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皮尔士与黑墨水

如果皮尔士遇到一只鸭嘴兽,他也会有比锂或苹果派更多的问题要解决。

主张指号过程涉及对已知者的认可,正是因为这一认可就是把意义信息同(概念性的和语义性的)模型关联起来,长久以来争论不休的问题就是指号过程在理解一个未知的现象中起多大的作用。每一位皮尔士学派的符号学家都相信指号过程就潜伏在感知过程当中,原因并不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心理-哲学传统的很大一部分讨论的是感知“意义”,而是因为皮尔士反复地强调感知过程的推论特征。再一次引用《四种无能的某些后果》和驳斥笛卡儿的直觉主义的论辩就足够了:我们没有内省或直觉能力,所有的知识都来自对外部事实和先前知识所进行的假设性推论(WR 2:213)。

皮尔士的提议似乎几近于对马可·波罗对待犀牛的笨拙描述。马可·波罗对未知动物没有“柏拉图”式的直观,他也不会试图去重新构建它的形象和概念,而是把先前的观念拼凑起来,从而基于有关早已知道的实体的某些观念生成新的实体。全面地看,对犀牛的认识似乎比典型的不明前提推论更加复杂:首先,面对一个奇特而又难以说清的结果,马可·波罗猜测这构成了一个规则性的情形,从而得出这种动物是独角兽这一结论;接着,根据接下去的一系列经验,他又继续重新修订这一规则(即独角兽具备的一系列特征得到改变)。我应该称之为受干扰的不明前提推论。

马可·波罗在他看见了独角兽之前他看见了什么呢?他看见的难道并不是非得说成是独角兽的某物吗?注意我们把“看见”说成是先于“说”。当然,“看见”是一个修辞格,它代表了任何其他的触觉、热觉或听觉反应。但问题在于,一方面,(作为对未知物的赋义的)感知的全面性似乎是通过起始于一幅素描、一只骨架、一个计划、一个概况和一个“概念”来实现的,如果你想这样的话;另一方面,在让独角兽的概念发挥作用之后,马可·波罗必须承认独角兽是黑色的而不是白色的。这就迫使他修正第一个假设。当他说这是黑色的时候会怎样呢?他说这话时是在他假设那头动物是一只独角兽之前还是之后?如果是在这之前说的,他为什么还坚持它是一只独角兽这个假设呢?而当他意识到这种动物与他所具有的对独角兽的概念并不一致的时候,他是不是就直接承认了他所看见的不是独角兽,抑或修正他关于独角兽的概念,从而推断这个世界还有丑陋的黑色独角兽呢?

马可·波罗不是哲学家。这样就让我们回到皮尔士。从通过表征物与动态客体的接触到直接客体(这于是就成了阐释链的起点)的形成,皮尔士设定基础(Ground)作为似乎是构成了认知过程的初始时刻的一个阶段。基础是在皮尔士青年时期的著作中首次出现的,他在这些著作中对逻辑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参见洛厄尔演讲,IX,1865年(WR1:471—487);《论寻求范畴的方法之一》, 1886年(WR1:515—528);以及《论一组新范畴》,1867年(WR1:49—58)。实体(substance,总的现存之物,仍然剥离了内涵的主词,其特性是在后来被赋予的,是我们的注意力集中于其上的纯粹的某物,是尚未厘定的“它”)的概念和存在(Being,主词和谓词之间的纯粹连接词)的概念之间,我们(偶然地)发现了对基础的指称、关联项和阐释元的指称。

基础就它是质性(Quality)来讲是一个谓词。而对关联项的指称涉及本义和外延,对基础的指称涉及内涵和涵义(该词逻辑学上的意义):基础与“内在”的特质相关,即客体的特性。在墨水是黑色的中“黑”的特性,或者说由墨水体现的“具黑性”是通过抽象或抽离过程从墨水中抽绎出来的。然而,即使从逻辑的角度,基础也并非是构成词语内涵的标记物的总和(这个总和只有在阐释的过程中才能被理想化地实现):在抽离的过程中,注意力集中在一个元素身上而忽视了另一个。在基础中,客体从某个方面被看到,注意力把某一特性孤立出来。用纯粹的逻辑术语来讲,显然,如果我把墨水的黑作为谓项,那么我就不能把它的液体性作为谓项。如果我们坚持基础的逻辑价值,我们就不会走得太远。我们至多会发现自己重新淹没在例子中,这些例子与其说是澄清了我们的观念还不如说是搞乱了我们的观念,我们被迫成了皮尔士三元论的囚徒。关于强迫性的三元论的罪过,皮尔士在洛厄尔演讲第十一讲中提供给我们一个很好的例子。在其中他竟敢拿圣三位一体作为第一组三元关系,而基础则被比作圣灵。是什么授权我们稍欠严肃地对待这一切,多亏了这样一个事实:在那一切的混沌之中潜伏着对非常重要的某物的追寻。况且,对基础这个词的选用并不是令人至为愉快的事情:它是基于某物已然确定这个背景之上的,而皮尔士的观点则是它大概是基于仍然模糊的背景之上的某物。

但是我们不能低估这一事实,那就是皮尔士年轻时写的这些东西很清晰地受到了康德的影响。在这些作品中,皮尔士基本上就是想解释我们的概念是如何把感觉印象的多样性统一起来的。他清楚地说明了我们的感官产生的第一印象不是未知之物的表征,而是这些第一印象直到思维把它们用谓项包裹起来之后才为人所知的。就像后康德主义者那样,他正在形成的道路上,于是皮尔士后来说到,这个概念化的过程只有通过假设性推论才得以进行:它不仅发生在概念化的过程中,而且甚至发生在感知的认识过程中。在某种意义上讲(实际上是在所有的意义上),皮尔士并没有对从印象到概念的转化给予满意的解释,因为就这两项他借助例子提出了假设运作,一种是从一系列的声音中辨识出贝多芬的一首奏鸣曲,一种是从中辨识出美感。但是全面考虑的话,皮尔士会将这两个时刻区别开来:两者都同是对被体验者的命名,而命名就总是意味着作出假设(想想马可·波罗在这方面所作的努力就可以了)。但是为了辨识这些感觉(如对红色调的感觉)而给予的名称都是随意性的,并不完全是有理有据的;它们只是用来把某些感觉同其他感觉区别开来(就像在它们身上加标签一样):我说我感知到了红色调以把其他可能的颜色感知排除掉,但是这一感知仍然是主观性的、临时的和偶然的,这个名称作为能指赋予了它,而能指的意义却仍然是未知的。但我们利用这个概念朝所指走去。

或许可以这样说,皮尔士在这里思考的是康德对感知判断和基于经验的判断所作的区分(见2.4),即使如康德那样他并不设法给前者一个精确的定义。实际上,给“黑色性”这个质性命名不再会揭示印象出现的那一瞬间,否则这个基础将不会是一个范畴,而皮尔士坚持说被当作命题谓项的黑色性早已经是或抽象物。

然而,他把赋予基础的名称看作一个词语,而不是一个命题或一个论题。这个词语仍然先在于每个存在或真理的断言之前,即使在指谓仍然身份不明的某物之前,它也会被推论出指谓这个某物的一个方面。

这把我们从一个逻辑问题带到了一个认识论问题。基础不是因为三元对称,而是因为它位于概念理解的本原的根基处,才成为了第一性。它是从某个角度考虑客体的“基始”方式。我可以把墨水当作液体,但在我所举的例子中我马上在黑色性这个侧面考虑它。好像是说:我不知道我所遇到的某物是墨水,而是把它作为黑色的某物来把握,我从黑色性这个角度把握它。

我使用侧面这个词并非只是隐喻性的。就它是一种质性来讲,基础是第一性,因此也是一个像似符(Icon)或一种相似性(Likeness)。

此后,皮尔士似乎放弃了基础这个观念大约有三十年,我们将在2.8节中看到他是如何重新拾起这个话题的。即使三十年后他仍然把它作为“一种观念”来谈论,是在所谓“柏拉图式”的含义上,也就是据称某人把握另一个人的观念,就像是通过记起一个人在回忆起同一个观念之前思考这个观念那样(CP 2.228)此处CP代指Collected Papers(Counbridge:Howard UP),后文同。——译注。与此同时,他更有效地阐述了他的所谓的感知判断的意义是什么,在一九〇三年他把他的这个感知判断定义为“一种以命题的方式断定的一种感知所呈示给心智的一个特征。感知本身并非是一个判断,一个判断无论如何也不会相似于一个感知。两者之不同就如一本书中用来描述牟利罗的《圣母马利亚画像》的印刷文字不像其肖像画本身那样”(CP 5.54)。

感知判断已然显得是一个推论了,是一个起始于似乎是“感知对象”的那些感觉数据的假设,而这个假设也已经成为了第三性,至少是后续的阐释链的前提(CP 5.116)。至此基础应该在哪里呢?难道是在还不是判断的感知这一边?

一方面,皮尔士告诉我们感知判断已经包含或预示了总的元素,告诉我们普遍性的命题可以从感知判断中演绎出来,以及不明前提推论弱化为感知判断,而在它们之间没有明晰的界线,以至于就像詹保罗·普罗尼所说的那样,逻辑规则在一片混沌的感知认知本身中得以理解(Proni,1990:331)。另一方面,在同一个文本中,皮尔士告诉我们“感知判断被认作不明前提推论的极端例子,因完全超越了批评而不同于感知判断”(CP 5.181)。这意味着(就像我们在CP 5.116中所看到的)就我们所有的第一前提来讲,“我们的感知判断……不能被质疑”。

一个令人好奇的立场:如果在感知本身中存在着推论,就容易出错,实际上皮尔士还研究了感知幻觉(CP 5.183);而似乎同时这些感知推论又不是假设性的,而是“必然为真的”。这是一个对实在主义的好的和清晰的肯定,如果这不是出自一位不停地说感知还是指号过程因此已经是不明前提推论的人之口的话。最后,如果感知判断不能被质疑的话,我们就会有一种单称命题的直觉,恰好从皮尔士的反笛卡儿的著作中可以看出,他总是抵抗这种观念。不仅如此,如果不能被质疑的单称命题是“感知对象”(而这个感知对象又等同于基础),那么它就不能引发只与通项有关的推论过程(CP 5.298)。如果在感知中有抽象时刻,那么就有阐释,即使阐释是即刻的和无意识的(Proni,1990:1.5.2.4),接着如果有阐释,也就会有“可能的批评”。

如果我们忘记这些细微之处(以及不同时期的著作中所发现的不可避免的矛盾之处),不妨这样长话短说:如果达成一致,存在横亘在第一性(基础或非基础)和完全实现的第三性之间的模糊的混合;存在毋庸置疑的感官反应的第一时刻;质性作为某物的质性(第二性)呈现给我的那一刻,这个某物成为了其他任何推断的前提,就是在我知道在任何情形下都有一个动态客体引发我的连锁反应这层意义上。在此处阐释的工作开始了,当感知判断建立成形时,它就把自己分解成直接客体的结构形式。

基础的某些方面在直接客体(它具有像似符的特性,具有相似性)中会合,感知判断(它以每个后续的阐释的起点的身份呈现自己)的所有方面也一样。最多我们会说也存在我们通过感知不知道的某物的直接客体(肯定会有对应于总统半人马阿尔法星的两个不同的直接客体)。但如果我们认为一个像似符在该词的视觉含义上不一定就是一个形象的话,这并不会对我们产生麻烦,因为同样地,我们用口哨吹出来的旋律尽管跑调,也可能会是贝多芬的第五交响曲,并且还因为即使一张图表都具有像似性——虽然它或许并不背离同所代表的情形在形态上的相似性。

因此,我们通过承认既然基础和感知判断的最根本的特性仍然是模糊不清的,而关于直接客体的观念却不能这样说,我们可以获得一个喘息的机会。直接客体是在被表征时的客体(CP 8.343),就其被思考的那个方面(CP 5.286)来讲,属于引发反应序列的动态客体为标号的那种类型(Prodi,1990:265)确实经常是歧义的阴影聚拢在直接客体的周围,就像人们所说的那样是一种像似符(CP 4.447),它也确实是像基础一样的概念,以及在感知的层面上所识别出的感觉特性(8.183),它也是一个感知对象(4.539),而在别处它被等同于意义(2.293)。但是这些摇摆不定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在直接客体的形成中遍布着在其中建立其自身的过程的所有初级时刻。。在某种程度上它逃避感知的个体性,因为既然它是可被阐释的,那么它就已经是公共性的和主体间性的;它并不告诉我们关于这个物体的一切,而只是通过来到它那里我们才最后知道并且说出关于这个物体的某些东西。

现在,在这个过程中,以及在其首次实现的那一刻,我似乎感到一个问题出现了,而这个问题皮尔士已经在康德那里遇到过。皮尔士试图重新建构而不是超验性地演绎康德的图式观念。

皮尔士是真的思考康德的图式主义吗?它是通过试图把诸范畴(但是哪一些,是他的还是康德的?)从图式中区分开来,还是通过从林林总总的可感直观中区分开来的手段?难道基础和直接客体之间的显然难以解开的死结正是这样产生的?

皮尔士总是并且几乎是插入式地回到康德的图式观念。在CP2.385中他毫不迟疑地说康德的图式是一个图形;但他用一种抽象的方式谈论它,参考的是总的经验论思想的假设,并且放在一个模态逻辑的框架中。但在一八八五年,他说图式的观念肯定是康德后来才想到的,在《纯粹理性批判》体系确立的时候:“如果图式被足够早地考虑的话,它们会布满他的所有著作。”(WR 5:258—59)这就好像是一个研究计划,是对一种僭越的确认,通过这一僭越有可能抵达非超验性的康德主义。但皮尔士从图式论中理解了什么——而我们将会看到即使康德也是一步一步从中理解某些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