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汉语职官词训释与研究
- 沈小仙
- 2332字
- 2020-06-24 16:44:48
8.召·徵(征)·辟·聘
均指自上而下選拔賢才入仕的方式。《説文·壬部》:“徵,召也。”《文選·阮籍<詣蔣公奏記>》“辟書始下”李善注:“辟,猶召也。”《爾雅義疏》卷上之二《釋言》引《吕覽·分職篇》“令召客者酒酣”高誘注:“召,請也。請,猶徵也。”《後漢書·申屠蟠傳》:“君非聘則徵。”《後漢書·王良傳》:“連徵皆稱病,詔以玄纁聘之。”聘、徵同義對用。《後漢書·李固傳》:“固上疏順帝曰:‘陛下撥亂龍飛,初登大位,聘南陽樊英、江夏黄瓊……'”同一事,《資治通鑑·漢順帝永建二年》作:“禮徵[樊]英。”“時又征廣漢楊厚、江夏黄瓊。”一用“聘”,一用“徵”。召,泛指各級機構對人才的召用;徵,一般指君主的召用;辟,公府及州郡的選用;聘,用禮儀和物質的優惠條件召用。徵聘、辟召同義連文,表示召用。《左傳·宣公九年》:“王使來徵聘。”《後漢書·陳忠傳》:“忠以爲臨政之初,宜徵聘賢才,以宣助風化。”又《鄭均傳》:“均……常稱病家庭,不應州郡辟召。”
爲政之道在於得人,爲了招攬賢才,使“賢者在位,能者在職”,歷代統治者在選人方面都有探索,如漢代的鄉舉里選,魏晉的九品中正,隋唐以後則實行科舉制度。漢代選拔人才的途徑主要有薦舉、察舉、徵聘和郎選,而徵聘一途最爲榮耀。《文獻通考·選考·辟舉》:“東漢時,選舉辟召皆可以入仕。以鄉舉里選循序而進者,選舉也;以高才名重躐等而升者,辟召也。故時人以辟召爲榮云。”
召,既可用於對一般人的招呼、召唤,《禮記·曲禮上》:“父召無諾;先生召無諾,唯而起。”也可以用於發自朝廷的徵召,《史記·李將軍列傳》:“天子乃召,拜廣爲右北平太守。”而在表示徵召方面,召的使用範圍更廣,朝廷與公府召唤都能用“召”,如《史記·李將軍列傳》:“於是天子乃召拜廣爲右北平太守。”又《廉頗藺相如列傳》:“於是王召見。”《後漢書·張衡傳》:“大將軍鄧騭奇其才,累召不應。”還用於一般的上召唤下,不限於朝廷、官府的召。《鴻門宴》:“范增起,出召項莊。”《史記·陳涉吴廣列傳》:“召令徒屬。”“召”,泛指各級機構對人才的召用。
徵,今簡化字作“征”。其實二字古字音、義均不同。征作行,征伐義;徵作徵召、徵求、徵信義。《説文·壬部》:“徵,召也,行於微而文達者,即徵之。”“徵”原指朝廷對民間的索求。《爾雅義疏·釋言》:“《吕覽·達鬱篇》云:‘桓公樂之而徵燭。'《漢書·五行志》云‘徵蹇與襦’高誘注及顔師古集注並云:‘徵,求也。'”徵可以要物,也可以要人。《周禮·地官·閭師》:“以時徵其賦。”這是徵收兵賦、賦税。又《典祀》:“徵役于司隸。”這是徵召服勞役者。“徵”由此可引申爲選拔人才之稱,此在漢以後,一般指君主召用。《左傳·宣公十七年》“徵會于齊”杜預注:“徵,召也。”《周禮·地官·縣正》“縣正各掌其縣之政令徵比”鄭玄注:“徵,徵召也。”徵作爲任官制度方面的專門用語,一般指君主召見,如果特别指名,則稱“特徵”。《後漢書·黄瓊傳》:“近魯陽樊君被徵。”又《張衡傳》:“安帝雅聞衡善術學,公車特徵,拜郎中。”徵有吉徵和罪徵。《史記·屈原賈生列傳》:“河南守吴公治平爲天下第一……乃徵爲廷尉。”《漢書·蔡義傳》:“[武帝]詔求能爲《韓詩》者,徵[蔡]義待詔。”以上是吉徵。《後漢書·第五倫傳》:“永平五年,坐法徵,老小攀車叩馬,啼呼相隨,日裁行數里,不得前。倫乃僞止亭舍,陰乘船去。”《三國志·魏志·鐘繇傳》裴松之注引《魏略》:“請法車徵詣廷尉,治繇罪。”此爲罪徵。根據罪的輕重對待的方式有不同,罪重用法車,罪輕可車船自便。
辟,指三公以下的官府即公府和州郡對下屬的徵召。《後漢書·桓榮傳附郁孫鸞》:“諸公並薦,復徵拜議郎。”劉攽曰:“案,徵則上徵之,辟則諸府辟之,議郎當云徵而已,明多辟字。”《後漢書·黄憲傳》:“憲初舉孝廉,又辟公府。”又《徐稺傳》:“稺嘗爲太尉黄瓊所辟。”又《張衡傳》:“舉孝廉,不行,連辟公府,不就。”《資治通鑑·晉武帝泰始十年》“三徵七辟,皆不就”胡三省注:“辟,公府及州郡辟也。”辟、徵這種區别只是一般情形,也有公府召用時用徵的,如《漢書·嚴延年傳》:“丞相御史府徵書同日到,延年以御史書先至,詣御史府,復爲掾。”《後漢書·申屠蟠傳》:“大將軍何進連徵不詣。”御史大夫漢時職如副宰相,有亞相之别稱。(宋)洪邁《容齋四筆·官稱别名》:“御史大夫爲亞台,爲亞相。”位居公列,大將軍也是比公開府的,也屬於公府,可見公府召人時亦或有用徵的。但這種用法只是間而有之,不影響徵、辟的一般性用法。常常“辟召”連用,表示兩漢公府及地方州郡長官自行任用所屬官吏之稱。《後漢書·鄭均傳》:“均……常稱病庭,不應州郡辟召。”(宋)葉適《水心集》卷三《法度總論三·吏胥》:“漢之公府掾、諸卿主事,辟召皆天下名士。”
聘,原指諸侯之間互通問候,用於召用人才,有禮儀和物質的優待條件。《孟子·萬章上》:“伊尹耕於有莘之野而樂堯舜之道焉……湯使人以幣聘之。”《禮記·月令》:“[天子]勉諸侯,聘名士,禮賢者。”《後漢書·徐稺傳》:“靈帝初,欲蒲輪聘稺,會卒。”同樣是人才的召用,聘和徵之間也有區别,《後漢書·申屠蟠傳》:“君非聘則徵。”《後漢書·韓康傳》:“連徵不至,桓帝乃備玄纁治理,以安車聘之。”又《楊厚傳》:“梁太后詔備古禮以聘厚,遂辭疾不就,建和三年太后復詔徵之。”從文獻用例看,聘的禮儀更重,所以是在對被徵召的人特加尊重時使用,而作爲一般徵用的意義,二者區别不是很大,文獻裏也有二者並用和相互錯用的例子,例見文首摘要所列。另,同“徵”一樣,“聘”不完全是君主召人,大臣召士或也用之。《太平御覽》逸民九條引皇甫士安《高士傳》曰:“鄭朴……大將軍王鳳以禮聘之。”不過這些用法只是偶而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