漢獻帝建安二十二年,217)、徐幹(建安二十二年,217)、繁欽(建安二十三年,218)、古詩無人名爲焦仲卿妻作。除了三首古詩外,作家的排列應該是很嚴格地遵守著卒年先後的順序的。因此躍進教授認爲陳琳不該列在卷一的觀點,其實没有考慮到《玉臺新詠》從第一卷開始就貫徹了按照作家卒年先後排序的體例的。相反,如果將陳琳和徐幹列在卷二,就和這個卒年先後的順序不符了。再看第二卷:魏文帝(黄初七年,226)、甄后(黄初二年,221)、劉勳妻王宋(不詳)、曹植(魏明帝太和六年,232)、魏明帝(景初三年,239)、阮籍(魏元帝景元四年,263)、傅玄(晉武帝泰始五年,269)、張華(晉惠帝永康元年,300)、潘岳(永康元年,300)、石崇(永康元年,300)、左思(晉惠帝永寧中,約302年左右)。此卷僅甄后例外,但編者以魏文帝列在她的前面,既是帝王,又是她的丈夫,這小小的例外不算破例。再看第三卷:陸機(晉惠帝太安二年,303)、陸雲(太安二年,303)、張協(晉懷帝永嘉初年,307—313)、楊方(曾爲王導司徒掾,卒年不詳)、王鑒(東晉人,王敦請爲記室參軍,不就而卒)、李充(東晉人,卒年不詳)、曹毗(東晉人,卒年不詳)、陶潛(宋文帝元嘉四年,427)、荀昶(宋文帝元嘉初人)、王微(宋文帝元嘉三十年,453)、謝惠連(元嘉十年,433)、劉鑠(元嘉三十年,453)。除了謝惠連略有不合外,其餘卒年先後順序是很清楚的。和前三卷一樣,四、五、六卷也遵循同樣的體例,具體材料見前文所引。這六卷自西漢以迄齊梁,在選録的七十多位詩人中,徐陵對其卒年先後所作的排列,僅有極少的兩三個人失序,對比《文選》在編輯體例上的粗糙,越發見出《玉臺新詠》的精嚴。對這個事實我們是不應該再給予懷疑的。

前六卷每卷作家以卒年先後排序,但卷七、卷八本來是收録活著的作家,所以排列的順序就改以按職位的大小。卷七的情況很清楚,尤其是邵陵王蕭綸排在蕭繹之前,最能説明問題,在卷八中,也是如此。由於古時作家彼此間職位的大小常常有變動,而且我們並不能確定本書編成於哪一年、哪一月,因此要作準確的説明幾乎是不可能的。但是幸好蕭繹留下一篇《法寶聯璧序》,序末排列了三十八位當時朝中顯要人物,而這排列的順序,蕭繹明確説是按照爵位,這樣我們可以用來與《玉臺新詠》卷八所列作家進行比較。發現這個比較方法的,是日本的學者興膳宏教授,這個發現真算得上是學術研究中的神來之筆。這篇序寫於中大通六年(534)(見《南史·陸罩傳》),説明排列的順序代表了這一年中各人的爵位。我們發現這三十八個人中有五位被選録在《玉臺新詠》卷八裏,他們是:蕭子顯、劉遵、王訓、庾肩吾、劉孝威。另有兩位收録在别卷,如蕭繹收在卷七,劉孝儀收在卷十。兩相比較,結果令人吃驚,二者順序完全相同!這也是興膳宏教授認爲《玉臺新詠》編成於中大通六年的主要根據。這是興膳宏教授根據《法寶聯璧序》得出的結論,我們略爲保守些,根據收録作家卒年的排列,認爲在中大通四年至大同元年間可能更爲穩妥些。因爲一部書的編輯,一年的時間似乎太短了些。但不管怎麽説,我們證實了卷七、卷八與前六卷不一樣,而是按照編輯此書時作者的職位進行排列的體例這一觀點。

徐陵古今作品兼收,並以當代作家置於已故作家之後的體例,在現存總集中是没有先例的,興膳宏教授認爲這是他的獨創。不過,紀昀《玉臺新詠校正》[23]説:“然考《漢書·藝文志》,惟《高帝傳》十三篇,《歌詩》二篇,以時代最先冠於漢人之首,其儒家《孝文傳》十一篇列於劉敬、賈山之間時;賦家,武帝賦二篇列於蔡甲、兒寬之間,知帝王製作與臣下合編,乃自漢以來之舊法。至徐堅編《初學記》,始升太宗所作於歷代詩文之上,則此例實改於唐,而此書編次,猶存古法,信非後人所能僞託也。其稱梁武及諸王名,蓋後人之所增改,與首署陳官同一例耳。”此説其實並不瞭解寒山趙氏本將蕭衍父子列於卷七的原因,事實上在我們所理解的徐陵編例中,徐陵仍然是把蕭衍父子置於本朝代作家之首的。據《隋書·經籍志》著録,晉、宋、齊、梁之間總集數量很多,其中古今兼收的也爲數不少,如荀勖的《古今五言詩美文》、張湛的《古今九代歌詩》、蕭統的《古今詩苑英華》等。古今兼收,勢必涉及對當代帝王如何處理的問題,因此徐陵《玉臺新詠》的編輯體例,可能並不是獨創,而是有先例的。

以上的結論,還須驗證以徐陵的仕履,看他有無可能在這個時候爲蕭綱編書。據《陳書》本傳記載,徐陵八歲能屬文,普通二年(521)晉安王蕭綱爲平西將軍、寧蠻校尉,引徐摛爲王諮議,又引徐陵參寧蠻府軍事,這一年徐陵大約十七歲。這一方面固然因爲徐陵有才,另一方面怕也是因其父親的關係。不過,據《南史·庾肩吾傳》記載,蕭綱在雍州置高齋十學士,抄撰衆籍,徐陵並未預其中,似乎這個時候徐陵還未受到蕭綱的充分重視。直到中大通三年(531),蕭綱繼蕭統爲太子,開文德省置學士,徐陵與庾信、張長公、傅弘、鮑至等充其選,似乎説明年輕一代文士已經成爲蕭綱東宫的主要侍從之臣了。《南史·庾肩吾傳》所説“至是轉拘聲韻,彌爲麗靡,復逾往時”的話,正是指他們圍繞在蕭綱周圍,忠實地貫徹著蕭綱的文學主張。但是徐陵在東宫的時間並不長,《陳書》本傳説他:“稍遷尚書度支郎。出爲上虞令。御史中丞劉孝儀與陵先有隙,風聞劾陵在縣贓汙,因坐免。久之,爲通直散騎侍郎。梁簡文在東宫,撰《長春殿義記》,使陵爲序。又令於少傅府述己所制《莊子義》。尋遷鎮西湘東王中記室參軍。”看來他很快就從東宫出來遷爲尚書度支郎,又出爲上虞令,因了劉孝儀的彈劾而坐免,又過了很久才改爲通直散騎侍郎。蕭綱在東宫撰《長春殿義記》,曾使徐陵爲序,又令徐陵於少傅府爲其所製《莊子義》作《述》。又不久,徐陵遷鎮西將軍、湘東王蕭繹中記室參軍。考劉孝儀作御史中丞時間大約在大同五年(539)到十年(544)間[24],又據《梁書·元帝本紀》載,蕭繹進號鎮西將軍在大同三年(537)三月甲子,五年秋七月入爲安右將軍,如果《陳書·徐陵傳》所記不誤的話,徐陵遭劉孝儀彈劾,只能在大同五年七月之前。在這之後,《陳書》本傳説他:“久之,起爲南平王府行參軍。”又其後,太清二年(548),徐陵以通直散騎侍郎職聘魏,侯景之亂,他被魏人拘留不遣,從此再也没有與蕭綱見過面。從徐陵以上仕履看,他從東宫出來的時間,關鍵是其爲尚書度支郎的時間,這個“稍”字,到底有多長,如果是一兩年的話,則從中大通四年或五年至大同五年才出爲上虞令,這中間相隔了六七年,未免一官太久。據《隋書·百官志》説,尚書省“其郎中在職勤能,滿二歲者,轉之”,因此,徐陵從東宫出來任尚書度支郎的時間應該靠近大同五年,或者在大同二、三年間。這樣,徐陵能爲蕭綱編《玉臺新詠》的時間就在中大通三年至大同二、三年之間。至於《隋書·文學傳序》所説:“梁自大同之後,雅道淪缺,漸乖典則,爭馳新巧。簡文、湘東啟其淫放,徐陵、庾信分路揚鑣。其意淺而繁,其文匿而彩,詞尚輕險,情多哀思,格以延陵之聽,蓋亦亡國之音也。”時間上並不十分準確。但一種詩風的提倡、普及,最終造成影響,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若理解爲從中大通三年蕭綱入主東宫提倡宫體詩風以來,至大同年間才風靡朝野的話,《北史》的這個評斷還是合於實際的。説徐陵《玉臺新詠》編成於此時,還可以幫助我們理解此書著録劉孝儀之詩的疑問。據《陳書·徐陵傳》載,他與劉孝儀之間原本不合,又在任上虞令時受到劉孝儀的彈劾,這個事件和劉孝綽與到洽之間恩怨相似。彈劾一事其實是一件十分嚴重的事件,當初到洽彈劾劉孝綽,劉氏兄弟聯合起來寫信罵到氏,並與到氏兄弟絶交。到溉初與劉氏交好,知道到洽要彈劾孝綽,曾含淚向孝綽道别[25],可見彈劾之事對人的傷害。劉孝儀彈劾徐陵,相信也會造成這樣的傷害,但從現存幾種《玉臺新詠》(明寒山趙氏覆宋本、明徐學謨刻本)卷十都有劉孝儀的兩首詩(《詠織女》和《詠石蓮》,徐本更在卷八録有一首《閨怨》),這説明徐陵編《玉臺新詠》時,當在劉孝儀彈劾他之前,也就是在大同五年之前,這就證實了我們前面的結論:《玉臺新詠》編成於中大通四年至大同元年間,是完全可能的。

附記:本人於2001年上半年赴臺灣講學,課餘無事,遂因於臺北“中央圖書館”所複印的幾個《玉臺新詠》版本,聊作讀物。一日研索之際,忽然發現此書的體例其實是將漢魏以來作家分爲已故和現存兩部分,對已故作家按卒年先後排列,對現存作家則按其爵位高低排列,由此即可推出此書的編纂時間。心情一時爲之興奮,連續三個多月寫成此文以及《論〈玉臺新詠〉編輯體例》、《〈玉臺新詠〉版本考訂》、《〈玉臺新詠〉諸本異同之比較》、《〈玉臺新詠〉與〈文選〉》等。其時因手邊没有什麽資料可以參考,雖記得興膳宏教授曾經寫過一篇論《玉臺新詠》編輯時間的文章,但由於是在十多年前所讀,憑記憶只記得他據《法寶聯璧序》得出編在中大通六年的結論,至於是否論到按卒年先後的體例,就没有印象了。回來後查證資料,這才發覺自己作了重複的工作,懊惱之餘,也爲自己竟然能和興膳宏、沈玉成先生想到一起而高興,這也證明這個體例的論證應是合於事實的。因爲據沈玉成先生文章説,他也是在不知興膳宏教授觀點的情況下獨立研究出來的。三個人都從自己獨立的研究中得出相同的結論,説明歷史事實應該如此。當然,作爲晚學,而且十多年前曾經讀過他們的文章,如果現在還説是獨立研究,是不合情理的,所以拙文準備擲之篾簍,但在仔細研讀了興膳宏、沈玉成先生的文章之後,認爲個人的論證其實與他們有許多不同之處,使用的材料也有一些是新的閲讀心得,同時,躍進兄剛出版《玉臺新詠研究》一書,從版本上反駁了他們的意見,於是認識到這個問題還是有再討論的必要。這才重新對拙文作了修改,發表出來,算是對前輩學者的課題和觀點作一點繼續補充論證的工作。故撰此附記,略述緣由,希望讀者對於此文的寫作能夠有所瞭解。

論《玉臺新詠》的編輯體例

關於《玉臺新詠》的編輯體例,我在《〈玉臺新詠〉編纂時間再討論》[26](以下簡稱《討論》)一文中已經作過討論,認爲此書編例是分爲已故和現存作家兩部分,卷一至卷六是已故作家,卷七和卷八是現存作家,卷九、卷十則以已故和現存作家合編於一卷。對已故作家,編者採取按卒年先後順序排列,現存作家則按照爵位排序。根據這個體例,我們得出了《玉臺新詠》一書編於中大通四年(532)至大同元年(535)之間的結論。這個結論當然是依據於明崇禎六年(1633)寒山趙均小宛堂覆宋陳玉父本而獲得的,但趙氏本體例與徐學謨刊本、鄭玄撫刊本等有很大不同,這兩種不同系統的版本,哪一種更合於徐陵原貌?由於《討論》一文的主旨在於探討《玉臺新詠》的編纂時間,不適合在文中對這個問題作深入討論,但這又是十分關鍵的問題,不作出明確判斷,不僅將影響《討論》一文的基本觀點,也將影響到全部《玉臺新詠》的研究,因此特撰兹文就體例問題作進一步探討。

(一)

《玉臺新詠》一書自徐陵編輯以後,一向被視爲宫體詩集,是南朝綺靡文風的代表,因此頗受後人批評。由於這樣的原因,此書在後世的流傳就不像《文選》那樣産生了很大的影響。雖自《隋書·經籍志》以來歷代著録有緒,但版刻卻紛亂不一。現存《玉臺新詠》,都是明版,宋版竟無一傳世。現在流傳的據説是最爲可信的版本,是明崇禎年間寒山趙均小宛堂覆宋陳玉父本,而陳玉父的刻本,也經過了趙均的校改,因此不要説徐陵本原貌,就是宋本原貌都難以追尋了。版本的混亂帶來了研究的困難,尤其是此書的編輯體例,更被學者認爲是難點。按《玉臺新詠》共有十卷,此自《隋志》,新、舊《唐志》及宋晁公武《郡齋讀書志》以來,皆相沿不誤,現存版本雖然各本多有混亂,但十卷之數不訛,在這一點上是保留了徐陵原貌的。此外十卷之中,前八卷收漢魏以迄齊、梁歷代有關閨閣題材的五言豔詩,後二卷中的卷九收歷代雜歌,卷十收歷代五言短歌,各本也都一致,因此清人紀容舒《玉臺新詠考異》卷一《李延年歌詩》題下説:“此書體例,前八卷皆收五言,而長短歌詞則皆入第九卷。”但《李延年歌》是雜言歌詞,所以吴兆宜懷疑是後人竄入。就本書各卷收録的詩歌體裁看,吴兆宜所言不錯,這是《玉臺新詠》在體裁上編排的一個體例,這一點是没有什麽疑義的,問題是《玉臺》所收作家作品,是按什麽體例編排?真的按照時代順序嗎?討論這個問題,有必要將現存《玉臺新詠》各版本介紹一下,因爲各家在編排順序上並不一致。

現存《玉臺新詠》版本大致有以下幾種:

一、明崇禎年間寒山趙均小宛堂覆宋陳玉父本,此本曾由文學古籍刊行社影印出版,底本爲徐乃昌藏本,今藏北京大學圖書館。

二、明五雲溪館活字本,此本原爲無錫孫氏小緑天舊藏,《四部叢刊》據以影印行世。

三、明嘉靖年間徐學謨海曙樓刻本,十卷,卷末附《續玉臺新詠》五卷,八册。現藏臺灣“中央圖書館”。

四、明嘉靖己亥間(十九年,1539)鄭玄撫刻本,正文十卷,卷末附《續玉臺新詠》五卷,八册。此本數量甚夥,藏國家圖書館、北京大學圖書館等地。

五、明嘉靖二十二年(1543)張世美刻本,北京大學圖書館藏。

六、明萬曆己卯(七年)吴興茅元禎刊本,北京大學圖書館藏。

七、明天啟二年(1622)沈逢春刻本,北京大學圖書館藏。

八、明陳垣芳刻本,中國科學院圖書館藏。

九、清康熙間馮舒校本,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圖書館藏。

十、清康熙年間吴兆宜注、程際盛删補,清乾隆三十九年(1774)長洲程氏原刊本,北京大學圖書館藏。

十一、清康熙五十三年(1714)孟璟影刻明張嗣修本,中國科學院圖書館藏。

以上諸本可以分爲兩個系統:一、陳玉父本系統,有趙均小宛堂覆宋本、五雲溪館活字本及孟璟刻本。馮舒校本、吴兆宜注本和紀容舒《考異》本均據此本。二、徐氏本系統,有徐氏海曙樓本、鄭玄撫本、茅元禎本、沈逢春本、陳垣芳本等。這兩個系統有較大的差别,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關於蕭氏父子收録的卷目。陳玉父本系統以蕭氏父子置於卷七,但徐氏本(以下我們稱舉徐氏海曙樓本作爲明通行本例證)置於卷五;二、兩種系統各卷所收詩人的起限不同。除卷一兩系統均起於《古詩八首》,止於《古詩爲焦仲卿妻作》外,以下各卷起限均有很大不同。三、兩系統每卷收録作家作品數目不同。這三種不同是給研究者造成《玉臺新詠》版本混亂印象的主要原因,以下我們分别討論。

(二)

關於蕭氏父子作品收録的卷目問題。陳玉父本以蕭氏父子置於卷七,徐氏本置於卷五,這不是簡單的錯卷問題,而是涉及對《玉臺新詠》編輯體例的理解問題。如果説《玉臺新詠》是按照時代順序排列歷代作家,這在陳玉父本中就有問題了。陳本以蕭氏父子排於第七卷,而從第五卷開始至第八卷都是梁朝作家,蕭氏父子身爲當代帝王,按照古書編纂的通例,無論如何都應該排在梁代作家之前,而非第七卷,這是令人不解的原因。相比之下,徐氏本以之置於第五卷,則似乎符合編輯的通例。

根據古人編集的基本體例,是將帝王作品排於首卷,這有兩種情形,一是編選歷代作品,對一個朝代的作家作品按先帝王後諸家的順序編排,如明人馮惟訥編《古詩紀》,漢魏以後詩人按照“先帝王、次諸家,以世次爲序”編例,漢代帝王置於漢代作家之前,魏代帝王置於魏代諸家之前。二是編選一朝作品,如清人編《全唐詩》,可以將唐朝帝王全部置於卷首。以上是按照時代先後順序編選的體例,但如果是分類編選,體例又有不同。如宋人編《文苑英華》,一依《文選》,以類别區分,類别之中再依據朝代先帝王後諸家的順序[27]

也有例外的,如《六朝詩集》,編者收魏晉南北朝别集從曹植至庾信,共二十四家,首列梁武帝、簡文帝、宣帝、元帝及後周明帝、陳後主、隋煬帝等。但據王重民先生《中國善本書提要》説,東方圖書館藏本有謝枋得序,稱録帝王八家,以象八節,益以阮籍等十六人,象二十四氣,則這種編排與普通的編集宗旨不同,可以不論。但若是歷代作品選,這個編例可以不遵守。如清人編《全上古秦漢三國六朝文》,不必將歷代帝王都置於卷首,因爲這不合於斷代的標準,但是在分朝代的基礎上,每代的帝王,仍然置於該朝代之首。如《全上古秦漢三國六朝文》,每個朝代之首,都是帝王作品。不管怎麽説,編選前代作品,編者把握體例的自由是很大的。以上所舉之例都是當代人編選除自己所屬朝代之外的歷代作品,但若如《玉臺新詠》,編者兼收前代和當代的作品,那麽如何處理當代帝王的置卷問題呢?總的編例無非這樣幾種:一種是將本朝帝王置於全書之首,一種是置於本朝作家之首。應該説前一種是很難實行的,因爲將本朝代帝王置於全書之首,打破了時代界限,不便於閲讀,具體編輯時也難以處理。因此遇到這種情況,很可能會採用第二種編例。唐以前流傳下來的總集,如《文選》等都不是這樣的體例,難以對此作考察,但目録一類書如《隋書·經籍志》的集部,都是將每一朝代的帝王别集置於該朝代之首的,或許可以説明當時的通例。按照這樣的編例,像《玉臺新詠》這樣將歷代作家作品和當代作家作品合編的總集,是應該採取將蕭氏父子排於梁朝作家之前的編例的。根據這個理由,我們看到,徐氏本在卷五排列蕭氏父子作品,的確符合這個編例,而陳玉父本排列於卷七,似乎就不符合了。徐氏本前四卷分别是卷一的漢,卷二的魏,卷三的晉,卷四的宋、齊,卷五是蕭氏父子,卷六、七、八均是梁朝作家。在這個系統中,全書各卷均配合這個體例安排作家。比如卷九和卷十,由於是將漢魏以來歷代作家置於一卷,因此蕭氏父子雖以帝王之尊,也只能列在本朝代作家之前,但需排在前代作家之後。在卷九中,梁武帝蕭衍被排在齊人釋寶月之後,卷十中則排在北齊人邢劭之後。從以上所述看,徐氏本編排體例似乎比較合乎道理,而陳玉父本則未免没有根據。那麽徐氏本的體例真的合於徐陵原貌嗎?我們的答案是否定的,這裏我們先對陳玉父本編輯體例作一探討,再與徐氏本比較,以證徐氏本的體例純是後人所爲。

在《討論》一文中,我們根據趙氏覆宋本,推證徐陵的編輯體例,是將全書分爲兩個部分,即已故作家和現存作家,前六卷是已故作家,卷七、卷八是現存作家,已故作家按照卒年先後的順序排列,現存作家則按爵位排列。蕭氏父子是當代帝王,理所當然地排在現存作家之前,但必須排在已故作家之後,這就是爲什麽編者會將梁武帝他們安排在卷七,排在卷五、卷六所選梁代作家之後的原因。關於這個結論的具體考證,《討論》一文提供了很多具有説服力的證據,這裏不再贅述,但趙氏本與徐氏本這兩種都合理的體例,只能有一個合於徐陵的原貌,那麽是哪一個呢?我們不妨對徐氏本的體例作一分析。徐氏本以時代先後編排的體例,是貫穿於全書的,不僅以上所引各卷收録作家作品的情況證明了這一點,在每一卷中的作家排序,也都印合了這一點,即此,我們倒真的佩服這一位編者運思的細密。所有各卷中印合這一體例的事例,也都是與趙氏本不同的編排,以下我們臚列這些具體的事例,並與趙氏本作一對比:

1. 徐氏本將陳琳、徐幹作品置於卷二,而趙氏本置於卷一。徐氏本安排符合其體例,因爲陳琳、徐幹文學史上都將其視爲建安作家,故徐氏本置於收録魏代作家作品的卷二。趙氏本置於卷一,則合於趙氏本的體例,因爲陳琳、徐幹均卒於建安二十二年(217),晚於卒於漢獻帝初平三年(192)的蔡邕,又早於卒於建安二十三年(218)的繁欽,所以趙氏本將二人置於蔡、繁之間。

2. 徐本卷五收梁武帝、昭明太子、梁簡文帝、梁元帝、梁邵陵王蕭綸、梁武陵王蕭紀諸家。趙本收録於卷七,分别銜名梁武帝、皇太子、邵陵王綸、湘東王繹、武陵王紀。兩本的差别是:一、徐本於蕭衍父子,題名均稱謚,趙本除蕭衍稱謚、蕭綱稱皇太子外,其餘均稱藩王封號;二、徐本收録昭明太子作品,趙本不收;三、徐本以蕭繹排列於蕭綸之前,趙本則列於蕭綸之後。徐本稱謚之事,前人多認爲是後人追改。清程琰《玉臺新詠注删補》於“梁武帝”名下按語説:“此集撰於武帝朝,不應便有廟號,如簡文作皇太子,元帝作湘東王可證。太子既稱聖制,此爲後人加無疑矣,應作皇帝御制一十四首云。”可見稱謚應是後人改動之迹。關於此點,躍進教授有不同意見,他説:“我頗懷疑這是後人見到唐人記載,説《玉臺新詠》成於梁代,故將梁簡文帝蕭綱改爲皇太子,將梁元帝改爲湘東王。”劉躍進教授所説的“後人”應該是指唐以後人,如宋人。我以爲上説恰好顛倒了事實,即原本作“皇太子”“湘東王”,後世則改爲“梁簡文帝”“梁元帝”。爲什麽這樣説呢?道理很簡單,題“梁簡文帝”等帝謚不會造成誤解,但若題“皇太子”就容易引起混淆,如唐、宋人讀到“皇太子”,那麽這個“皇太子”是指哪一朝哪一代呢?還不僅此,如蕭衍,根據當時人編撰的慣例,徐陵只能署“今上”,但這書流傳到了唐、宋時,再稱“今上”,顯然不妥,所以只能改署“梁武帝”。趙氏本所署“梁武帝”當出於這樣的情形,但對“皇太子”和“湘東王”就保留了原貌。不過,趙本在卷七“皇太子聖製樂府”題下又題“簡文”,恰恰説明這是後人爲防止混淆而作的改動。至於徐氏本的祖本,則連正題的“皇太子”“湘東王”都作了改動。這樣的説法能夠得到證明,北宋晏殊所撰《類要》録《玉臺新詠》多條,其中幾處稱皇太子和湘東王。如卷二十八“馬腦鍾”條:“《玉壺》(剛案,當作“臺”)湘東王《棲烏曲》云:掘申(當作“握中”)清酒馬腦鍾,(裙)邊雜佩琥珀龍。”“雕胡”條:“《玉臺》皇太子《紫騮馬》云:(雕胡)幸可薦,故心君莫達(當作“違”)。當考。”及卷二十九“挽强用牛螉”條:“《玉臺》皇太子詩曰:左把蘇合弭(今趙本作“彈”),傍持大屈弓。控弦因鵲血,(挽强用牛螉)。”[28]以上湘東王詩見趙本卷九,題作《樂府烏棲曲應令》,蕭綱詩均見趙本卷七,前題《和湘東王横吹曲三首》,後題《豔歌篇十八韻》。這些足以説明徐陵原本確是題“皇太子”和“湘東王”。《類要》卷三十六“隴上兒”條又録:“《玉臺》梁武詩云:既悲征役久,偏傷之(‘之’當爲衍文)(隴上兒)”又“寒鄉”條:“又云:佳期久不歸,持之(趙本‘之’作‘此’)北(‘北’當爲衍文)寄寒鄉。”這個署名顯然是後人所改,從晏殊《類要》來看,這個改動早在宋初就有了。《類要》卷二十九“江南弄”條還録一條:“《玉臺》皇太子《龍笛曲》曰(江南弄),真能下翔鳳。”頗引起我們的注意,因爲這一首《龍笛曲》題目不見於趙本,而是見於徐本的卷九,不過題作“昭明太子”。應該説《類要》著録的這一首詩,不利於趙本,因爲如果説趙本符合徐陵原貌的話,爲什麽與《類要》不符呢?我想大概有這樣一些原因,第一,《類要》編者抄録有誤,把不是《玉臺》的詩抄成爲《玉臺》;第二,趙本的祖本漏録此詩;第三,對《玉臺》的增改,在唐代就已經開始了,如《類要》所引梁武帝的詩,題名顯然在唐代就改動過了。對比下來,我們以爲第三種情形比較合於事實。其實這首詩本身也是有爭議的,《類要》題爲蕭綱所寫,徐本卻題爲昭明太子,尤其錯誤的是,《類要》所録這幾句是詩前所附和詞,未録正文,而徐本所録卻没有這幾句和詞,僅有正文:“金門玉堂臨水居,一嚬一笑千萬餘,遊子去還願莫踈。願莫踈,意何極,雙鴛鴦,兩相憶。”此詩據逯欽立《先秦漢魏晉南北朝詩》卷二十“江南弄三首”解題説:“《詩紀》云:《玉臺》新本、《樂府》、《英華》並作昭明,今從《藝文》作簡文。”剛案,經電子檢索,《文苑英華》未録此詩[29],《藝文類聚》卷四十二引此詩説:“梁簡文帝《龍笛曲》曰:江真弄,真態翔鳳,陽春台,同去復同來。”[30]逯欽立先生也認爲此詩應是蕭綱所作,題作昭明太子是錯誤的。

《類要》卷二十九“大垂手”條又録:“《玉臺》集梁簡文賦得(大垂手)云:垂手忽苕苕,飛鸞掌中嬌。詎似長沙地,促舞不回腰。”案,此詩出趙本卷七,但卻題“梁簡文”,當是抄手所題,未必是原書所有。本人細檢《類要》,似未發現第二例,故還不足動摇前文所提證據。而且即使有多處題了“梁簡文帝”,也不能反對原本所題“皇太子”的事實,因爲“簡文帝”完全可能是後人所爲,但後人卻不會故意改成“皇太子”,那樣導致混淆的地方太多了。

就以上而論,晏殊是北宋初時人,他所見《玉臺新詠》當是唐人寫本,可見趙本信而有徵,是保留了徐陵的原貌的。至於昭明太子的詩,尚需一辯。昭明太子詩,徐本分别在卷五收録《蓮舟買荷度》《照流看落釵》《長相思》《名士悦傾城》《美人晨妝》五首,在卷九中收録《江南曲》《龍笛曲》《採蓮曲》三首。卷五的五首,除《長相思》外,趙本均題蕭綱作,徐本的根據或許來自《藝文類聚》,《類聚》卷十八將《照流看落釵》《名士悦傾城》《美人晨妝》三首署爲蕭統。《蓮舟買荷度》,諸本未見載録,《古詩紀》根據《玉臺》舊本作簡文帝,陸時雍《古詩鏡》亦作簡文帝。《長相思》見載於《文苑英華》《樂府詩集》《古詩紀》,均作昭明太子。卷九三首,《龍笛曲》如上述,《江南曲》見載於《藝文類聚》《文苑英華》《樂府詩集》《古詩紀》,除《樂府詩集》作昭明太子外,其餘均作簡文帝詩。案,《類聚》《文苑英華》均有首二句“陽春路,時使佳人度”,《樂府詩集》和《古詩紀》缺,後人以簡文帝詩入《玉臺》,既漏脱首二句,又誤以蕭綱爲昭明太子。《採蓮曲》見載於《樂府詩集》和《古詩紀》,《樂府詩集》作昭明太子,《古詩紀》作簡文帝。綜觀這三首詩,根據《樂府詩集》和《古詩紀》所録情形,原本應是組詩,好事者以之入《玉臺新詠》,並爲《樂府詩集》所本。從以上關於徐本所録昭明太子詩的分析,可以得出兩個結論:一、《玉臺新詠》一書,後世常被用爲編選總集的依據,如《樂府詩集》和《古詩紀》都從《玉臺》取材;二、蕭統和蕭綱太子身份有重疊,是他們作品被混淆的主要原因。

關於此點,前人也有討論,清紀容舒《玉臺新詠考異》在“皇太子御製樂府三首”題下注説:“按昭明先爲太子,故宋刻注簡文以别之。又按,昭明豔詩傳於今者,除與簡文及庾肩吾互見四首外,尚有《相逢狹路間》《三婦豔》《飲馬長城窟行》《長相思》樂府四首,當時篇詠自必更多,而竟無一字登此集,蓋昭明薨而簡文立,新故之間,意有所避,不欲於武帝、簡文之間更置一人,故屏而弗録耳。”紀容舒底本用趙氏本,作此辨證。紀容舒分析趙本不收昭明太子詩的理由有一定道理,後人以傳説的昭明太子豔詩增益《玉臺》,並不合於徐本體例。據臺灣“中央圖書館”藏葉萬校録《玉臺新詠》,他曾據所見的宋本將昭明太子四首詩加於趙本卷七中蕭綱之後,那四首詩分别是《擬青青河畔草》《擬相逢狹路間》《詠同心蓮》《詠彈箏人》,與徐本三首不同,而且這四首在徐本中分明是蕭綱作品,因此可見《玉臺新詠》本無昭明太子詩,後人妄自增益,各本多有不同。關於此點,馮惟訥解釋比較能夠説明問題。馮惟訥《古詩紀》卷七十七説:“按《玉臺》舊刻稱簡文爲皇太子,後人遂謬以爲昭明,故諸詩系名多錯互也。”[31]這個解釋是合理的,蕭統、蕭綱都是太子,所以後人有誤將蕭綱作品歸爲蕭統者。徐本卷五、卷九所録昭明太子詩,大概都是出於這樣的情形。這也從另一側面證明,徐陵原本定是把蕭綱署名皇太子,後人才能據此誤爲昭明太子。

關於蕭繹、蕭綸兄弟先後順序的差異,徐本以蕭繹置於蕭綸之前,符合以帝王優先的體例,但這個事例,必須保證《玉臺》編於蕭繹即位以後,因爲蕭繹即位前是湘東王,蕭綸是邵陵王,序齒是他的長兄,照理蕭繹只能排在蕭綸之後。這就帶來了徐本體例經過後人改動的破綻,因爲假定《玉臺》編成於蕭繹即位之後,其他卷中許多問題就得不到解釋了。此點以下再論。相反,趙本將蕭綸置於蕭繹之前,則合於體例,理由如上。

3. 徐本卷九與趙本在作家排序上差異甚大,今録如下,以作對比。

徐本:古詞、越人歌、司馬相如、烏孫公主、蘇伯玉妻、漢成帝時童謡、漢桓帝時童謡、張衡、秦嘉、魏文帝、陳思王、晉惠帝時童謡、張載、傅玄、陸機、劉鑠、鮑昭、湯惠休、釋寶月、梁武帝、昭明太子、梁簡文帝、梁元帝、沈約、范靜妻沈氏、吴筠、張率、費069、蕭子顯、王筠、劉孝綽、劉孝威、徐君蒨、王叔英、庾信、徐孝穆。

趙本:歌辭、梁武帝、越人歌、司馬相如、烏孫公主、漢成帝時童謡、漢桓帝時童謡、張衡、秦嘉、魏文帝、曹植、傅玄、張載、晉惠帝時童謡、陸機、鮑照、釋寶月、陸厥、沈約、吴筠、張率、費昶、皇太子、湘東王繹、蕭子顯、王筠、劉孝綽、劉孝威、徐君蒨、王叔英妻。

兩本比較,出入頗多,如徐本多出了許多作家,這點留待《玉臺新詠版本考訂》再作分析,我們關心的是兩本不同的排序。其關鍵點是徐本將武帝父子置於梁臣沈約、吴均等人之前,而趙本反是。當然,徐本的體例是以帝王置於當代作家之前,趙本按卒年先後順序,故以武帝父子置於沈約諸人之後。至於趙本將梁武帝《河中之水歌》放在《歌辭》之後,當是後人誤抄。案,《玉臺新詠》所載古辭共有兩首,一是《東飛伯勞歌》,一是《河中之水歌》,徐本並作古詞,趙本以前一首作古詞,後一首作梁武帝作。這兩首詩,《藝文類聚》均作古詞,但《文苑英華》載前一首爲梁武帝作,《樂府詩集》載後一首爲梁武帝作,對此,紀容舒《玉臺新詠考異》説:“疑此二詩本署武帝,序在簡文之前,後人因《藝文類聚》之文,改爲古詞,升之卷端,而偶忘《越人歌》等之尤古耳。觀前八卷五言詩及第十卷五言小詩均以梁武列簡文前,獨此卷歌詞有簡文而無梁武,其爲改竄移掇,痕迹顯然可觀也。”這個説法是合理的。

4. 第十卷與第九卷相似,主要差别亦在排序上。今將二本差異臚列於下:

徐本:古絶句、賈充、孫綽、王獻之、桃葉、謝靈運、宋孝武、許瑶、鮑令暉、近代西曲歌、近代吴歌、近代雜歌、劉義恭、湯惠休、張融、王融、謝朓、虞炎、邢邵、梁武帝、梁簡文帝、梁武陵王紀、范雲、沈約、施榮泰、高爽、江洪、范靜婦、何遜、吴均、王僧孺、徐悱婦、王環、蕭子顯、劉孝綽、庾肩吾、石崇、王臺卿、劉孝儀、劉孝威。

趙本:古絶句、賈充、孫綽、王獻之、桃葉、謝靈運、宋孝武、許瑶之、鮑令暉、近代雜歌、吴歌、雜歌、王元長、謝朓、虞炎、沈約、施榮泰、高爽、江洪、范靜婦、何遜、吴均、王僧孺、徐悱婦、姚翻、王環、梁武帝、皇太子(蕭綱)、蕭子顯、劉孝綽、庾肩吾、王臺卿、劉孝儀、劉孝威、江伯瑶、劉泓、何曼才、蕭驎、紀少瑜、王叔英婦、戴暠、劉孝威。

同卷九一樣,兩本差異甚多,如徐本多出的邢邵,是北齊人,顯爲後人所增。又末附石崇之詩,也是後人增益之作。至於趙本在卷末所附江伯瑶以下之詩,實爲《續玉臺新詠》卷一中作品,誤入正卷。按,《續玉臺新詠》見載于徐學謨刊本和茅元禎重刊鄭玄撫本,二本均説是徐氏和鄭氏所續,但觀續本内容基本相同,偶有不合,當爲二人所補。又據趙本誤入續本的情形,證明續本並非明人所爲,可能是宋人所續,徐氏和鄭氏又作增益而已。這一點留待以後再論,從卷十所録順序看,徐本將梁武帝父子移於沈約諸人之前,例同卷九,爲的是與全書體例相符,趙本則置於沈約諸人之後,也同樣與全書體例相合。

以上是二本在作家排序上的差異,表面上看都有合理的體例作依據,當然這兩種體例只能有一種體例是合於徐陵原貌的,如果説某一種體例爲後人所改的話,那這改動者的用心真是細密之極了。他不僅將蕭氏父子一卷改動了位置,更對各卷都作了相應的調整。那麽這兩種體例,哪一種更合徐陵原貌呢?我們認爲,以帝王居首的體例,是古代編集的通例,因此是非常顯明、容易讓人辨别的事實,而以作家卒年先後排序的體例,可能是徐陵自己的發明,起碼也是不明顯的,我們不能想像後人放著顯明的體例不用,而挖空心思去想出一個以卒年先後排序的體例來改動原本非常合理的體例,兩相比較,只能是徐陵以作家卒年先後排序的體例,讓後人感到迷惑,誤以爲其書混亂,所以才根據古今通例對此書作了比較大的改動。這是從常理上所作的推測,事實上,儘管改動了以帝王居首的體例,仍然在許多地方留下馬腳,徐本中有許多地方並不合於這個體例。

首先,依據徐本的體例,很顯然是以時代先後排列的,其前四卷排列漢、魏、晉、宋、齊歷代詩人,卷五至卷八排列梁代詩人,並以蕭氏父子列於梁代詩人之首,即本書的第五卷。如果這是全書的體例的話,蕭氏父子固然得到了合理的安排,其餘的詩人是不是也必須按照這個體例排列?比如説對前代的帝王,是不是也必須排在他所處的時代之首?前四卷中收録的前代帝王有卷二中的魏武帝、魏文帝、魏陳思王曹植、魏明帝,卷四中的宋南平王劉鑠,卷九中的漢烏孫公主、魏文帝、魏陳思王曹植、宋南平王劉鑠,卷十中的宋孝武帝、宋江夏王劉義恭。我們看到僅有魏武帝、魏文帝列於魏代之先,若魏明帝,於理應列於曹植之前,但徐本卻置於其後,明顯不合體例。他如卷四的南平王劉鑠,列於宋代詩人荀昶、謝惠連之後,卷九中烏孫公主列於司馬相如之後,卷十中宋孝武帝列於謝靈運之後,劉義恭列於鮑令暉之後,這都是不合體例的編排。

其次,帝王之外,其餘的詩人除了按照所處的時代分卷外,在同一卷中的先後又該如何編排呢?無非兩種辦法,一種是按照年輩長幼的序齒體例,一種是按照爵位的高低體例。我們先以前一種體例驗證徐本。前三卷的作家基本符合序齒的體例,這是因爲這三卷所選録的漢魏晉作家數量本來就不多,且時代跨度較大,加上有些詩人由於時代久遠,無可考知其確切的生年,因此入選作家比較容易符合齒序。此外,齒序的先後原本與我們所説的按卒年先後體例相關,因爲年長的人多會先於年幼的人早卒。不過,我們在卷四以後就發現齒序的體例已經被打破了。比如卷四中謝惠連排在顔延年之前,這就不合體例了,因爲謝惠連生於晉安帝隆安元年(397),而顔延年生於晉孝武帝孝元九年(384),比謝惠連年長十餘歲,顯然不對。又如謝朓生於宋孝武帝大明八年(464),比王融年長四歲,但卻排在王融之後。在第六卷中,沈約生於宋文帝元嘉十八年(441),比范雲(451)、江淹(444)、丘遲(464)都年長,卻排在這三人之後。這並不是沈約一個人的排序錯誤,如江淹比范雲年長,卻也排在范雲之後,這説明並非是哪一個人誤排,而是與全書的體例相關的。這種不按齒序排例的事例在以後的幾卷中都非常多,如第七卷的吴均(469),比王僧孺(465)小四歲,卻排在卷首,卷八中蕭子顯(489)比劉孝綽小十歲,也排在卷首,位於劉孝綽之前,顯然這樣的排序決非按齒序的體例。再從爵位的高低體例來考察,似乎除了卷八以及卷九、卷十的當代部分外,其餘亦多有不合。比如卷三中左思顯然没有陸機官品高,卻排在陸機之前,卷六中沈約位至太子少傅,卻排在以司徒從事中郎卒官的丘遲之後,卷七吴均位爲王國侍郎,卻排在曾爲太子家令、新安太守的張率之前,這些都表明此書並非按爵位高低的體例。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徐本以蕭氏父子列於卷五,並對其餘各卷比較明顯的相應地方作了調整,試圖表現出按時代先後順序的體例,但事實上卻留下許多破綻,清楚地表明這是後人所作的調整。兩相比較,我們認爲趙氏覆宋本在前六卷中對已故作家按卒年先後排序,在卷八中對當代作家按爵位高低排序,確是徐陵編輯《玉臺新詠》的體例。全書各卷調查的結果,極少有例外的情形,這使得我們有理由認爲這個結論的確切無疑。此點我在《討論》一文裏作過詳盡的討論,爲了更好地説明這個問題,這裏再簡要地分别就已故作家和現存作家各舉一卷以作説明。對已故作家,其實第一卷是最好的例證,因爲這一卷中的陳琳和徐幹被明通行本調整到了第二卷。改編者由於不理解徐陵的編例,按照對年代先後編輯通例的理解而作了改動。但據卒年編排的體例,陳琳、徐幹均卒於建安二十二年(217),正排在卒於初平三年(192)的蔡邕和卒於建安二十三年(218)的繁欽之間,完全符合體例。再如卷四,除了鮑令暉、施榮泰卒年不詳外,其餘作家卒年分别是王僧達(458)、顔延之(456)、鮑照(466)、王素(471)、吴邁遠(474)、丘巨源(484)、王元長(494)、謝朓(499)、陸厥(499)。王僧達和顔延之略有不合,當是編者疏略所致。再看現存的作家,我們以卷八爲例。卷八共收録21位作家:蕭子顯、王筠、劉孝綽、劉遵、王訓、庾肩吾、劉孝威、徐君蒨、鮑泉、劉緩、鄧鏗、甄固、庾信、劉邈、紀少瑜、聞人蒨、徐孝穆、吴孜、湯僧濟、徐悱妻、王叔英妻。其中除了徐君蒨、鄧鏗、甄固、聞人蒨、湯僧濟、王叔英妻卒年不詳外,其餘諸人的卒年分别是:蕭子顯(537)、王筠(548)、劉孝綽(539)、劉遵(535)、王訓(535)[32]、庾肩吾(550)、劉孝威(549)、鮑泉(551)、劉緩(540)、庾信(581)、劉邈(太清二年之後[33])、紀少瑜(大同七年之後[34])、徐陵(583)、吴孜(太清二年以後[35])。很明顯在趙本中現存作家不是按照卒年先後排列,而是與他們的爵位有關[36],這與前六卷的體例是不同的。

(三)

關於第二個差别,趙本與徐本兩種不同版本系統所收詩人起限不同的問題,除了第一卷以外,第二卷以後均存有差異,兩本差異如下表:

074

從上表可以看出,兩本除卷一、卷十基本相同外,其餘均有差異。就徐本看,它的各卷起限基本是以時代爲依據,如卷一是漢代,卷二是魏,卷三是晉,卷四是宋和齊,卷五至卷八是梁代。反觀趙本,時代界限頗有混淆,如卷二起於魏文帝曹丕,但止於晉代的左思,卷三起於晉人陸機,止於劉宋的劉鑠,卷四起於劉宋的王僧達,止於蕭齊的施榮泰。這是前四卷中不同時代作家在各卷的起限情況,卷五至卷八雖然都是梁代詩人,但各卷起限的詩人仍有差異。這裏要注意的是趙本卷七與徐本的卷五相對應,這兩卷基本相合。其餘如趙本的卷五、卷八和徐本的卷六、卷八相對應。趙本卷五起於江淹,止於庾丹,與徐本的起於范雲止於王樞不同。兩本卷八均起於蕭子顯,但趙本止於徐孝穆,徐本止於王叔英妻。從這些起限看,似乎徐本比較合理,各卷時代特徵鮮明。但正是這種表面看似合理的分卷,恰恰是後人的改動。因爲徐陵按詩人卒年先後順序分卷,並不需要依據時代,而後人的改動,只能將表面看來不合理的分卷,改爲看似合理的分卷,不會將時代特徵鮮明的分卷,改爲時代較爲混亂的分卷。這樣説來,趙氏覆宋本應該是保留了徐陵的原貌的。這個説法有材料可以證明。晏殊《類要》卷二十二引傅玄《苦相篇》詩,稱在《玉臺新詠》卷二(案,趙本正以傅玄置於卷二,而徐本、鄭本均置於卷三)。晏殊是北宋初年人,所見到的《玉臺新詠》當是唐代寫本,應該未受到改動,由此可證趙氏覆宋本的確保留著徐陵的原貌。

(四)

徐本和趙本的第三個差異是所收作家作品的數目不同。徐、趙兩本所録作家作品的數量有較大差異,總的説來,徐本較趙本所收作品多,統計的結果,徐本共收849首,趙本收660首,二者相差189首[37]。這種差别表現爲兩種情況,一種是相同的作家,徐本增收作品,比如卷九沈約,趙本收四首,即《八詠》中的兩首(“望秋月”“臨春風”)和《春日白紵曲》《秋日白紵曲》,但徐本卻全收《八詠》八首,此外還多出《春日白紵曲》《秋日白紵曲》《趙瑟曲》《秦箏曲》《陽春曲》五首,在徐本卷九中,沈約就多出九首。第二種情況是徐本增多的作家,如卷八,蕭子顯後多出蕭子雲、蕭子暉、蕭子範、蕭愨、劉孝儀、庾成師、陰鏗、朱超道、裴子野、房篆、陸罩諸家。就一般的情形而論,多出的作家作品,往往是後人所爲,如同滾雪球一樣,後人只能在原有的基礎之上不斷增多,不會將原有的作品删除。所以説趙本與徐本相比,應該可以判定趙本保留了原貌。從增多的作家作品看,前三卷差别不大,僅卷三陸機《擬古》,徐本較趙本多出兩首,一是《擬行行重行行》,二是《擬明月何皎皎》,但又少了一首《擬西北有高樓》,所以趙本是七首,徐本是八首。此外,這幾首《擬古詩》的順序在趙、徐兩本中也有很大不同,其混亂的原因已不得而知。從第四卷起,徐本增多的作家作品漸漸多起來,如卷四增多了鮑照兩首:《朗月行》《東門行》;王融三首:《芳樹》《迴文詩》《蕭諮議西上夜禁》;謝朓五首:《銅雀臺妓》《贈故人》《别江水曹》《離夜詩》《詠竹火籠》;陸厥一首:《邯鄲行》;虞羲一首:《自君之出矣》。卷五[38]增多的有范雲四首:《巫山高》《望織女》《閨思》《送别》;江淹四首:《征怨》《詠美人春遊》《西洲曲》《潘黄門述哀》;沈約二首:《塘上行》《秋夜》;江洪一首:《詠鶴》。卷六增多的有吴均五首:《梅花落》、《閨怨》二首、《妾安所居》《三婦豔》;王僧孺一首:《詠寵姬》;徐悱妻一首:《聽百舌》;費昶一首:《芳樹》;徐勉一首:《採菱曲》;楊皦一首:《詠舞》。卷七增多的有昭明太子,共五首:《蓮舟買荷度》《照流看落釵》《長相思》《名士悦傾城》《美人晨妝》。不過這五首有四首在趙本中屬蕭綱,所以多出的作品僅有《長相思》一首。蕭綱十八首:《美女篇》《怨歌行》《獨處怨》《傷美人》《雞鳴高樹顛》《春日》《秋夜》《和湘東王陽雲簷柳》《聽夜妓》《詠内人晝眠》《詠中婦織流黄》《櫂歌行》《和人以妾换馬》《詠舞》《採蓮》《採桑》《半路溪》《小垂手》[39]。蕭繹增多九首:《傷别離》《春夜看妓》《詠風》《看摘薔薇》《洛陽道》《折楊柳》《金樂歌》《古意》《春日》。蕭綸增多一首:《見姬人》。卷八增多的作家作品有蕭子雲一首:《春思》;蕭子暉一首:《春宵》;蕭子範一首:《春望古意》;蕭愨一首:《秋思》;王筠五首:《閨情》二首、《有所思》《三婦豔》《詠燈擎》;劉孝綽五首:《贈美人》《古意》《春宵》《冬曉》《三婦豔》;劉孝儀一首:《閨怨》;劉孝威三首:《奉和逐涼詩》《辛苦篇》《怨》;劉遵一首:《應令詠舞》;王訓一首:《應令詠舞》;庾肩吾六首:《有所思行》(“佳人遠於隔”)、《隴西行》《和徐主薄望月》《愛妾换馬》《詠美人》《七夕》;庾成師一首:《遠期篇》;鮑泉三首:《和湘東王春日》《詠薔薇》《寒閨詩》;鄧鏗一首:《閨中月夜》;陰鏗五首:《侯司空宅詠妓》《侍宴賦得竹》《和樊晉侯傷妾》《南征閨怨》《班婕妤怨》;朱超道一首:《賦得蕩子行未歸》;裴子野一首:《詠雪》;房篆一首:《金樂歌》;陸罩一首:《閨怨》;庾信六首:《昭君詞》《結客少年場行》《對酒》《看妓》《春日題屏風》。卷九增多的作家作品有張衡一首:《定情歌》;劉鑠一首:《白紵曲》;鮑照一首:《北風行》;湯惠休四首:《楚明妃曲》《白紵歌》《秋風歌》《歌思引》;梁武帝八首:《河中之水歌》《江南弄》《龍笛曲》《採菱曲》《遊女曲》《朝雲曲》《白紵辭》二首。案,《河中之水歌》趙本作爲古辭,徐本則歸屬梁武帝。昭明太子三首:《江南曲》《龍笛曲》《採蓮曲》;梁簡文帝蕭綱十二首:《歷九秋篇》十首[40]、《東飛伯勞歌》二首;梁元帝蕭繹七首:《燕歌行》、《烏棲曲》四首、《别詩》二首;沈約九首:《八詠》六首[41]、《趙瑟曲》《秦箏曲》《陽春曲》;范靖妻沈氏一首:《晨風行》;張率三首:《白紵歌辭》三首[42];蕭子顯一首:《烏棲曲》[43];庾信四首:《燕歌行》《烏夜啼》《怨詩》《舞媚娘》;徐陵二首:《烏棲曲》《雜曲》。卷十增多的作家作品有劉義恭一首:《自君之出矣》;湯惠休一首:《楊花曲》;張融一首:《别詩》;王融二首:《少年子》《陽翟新聲》;謝朓一首:《春遊》;邢劭一首:《思公子》;梁武帝蕭衍五首:《春歌》[44]、《冬歌》四首;梁簡文帝蕭綱四首:《採菱歌》《夜夜曲》[45]、《秋閨思》二首;梁武陵王蕭紀一首:《昭君辭》;范雲二首:《别詩》《擬自君之出矣》;范靜婦二首:《登樓曲》《越城曲》;蕭子顯五首:《南征曲》、《陌上桑》二首、《桃花曲》《樹中草》;王臺卿四首:《陌上桑》四首。案,徐本至劉孝威止,趙本則多出江伯摇、劉泓、何曼才、蕭驎、紀少瑜、王叔英妻、戴暠、劉孝威[46]八人九首作品。而這幾家作品,徐本卻全部收録在續卷中,排在徐陵之後,頗疑趙本卷十在宋以前亦經人增添。

以上是徐本較趙本增多的作家作品,也偶有趙本有而徐本無的,如卷四徐本較趙本缺施榮泰《雜詩》者是,但總的説來,徐本增多的作品近一百九十首,顯見是後人隨意增廣所致。比如卷十所録邢劭《思公子》,顯然是後人所爲。邢劭是北朝人,徐陵編《玉臺新詠》,除所見的邢劭外,再未見收有北朝作家,可見是後人隨意闡入。其他如昭明太子詩,也明顯是後人所增。

通過以上對趙本與徐本的對比,可以見出徐本編例確爲後人所改,其原因大概如今人對趙本發生的迷惑一樣,即對徐陵將蕭氏父子置於卷七不理解,所以有人便按照通行以帝王置於本朝代之首的體例,重新調整了全書。這個調整不僅僅將蕭氏父子從卷七改置於卷五,而且對其他各卷也作了相應的改動。雖然改編者運思縝密,但仍然留下了許多破綻,這正爲我們的考證辨别提供了線索。

《玉臺新詠》的編纂目的

關於《玉臺新詠》的編纂目的,我在《〈玉臺新詠〉編纂時間再討論》中已作過專門的論述,依據唐人劉肅《大唐新語》的説法,同時結合相關史料,認爲蕭綱受到武帝批評之後,讓徐陵編纂《玉臺新詠》,以光大其體[47]。這個看法是建立在《玉臺新詠》編輯時間在蕭綱爲太子的中大通四年至大同元年(532—535)間的基礎之上的,有學者提出《玉臺新詠》可能編在徐陵在陳時[48],如果是這樣的話,該書的編纂目的自然要重新研究了。不過,徐陵在陳時編輯《玉臺新詠》的目的是什麽?南宋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卷四引唐人李康成説:“昔(徐)陵在梁世,父子俱事東朝,特見優遇。時承平好文,雅尚宫體,故采西漢以來詞人所著樂府豔詩,以備諷覽,且爲之序。”並且李康成倣《玉臺》體例編《玉臺後集》,也是收録的樂府歌詩。李康成之説,還是認爲書編在梁朝,不過編的是樂府豔詩。但這個説法並不合乎實際,《玉臺新詠》中有許多並非樂府,如卷二劉勳妻王宋《雜詩》和左思《嬌女詩》,《四庫全書總目》批評梅鼎祚《古樂苑》時舉二詩爲例説:“然總爲五言詩,不云樂府,亦不以劉勳妻三字爲樂府題也。左思《嬌女詩》自詠其二女嬉戲之事,亦不云樂府也。”其他的例證也很多,如阮籍的《詠懷》、潘岳的《悼亡》、陸機的贈詩、江淹的擬詩,以及各種《雜詩》,都没有資料表明是樂府,所以很難説徐陵編書的目的是爲了編一部樂府豔詩集。至於説該書編在陳朝,那麽爲什麽入選作者卻都定在梁大同元年以前?從目前發現的材料看,北宋晏殊編《類要》,所引《玉臺新詠》,書中稱蕭綱爲“皇太子”,稱蕭繹爲“湘東王”,與明末趙均覆宋本一樣,可見此書編在梁時。也有的學者認爲,《大唐新語》的説法並不一定可信,《玉臺新詠》的編纂,並没有什麽“大其體”的目的,而是與南朝時爲後宫婦女編《婦人集》之風有關,《玉臺新詠》就是爲後宫婦女所編的一部讀物[49]。南朝所編《婦人集》,據《隋書·經籍志》著録有四部,三部無主名,一部署宋殷淳編,三十卷。又據《梁書·張率傳》和《徐勉傳》,張率編《婦人集》一百卷,徐勉編十卷。但除《張率傳》明説編撰以給後宫以外[50],其餘幾部並未説是爲後宫嬪妃所編。關於《婦人集》的内容和特點,許雲和先生據《世説新語》劉孝標注引《婦人集》,説:“就是撰録一些婦女事蹟的文章成集,而決不是集女性作家所創作的作品。”[51]這是比較探討《婦人集》性質以及與《玉臺新詠》關係的文章,很有意義,但這個結論可能需再討論。首先,《婦人集》並不全部是提供給後宫婦女看的,其次,《世説新語》注引《婦人集》並不能證同許雲和先生的説法。其實,南朝總集編纂的體例之一,就是附有作者小傳的,《世説新語》注引《婦人集》中關於人物事蹟的記載,只是作者小傳,不能以此來定《婦人集》的性質。即以這幾條引文看,如《賢媛篇》注引:“阮氏與(許)允書,陳允禍患所起,辭甚酸愴,文多不録。”明謂《婦人集》收録阮氏《與許允書》,但劉孝標認爲辭甚酸愴,文字又多,故不録,可見《婦人集》是收録作品的。又如同篇注引《婦人集》載王右軍夫人謝表曰:“妾年九十,孤骸獨存,願蒙哀矜,賜其鞠養。”亦是文章。除了《世説》注引這幾篇《婦人集》外,在《初學記》《太平御覽》亦有引文。《初學記》卷二十一“賜令”條載:“《婦人集》曰:汲太子妻與夫書曰:‘並致上書墨十螺。’”《太平御覽》卷六百九十一:“《婦人集》:張君平與妹憲書曰:‘念諸里舍,皆富財賄,袿079襲蔽,紛華照曜。於是之際,想汝懷愧。’”又同書卷一百四十四載漢元帝《賜班婕妤書》,都是文章。此外,《建康實録》卷八記:“(許)邁因遠遊名山不歸,改名爲玄,字遠遊。與妻孫氏書告别,令改醮。有答書,在《婦人集》中。”這些材料都證明《婦人集》是收録有關婦女作品的總集。至於許文説《婦人集》在宋時已失傳,其實,不僅《太平御覽》的編者還在利用,即南宋淳熙以後的高似孫《緯略》徵引書目也有《婦人集》,可見宋時《婦人集》還有存世。

除《婦人集》以外,兩《唐志》還著録有顔竣的《婦人詩集》二卷,許雲和先生説也與《玉臺新詠》一樣是“輯寫婦人事的詩歌成集”,這個推斷可能還需要更進一步的證據。

許雲和先生曾在《欲色異相與梁代宫體詩》一文中將《玉臺新詠》的編纂目的總結爲配合武帝以佛法化俗的教化主張[52],認爲宫體詩的産生和梁朝佛教流布有關,是20世紀80年代以後的研究結果[53],但佛教教義是否能夠支持綺靡的豔情詩,恐很難下結論。《佛祖統紀》記載這樣一個故事:“(徐)陵嘗聽智者講經,因立五願:一臨終正念,二不墮三塗,三人中托生,四童真出家,五不墮流俗之僧。唐貞觀中生縉雲朱家,年十六將納婦,路逢梵僧,謂曰:‘少年何意欲違昔誓?’因示其宿因。少年聞已,不復還家,即往天台國清寺投章安法師,諮受心要,證法華三昧。”從這個故事看出,佛家對豔情詩並不支持,徐陵因撰《玉臺》,犯了佛家綺語戒,以致佛家編撰這樣的故事來批評他,可見佛家對梁宫體詩的態度。因此説佛教教義鼓勵了梁朝豔情詩的産生,甚至認爲徐陵編《玉臺》以助梁武帝以佛法化俗的教化目的,是很難説得通的。

許雲和先生前後兩個結論有些不能統一,剛發表的這篇文章應該可以代表他的最新看法吧。他提出徐陵在《玉臺新詠集序》中明確説到《玉臺新詠》是爲後宫婦女所讀,是值得重視的。《玉臺新詠集序》在最後説:“於是麗以金箱,裝之寶軸,三臺妙迹,龍伸蠖屈之書;五色華箋,河北膠東之紙。高樓紅粉,仍定魚魯之文;辟惡生香,聊防羽陵之蠹。靈飛六甲,高擅玉函,鴻烈僊方,長推丹枕。至如青牛帳裏,餘曲既終,朱鳥窻前,新妝已竟,方當開兹縹帙,散此縚繩,永對翫於書幃,長循環於纖手。豈如鄧學《春秋》,儒者之功難習;竇專黄老,金丹之術不成?因勝西蜀豪家,託情窮於魯殿;東儲甲觀,流詠止於洞簫。孌彼諸姬,聊同棄日。猗歟彤管,無或譏焉。”[54]這裏所講全是針對女子而言,尤其是“新妝已竟,方當開兹縹帙,散此縚繩,永對翫於書幃,長循環於纖手”,講的是後宫女子,開縹帙,散縚繩,展素手,翫讀此書。以下幾句所用典故,也都與女子有關。從徐陵此處所講看,《玉臺新詠》一書的確有爲後宫女子所編的目的。但如果僅僅據此理解爲《玉臺新詠》只是因應後宫女子所需而編,其他的許多史實就不好理解了。研究《玉臺新詠》,必須與宫體詩聯繫起來,毫無疑問,《玉臺新詠》是蕭綱宣導宫體詩的産物,此書所選作品代表了蕭綱關於豔體詩的主張。豔體詩在蕭綱於雍府時已經開始,至其入主東宫後,立刻大力提倡,而影響於朝野之間。又由於蕭綱提倡豔情詩,遭到了武帝的批評,徐摛因而被調出東宫,出任新安太守,就在此時編輯的《玉臺新詠》,如果説僅僅是出自爲後宫女子的目的,未免想得太簡單了。所以雖然有徐陵自己的話,似也不可全信。

關於徐摛不入《玉臺新詠》的討論

徐陵編《玉臺新詠》,是一部古今兼收的豔體詩歌總集,當代部分主要以蕭綱爲主的文學集團成員。徐摛當然是宫體詩主要作者,《梁書》本傳説他“文體既别,春坊盡學之。宫體之號,自斯而起”。可見宫體詩的産生與他有極大的關係。本傳又説他“屬文好爲新變,不拘舊體”,好爲新變,當是受到大明、泰始以及永明以來文風的影響。他於天監八年(509)出任蕭綱的文學侍讀,時蕭綱七歲,他自己説七歲便有“詩癖”[55],徐摛的文學趣味很自然地對蕭綱産生了極大的影響。徐摛既是宫體詩主要作家,又是徐陵的父親,但《玉臺新詠》恰恰没有收録他的作品,這的確令人不解。對此,劉躍進先生認爲徐摛作品在江陵之亂中散亡,所以徐陵在陳時編《玉臺新詠》無從收録。這是劉躍進先生主張《玉臺新詠》編於陳時的一個重要依據。徐摛在梁後期影響那麽大,但《隋志》以下,公私藏書目都没有他作品集的著録,可見的確在江陵之亂中散失了,劉躍進先生的這個推測很有道理。但由此推出是《玉臺新詠》編成於陳時的結論,似乎還不太穩妥。根據劉躍進先生的這個推論,《玉臺新詠》是徐陵在陳時依據江陵亂後所餘的作品編撰的。如果是這樣,就要保證《玉臺新詠》中收録的作家起碼是梁代作家[56],在陳時都有集存世,這恐怕很難保證。不妨以卷八爲例,查《隋書·經籍志》,蕭子顯、王訓、劉遵、徐君蒨、劉緩、鄧鏗、甄固、紀少瑜、聞人蒨、吴孜、湯僧濟及王叔英妻劉氏,都没有集存世。值得注意的是蕭子顯,他是梁後期有名的文人,自負甚高,本傳記載他有集二十卷,但《隋志》及兩《唐志》均未著録,可能已經失傳。本傳記他二子蕭序、蕭愷,侯景之亂,陷於城中卒。蕭愷有文才,文集均亡逸,可能他的父親蕭子顯集亦並亡逸。蕭子顯集既於梁時已經亡佚,情況當與徐摛相同,但《玉臺新詠》卻能夠加以收録,可見《玉臺新詠》的編纂並不是徐陵在陳時按照現存的集子加以收録的[57]。此外,雖然徐摛集有可能失傳,但作爲他的兒子,恐怕不會連一首也記不住吧?事實上,徐摛作品在唐初還有傳世,《藝文類聚》卷六、九、五十八、八十六,就分别收録了他的《賦得廉塵詩》《壞橋詩》《詠筆詩》《詠橘詩》,而《初學記》卷三也收録了他的一首《夏詩》。徐摛的集子既已失傳,作爲他的兒子,徐陵更應該把這些詩收進《玉臺新詠》的。可見《玉臺》不收徐摛作品,的確與其集失傳無關。

再以庾信爲例,庾信自梁元帝承聖三年(554)聘魏入北以後,即滯留長安,未能南返。他在南朝的作品基本失傳,故今傳《庾子山集》所收多是他寫於北朝時的作品。如果《玉臺新詠》編於陳時,則不可能見到庾信南朝時作品,但《玉臺新詠》所收恰恰是他寫於南朝時的詩歌,於此可見《玉臺新詠》是編成於梁時的。

《玉臺新詠》不收徐摛,既然與他的集子亡佚無關,那麽爲什麽徐陵在梁時編集卻不收他父親的作品呢?這樣似乎只能從政治的角度來解釋了。《梁書·徐摛傳》記載梁武帝聽説宫體詩的事,很生氣,把徐摛叫去批評了一頓。雖然對他的回答很滿意,但不久仍然把他調離了宫城。這件事似乎是對蕭綱的警告,所以蕭綱讓徐陵編《玉臺新詠》以張大其體。據此可以推測是蕭綱和徐陵爲避免武帝怪罪,故不收徐摛的作品。但這樣的推測,並不十分令人滿意。《玉臺新詠》所收作家非常廣泛,連梁武帝都收録了,爲什麽單單要避開徐摛呢?那不是欲蓋彌彰嗎?中大通六年(534)蕭綱讓蕭繹編《法寶連璧》,徐摛雖爲外官,仍然能夠參加編纂,説明他並没有受到太大的影響。徐摛中大通三年(531)出任新安太守,《通志》説他秩滿即回東宫任太子中庶子,三年秩滿,即徐摛在中大通六年以後就回到京城了,其時也正是徐陵編《玉臺新詠》的時間,爲什麽還要回避他呢?看來,這個問題還有待進一步探討。

從《玉臺新詠》版本討論《盤中詩》的作者和時代

現存《玉臺新詠》版本,大都是明、清時刻本,明以前本已不復存在。而明清時所存版本,又有兩種面貌。以五雲溪館銅活字本、明末趙均覆宋本爲一種系統,這兩種本子在卷七中收録梁武帝父子作品,另一種系統以明嘉靖間鄭玄撫、徐學謨本爲主,將梁武帝父子作品置於卷五,因此要想研究《玉臺新詠》原貌,就頗爲困難。本世紀初敦煌藏經洞打開,其中發現有唐人寫本《玉臺新詠》,可惜僅存卷二中張華《情詩》、潘岳《内顧》、《悼亡》及石崇《王明君辭》幾首詩,於《玉臺新詠》編例略不能窺。要想研究《玉臺新詠》的原貌,只能利用史料中不多的記載了。

史料中可以用來討論《玉臺新詠》版本的,有宋嚴羽的《滄浪詩話》、劉克莊的《後村詩話》及晏殊的《類要》等。《滄浪詩話》和《後村詩話》,是學者利用較多的。《四庫全書總目》卷一百八十六“玉臺新詠十卷”條用《後村詩話》證趙均覆宋陳玉父本説:“觀劉克莊《後村詩話》所引《玉臺新詠》,一一與此本脗合。”以此説明趙均覆宋本與南宋劉克莊所見相符。《後村詩話》中引用了幾句《玉臺新詠》中的詩,但對《玉臺新詠》的版本並不能證明什麽,倒是引了不少《玉臺後集》的詩,略能窺見其書的體例。能夠作爲版本研究使用的材料,是《滄浪詩話》。《滄浪詩話·考證》説:“《古詩十九首》‘行行重行行’,《玉臺》作兩首,自‘越鳥巢南枝’以下别爲一首,當以《選》爲正,《文選》‘長歌行’只有一首。‘青青園中葵’者,郭茂倩《樂府》有兩篇,次一首乃‘仙人騎白鹿’者。‘仙人騎白鹿’之篇,予疑此詞‘岧岧山上亭’以下,其義不同,當又别是一首,郭茂倩不能辨也。《文選》‘飲馬長城窟’,古詞,無人名,《玉臺》以爲蔡邕作。”據此,説明嚴羽在南宋時所見到的《玉臺新詠》,是將《行行重行行》一詩分爲兩首的。此外,《滄浪詩話·詩體》“盤中”條下又説:“《玉臺集》有此體,蘇伯玉妻作,寫之盤中,屈曲成文也。”又知嚴羽所見《玉臺新詠》,還將《盤中詩》署名爲蘇伯玉妻作,這與清人常見到的版本不同。清人常見的版本是明末趙均覆宋陳玉父本,此本問世後,成爲通行本。趙氏覆宋本與嚴羽所説不同,而是將《盤中詩》置於傅玄詩之下。由於清人主要使用趙氏覆宋本,因此根據嚴羽所説的這兩個問題,遂以爲嚴羽所見的《玉臺》與後世流傳本不同。《四庫全書總目》卷一百八十六“玉臺新詠考異”條説:“嚴羽《滄浪詩話》謂古詩《行行重行行》篇,《玉臺新詠》以‘越鳥巢南枝’以下另爲一首,此本仍聯爲一首;又謂《盤中詩》爲蘇伯玉妻作,見《玉臺集》,此本乃溷列傅玄詩中。邢凱《坦齋通編》引《玉臺新詠》以‘誰言去婦薄’一首爲曹植作,此本乃題爲王宋自作,蓋克莊所見即此本,羽等所見者,又一别本,是宋刻已有異同,非陵之舊矣。”《總目提要》這段話説宋時《玉臺新詠》,各家所見,每有不同,説明宋代已經存在幾種不同的傳本。清人由於大都使用趙氏覆宋本,不大關注,或是不易見到明代其他刻本,遂認爲嚴羽所説諸條,後世藏本中已不復見到。其實,嚴羽所舉二例,都反映在明代刻本中。明鄭玄撫、徐學謨二本就均將《盤中詩》作爲蘇伯玉妻作,置於卷九烏孫公主《悲歌》和漢成帝時童謡之間。至於嚴羽所説“行行重行行”一詩分爲兩首,也可以在後世刻本中找到,這就是五雲溪館本。五雲溪館本枚乘《雜詩九首》正從“越鳥巢南枝”下析爲另外一首,即以“行行重行行”爲第三首,以“相去日已遠”爲第四首。但這樣一來,原本九首,不就變成十首了嗎?爲了保持總數不變,五雲溪館本又將“蘭若生春陽”首與“庭前有奇樹”首合爲一首,總數仍爲九首。因此,嚴羽所舉之例,後世版本中都有存在。

但這卻不能説嚴羽所見本就是明本的底本,因爲以上所舉明本,卻出於兩個不同的系統,五雲溪館本總體上與趙氏覆宋本一系,因此在五雲溪館本中,《盤中詩》就置於傅玄名下,不合於嚴羽所説的署名蘇伯玉妻作。嚴羽舉例,不可能同時使用兩個不同的版本,從這個角度講,説嚴羽所見本與後世傳本不同,是有道理的。

《滄浪詩話》另一條關於《玉臺新詠》版本的重要論述,是關於《盤中詩》作者的問題。嚴羽看到的本子説是蘇伯玉妻,的確比陳玉父刻本早,但陳玉父本出於舊京本,當是北宋時即如此。南宋王楙《野客叢書》卷十一“王建襲杜意”條説:“僕考杜意又出於傅休奕《盤中詩》,曰:‘惜馬蹄,歸不數,羊肉千斤酒百斛,令君馬肥麥與粟。’”引詩稱爲傅玄作,與趙均覆陳玉父本相合,這説明南宋時除了嚴羽所見到的署名蘇伯玉妻作本子外,也有署傅玄作的本子,證明陳玉父本的可靠性。但《四庫總目提要》卷一百一十八“野客叢書”條卻批評説:“《盤中詩》者,蘇伯玉妻,而楙以爲傅玄。案楙蓋據陳玉父《玉臺新詠》誤本,然嚴羽《滄浪詩話》載《玉臺新詠》原本甚明。”《總目》的態度是肯定嚴羽所見本,認爲嚴羽所見本《盤中詩》署名蘇伯玉妻作是符合徐陵原貌的,認爲王楙所説署作傅玄的本子,是根據的陳玉父誤本。《提要》此語有三點錯誤,第一,認爲王楙依據的陳玉父本,這是不對的,劉躍進先生説《野客叢書》完稿於南宋慶元元年(1195),嘉泰二年(1202)又有所續補,其時陳玉父刻本還未問世,所以不能説王楙依據的是陳玉父本。不過,對紀昀的話略加修訂,還是可以説得通的,即陳玉父的底本如舊京本、豫章本、石氏本等,都有可能是王楙所見之本。從這點上説,王楙依據了陳玉父的底本,並無不確。第二,稱陳玉父本爲誤本,這也是不對的。大概紀昀他們認爲嚴羽已經説過是蘇伯玉妻所作,所以判定王楙所據是誤本。但嚴羽生活的年代並不比王楙早。嚴羽生平不詳,據陳伯海先生考訂,大約生於公元1197年左右,卒年在1241年前後,其《滄浪詩話·考證》提到寶慶年間新刻的《杜甫集》,此話必出於紹定以後[58]。寶慶、紹定都是理宗年號,紹定元年是1228年,時間比《野客叢書》要晚,因此王楙的説法還在嚴羽之前,不能説王楙所見就是誤本。第三,嚴羽所見本不僅署名蘇伯玉妻作與王楙所見本署名傅玄作不同,其排列位置恐也不同。根據明代鄭、徐刻本,署蘇伯玉妻作的《盤中詩》,可能被編在卷首漢成帝時童謡之前。紀昀顯然没有見到或見到而忽略了明代鄭、徐本,不知道嚴羽所見此詩還可能列在卷首,與王楙所見本不是同一系統,所以以嚴羽所見來批評王楙所見是不對的。

此外,四庫館臣批評王楙的理由,恐怕認爲嚴羽較王楙早,所以其所見本較王楙所見本可信,但如上言,王楙可能還在他之前。其實不論王楙,還是嚴羽,都不是最早論到《盤中詩》作者的人,早在北宋時,黄庭堅就引此詩稱爲傅玄作。黄庭堅《山谷别集》卷四《杜詩箋》箋注杜詩“爲君酤酒滿眼酤,與奴白飯馬青芻”句説:“傅玄《盤中詩》:羊肉千斤酒百斛,令君馬肥麥與粟。”[59]由此知北宋時黄庭堅所見《盤中詩》即署名傅玄。黄庭堅所據未知確否出於《玉臺新詠》,但與趙均覆陳玉父本相合,也與王楙所引《玉臺》相合,亦證明黄庭堅有可能依據的是《玉臺新詠》。而陳玉父本面貌已經得到北宋晏殊的《類要》證實[60],因此説黄庭堅依據合於陳玉父本的《玉臺新詠》是有可能的。

由於兩種《玉臺新詠》版本著録的不同,關於《盤中詩》作者的問題,在後世引起了爭論。明人馮惟訥作《古詩紀》,當據鄭、徐本,收入於卷十四,署名蘇伯玉妻,安排在秦嘉妻徐淑之後,顯然是作爲漢代詩歌。對此,清人馮舒《詩紀匡謬》説:“蘇伯玉妻《盤中詩》,《樂府解題》云:‘《盤中詩》,傅玄作。’《玉臺新詠》第九卷有此詩,亦曰傅玄,其爲休奕詩無疑也。惟《北堂書鈔》曰古詩,亦無名氏,其曰蘇伯玉妻者,嚴羽《吟卷》盲説耳。世人敢於信《吟卷》,而不敢信《解題》、《玉臺》等書,寃哉。”馮舒所據既有趙氏本,復有《樂府解題》,但没有考慮到嚴羽的説法,所以雖然批評得有一定的道理,但也留下了讓别人批評的漏洞。紀昀《四庫全書總目》“詩紀匡謬”條就批評説:“又蘇伯玉妻《盤中詩》,《詩紀》作漢人固謬,宋本《玉臺新詠》列於傅休奕詩後,不别出伯玉妻名,乃嘉定間陳玉父刻本,偶佚其名。觀《滄浪詩話》稱蘇伯玉妻有此體,見《玉臺集》,則嚴羽所見之本,實題伯玉妻。舒執宋刻駁惟訥,惟訥無辭,如執宋刻以駁羽,則羽爲宋人,凡所見無非宋刻,乃於數百年後,執一宋刻以傲之,恐羽轉咥然笑矣。”紀昀以嚴羽所論來批評馮舒,但他的錯誤在於没有考慮到嚴羽所見本中《盤中詩》列於什麽位置。如果如明代鄭、徐本那樣,列於漢成帝童謡之前,則明顯是作爲漢人的。紀昀以爲嚴羽所見本與陳玉父本僅是作者署名不同,所以才批評王楙根據的是誤本,又批評馮舒不應該不相信嚴羽所説,其實是他自己的判斷失誤。

紀昀的態度集中反映在《玉臺新詠考異》一書中[61],《考異》説:“按《滄浪詩話》列《盤中詩》爲一體,注曰:‘《玉臺集》有此詩,蘇伯玉妻作,寫之盤中,屈曲成文也。’據此,則此詩出處以《玉臺新詠》爲最古,當時舊本亦必明署蘇伯玉妻之名,故滄浪云爾。宋刻於題上誤佚其名,因而目録失載,馮氏校本遂改題爲傅玄之詩,殊爲疎舛。又此詩列傅玄、張載之間,其爲晉人無疑。《詩紀》《詩乘》並列之漢詩,亦未詳何據?”很明顯,紀昀主觀以爲嚴羽所見本中的《盤中詩》,列於晉人傅玄、張載之間,同時他對《詩紀》《詩乘》將《盤中詩》作爲漢詩,表示不理解,説明他没有注意到明代鄭、徐本恰是將《盤中詩》列於漢人中的事實。儘管在《玉臺新詠考異序》中他也提到過明人之本,但顯然他忽略了去核查明本。按照紀昀的解釋,《玉臺新詠》原本應當署蘇伯玉妻名,但宋刻於題上誤佚其名,因而目録失載,馮舒校《玉臺》,遂改作傅玄之名。紀昀這裏將此詩署傅玄之名,歸因於馮舒,是不對的。按馮舒校《玉臺新詠》,並没有特别於《盤中詩》下添加校語説是傅玄詩,馮校本此詩與趙氏覆宋本一致,不過是列在傅玄詩下而已[62]。他關於此詩作者的意見發表於《詩紀匡謬》中,見上引文。馮舒稱其依據於《玉臺新詠》,當是誤讀,因爲《玉臺新詠》只是因爲此詩作者名佚去,故讓讀者容易與上詩連讀而作傅玄。但馮舒説《樂府解題》已作傅玄,當引起我們注意。《樂府解題》,據《通志》卷六十四載,有吴兢《樂府古題要解》一卷、劉餗《樂府古題解》一卷、郗昂《樂府古今題解》三卷、佚名《樂府解題》一卷、劉次莊《樂府題解》十卷。馮舒此處所引未言何書,但其他卷引《樂府解題》與《樂府詩集》所引書相合,如卷一百五十三《白紵舞》引《樂府解題》説:“《樂府解題》譽《白紵》曰:‘質如輕雲色如銀,製以爲袍餘作巾,袍以光軀巾拂塵。’”此語與《樂府詩集》卷五十五《晉白紵舞歌詩》所引《樂府解題》完全相合,則證馮惟訥所説《樂府解題》,即《樂府詩集》所引唐吴兢之作。吴兢《樂府解題》已佚,《説郛》卷一百輯有一卷,内無《盤中詩》。又,宋曾慥《類説》卷五十一引《樂府解題》,評《盤中詩》説:“《盤中詩》,盤屈書之,詩云:‘山樹高,烏鳴悲。’末云:‘當從中央周四角’也。”並没有説此詩是傅玄作,不知馮氏所云出自何處?如果馮氏所言不虚的話,唐吴兢已稱爲傅玄作,那就説明徐陵原本確如趙氏覆宋本所編排。但這個説法似乎還有待證實,因爲《樂府詩集》並未收《盤中詩》,馮氏所説的《樂府解題》從何而來呢?

我們批評紀昀誤讀了嚴羽的話,是建立在他的所論没有提到明代鄭、徐等刻本,不知道嚴羽所説的現象,在明本中可以見到的基礎上的。我們認爲,紀昀主觀地以爲嚴羽所見本中的《盤中詩》就排列在晉人之中,位於傅玄之後,而没有討論明人刻本確是將署蘇伯玉妻名的此詩放於卷首漢人作品中,因此判定他的論述有問題。但現在的問題是,爲什麽這一首詩會發生兩個版本分别署列在晉人和漢人中的現象呢?他們的依據是什麽呢?根據對趙均覆宋本的調查,我們認爲此本是符合徐陵原貌的,也就是説徐陵是將此詩列在晉人中的。至於徐陵將此詩署爲傅玄,還是署爲蘇伯玉妻,以下再作討論。肯定了這一點以後,我們再對爲什麽會發生明通行本將其署列於漢人中的現象進行討論。其實這一首《盤中詩》,除了前人爭議的傅玄和蘇伯玉妻兩種不同的署名外,還曾經有一種署名爲古詩的記載,這就是《詩紀匡謬》所提到的《北堂書鈔》。《北堂書鈔》卷一百四十五“羊肉千斤”條,注曰:“古詩云:‘羊千斤酒百斛。’”《北堂書鈔》,據《四庫全書總目》説,是虞世南爲隋秘書郎時所作,他稱此詩爲古詩,説明在《玉臺新詠》之外,當時還有一種記載是古詩。整理《玉臺新詠》的後人,可能根據《北堂書鈔》的記載,遂將此詩改署爲古詩。而作爲古詩,當然可能就會將其改置於卷首。這也是《文選》的體例,如《古詩十九首》,蕭統將其置於卷二十九之首,列於蘇武、李陵之前。同樣,《玉臺新詠》卷一,也是將古詩八首置於卷首的[63]。這個情形與卷九的“東飛伯勞西飛燕”和“河中之水向東流”兩詩有相似之處,可以用同樣的道理解釋。

卷九中這兩首詩的作者署名情況也極爲複雜,趙氏覆宋本兩首均署爲古詞,五雲溪館本將前一首署爲古詞,而後一首署爲梁武帝作,但都置於卷首。徐學謨刻本與五雲溪館本相同,將前一首署爲古辭,將後一首署爲梁武帝,排列上卻將後一首置於卷中釋寶月《行路難》下。這兩首詩,《藝文類聚》均作古詞,《文苑英華》卻以前一首爲梁武帝作,《樂府詩集》又以後一首爲梁武帝作。這種署名混亂的情況,是如何發生的呢?其實可以用上述的分析來解釋,即二詩本來在《玉臺新詠》中可能都署名梁武帝,但由於唐初類書有署爲古詩者,於是有人將其作爲古詩而置於卷首。對此,紀昀在《玉臺新詠考異》中説得很詳細:“疑此二詩本署武帝,序在簡文之前,後人因《藝文類聚》之文,改爲古詞,升之卷端,而偶忘《越人歌》等之尤古耳。”又説:“觀前八卷五言詩及第十卷五言小詩,均以梁武列簡文前,獨此卷歌詞有簡文而無梁武,其爲改竄移掇,痕迹顯然可觀也。”紀昀的這個解釋,相比之下,是最爲合理的。

根據以上的分析,我們認爲,徐陵《玉臺新詠》原來是將《盤中詩》列於晉人中,並且排列在傅玄之後,但由於當時還有一種署作“古詩”的記載,後人遂將其改爲古詩,並按照一般的體例,將古詩升於卷首。其後的人復加整理,根據此詩寫到蘇伯玉和“家居長安”事,且此詩原署有蘇伯玉妻作,所以便置於漢人烏孫公主之下。這就是我們見到明通行本署蘇伯玉妻,且置於漢人中的原因。改題的時代,應該在南宋以後,即嚴羽的時候。因爲北宋黄庭堅所見還是稱爲傅玄作,則見北宋時還没有發生改動。

爲什麽一定説《玉臺新詠》原本肯定是將此詩置於晉人之中,而不是置於漢人之中呢?這是因爲,能夠發生將蘇伯玉妻詩誤題爲傅玄詩的現象,只有一種情況,即此詩必須位置於傅玄之後,由於傳抄的原因,抄者誤將原詩作者“蘇伯玉妻”佚去,所以才讓後人將此詩連上而誤屬於傅玄。這樣的説法,是有版本依據的,我們可以以五雲溪館本爲例來説明。之所以舉五雲溪館本,是因爲此本有許多脱漏現象,當是未經明代刊刻者加工,因而保留了宋本的原來面貌。

五雲溪館本與趙均覆宋陳玉父本是同一系統,但此本脱漏較多,應該是未經明人校勘,反而保留了許多原貌,這是非常可貴的。我們此處僅就此本脱漏原作者名,而誤將作品判爲别的作者的情況,略舉數例,以見《盤中詩》誤屬傅玄現象發生的原因。例有:

1. 卷三,陸機《爲顧彦先贈婦二首》,誤題陸雲,因爲後三首樂府(《豔歌行》《前緩聲歌》《塘上行》)均是陸機詩。

2. 同卷,《贈車騎一首》,誤題作者爲周夫人,實則此詩題目當爲《周夫人贈車騎一首》,作者是陸機。趙本亦誤。徐學謨本作陸機詩。

3. 卷五,柳惲《擣衣詩》,失柳惲名,混入沈約詩中。

4. 卷六,王僧孺《春怨》,卷首目録及卷内均無王僧孺,趙本卷首目録稱“王僧孺一十七首”,此本卷内則以王詩混入吴均詩。

5. 同卷,費昶《華觀省中夜聞城外擣衣》等十首,均漏題作者,混入徐悱詩中。卷首目録不誤,作“費昶十首”。

6. 卷八,劉緩《敬酬劉長史詠名士悦傾城》等四首,漏題作者,混入鮑泉詩中。卷首目録不誤,作“劉緩四首”。

7. 同卷,庾信《和詠舞》《和何僕射還宅懷故》詩,漏題作者,混入甄固詩中。卷首目録題“庾信”,但未著録是幾首。五雲溪館本録此二首,趙本則又多一首《七夕》。

8. 同卷,聞人蒨《春日》詩,漏題作者,混入紀少瑜詩中。卷首目録題“聞人蒨一首”,卷内卻以紀少瑜《春日》與聞人蒨《春日》合爲《春日二首》,不題聞人蒨名,顯然將聞詩歸爲紀少瑜。

9. 卷十,許瑶《擬徐幹詩》等三首,漏題作者,混入宋孝武詩中。卷首目録有著録。

10. 同卷,鮑令暉《寄行人》,漏題作者名,與許瑶詩一起混入宋孝武詩中。卷首目録有著録。

11. 同卷,姚翻《代陳慶之美人爲詠》等三首,漏題作者,混入徐悱婦詩中。卷首目録亦闕。

12. 同卷,江伯摇《和定襄侯楚越衫》詩,漏題作者,混入劉孝威詩中。

五雲溪館本雖爲明刻,但其參差不齊的行格和雜亂的體例,顯示出是據前朝而來的底本刊刻,所以未經過仔細的整理。其實陳玉父本也是如此,馮班説它的行款參差不一,經趙均整理以後才整齊如一,據國家圖書館藏馮班鈔本,的確如此。上引五雲溪館本中佚去作者姓名的現象,在馮鈔本中也有。如卷六王僧孺十七首詩,馮鈔本於卷首目録和卷内詩題,均失去作者,而涉上混入吴均詩内。這一點與五雲溪館本相同,可見宋本《玉臺新詠》行款參差不一是普遍的現象。造成這樣現象的原因,大概與《玉臺新詠》不受重視有關,所以宋時即使刊刻,也没有人對它進行整理。宋以前文集,多以寫鈔本流傳,宋時版刻大盛,才對寫鈔本作一些校勘,集部中如《文選》,也才在北宋大中祥符年間組織人進行校勘整理。像《玉臺新詠》這樣一部遭受非議的書,雖據陳玉父序説有所謂舊京本,似在北宋刊刻過,但可能並非官刻,所以不能像《文選》那樣經過認真整理。據以上五雲溪館本漏題作者姓名諸例,可以推知,《盤中詩》本來署蘇伯玉妻名,但因漏題作者名而混入傅玄詩中,因此後人據這樣的版本而稱《盤中詩》爲傅玄作,也是自然的。

以上所論,是就《玉臺新詠》版本討論《盤中詩》原貌署名的問題,根據我們對趙均覆宋本的調查,可以證明此本符合徐陵原貌,因此趙均覆宋本將《盤中詩》署爲晉人,説明徐陵的看法就是如此。徐陵編輯《玉臺新詠》的體例,前半部分(卷六之前)是以作者的卒年先後排列,驗證下來,基本上没有錯誤。所以他既然能將《盤中詩》列於晉人傅玄之後,肯定有他的材料來源。至於今人從此詩體例、語言、押韻等方面,論證其當作於漢代[64],則要另外再作討論了。


[1] 參見興膳宏教授《〈玉臺新詠〉成書考》,載《中國古典文學叢考》,復旦大學出版社1985年版;沈玉成教授《宫體詩與〈玉臺新詠〉》,載《文學遺産》1988年第6期;劉躍進教授《〈玉臺新詠〉成書年代新證》,載《國學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又,劉躍進教授新出有《玉臺新詠研究》,中華書局2001年版。

[2] 劉文此處所説的“本書體例”,並非興膳宏所説的按照卒年先後的體例,而是他理解的時代先後體例。又,無論趙本、鄭本,繁欽均列在卷一,只有陳琳和徐幹在趙本中列在卷一,而在鄭刻本中列在卷二,劉文此處當是筆誤。

[3] 參見本文附記。

[4] 參見曹道衡、沈玉成《南北朝文學史》第十三章第一節,人民文學出版社1991年版,第237—241頁。

[5] 參見曹道衡、劉躍進《南北朝文學編年史》,人民文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372頁。

[6] 《梁書·簡文帝紀》,中華書局標點本1973年版,第109頁。

[7] 又,《南史·邵陵攜王綸傳》載:“初,昭明之薨,簡文入居監撫,綸不謂德舉,而云:‘時無豫章,故以次立。’及廬陵之没,綸觖望滋甚,於是伏兵于莽,用伺車駕。而臺舍人張僧胤知之,其謀頗泄。又綸獻曲阿酒百器,上以賜寺人,飲之而斃,上乃不自安,頗加衛士,以警宫内。於是傳者諸相疑阻,而綸亦不懼。武帝竟不能有所廢黜,卒至宗室爭競,爲天下笑。”

[8] 《答湘東王求文集及詩苑英華書》,嚴可均《全梁文》,中華書局影印本,1995年版,第3064頁。

[9] 鄭鏗《和陰涼州雜怨》,《玉臺新詠》卷八,《中華再造善本》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4年版。

[10] 趙氏本卷三録有劉宋時荀昶、王微、謝惠連、劉鑠的作品。

[11] 《論〈玉臺新詠〉的編輯體例》,載《國學研究》第十二卷,北京大學國學研究院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12] 趙本基本保留了原貌,當然在刊刻時作了修整的工作,但總的體例並未改變。

[13] 參拙作《由〈類要〉論證〈玉臺新詠〉原貌》,《漢學研究通訊》第7期,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

[14] 見清葉萬過録馮班等校語本及紀昀批校本,藏臺灣“中央圖書館”。

[15] 《玉臺新詠考異》實爲紀昀所撰,而爲能編入《四庫全書》,故題其父紀容舒名,因此《考異》的意見皆爲紀昀的意見。詳參本書《紀昀的〈玉臺新詠〉研究》一节。

[16] 關於鮑令暉卒年,鮑照有《請假啟》一文,是追悼其妹作品,據曹道衡先生考訂,即指鮑令暉,則見鮑令暉比鮑照先卒。參見《鮑照幾篇詩文的寫作時間》(《中古文學史論文集》,中華書局1986年版)。不過,史書於鮑令暉卒年没有明確記載,這可能是徐陵誤排在鮑照之後的原因。

[17] 逯欽立先生《全梁詩》記王訓卒於天監十七年(518),當是誤記。按《梁書·王訓傳》記訓年二十六卒,考蕭繹《法寶聯璧序》載王訓時年二十五,其序作於中大通六年,故知王訓於第二年即大同元年卒。

[18] 《梁書》卷五十六《侯景傳》載劉邈在太清二年侯景亂中爲景所得,侯景攻臺城不克,邈勸侯景乞和全師。

[19] 《南史》卷七十二《文學傳》載紀少瑜大同七年爲東宫學士。

[20] 《梁書》卷三十七《何敬容傳》載吴孜太清二年爲學士。

[21] 蕭綸排在蕭繹之前是趙氏本順序,但明通行本則排在蕭繹之後,這是後人所做的改動。

[22] 這兩首《歌辭》,徐本作《古辭》,但時代絶非魏晉以前,故置於卷首,頗令人懷疑,如“河中之水歌”,《樂府詩集》作梁武帝,此或爲誤鈔誤刻所致。

[23] 稿本,今藏國家圖書館。又,紀昀類似意見亦見《四庫全書總目》“《宋藝圃集》二十二卷”條。

[24] 據《南史·劉勔附劉潜傳》,孝儀使魏還除中書郎,累遷尚書左丞,長兼御史中丞。據《南史·梁武帝紀》,劉孝儀出使東魏在大同四年秋七月。又據《梁書·張綰傳》載綰大同四年爲御史中丞,歲餘出爲豫章内史,十年又復爲御史中丞,則劉孝儀爲御史中丞時間應是大同五年至十年之間。

[25] 《顔氏家訓·風操》,王利器《集解》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22頁。

[26] 傅剛《〈玉臺新詠〉編纂時間再討論》,《北京大學學報》2002年第3期。

[27] 唐初徐堅編《初學記》,於詩文兼收初唐,諸臣置於前代作家之後,但太宗卻升冠前代之首。如卷四“月晦”條,詩首引唐太宗《月晦詩》,其後才是後魏盧元明和北齊魏收。這種體例似不多見。

[28] 《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子部167,齊魯書社1995年版。

[29] 明、清人所用諸文獻,往往與今人所見本不合,蓋版本不同所致。此例頗多,詳參本書《玉臺新詠校箋》。

[30] 此用逯欽立標點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新二版《藝文類聚》舊點與此不同:“江真弄真態,翔鳳陽春台,同去復同來。”剛案,逯氏標點有據,《類要》以“江南弄”爲條目名,可見當自成一句,“真態(下)翔鳳”當自成一句,《江南弄》其他和詞均是三、五字結構可證。“下”字各本均有,當是《類聚》脱漏。又《類聚》“真”字當是“南”字誤,《類要》“能”當是繁體“態”字誤。案,能、態二字古通,但此處當爲抄手所誤。

[31] 見《古詩紀》卷七十七。逯欽立《先秦漢魏晉南北朝詩》全録此按語,但中華書局版歸爲逯氏按語,不妥。大概是整理者將馮氏按語誤認爲逯氏。

[32] 逯欽立先生《全梁詩》記王訓卒於天監十七年(518),當是誤記。按《梁書·王訓傳》記訓年二十六卒,考蕭繹《法寶聯璧序》載王訓時年二十五,其序作於中大通六年(534),故知王訓於第二年即大同元年(535)卒。

[33] 《梁書》載劉邈在太清二年(549)侯景亂中爲景所得,侯景攻臺城不克,邈勸侯景乞和全師。

[34] 《南史》卷七十二《文學傳》載紀少瑜大同七年(541)爲東宫學士。

[35] 《梁書》卷三十七《何敬容傳》載吴孜太清二年(548)爲學士。

[36] 關於此點,參見日本學者興膳宏教授《〈玉臺新詠〉成書考》,載《中國古典文學叢考》第一輯,復旦大學出版社1985年版。

[37] 《玉臺新詠》所載詩篇數目,各家説法不一,如趙均《跋》説是七百六十九篇,世所通行妄增幾二百篇,吴兆宜《箋序》説是八百七十章,宋刻不收者一百七十九。

[38] 趙本與徐本卷五以下順序錯亂,趙本的卷五相當於徐本的卷六,卷六相當於卷七,卷七相當於卷五,故此處所説的卷五,徐本相應的是卷六,以下類推。

[39] 徐本載蕭綱較趙本增多的作品共十八首,吴兆宜箋注本以徐本與趙本校異,將徐本增録的作品附録於卷末,但録完蕭綱的作品後,漏去湘東王蕭繹之名,故將蕭繹作品一併歸入蕭綱名下。中華書局1985年所出點校本亦從吴本漏脱,亦未作説明。

[40] 吴兆宜箋本無《歷九秋篇》十首。又,趙本《雜句春情》,徐本作《春雨》。

[41] 趙本録沈約《八詠》前二首,題下注稱:“《八詠》,孝穆止收前二首,此皆後人附録,故在卷末。”故後六首附在卷末。徐本則全録八首於卷中,亦未加注釋。

[42] 趙本録張率《白紵歌辭》前二首,徐本録五首。

[43] 趙本録蕭子顯《烏棲曲》前二首,徐本三首全録。

[44] 趙本録梁武帝《春歌》三首,徐本録四首。

[45] 趙本録蕭綱《夜夜曲》一首,徐本録二首。

[46] 趙本前已有劉孝威,卷末又重出劉孝威,録其《古體雜意》《詠佳麗》二首,當爲後人所附。

[47] 參見拙作《〈玉臺新詠〉編纂時間再討論》,載《北京大學學報》2002年第3期。

[48] 參見劉躍進《玉臺新詠研究》,中華書局2002年版。這個説法,宋人周紫芝《太倉稊米集》卷五十一先已提出:“陳後主時,東海徐陵序《玉臺新詠》十卷,謂之豔歌詞,肆帷幄之言,瀆君臣之分,此謂害教之大者。”

[49] 參見韓雪《宫體詩三論》(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博士論文,1996年7月)、許雲和《南朝婦人集考論》,《文史》2002年第4期,總第六十一輯。中華書局2002年版。

[50] 《梁書·張率傳》載:“又使撰婦人事二十餘條,勒成百卷,使工書人琅邪王深、吴郡范懷約、褚洵等繕寫,以給後宫。”

[51] 許雲和《南朝婦人集考論》,《文史》2002年第4期,總第六十一輯。中華書局2002年版。

[52] 許雲和《欲色異相與梁代宫體詩》,《文學評論》1996年第5期。

[53] 詳見蔣述卓《佛經傳譯與中古文學思潮》(江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張伯偉《禪與詩學》(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汪春泓《論佛教與梁代宫體詩的産生》(《文學評論》1991年版第5期)、許雲和《欲色異相與梁代宫體詩》(《文學評論》1996年第5期)。

[54] 《中華再造善本》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4年版。

[55] 《梁書》卷四《簡文帝紀》,中華書局標點本1987年版,第109頁。

[56] 梁代以前的作家,因爲自晉以來産生了大量的總集,多有選録,故亦可爲徐陵依據,所以其集雖佚,《玉臺》亦可收録。

[57] 又如卷五中的柳惲,《隋志》明確説梁時有集十二卷,亡,而《玉臺》卻收録有作品,亦可爲證。

[58] 參見《嚴羽與〈滄浪詩話〉》,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44頁。

[59] 《宋集珍本叢刊》影印乾隆三十四年(1769)緝香堂本《山谷全書》,線裝書局2004年版。

[60] 參見拙作《論〈玉臺新詠〉的編輯體例》,載《國學研究》第十一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61] 關於《玉臺新詠考異》的作者,清人邵章《四庫全書簡明目録標注》認爲是紀昀代其父所作。今人雋雪豔亦著文懷疑是紀昀所作,而託名於其父紀容舒。參見《〈玉臺新詠考異〉爲紀昀所作》,載《文史》第二十六輯。筆者亦同意這一觀點,故應將《玉臺新詠考異》視作紀昀的成果。詳亦請參見拙作《〈玉臺新詠〉版本補録》,《文史》2004年第2期。

[62] 參見馮舒、馮班校本《玉臺新詠》,錫山華綺天和校刻本。又《續修四庫全書》影印東北師範大學圖書館藏清康熙硯豐齋刻本。又,據國家圖書館藏馮班鈔宋本,《盤中詩》下署“蘇伯玉妻”,似宋陳玉父本原貌如此,但清吴紹粲於此詩加批語説:“原本無‘蘇伯玉妻’四字,蓋此詩本休奕擬作。”又説:“錢(孫艾)跋云:‘俗子改塗失真。’此處亦當俗子妄增也。”

[63] 至於卷一中的《古詩爲焦仲卿妻作》置於卷末,這是因爲此詩明説是建安中事,因此被置於卷末。

[64] 詳見劉躍進《關於〈盤中詩〉年代的推論》,《玉臺新詠研究》,中華書局2000年版,第201—20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