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我国行政监察研究的反思

本章的数据显示行政监察研究的整体状况与这种判断是相吻合的,或许还表现得更加突出。经过30年的学术积累,行政监察研究既展现了令人乐观的一方面,在监察的必要性、独立性等方面达成了基本共识,又存在不少让人忧虑和值得反思的地方。纵览与立法监督、司法监督甚至党内监督相关的文献,不难发现行政监察研究的广度与深度都无法与之相比,构成行政监察主要内容的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等往往渗透在腐败治理、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执法等研究之中。

1.缺乏问题意识

如果说在行政监察研究的早期还有明确的问题意识,即阐释“为什么要重建行政监察制度”以及“如何重建行政监察制度”,那么,这一问题意识在随后的研究中逐渐淡化甚至难以寻觅。行政监察研究问题的缺失并不表明目前的研究已经穷尽了所有的行政监察问题,恰恰相反,问题意识的缺乏在很大程度上是与行政监察研究的指向相关联的,因为问题的感知、判断和阐释离不开研究者对监察过程的感知、探索甚至实践。我们的研究者却通常隔离于“真实的世界”之外。这或许与行政监察工作具有较强的保密性等有关,但无论如何都使得我们难以敏锐地建立问题意识及其系统处置路径。

2.知识增长缓慢

首先,行政监察研究缺乏累积性,全部论文样本都没有进行文献综述或理论对话,一些文献虽然引用了前人的研究,并缺乏批判性的审视,没有考虑其研究与早期或同期研究之间的学术关联。这表现在行政监察研究成果中充斥着大量重复性研究,研究主题高度集中,研究方法单一,研究贡献呈现出边际效应递减。例如,早在行政监察制度的重建阶段,就有研究者提出要重视和保障行政监察的独立性,至今却仍然没有跨越“独立性”问题的识别阶段。其次,行政监察研究知识增长缓慢还表现为缺乏固定的研究主体,论文样本中很少有研究者是持续的代表,只有两位研究者在行政监察研究领域发表了3篇以上文章。研究者在不同研究领域研究或不同研究主题中不断游离,缺乏深入和持续的学术努力,似乎也是我国当前行政监察研究的缩影。

3.研究质量低下

文献分析表明,行政监察研究基本没有遵循实证研究、诠释研究和批判研究各自的研究方法,在研究质量上都存在着严重问题,未能较快地高效地促进知识的增长。在全部研究文献中,不仅实证取向的研究基本为空白,而且非实证取向的研究也并没有遵循诠释研究和批判研究的基本方法。因此,监察研究以后宜关注观察法、实验法、访谈法、大数据分析、比较分析、量化分析的有效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