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進·推·薦(荐)·舉·貢·察

均指自下而上,循序向上推薦人才。《禮記·儒行》“下弗推”鄭玄注:“推,猶進也,舉也。”又“懷忠信以待舉”鄭玄注:“舉,見舉用也。”(唐)慧琳《一切經音義》卷八一“拗舉”注引《考聲》云:“舉,猶薦也。”《國語·晉語七》“臣請薦所能”韋昭注:“薦,進也。”《吕氏春秋·論人》“貴則觀其所進”高誘注:“進,薦也。”(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一七“貢獻”注:“貢,薦也。”《後漢書·班彪傳上》“後察司徒廉爲望都長”李賢注:“察,舉也。”進,泛指推舉人才;推,側重在按預定的要求認定、推舉人才;薦,側重在主動推舉人才;舉,側重在推薦而致任用。貢、察是漢魏選官制的專用詞:貢,向上進薦,一般不單用;察,是經考察後予以舉薦。“推舉”、“推薦”、“薦舉”、“貢薦”、“察舉”、“舉薦”均可同義連文,泛指薦舉。《史記·韓長孺列傳》:“所推舉皆廉士,賢於己者也。”《後漢書·竇融傳附玄孫章》:“章字伯向。……與馬融、崔瑗同好,更相推薦。”《漢書·朱博傳》:“欲仕宦者薦舉之,欲報仇怨者解劍以帶之。”《漢書·匡衡傳》:“望之名儒,有師傅舊恩,天子任之,多所貢薦。”《漢書·京房傳》:“爲郡史,察舉補小黄令。”《後漢書·楊震傳》:“震舉薦明經名士陳留楊倫等。”


我國古代選官,秦以前是世官制,但一般是指士大夫以上的高官世襲,大夫以下的低級職務則由基層推薦,那時基層居民的組織稱作“里”。由鄉里評選,評出“秀士”,經諸侯上貢於天子,稱爲“貢士”,這就是所謂的“鄉舉里選制”。這種方式與自上而下的辟召相比,其程式由下而上循序而升,但辟召則可躐等而至,措施較簡易,因此薦舉的意義和所得到的禮儀都很隆重。《漢書·高帝紀下》“其有意稱明德者,必身勸,爲之駕”文穎注曰:“有賢者,郡守身自往勸勉,令至京師,駕車遣之。”薦舉制在戰國時已較爲普遍,秦建立官僚制度以後,重視以軍功授官,在官吏的選用方面尚未形成完備的制度,漢代繼承了戰國以來的選舉制,且選士和選官合一(按,這一點不同於隋唐),經兩漢完善後,形成了特有的察舉制,魏晉南北朝沿用之。

進,本義是向前、向上移動,《説文·辵部》:“進,登也。”《玉篇·辵部》:“進,前也。”引申爲進獻、給予,《爾雅·釋詁下》“羞,進也”邢昺疏:“進,謂進與也。”進的物件比較廣,可以是財物、主張,如《戰國策·西周策》“以賂進周最于周”鮑彪注:“進,猶薦也。”《戰國策·齊策》:“令初下,群臣進諫,門庭若市。”也用於進薦人才。《國語·晉語八》“事吾不援而進”韋昭注:“進,進賢也。”《周禮·夏官·大司馬》:“進賢興功,以作邦國。”《史記·孫子吴起列傳》:“於是忌進孫子於威王。”《漢書·灌夫傳》“得幸,因進之”顔師古注:“進,薦也。”此是泛指推舉人才。

推,本義是排,即將東西從後推向前,《説文·手部》:“推,排也。”(唐)慧琳《一切經音義》卷六二“推摩”注:“自後排而進之曰推。”用在人才方面就是將所看重、推崇的人推向前,有進獻、舉薦的意思,《書·周官》:“推賢讓能,庶官乃和。”《史記·絳侯周勃世家》:“孝文帝擇絳侯子賢者,皆推亞夫,乃封亞夫爲條侯。”《史記·萬石張叔列傳》:“選可爲傅者,皆推奮,奮爲太子太傅。”一般推只强調其動作本身,不涉及結果,至於任用與否則由與之對應的詞語表達,如上引例子中的“封”、“爲”。這從推的複合詞也能看出來,如推許、推重,推的結果、目的在於贊許、推崇,含誇獎的意思,如《晉書·慕容皝載記》:“逮于漢武,推重田蚡,萬機之要,無不決之。”《南齊書·王儉傳》:“少有宰相之志,物議咸相推許。”要之,“推”側重在按預定的要求認定、推舉人才。

薦,荐是其簡化字,古代薦、荐是兩個字,在草席義、鋪墊義上可以通用,但進獻義、推舉義只能用“薦”。王力考證:漢以前典籍不作薦,唐宋以後逐漸混用。王力主編:《王力古漢語字典》,中華書局2003年版。《字彙·艸部》:“荐,音薦,與薦同。”《正字通·艸部》:“荐同薦。”薦本義是獸畜吃的草,《説文·艸部》:“薦,獸之所食草。”引申爲向鬼神進獻的物品。《公羊傳·桓公八年》“冬曰烝”何休注:“無牲而祭謂之薦。”進而引申爲進獻義。也用於進獻人才,《孟子·萬章上》:“昔者,堯薦舜於天,而天受之。”《戰國策·中山策》“善以微計薦中山之君久矣”高誘注:“薦,進也。”“薦”也只是推舉,希望被薦者得到任用,任用與否也是通過與之對應的詞表達,薦只表示進獻、引薦的行爲。而其程度深於“推”,側重在主動進獻人才。《史記·管晏列傳》:“晏子薦以爲大夫。”《史記·酷吏列傳》:“武安侯爲丞相,徵湯爲史,時薦言之天子,補御史。”薦還可受程度副詞的修飾,以突出進薦的誠意,如《史記·淮陰侯列傳》[索隱述贊曰]:“相國深薦,策拜登壇。”薦常和舉、推連用,推薦相當於介紹,而薦舉則相當於選拔任用,二者意思略有差别,如《漢書·王莽傳上》:“收贍名士,交結將相卿大夫甚衆。故在位者更推薦之。”(明)馮夢龍《東周列國志》第二五回:“百里奚辭上卿之位,舉薦一人以自代。”

舉,《説文·手部》:“舉,對舉也。”由提舉的動作引申爲推舉人才,力度更大於“薦”,側重在推薦而致任用。如《離騷》:“舉賢而授能兮,循繩墨而不頗。”《左傳·襄公三年》:“君子謂祁奚於是能舉善矣。”(三國蜀)諸葛亮《出師表》:“是以衆議舉寵爲督。”舉和推有所不同,其目的在於使所舉者被任用,《國語·周語下》“唯能釐舉嘉義”韋昭注:“舉,用也。”《史記·五帝本紀》“風后、力牧、常先、大鴻以治民”張守節正義:“舉,任用。”在任用方面,舉既可以是推舉給他人任用,也可以拔取給自己用,《論語·衛靈公》:“君子不以一言舉人,不以人廢言。”《史記·屈原列傳》:“舉賢以自佐。”因此“舉”與“推”組合時,意義重在舉,就是選拔、任用。《後漢書·度尚傳》:“家貧,不修學行,不爲鄉里所推舉。”

貢、察是漢魏選官制度的專用詞。

貢,進獻。《書·禹貢》“禹貢”蔡沈集傳:“下之所供謂之貢。”所貢的可以是物,也可以是人,如《尚書·禹貢》:“厥貢漆絲。”《左傳·僖公四年》:“爾貢包茅不入。”《後漢書·左雄傳》:“郡國孝廉,古之貢士,出則宰民,宣協風教。”按,漢時的貢士與隋唐後科舉制的貢士含義不同。漢時貢士是經鄉舉里選評出來的,隋唐後科舉考試通過初級考試即解試或者赴朝廷禮部會試中式者稱貢士。貢是向上進薦,引申爲薦舉人才,單用較少,如《三國志·蜀志·李恢傳》:“後貢恢於州,涉道未至。”一般貢薦、貢舉連用,而貢舉一詞在漢魏之際是選官制中的專用術語,表示向上級進薦。《漢書·循吏傳·朱邑傳》:“邑感敞言,貢薦賢士大夫,多得其助者。”《後漢書·韋彪傳》:“二千石賢,則貢舉皆得其人矣。”《魏書·高祖孝文帝紀》:“其孝友德義、文學才幹,悉仰貢舉。”

察,本義是觀察,《新書·道術》:“纖微皆審謂之察。”也用於對人的考察,《論語·衛靈公》:“衆惡之,必察焉;衆好之,必察焉。”自兩漢建立察舉選官制後,察和薦舉開始有了聯繫,因爲推舉的人才通常需要經過考察之後方可拔取録用,如《史記·刺客列傳》“嚴仲子乃察舉吾帝困污之中而交之”司馬貞索隱:“察,謂觀察有志行乃舉之。劉氏云:‘察猶選也。'”《後漢書·班彪傳上》“後察司徒廉爲望都長”李賢注:“察,舉也。”察是舉之前的必然步驟,因而察、舉成爲漢代官吏考選人才的專用語。察、舉常連用,如《漢書·陳萬年傳》“陳萬年……爲郡吏,察舉,至縣令,遷廣陵太守”顔師古注曰:“屢被察廉及舉薦,故得遷之也。”又《文翁傳》:“文翁……通《春秋》,以郡縣吏察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