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业银行营销案例评析
- 安贺新 张宏彦
- 1589字
- 2021-03-28 11:54:05
案例4 J行“××18号”理财门
一、案例介绍
一款面向“高净值”高端客户的银行理财产品,在面向公众投资者宣传时曾明确提到“以参与中航系企业定向增发为投资标的”,但产品的最终投向却没有一家属于中航系或国防工业——J银行“××18号”理财产品擅改投资方向的违约行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目前,各地区的持有人在分别与当地J行的分支机构交涉未果后,已在网络上成立了“××18号维权群”,抱团维权、追索赔偿。
在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的采访中,“误导销售”是“××18号”持有人频频提到的一点,许多投资者均称J行理财经理在宣传推介“××18号”时都承诺高收益,却从来不提投资风险。
客户张先生回忆购买这款理财产品时的情形说:2011年上半年他和另外八九个J行的ⅤIP客户被J银行浦东支行邀请参加一个理财产品宣传会。在宣传会上,某公司声称该产品的年收益在50%,两年预期收益有望超100%。在宣讲过程中,完全并没有提到产品的风险。
而记者在上述产品的合同中却看到,该产品风险级别高达6R,为风险最高级别的理财产品,只适合激进型、有投资经验的投资者。这类产品的目标人群应当是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有投资经验的人士,而“××18号”的持有人中却还出现了退休工人合伙购买产品的案例——一位上海的退休老人与几位老同事合伙凑了50万元,购买了一份“××18号”,如今亏损近10万元。
在采访中,多位投资者告诉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在购买“××18号”后从未收到过J银行的《投资报告》,这也是众多持有人认为J行应对投资亏损负有责任的重要原因。
来自上海的李先生告诉记者,每次问到J行客户经理关于投资报告和信息披露情况,对方都以“不知道”来搪塞。直到产品即将到期、巨亏的消息也已经传开后,J行才于2013年5月3日一次性把过去两年的《季度投资报告》寄过来。
而当众多持有人在一次性收到两年的《投资报告》发现巨额亏损,再致电询问J行的客户经理时,却发现当初向自己承诺“保本无风险”“高收益”的客户经理已纷纷“被离职”“被调岗”,“大家的受骗感一下子起来了”。
“单单是擅改投资标的,或者投资出现了一定的亏损,或许我们的维权意愿还不会如此强烈。但J行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夸大收益隐瞒风险,在后续客户服务中信息披露不透明,使得我们现在有一种强烈的受骗感,这种愤怒远大于金钱损失所带来的伤害。”一位投资者说道。
(来源:J行××18号理财门追踪:J行已退200万管理费.中国网.www.china.com.cn, 2013-05-31)
二、案例分析
J银行在销售“××18号”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可以说错误不断,并且给客户造成了重大损失。首先,J银行向客户推荐该产品时只宣传高收益而未言及高风险,因而许多中低收入者被误导购买了这一本应面向激进型、有投资经验的投资者的理财产品;其次,J行在投资过程中因擅改投资标的造成了巨额亏损,却向客户隐瞒了这一情况,导致客户两年之后才得知自己购买的产品已经亏损;再次,未按时向投资者发送投资报告使得投资者一直不明真相,信息披露不透明,直到产品巨亏的消息传开后才同时向客户发送了过去两年的投资报告,且当年负责销售的客户经理也已消失不见。
而从客户的态度来看,最令他们气愤的并不是擅改投资标的,也不是投资发生亏损,而是在销售过程中夸大收益隐瞒风险以及信息披露不透明。客户经理将该理财产品的收益吹得天花乱坠,对于风险却只字未提,这样就迷惑和误导了很多缺乏金融知识的客户,甚至有许多老人是用自己的退休金购买该产品,一旦亏损,对客户造成的损失可能是无法估量的。
对此我们提出几点建议:第一,相关部门应完善监管机制,必要时通过加强立法来对此类行为加以规范和约束;第二,银行方面应自觉承担责任并履行相关义务,尤其应对销售的产品详细信息加以公开,以及保证后续的信息披露;第三,作为投资者,应仔细了解产品再做购买决定,而不是听信银行一家之言,并且对于老人等缺乏金融知识的群体来说,还是应谨慎投资,必要时应与家人商量以防止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