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相对真理包含错误因素

从什么意义上说相对真理包含着错误因素?

看来王中青同志是反对真理和错误可以相互包含这一论点的(指《社会科学辑刊》1980年第2期发表的王中青同志商榷文章《相对真理也是客观真理》)。他认为,说相对真理包含错误因素是把认识过程中的不足、错误视为真理的组成部分了,是把相对真理和错误因素混同了,也是把认识过程同真理概念混淆了。承认相对真理包含错误因素,推导下去,就会得出绝对真理也包含错误因素的结论,结果也就否定了绝对真理。所以,他认为真理和错误可以相互包含的论点,会走向相对主义、怀疑主义。这些意见对不对呢?让我来具体分析一下。

首先,我再明确一下,我所讲的相对真理包含错误因素,并不是指在所有意义上的相对真理,也不是指所有的相对真理。否则,就会把是否包含错误因素看成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界限了。事实上,有些相对真理,或者说在某些意义上的相对真理,是不包含什么错误因素的。比如,正确地反映了物质世界的某一部分、某一方面的认识,对于整个物质世界包罗无遗的绝对真理来说是相对真理。这种意义上的相对真理就不包含什么错误因素,不能说对局部的正确反映就包含着错误。又如,物质世界是不断发展的,我们只正确地认识了它发展到目前的阶段,这种正确认识当然是相对真理,但这种意义的相对真理也不包含错误因素。因为不能说事物没有发展到那个阶段,你没有能正确地预见到它,就是包含着错误。再如,对永恒意义的绝对真理来说,相对真理是发展变化的。相对真理通过发展变化,日趋精确和完善,也就日益接近绝对真理。这样意义上的相对真理也不包含错误。我说的相对真理包含错误因素,是指那种“近似正确”、“相对正确”意义上的相对真理来说的。所谓“近似正确”、“相对正确”,一方面表明思维对客体的反映总是粗糙化的,认识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总是“粗线条的”、不完全的;另一方面表明这种认识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还不十分确切,还有误差。正如同对某物体进行任何精确的测量(测量也是一种认识)总会包含某些误差一样。认识上的不确切、误差,就它的质的规定性来说,毫无疑问属于错误的范畴。所以,近似正确、相对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相对真理,就其还不十分确切、还有误差的方面来说,是包含着错误因素的。

那么,这是不是把认识过程中的不足、错误视为真理的组成部分,包含在真理之中呢?我认为,是这样,又不是这样。这是因为,我们所说的真理是一种现实的、具体的认识,不能把真理和认识分割开来。马克思主义讲真理,是把它放在认识论中讲的。真理属于认识论的范畴。所谓真理,简单地说就是正确的认识。并不是所有的认识都是真理,但所有的真理必然都是认识。真理不能和认识分开,真理总是某一种具体的认识。认识是由语言文字来表达的,真理也是由语言文字来表达的。而在某种具体认识中,百分之百地,即绝对准确无误地正确反映客观对象是很难的。因为,客观事物总是相当复杂的,任何一个客观事物都是多样性的统一;而人的认识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总要受一定的主、客观条件(如实践水平、认识工具等)的限制,因而不可能绝对正确地反映它,而只能近似正确、相对正确地反映它。所以,对一个具体的真理性认识来说,虽然它基本上正确地反映了客观对象,但是,带有某些误差,包含某些错误因素,是经常有之的。这在当时并不影响相对真理的正确性,并不损害相对真理的性质。

以牛顿定律为例。牛顿定律在物体缓速运动的有限条件下,是不是像王中青同志所说的那样,“它是绝对适用的,必须无条件地遵循”的绝对真理呢?当然不是。我们知道,牛顿力学是不涉及时间、空间和质量的变化的。而事实上,新的科学成就告诉我们,时间、空间、质量和物体的运动速度是有密切关系的。只不过物体的动质量和静质量的差别仅仅在物体的速度接近光速的时候才明显地显示出来。当速度小于光速时,物体的动质量近似于静质量。可是,在牛顿力学中,动质量和静质量是不分的,不是动质量近似于静质量,而是动质量等于静质量。所以,牛顿定律即使对于远远小于光速的物体的缓慢运动来说,也不是可以无条件地遵循的绝对真理,而是包含误差(错误因素)的、近似正确地反映了物体运动规律的相对真理。只不过在低速运动中,牛顿定律所包含的误差,对于精确度要求不高的实践来说没有什么影响,所以有时可以忽略不计。但是,有没有误差是一回事;而对实际有没有什么大影响则是另一回事。当然在这相对真理中,也包含着绝对真理的颗粒、成分。但当物体的运动进入接近光速的范围,牛顿定律就不是什么变为相对真理的问题;而是根本不再适用,变为谬误的问题了。

再以波义耳定律为例。当一定质量气体的温度保持不变,它的压强和体积成反比,这是绝对真理还是包含着误差的近似真理呢?我们知道,波义耳在改进抽气机的过程中,对气体体积和压力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定量研究。1660年,他发现在一定温度下气体体积与压力成反比。就是说,气体体积增加一倍,压力就缩减到原来的一半。这就叫波义耳定律。但是,到19世纪中叶,雷尼奥发现这一定律只在一定的范围内才是正确的。而且,就是“在这个范围内,它是不是绝对地最终地正确的呢?没有一个物理学家会断定说是”。[1]果然,到19世纪末期,更高水平的实验证明,波义耳定律即使在它适用的范围内也不是绝对正确的,而只是近似正确地反映了气体的真实情况。拿几种常见的气体来说,所取的气体在摄氏零度及1个标准大气压下的体积是1升。按波义耳定律,在任何压强( P)下,压强和体积的乘积PV都应等于1大气压·升。但是,实际PV的实验值如下表:

在0°C下,对应于不同的压强P,乘积PV的实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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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北大物理系普通物理教研室编《普通物理学》分子物理学和热力学部分,第16页)

由表可见,即使在100个大气压以下,实验结果虽与波义耳定律指出的结果相差不大,但仍有误差。至于压强更增大时,它的误差就更显著了。所以,波义耳定律即使在它适用的范围内,它的真理性也只是近似的、相对的。在这个相对真理中,除了蕴含着绝对真理外,也还包含着某些错误因素(误差)。如果把这一定律运用到它所适用的范围以外,那就不是像王中青同志所说的变成了相对真理,而是变成谬误,更加显现出它本身的条件性和相对性。

像牛顿力学、波义耳定律这样一些一向被称为精密科学所达到的真理,尚且还有如此的局限性、近似性、相对性,即有一定的误差,包含着错误因素,那么,对于一般科学特别是社会科学所能达到的真理来说,其中包含某些错误因素,那就更是可以理解的了。这些错误因素,在实践水平还不能把它鉴别出来以前,它是包含在(或隐藏在)真理的认识之中的,甚至成为真理的组成部分。随着实践的发展,这种包含在真理中的错误因素,终究会被鉴别出来,这时它就成为认识过程中的不足和错误了。这也就使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更靠近了一步,也就使认识更准确、更完备、更客观地接近着它的对象。

在真理和错误的关系上,我们必须善于辩证地思考。真理和错误是直接对立、相互排斥的,所以,它们构成一对矛盾。而对任何矛盾来说,对立双方除了存在着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斗争性以外,还存在着同一性。同一性除了表明矛盾双方互为自己的存在前提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含义,就是对立双方的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原来恩格斯就把对立统一规律称为“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2],又叫“两极对立的相互渗透和它们达到极端时的相互转化”[3]。相互渗透是对立两极相互关系中的一个普遍现象,是对立统一规律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所谓相互渗透,它的本质含义就是相互包含,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对立的两极,“一极已经作为核内的东西存在于另一极之中”[4]。这一点,是形而上学所不能相容的。他们认为,“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以外,都是鬼话”。在他们看来,一个事物及其在头脑中的反映,不能同时是自己又是别的东西,真理就是真理,真理中绝对不能包含错误;错误就是错误,错误中也绝对不能包含真理。否则就是鬼话。这种思维方式是合乎所谓常识的,因为它“遵守着”真理和错误的定义。然而,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常识在日常应用的范围内虽然是极可尊敬的东西,但它一跨入广阔的研究领域,就会碰到极为惊人的变故。”[5]难道在我们今天所达到的全部真理中,认识都是绝对正确地反映了各个对象吗?在这些被称为真理的认识中就没有丝毫误差,没有任何不正确的因素吗?反之,我们今天认为是错误的认识,它是怎样产生的呢?它对于我们达到真理有何意义?在这些认识中有没有某些正确的因素?显然,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辩证地考察、分析,才能获得正确的认识。所以,只要懂得相互渗透在对立统一规律中的地位,只要用对立统一规律来分析真理和错误的关系,就不难理解它们除了有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关系,互为前提的关系,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关系以外,还有着相互包含的关系。

承认真理和错误在一定条件下相互包含,是不是走向了相对主义呢?当然不是。我们承认真理和错误各有自身的质的规定性,被一定水平的实践判定为真理的认识,其中必定包含着绝对真理的成分或颗粒,这些绝对真理的成分或颗粒,在真理的发展中只能被积累,不能被推翻。至于其中包含着的某些错误因素,它终究会被新水平的实践鉴别而排除掉。所以,承认真理和错误在一定条件下相互包含,不会导致是非不分,不会陷入“真理也是错误,错误也是真理”的相对主义。

那么,承认相对真理在某种含义上包含着错误因素,推导下去,会不会得出绝对真理也包含着错误因素的结论呢?这要看怎样理解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如果像王中青同志那样理解,把相对真理说成就是绝对真理的颗粒,又把绝对真理是相对真理的总和理解为相加,这样推导下去,的确会得出绝对真理也包含错误,而且是包含更多的错误的结论。但是,我认为这样来理解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关系是错误的,原因在于它不符合辩证法。事实是每一个相对真理只含有绝对真理的成分,从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的发展,不是直线式的单纯的量的转化,而是近似于螺旋的曲线,是一个辩证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有量变和质变,也有否定之否定。它一方面不断摒弃相对真理中包含着的不准确、不确切、不完善的因素,使之日趋正确、日趋精深、日趋完备;另一方面又继承和扩大其中的绝对性因素,使它在广度和深度方面都提到一个更高水平。这就构成从相对真理逐渐走向绝对真理的曲折过程。这怎么会得出绝对真理也包含错误因素的结论呢?

相对真理在某种含义上包含着错误因素,是不以人们主观上愿意与否为转移的,而是由实践标准的相对性或不确定性决定的。列宁说:“在这里不要忘记:实践标准实质上决不能完全地证实或驳倒人类的任何表象。这个标准也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不让人的知识变成‘绝对’。”[6]

实践标准的这种相对性或不确定性,说明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实践,无论就它的目的、手段、具体对象和掌握实践手段的人来说,都有它的局限性。所以,一定水平的实践不能完全地证实或驳倒人类的任何表象。对于一个基本上是正确的认识,其中包含某些错误因素,或者对于一个基本上错误的认识,其中包含某些合理成分,通过一定水平的实践,一时鉴别不出来,这是常有的事。比如,前面说的牛顿力学和波义耳定律中包含着的某些误差为什么长时间没有被人们识别?波义耳定律差不多经过了两个世纪,才被雷尼奥发现它只适用于一定的范围,而后又经过四五十年,才被证明即使在它适用的范围内也有误差。牛顿力学的灿烂光辉也足足照耀世界达二百年之久,并使许多著名的科学家、哲学家、诗人为之赞叹,认为它是完全可以信赖的,是一个“永恒定律”,一切都要服从于它。直到19世纪末以来,牛顿力学中的误差,也就是错误因素,才慢慢被揭露出来。原因就是以前虽然顺利地经受了千百次实践的检验,但那时的实践水平还不够高。但是,实践是发展着的,随着实践水平的提高,今天不能被鉴别、被证实或被驳倒的认识,终有一天会被鉴别、被证实或被驳倒。

那么,这样是不是要陷入怀疑论呢?当然也不是。因为,怀疑并不等于怀疑论。列宁说:“辩证法,正如黑格尔早已说明的那样,包含着相对主义、否定、怀疑论的因素,可是它并不归结为相对主义。”[7]对于怀疑和怀疑论要加以区别,怀疑是在研求知识、探索真理、发展真理的过程中必然要发生的,也是必不可少的。怀疑论是根本否认客观世界的可知性,使认识永远停留在怀疑上。所以,根据新的实践材料,对原有被认为真理中的某些方面提出怀疑,这是唯物辩证法所要求的。它不仅不是怀疑论,而且对于推进真理的发展是绝对必要的。爱因斯坦如果不敢对牛顿力学的某些方面表示怀疑,就不可能提出他的相对论。维纳如果不敢摒弃牛顿力学方法和拉普拉斯决定论,把控制论建立在概率、统计理论的基础上,就不可能把自动控制理论提高到一个新阶段。

为了不使我们的知识变为“绝对”,为了防止思想僵化,为了推进真理的发展,一方面,我们要不断扩大和发展相对真理中的绝对真理成分、颗粒;另一方面,我们必须随着实践的发展,根据实践提供的新材料,大胆摒弃某些相对真理中包含的错误因素。鉴别和摒弃某些错误的东西,对人类认识来说,这本身就是一大贡献;对于促进真理发展来说,则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和条件。

(原载《社会科学辑刊》1980年第6期)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第97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10页。

[3]同上书,第259页。

[4]同上书,第302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60页。

[6]《列宁选集》第2卷,第103页。

[7]《列宁选集》第2卷,第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