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价格及价格的形成

国际贸易惯例和公约是规范和管理各国对外贸易的主要手段,在内容上涉及合同契约、支付、运输与保险、仲裁、商检与专权、价格术语六个方面。在国际贸易合同中除价格金额外,还包括价格术语、计价货币、佣金和折扣等内容,从本质上讲,它们是价格构成的重要部分。用价格术语表示商品价格的条件,一般用一个简短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品价格的构成,买卖双方有关手续、费用、风险的责任计划和物权转移界限。国际商会第460号出版物《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表2-4)定义了价格术语。例如“在运输工具上交货”(FOB)术语分为六种情况:①“在内陆指定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在内陆装运地点,由卖方将货物装于火车、卡车、驳船、拖船、飞机或其他运输工具上。②“在内陆指定的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运费预付到指定的出口地点”,卖方预付至出口地点的运费,并在内陆指定起运地点取得提单或其他运输收据后,对货物不再承担责任。③“在指定的内陆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减除至指定出口地点的运费”,卖方所报价格包括货物至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但注明运费到付,并由卖方在价金内减除。卖方在指定内陆起运地点取得提单或其他运输收据后,对货物不再承担责任。④“在指定出口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卖方承担至上述地点为止的货物任何损失及(或)损坏的责任。⑤“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所报价格包括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到由买方提供或为买方提供的海洋轮船上的全部费用。⑥“进口国指定内陆地点交货”,卖方所报价格包括货价及运至进口国指定内陆地点的全部运输费用。

在全面竞争过程中形成的价格为竞争价格,由唯一供货者(或主要供货者)确定的价格为垄断价格。寡头垄断价格是由寡头垄断资本家根据自己的盈利需要和竞争者的行为确定的价格。价格的形成还可能与卡特尔组织的协约有关,它可以是有组织的(交易所),也可以是无组织的。在价格上居于统治地位的是垄断资本家、寡头垄断资本家或生产者所确定的价格。

表2-4 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引自朱永峰,孙世华,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