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特征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它与工业革命、信息革命一样,将重塑全球发展模式。当前,中国尚处在低碳治理的初期阶段,要勇于探索,以市场机制与政府治理相融合为思路,走一条节能减排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的道路,更好地利用低碳经济带来的新市场、新机遇,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并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实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低碳转型。由此,在借鉴世界各国实践经验的同时,我们也要着力开展低碳治理制度创新研究,为低碳治理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基于以上问题意识,浙江大学环境与能源政策研究中心与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于2016年12月10日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共同主办了“低碳经济与制度创新”学术研讨会。会议邀请了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与会,就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深入交流与讨论。来自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相关产业的专家和学者围绕“中国的绿色低碳转型之路”“低碳经济与绿色持续发展”“低碳经济与能源转型策略”“低碳经济与产业优化升级”等专题,展开了热烈、深入的学术讨论,并在此基础上编写了这部论文集。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千人计划”特聘教授,国家能源、环境和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亚太政策研究会会士张中祥教授为此撰写了《绿色低碳经济转型中的中国:挑战与对策》一文。张中祥认为,近年来,中国先是确立了五位一体的发展方针,把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放在了一个同等的高度,进而又确立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其中绿色是非常突出的关键词。在这样的发展理念下,中国确定了很多能源环境方面的目标,同时也制定了一系列中长期的低碳绿色增长战略。基于以上战略及目标,中国也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举措,这些政策举措包括一揽子的项目(计划),基于整体价值链的能源价格机制改革,包括煤炭、水、草原等资源在内的上游资源税改革,以及基于能源使用和处置阶段的碳定价机制、碳/环境税与碳排放权交易等政策举措。张中祥还认为,中国的低碳治理体制机制有其特殊性。但无论是政府主导型政策(项目)还是市场机制型政策(比如碳交易),都旨在达成一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共赢。欧洲国家的经验表明,实施环境税是达成双赢的有效手段之一。相对而言,中国在该领域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在《中国能源行业的绿色低碳转型》一文中,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长韩文科认为,推动全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基本框架正在形成,巴黎气候协定的签订与生效促使全球主要经济体不断调整能源战略,绿色和低碳转型正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而中国也在2016年的G20会议上提出了要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目标,在韩所长看来,中国推动能源转型的最大动力来源于习近平主席提出的能源革命论。为了达到雾霾治理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双重目标,他认为,中国到2050年非化石能源应当占能源消费总量的一半。除了继续寄希望于技术进步之外,他还认为中国实现能源转型的优势在于中国中央和地方的权力还在变动中,这有助于能源与环境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具体而言,由于煤炭行业体量大,减量生产和绿色转型是其必然趋势。与此同时,只有高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才能实现转型和生态环境多目标最优。

生态文明国际论坛总监张海在《东北亚碳市场的合作与发展》一文中介绍了中日韩等东北亚地区国家碳市场的合作与发展情况。在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峻的背景下,碳市场的定价以及交易机制在全球不同地区都快速发展,东北亚地区作为世界碳市场版图中的重要地理区域,是全球关注的重点,统一的东北亚碳市场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对中日韩三国在气候变化治理中发挥积极的引领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就具体合作模式而言,他认为可以通过间接连接、增量连接、受限制的连接、互惠连接、直接连接等几种可能模式,有效推进东北亚地区碳市场合作。

美国俄亥俄大学教授李捷理撰写了《环境正义与低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治理模式探讨》一文。他认为绿色发展的关键在于构建以环境正义为基石的价值体系,在此价值体系上建立起一个低碳经济制度,并建立政治、经济和生态三者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治理方式。依据美国的经验,一个融合了经济、生态与公平的三个“E”的综合理念,应成为环境正义绿色发展的价值核心。在绿色发展中,政府、企业、社区、非政府组织/社会运动等是主要行为体,民众在其中的角色是最弱势的,要实现环境正义,需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市民社会以及新社会运动在绿色发展过程中的制衡力量。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赵勇强在《国际可再生能源发展与全球能源转型》一文中对可再生能源发展寄予厚望。他认为可再生能源成本下降、全球能源投资重心转移、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都促进了该产业的发展。尽管如此,要想达到1.5~2.0℃的温控目标,能源行业仍需全面转型,加快行业深度减排。就中国而言,目前中央政府制定了到2030年前后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的目标。要想实现这些目标,亟须克服能源基础设施的路径依赖、新建火电厂比重高、核电复兴受阻、交通部门能耗排放压力大等问题。对此,他认为未来能源行业的重要任务是加快推动近10亿千瓦的煤电机组转为灵活电源,以便为可再生能源为主的电力系统的可靠运行提供保障。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陶澍院士在《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减排策略》一文中首先分析了气候变化与大气污染之间的差异以及各自的危害,比较了这两大环境问题对应的气体清单,例如,CO2、CH4、N2O、BC(黑炭)具有温室效应,BC、SO2、NOx、OC、PM2.5等大气污染物对人类健康造成直接威胁,而BC被认为既能引发辐射强迫,又会产生健康危害。尽管我国电厂和工业用煤量是家庭生活燃煤量的20倍以上,但是家庭生活炉灶排放的BC却比电厂和工业源多。由此可见,削减电厂燃煤量是CO2减排的最重要举措,而对生活源排放加以控制则是减少BC等大气污染物的最有效的方式。陶院士指出,尽管中国目前是温室气体第一排放大国,但历史累积的温室气体排放对全球气候压力的贡献仅为10%,且该比例短期内不会有很大变化。此外,他引述世界卫生组织的最新数据指出,室外空气污染对人类早死的贡献大概为10%,远远高于水污染、食品污染等其他各类污染因素。在总结中,陶院士强调,在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方面,任何决策都要基于科学依据和现实国情审慎制定。作为尚存在大量贫困人口和不发达地区的发展中国家,我们只应承担与自身国力相当的国际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教授的《城市煤炭削减政策评估——以石家庄市为例》一文则从对《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2013年)的评估入题,介绍了城市低效燃煤配额交易实施方案的一些设想。宋国君认为,煤炭是商品,大气污染防治法是城市减煤的主要法律依据,但已有的法律法规还没有授权政府直接干预煤炭的使用;城市低效燃煤减量需要10年以上的时间,包括北京在内,城市减煤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预定目标;减少市区低效燃煤消耗具有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和空气污染物排放的多重效益,因此,需要制定低效燃煤减量目标;发电、工业燃料/原料用户的煤减量是技术进步和污染控制要求(包括碳减排)的结果,低效燃煤配额核查可以替代污染物排放量的测量;供热(热水、蒸汽)和采暖等城市基础设施燃煤减量有多种方法,但政府通过制定减煤方案进行直接干预成本很高;构建燃煤配额交易或将成为实现低效燃煤减量的有效政策工具。

南开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副院长徐鹤教授在《气候变化背景下的行业碳减排研究——以电力行业为例》一文中首先强调了各部门协同合作对控制碳排放的重要性,指出高耗能高排放的低端产业向低耗能低排放的中高端产业转型升级,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大方向。其次,他对直接碳排放和间接碳排放进行了区分,指出如果只考虑直接碳排放,而不考虑跨界转移的隐含碳,则有违碳排放核算的公平性原则。徐鹤的研究旨在识别中国的主要耗碳行业,理清行业之间伴随产业链发生的隐含碳转移,并通过行业敏感性分析,寻求成本效益最优的碳减排路径。他的主要结论如下:第一,直接碳排放高的行业,往往是主要的碳输出行业,而碳输入行业对碳的实际需求很高,但是直接碳排放却比较低;第二,衡量行业的耗碳水平,不能仅仅关注行业的直接碳排放,而应从产业链的角度完整地测算行业的碳需求;第三,我国行业间的二氧化碳转移主要发生在电力、石油、冶金和建筑业、设备制造业等行业,例如能源行业输出的二氧化碳主要流向了建筑业;第四,对不同行业进行同等规模的调整,所产生的碳减排效果是不同的,建筑业效果最好,而主要碳输出行业则不理想。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土地管理系主任吴宇哲教授在《面向低碳排放的能源转型策略:中国2030》一文中写道,我国的GDP产值和煤炭消耗在全球中的占比不一致,2030年左右将是中国解决能源问题的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届时,中国人口将达到高峰,城市化进程步入稳定期。吴教授通过引入城市化因子,运用改进的Kaya恒等式分析了中国未来的碳排放情景。他指出,降低碳排放系数、优化能源和产业结构、改变居民生活方式是促进碳减排的重要手段。此外,政府、企业和人大所形成的治理结构亟待改善,特别需要加强人大对政府的监督作用。为支持地方政府转型,生产税主导向物业税主导转变越来越重要。吴宇哲呼吁建立环境正义的价值体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张雷研究员与北京工业大学循环经济研究院李艳梅副研究员撰写的《中国产业结构演进节能潜力分析》一文从理论分析、国外实践、中国特征、潜力判断与结论建议五部分对我国的节能潜力进行了分析。他们认为,随着产业结构趋于成熟,一国的能源消费强度将呈现出倒U形变化。与英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产业结构演进具有明显的后起工业化国家特征。通过对产业结构演进与能源消费关联度的分析,他们提出,我国政府应提高对产业结构节能的重视,将结构节能置于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首位,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结构节能减排的潜力。此外,政府还应该推动第三产业发展,改变第二产业占据主导地位的局面,以有效发挥结构演进的节能效应。

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院长刘兰剑教授结合新近的产业政策之争,以《我国新能源汽车创新政策评估》为题,对新能源汽车行业中产业政策的绩效及其评价进行了实证研究。利用政策计量方法对产业政策与新能源汽车专利量、销售量、产业基础之间关系进行的研究表明,新能源汽车数量越多的城市往往也越重视该领域的产业政策,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产业政策确实能推动技术进步,但新能源汽车补贴过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为获取高额补贴而进行虚假销售的骗补行为。同时,对各国的产业政策效果和技术水平的对比研究还表明,电动汽车技术中心在2011年从美国转移到了日本,而中国电动汽车的专利数量将有望在2022年达到7%并超过美国。总体上,尽管新能源汽车“弯道超车”的目标难以在短期内实现,但我国新能源产业政策仍然部分有效,未来要更加重视供给和环境类政策,并运用政策组合,以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科技创新。

辽宁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副院长孙才志教授在《中国水资源绿色效率与空间溢出效应测度》一文中指出,过去对水资源的研究在理论基础、利用效率、产出指标以及信用评价方面都还存在不足,水资源绿色效率应该包括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内涵三方面。应用SBM模型和Durbin计量模型对我国各省市水资源绿色效率及其空间分布格局和空间溢出效应进行测算的结果表明,我国上海、天津、福建等省市在各个时期水资源利用效率都较高,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都较低,我国省际水资源绿色效率逐渐向分散转变,而且全局空间相关性减弱。由此可知,水资源效率内涵的扩展会对水资源效率的评估产生深远影响,未来要通过省际对口帮扶和交流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三个方面的内涵,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