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序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始于上个世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基础是战后建立的经济贸易秩序,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关贸总协定以及欧共体等多边机制和区域性安排。不言而喻,国际经济法赖以存在的国际经济关系古来有之。然具规模、高频率、大范围、多层次的跨国经济交易与交往系在20世纪中渐次出现,这一方面受益于多边国际组织的建立、多边条约之签订、区域一体化之形成,即列国经济上相互依赖关系之密切;另一方面得到科学技术,特别是运输和通讯技术的发明、发展之鼎助。或可说,现代运输、通讯手段是具当代特点的国际经济活动之前提物质条件,而结构严谨、规范详细、操作性强的多边条约则为其必备之法律条件。

20世纪末叶,电子和信息技术的出现极大地便利了跨国经济交易和交往,大幅降低了成本,从而促进了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或曰经济全球化。其结果是多边机制和区域性安排相继诞生或扩展,众所瞩目者包括世界贸易组织、世界海关组织、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南亚联盟等。经济全球化一旦成为大势便释放出前所未有的力量:原有的和新建的国际组织间的合作明显加强,多边国际机制和区域性安排并存,成员相互重叠,跨洲建立自由贸易区成为世界潮流。许多事项没有国际组织的参与很难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有些事项没有国际组织涉入便难以成功,另有些事项则只有国际组织可以完成。

经济全球化的另一结果是,多边条约和区域性协定交互适用、互为补充,从而形成一个巨大的规范网络。这些规范经由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等国际条约国民待遇、一揽子承诺等原则进入列国的内国法,成为相关缔约方内国法的一部分。原来国际规范和内国规范间的界限变得愈来愈不清晰,国际事务和国内事务的分野日趋模糊。传统上国际法和内国法的两元论理论遭到严重挑战,国家主权之行使受到实际的和法律上的限制。

经济全球化并未能化解学者在国际经济法上的分歧。从国际经济法概念被推出的第一天起,关涉其在法律学科的地位、内涵、外延、原则、主体、客体等的争论就从来没有停止过。目前,全球化以排山倒海之势统领着国际社会的走向,对国际经济法亦产生了重要影响。首先,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得到愈来愈多学者的赞同,研究的领域、侧重的层面、分析的方法愈来愈多样化,内容愈来愈广泛,论点亦愈来愈成熟,颇有蔚然成风之势。正因为如此,关于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以及内国法的关系、国际经济法的拘束力、国有化赔偿、贸易和投资争端解决等貌似老课题的新研究成果不断涌现。新议题如贸易与人权的关系,政府管治能力与贸易,投资和贸易与可持续发展、环境乃至法治的关联,投资前待遇、区域性安排和多边机制的互容与冲突、新国际经济秩序之建构、知识产权保护与私有权国际化、电子商务与法律等等,俯拾即是。可谓“周虽旧邦,其命维新”。

中国学者开始接触国际经济法是在上个世纪下半叶中国改革开放之初。几近耗干的法律资源一触及崭新的知识就舍命钻研、锲而不舍,颇有王国维论佛教进入中国之情势:“佛教之东,适值吾国思想凋敝之后。当此之时,学者见之,如饥者之得食,渴者而得饮。担簦访道者接武于葱岭之道,翻经译论者云集于南北之都。”对学术之执着自然引发学者间的讨论、辩论乃至争论。国际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学科还是国际公法的分支,两者的渊源、内容、主体之异同,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之边际,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之分野等无不成为正式和非正式学术交流的内容。学者讨论之激烈、辩词之震撼、情感之投入不仅在中国法学界,甚至在世界范围也绝无仅有。

全球化乃大势所趋,并引发另一次法学大辩论,内容包括经济全球化是否必然导致法律全球化,法律全球化的意涵,全球化对国家主权权利减损与否、国际规范与内国法律的相互作用、全球化对国际社会成员法律、法律制度、法律价值、法律环境、执法标准与原则的影响等。或许是较为习惯了现代多元文化的特点,关于法律全球化及相关议题的讨论并未如以前般火药味十足,多的是理性的分析和深刻的思考。在这一过程中,人们更注重法律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具不同文化、不同传统的法域间之相互作用。特点是以法律为主线,又旁及其他领域,远姻近缘、后果前因、交错勾连。履霜坚冰至,这也许预示着法学,特别是国际经济法研究的奇峰异景将要到来。

春江水暖鸭先知。长期饱受学术自由思想熏陶的北京大学出版社对国际国内学术界的一举一动自然了如指掌。年初立范兄即力邀筹措《国际经济法论丛》,时感力有不逮。然时光荏苒,岁月飘忽,不觉数月已逝去无踪。出版《国际经济法论丛》的目的是搭建一个学术平台,供有志于国际经济法研究的学者一展所学。《国际经济法论丛》所收录者可以是专著也可以是文章,以质定取舍,不计较研究方法或题材。宗旨或可如章太炎先生所说“视天之郁苍苍,立学术者无所因。各因地齐、政俗、材性发舒,而名一家”。当努力为之,期不负前辈学长和同辈学仁之厚望。

行笔至此,吾无他求,“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

王贵国

于2005年中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