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院之争:晚清司法改革的交叉路口
- 张从容
- 672字
- 2020-07-09 17:22:08
第二节 仿行宪政下的“司法”
官制改革给清末的中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震荡。
自鸦片战争、洋务运动以来,以郑观应、王韬等为代表的早期维新派已提出过要学习西方先进的政治制度,而以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资产阶级改良派试图通过百日维新在中国实践君主立宪制。由于百日维新的最终失败,至少在日俄战争之前,所有试图对封建专制进行改革的资产阶级理想全部归于破灭。1901年开始的新政,只对封建专制体制进行了修补式的改良,因而在推行数年之后,收效并不显著。日俄交战,日胜俄败的战果极大地刺激了中国人对于君主立宪制的幻想。于是,酝酿已久的立宪思潮以庞大的声势,由海外而国内,既在民间广泛传播,也深刻地影响了各级官员,并在朝野形成内外呼应、相互为援的立宪派。实行宪政成了国人最强烈的呼吁,一时间,“制度决定论”甚嚣尘上。清廷派出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终结了关于如何达致富强的争论,学习西方、仿行宪政成了清廷自救的唯一选择。随后进行的官制改革,则终结了要不要进行君主立宪的争论,将清末新政引入到具体改革的层面。以三权分立模式重新架构国家政权,对于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而言,无疑是“中国帝制时代最为激进的一场改革”。所以,无论是在力度上,还是在成效上,昔日的戊戌维新都不可与之同日而语,虽然1901年后的改革遵循的原则正是康梁当年曾经宣扬过的主张。
值得注意的是,仿行宪政在借鉴日本官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对三权分立进行了相应的变通,可以称得上是“中国式的三权分立”。不仅法部与大理院是这种制度安排的产物,而且重新理解那个时代所谓的“司法”、“司法权”和“司法独立”,也必须回到这一制度背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