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秦政法英模风采录
- 中共陕西省政法委员会
- 2079字
- 2020-06-25 14:34:47
公正廉洁的办案标兵
未央区是西安国际化大都市中心区,这片热土在21世纪初,正处于大开发、大建设时期。各类矛盾纠纷凸显,许多矛盾纠纷以诉讼的方式进入法院,仅凭法院一家的力量是无法全部妥善化解这些矛盾纠纷的。
王建安同志结合工作实际,在三桥法庭创建了“ 41068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其核心内容是:“党委领导、司法引导、多元联动、分工协作、相互衔接、合力调解、真情化解、构建和谐。”“4”是指在司法调解的引导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民间调解之间形成合力,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10”是指法官和调解人员在化解矛盾纠纷时要做到“品要优、身要廉、心要公、情要真、学要勤、法要精、事要清、理要通、话要巧、气要顺”;“6”是指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前后六个阶段,即实行诉前引导、庭前劝解、庭上精调、判前释法、判后答疑、案后回访;“8”是指法庭施行八项便民措施,即设立一个多元化解办公室、一个调解室、一个速裁室、一个导诉台、一个医学疏导室、一个音乐调理室,开通一部便民电话,配备一名法律咨询员。
这个机制在化解群体纠纷案件中有其独特的优势。52名农民工因包工头拖欠劳务费,集体到市政府上访,当天夜宿于钟楼地下盘道,准备继续越级上访。
次日上午街道办将民工接回,把清收劳务费的任务落实到了三桥法庭。农民工要求立即拿到劳务费,包工头却避而不见,导致农民工群情激愤。
在党委、政府协调下,启动多元化解机制,王建安同志当日成立了由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街道干部及司法协理员组成的23人劳务费清收队伍。
王建安担任主审法官,法庭多元化解办公室将工作人员分为思想疏导、法律文书送达、开庭审理、劳务费筹集等四个小组分头开展工作,那天晚上,法庭干警同农民工一起冒雨寻找包工头,同街道办干部一起下乡筹集兑付劳务费,一夜没有合眼,农民工兄弟看在眼里,暖在心头。他们对立、愤怒的情绪慢慢地变为融洽、亲切。
当晚三点半,法庭一位法官因过度疲劳,趴在桌子上睡着了,一位农民工便轻手轻脚地走到他身旁,脱下自己的上衣给他披在身上。
包工头慑于多元化解机制强大威力,当晚21时许,委托其弟来到法庭协商兑付劳务费,经通宵达旦连续12小时的工作,次日凌晨4时许,农民工按照和解协议领到了劳务费,他们将一面“庭长执法如山恰似现代青天”的锦旗送到法庭。
这一案件,如果不采取多元化解的方式,是无法在这么短时间内妥善化解的,西安电视台还将这一案件拍制成了《讨债》电视剧进行播放,社会各界反响良好。
2008年3月至2012年4月在三桥法庭推行“41068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后,法庭调解结案率由原来的64%上升到81%以上。三桥法庭被中共陕西省委、省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法院审判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制规定,每年审结15件案件。王建安同志在做好庭务工作的同时,2008年3月至2012年3月,个人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230件。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189件,以判决方式结案仅41件,调解撤诉结案率达到96.67%。四年时间完成了82年的审判任务,201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被省、市法院系统多次评为“办案标兵”。
政法干部并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他们有情,也有爱,都有一个家。他往往为了大家,却无法照顾小家。王建安的父亲是一个仁慈睿智的老人,他们父子感情非常深厚,每次回家他都与父亲同榻而眠,做倾心交谈。父亲常说:“你是一个农家子弟,人们都知道法院是说理的地方,你一定要给打官司的人把事查清,把理说透,不要办错案,伤了乡亲们的心。”但由于工作繁忙,他十天半月才能回家看望一次父母。
1997年11月27日,是他终生遗憾的日子。那天快下班时,有一位重要证人突然出现,王建安和同事们立即动身去户县取证,这时突然接到父亲病危的电话,他忍着悲痛做完取证笔录,急匆匆地赶到医院时,85岁的父亲那颗善良的心永远停止了跳动。
当得知父亲在弥留之际因想见他一面,而久久不愿合眼时,他只能无言地长跪在父亲身旁,任悔恨的泪水横流满面,默默祈祷:父亲在天堂一路走好,来生再做父子时,一定会履行好一个做儿子的义务!
王建安同志把父母的爱,转化到自己办理的一件件案件中去。2011年8月份,他去参加疑难案件研讨会,由于道路湿滑而摔倒,造成脊椎骨折,在做完手术的第五天,一位新疆人来西安开庭,为了不让诉讼群众多跑路,王建安同志不顾医生的劝阻,支着双拐到法庭调解案件,当案件调解结案后,由于剧烈疼痛,汗水浸透了他的衣衫。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时,哽咽地连连说“谢谢”。
现实生活中,法院案件一进门,往往是原、被告都托人,王建安同志在法院工作30年,拒绝了无数次请吃送礼,用廉洁执法,保证了案件公正审理,在当地群众中留下了很好的口碑。在审理一起闪婚案件中,原、被告均同意解除不足一年的婚姻关系,但对于女方父母做生意借男方父亲160万是否应归还的问题各执一词。被告在送交证据材料时,在材料中偷偷放了5000元现金,他发现后,让书记员将当事人通知到庭,对这种行贿政法干警的做法给予了严厉的批评,将5000元现金退回。当事人明白金钱买不动法律的道理后,争议案件很快达成调解协议,并如期自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