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从王国到帝国

一 从王国到帝国

“王国”时代可以把夏朝算做它的开始。这时候留下一个“大禹治水”的故事。很多民族都有过史前洪水的传说,在中国却是“治水”的传说。“治水”与国家的进化有什么关系呢?大规模的“治水”就需要专门规划,需要用职能分工和集中管理的方式大规模组织人力,也许这就促进了氏族社会的质变和集中化权力的产生吧?所以有的学者说,夏朝国家是对战胜洪水的献礼。这是个尚未证实的推测。夏商周的官制中,治水之官并无特殊地位。然而它也启发我们,去考察那些足以导致集中化管理的类似行为,比如筑城。在史前大约相当于尧舜禹的时代,已有数十座原始城堡被发现了。河南偃师二里头的一号、二号宫殿,被认为已属夏文化;建筑这样的宫殿,所需的劳动日估计要以数十万、上百万计。学者认为,这就是存在着国家组织的旁证。

王国诞生的前后,社会内部的阶级分化很明显了,可是看不到太多古希腊的那种“阶级斗争”的迹象,倒是部族之间战火四起,黄帝、炎帝、蚩尤诸族间兵戎相见,一片刀光剑影。部族间的敌对、征服和联盟对中国国家的演生,大概起到了重要作用。征服和暴力,也是公共权力的催生婆和强化剂。新石器时期发现的大量兵器,已不仅是用来对付野兽,也被用来对付同类、对付人了。此期墓葬中那些伤痕累累的残缺尸骨,就是证据。有人把这个时代比作“英雄时代”,但借用马克思那句名言“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也可以说,国家权力从其来到世间,就是一个从头到脚都在滴血的东西。文明是用野蛮为自己来开辟道路的。

图一 青海民和喇家村齐家文化遗址,史前洪水中的母子遗骨

传说在虞舜之时,禹作司空、弃作后稷、契作司徒、垂作共工、益作虞、夔作乐官、龙作纳言、皋陶作士。这禹、弃、契又分别是夏、周、商族的首领,他们在部落联盟中各司其职,朦胧地呈现出了“官员”身份。这是很有意思的。《左传》还曾提到,少皓挚时曾有一种“鸟师而鸟名”的制度,凤鸟氏做历正,玄鸟氏做司分,祝鸠氏做司徒,雎鸠氏做司马;四类24种鸟名,对应着四类24个官职。那些鸟名,应该都是氏族之名。这就是一种古老的职官形态,其中部族因素与官职结构混融不分,姑称“族官制”吧。一部一族之长,又在更高的政治单位中承担官职的情况,在周代的世官制中仍然看得到,比如滕国之君为周之卜正,陈国国君为周之陶正,楚国的钟仪之族世代做伶人(即乐师)之官,郑国的公孙黑之族世代做行人(即外交官)之官,等等。

从甲骨文、金文以及文献中,能看到商周有大量氏族的存在;可在同时,官员体制也日益清晰、复杂起来了。周朝政治制度已较体系化了,而且留下了很多被后代沿用的官名。周初的大分封,确立了数十个诸侯国。诸侯把采邑封授给卿大夫,卿大夫之下有士,士为天子、诸侯和卿大夫承担各种职事。由此形成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这样一种等级秩序。王廷的元老大臣称“公”。其下有卿事寮、太史寮,前者掌行政事务,后者掌文书图籍、宗教文化事务。内廷官则有太宰、膳夫等。宗法制发展得特别完备,它根据亲疏嫡庶关系,来构成血亲团体、维系宗族秩序和确定个人身份。国君也好,贵族也好,都依照宗法而采用嫡长子继承制,即由正妻所生的嫡长子继承地位。从现代的角度看,政府组织与亲缘团体是性质迥异的,然而官员体制和宗法关系的同时发达,却构成了中国早期国家的突出特点。这是个让人惊异的事情。

西周春秋的政治形态,集权程度远不如帝制时代。天子直辖的地域不过王畿而已,诸侯则遥居各地,其间有着广袤的间隔。诸侯们最初还听命于远方的天王,但随着时间推移,空间的政治维系,因天高地迥而逐渐松弛下去。列国国君在境内的予取予夺能力,也是以贵族“世卿世禄”的传统特权为限度的。贵族各有其宗族和采邑,大的采邑如同小国一般。所谓“百乘之家”“千乘之家”的提法,显示贵族们出得起百辆、千辆兵车,这样的“家”宛如国中之国。“溥天之下,莫非王土”之语,只是夸耀溥天之下没有敢作对捣乱的敌手而已,其实周天王并不直接管理诸侯的行政、卿大夫的采邑,遑论生活在农村公社之中的列国农民了。农村公社超越了血缘性的氏族公社,具有地域编制的意义;其中实行“井田制”,土地定期重新分配,可见它仍带有一定“公”的性质,故称“公社”。

早期的王权虽集权程度不如帝制时代,但也显示了众多的集权倾向。商王自称“予一人”,宣称他代表部众对天负责,又代表“天”统辖部众。周王的“天子”之称,也具有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意义。“王”在古文字中是斧钺之形。在史前墓葬中,出土大钺、玉钺的墓葬往往是首领之墓;周武王伐纣之时“左杖黄钺”,还用这黄钺砍掉了纣王的脑袋。那么从史前到商周,斧钺都是军权的象征:对外是征讨诛伐之权,对内是治军行刑之权。然则“王”字为斧形,暗示了王权的军事来源。

春秋战国时兼并日趋剧烈。组建强大军队、争取战争胜利的努力,也推动着权力和控制的集中化。楚、晋、秦等国已在边地重镇设“县”了,尽管其长官最初多为世袭,但往往由国君直辖,与卿大夫的采邑不相同了。战国的“郡”最初是一种军区,所以其长官称“守”,即镇守者。换言之,郡县制源于以军政方式对地方实行集中化的控制。史籍所见的列国基层管理,有轨、里、连、乡或比、闾、族、党、州、乡之类形式,它们在春秋以下日益清晰严整起来了。《周礼》所叙六乡编制,是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而《周礼》所叙军队的编制,则是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可见,州闾编制与军队编制一一对应,二者存在着同构性。可以再度推断,集权性的军事编制,曾有促进行政编制集中化之功。匀称整齐的地方行政编制,是便于统帅调度和官吏管理的。对村社和农民的控制日益强化起来,井田制向授田制过渡。井田制本来具有“公”的性质,在其之下,农民个人对土地的私权是极不充分的;私权观念的淡薄,大大减少了国家实行授田制的障碍。汉代的农民终于获得了土地的私权,可这时他们作为编户齐民,早已习惯强大的国家权力,习惯国家对之的人身支配和对其生活的直接干预了。

战国变法的主旋律是“法治”,这“法治”不是现代法治,而是“以法治民”的意思,其内容就是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和官僚政治。周代的宗法贵族政治,还有浓厚的“礼治”意味。什么是“礼治”呢?“礼”源于“俗”,即小型原生社会的各种礼俗。在缺乏社会分化的原生社会中,通行的规范是“日用而不知”的礼俗。“周礼”的基本精神是“尊尊、亲亲、贤贤”,它依然带有“俗”那种缺乏分化的性质:把政治统治、亲缘关系和道德文化混融为一体,各领域的规则和角色混融不分。战国“法治”则适应了政治领域的巨大分化,“法治”排斥“亲亲”、排斥“贤贤”,而把政权建立在纯政治性的法律之上,交付于训练有素的专业吏员之手。

图二 秦兵马俑

秦国的商鞅变法取得了最大成功,这跟秦国的特殊文化传统关系不小。秦国地迫西戎,“与戎狄同俗”,中原的“礼乐”在此影响甚微,野蛮的人殉习俗却长期存留着。其地游牧狩猎的风习特别浓厚,民风剽悍,至汉犹有“关东出相、关西出将”之谚。学者曾指出,专制统治者往往也是“伟大的建设者”,其建筑特点是“宏伟的风格”。秦国并不比列国富庶,但陕西凤翔发现的秦君陵寝却规模巨大,1号陵园即达20万平方米,是已发现的先秦墓葬中最大的。可以推知,秦政权很早就具有巨大的征发能力,民众也早已习惯于国家的役使了。兵马俑坑中所见庞大“俑军”,大量刑徒的使用,都富有“秦国特色”。学者荀子在赴秦考察时看到:秦人纯朴,很少声乐服饰的享受,“甚畏有司而顺”,民众生路狭窄而国家使民酷烈。纯朴剽悍又顺从官府,这真是专制和霸业寻求者的天赐之资啊!关东之人斥秦为“虎狼之国”,秦统一后还出现了关东民众“苦秦苛法”的情况,但秦地的秦人却没那样的抱怨,因为“苛法”他们久已习惯了。正像今人所说,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

为强化“耕战”体制,商鞅在变法时还建立了二十等军功爵制。这种制度规定,砍掉一个敌军军官的脑袋,就赐爵一级,进而获得“授田宅”等等各种好处。为此,关东列国指责秦是“尚首功之国”。然而军爵之制也无异于一场社会革命,它敞开了以“功绩”为标准的社会流动渠道,即令是宗室贵戚,若无军功也将丧失尊贵的身份,从而给贵族制以沉重打击。军功爵本是一种军队管理手段、一种功绩制,它一度发展为社会的一般身份尺度,社会的一元性也由此而强化了。军事立国倾向与法制的严明也是互相推动的。秦国的法制成就举世瞩目。曾有个叫司空马的人,与赵国的国王比较秦、赵优劣。面对着司空马“国孰与之治”“律令孰与之明”一系列询问,赵王只能一一答以“不如”。司空马遂云:“然则大王之国,百举而无及秦者,大王之国亡!”荀子对秦国的吏员素质和行政效率也印象深刻:“百吏肃然”,“听决百事不留”。荀子大为感慨:“故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在列国争霸中秦国后来居上,并不全在秦兵强悍,更在于秦国打造了一架精密而高效的行政机器,拥有训练有素的法吏和完备严明的法制。尽管秦国的青铜兵器,较之楚、燕大量使用铁兵器而相形逊色;尽管列国的将相贤材、政客辩士,也在政治舞台上展现了夺目风采;但在法制建设上,列国无法望秦之项背。

战国列国林立,又是一个生机勃勃的时代:耕地广辟而人口剧增,处士横议而百家争鸣,经济和文明空前繁荣。这些果实由秦人来收割了。一座座城邑被攻陷,一个个国家被兼并,秦式的集权官僚体制也随秦兵的矫健脚步,而加之于九州四海。大一统官僚帝国时代来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