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骗保”不能一退了之

据审计署2015年11月6日发布公告,2012年至2015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14个盟市的81个旗县(区)民政局审查把关不严,为884名不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财政供养人员发放低保资金1076万元。

这次通报的内蒙古低保发放中的违规事件,只是这个领域“失职渎职”“滥权乱为”行为的冰山一角。此前媒体爆出广西马山县认定的扶贫对象中,有高达3119人不符合扶贫建档立卡标准,其中有343人属于财政供养人员。

仔细想来,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已实施了几个年头,在此严实新风之下居然还有这般作为,着实令人震惊,这与那些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小区豪车云集的现象,同出一辙,同样具有强烈的讽刺意味。

众所周知,要享受低保,最基本的条件是: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前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无论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是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其帮扶的是且只是当下最底层的生活困难群众、是那些最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能够被财政供养的人员,不是国家公务员,也是事业单位的职工,每月有固定的工资收入,自然不属于低保对象。

吃着财政饭拿着低保钱,其性质比一般徇私舞弊更严重,让扶贫政策彻底异化并失去基本的公平,令人更难容忍。一方面,国家扶贫资金的逐年递增及提前拨付,城乡各项社会救助标准亦同步提高。但另一方面,济困扶危的部分扶贫资金却被并不贫困的财政供养人员及其他人员侵吞,既使国家财政“打了水漂”,又让众多等待“雪中送炭”的贫困人群翘首以盼而不得。

财政供养人员成为扶贫对象,这种黑色幽默,无疑是重重地抽了涉事民政系统相关工作人员一巴掌,戳中了低收入群体社会救助领域的“痛点”,掀开了基层部分公职人员公权寻租利益的丑恶“遮羞布”。

扶贫资金使用中的乱象,“祸首”当然是腐败。有把低保拱手送人的“人”,也有将低保揽入怀中的“人”,当有个问责结果。可遗憾的是,之前骗保者几乎逍遥法外,而失职官员,乌纱帽仍是岿然不动。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落实好国家低保政策,关乎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因此,要坚决清理“官保保”“人情保”,对财政供养人员或其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骗低保”,不能一退了之,需依法依规加以严惩。对监管链条上的官员,失职或违法要问责,一个也不放过。同时,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把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下,让群众能够全方位监督。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希望内蒙古能够将“零容忍”的态度落到严厉惩处上,给群众、给社会一个交代。对缺失责任心的权力和贪婪的胃口进行惩罚。如此,才能让贪婪者忌惮,还社会一个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