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商直接投资产业控制力研究(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 李泳
- 5962字
- 2020-08-29 07:49:20
第二节 FDI与产业控制研究综述
由于FDI对东道国产业的控制力体现为决定产品的定价权、控制财富的流量、改变产业的发展进程和发展方向,它被认为是衡量威胁东道国产业安全的核心指标(赵元铭、黄茜,2009)。国外关于FDI与产业控制问题的理论起源可以追溯到重商主义的贸易理论,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最早提出了保护民族经济的问题,主张要对外国船舶绝对禁止或课以重税,以保护本国船舶运输产业的安全(亚当·斯密,1972)。之后以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弗里德里希·李斯特和约翰·穆勒为代表的近代贸易保护主义学者提出了幼稚产业的“有效保护”理论。美国第一任财政部长汉密尔顿在1791年向美国国会提交的《关于制造业的报告》在论证了美国发展制造业的必要性的基础上提出了征收保护性关税、禁止进口竞争对手的商品、禁止制造业原材料的出口、制造业原料进口免税和出口退税、鼓励在国内开展发明创造、对制成品出口进行质量产地的监管、为异地间金钱汇兑提供便利、为商品运输提供便利等扶植美国制造业发展的11种政策举措(亚历山大·汉密尔顿,1791)。德国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在其《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主张实行保护关税制度,认为“国家同个人一样,各有它自己的切身利益挂在心头”,只有根据本国的国情基于民族国家立场,通过适当的保护制度实现国内外资源的有效利用使其成长为一个工业强国,才能促进世界范围内的自由贸易(弗里德里希·李斯特,2009)。英国经济学家约翰·穆勒研究了幼稚产业的特征,提出“幼稚产业选择的三个标准:正当的保护只限于刚刚从外国引进技术并且正处于学习掌握过程中的产业,应保护那些不久以后取消保护也能生存和发展的产业,保护一段时间后,有可能变成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景一凡,2008)。对幼稚产业有效保护理论的探索反映了19世纪的美、英等国一种保护民族工业并力图赶超的经济民族主义意志。
“二战”后阿根廷经济学家劳尔·普雷维什提出的中心-边缘理论认为世界经济是以高度工业化国家为中心的,与中心国的贸易总是使穷国不利或相对不利,出路只能是对发展中国家的民族产业进行保护,要求国际组织改变不利于穷国的“自由贸易秩序”,实施进口替代等保护措施加快本国工业化(劳尔·普雷维什,1989)。这一理论探索反映了20世纪拉美一些国家为摆脱对工业强国的依附争取新的发展模式做出的艰难探索。到20世纪70年代又出现了以英国经济学家维尼·高德莱(Wynne Godly)为代表的新贸易保护主义。为建立国际贸易新秩序推动出口规模的扩大,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对象不仅包括纺织业等本国正在衰落的传统垄断产业,还包括金融业等本国已经高度发达且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新贸易保护主义以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环境壁垒等非关税措施为主要手段,通过采用苛刻的技术和环保标准来达到限制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的目的。这些理论的内容和政策主张都在一定程度上从贸易和产业发展关系的角度论及了产业安全问题。
国外对FDI实施产业控制引起的产业安全问题的研究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l)FDI对生产和贸易的支配:Andreas Waldkirch用熟练工人和资本缺乏的墨西哥行业水平的FDI数据研究得出技术差距大的行业FDI对生产和贸易的掌控性强;Bruce A. Blonigen研究了跨国公司对发展中东道国产品加工和流通领域的支配;John Cantwell分析了外国资本在非洲地区对生产资料的支配;Pritt Vahter用爱沙尼亚和斯洛文尼亚1995~2001年制造业部门FDI企业面板数据,研究了外国资本在东欧地区对生产资料的支配;Chukwuka Onyekwena等(2016)提出产品相近模型研究外国资本对出口贸易的支配,认为跨国公司在资源丰富的西非共同体从事上游活动,能刺激基础产品和中间产品出口到从事下游生产活动的投资国,FDI对东道国出口的作用依出口产品的种类不同而异,西非经济共同体的FDI增加基础产品出口,减少中间产品出口,对最终产品出口没有影响;R. Douglas Hecock等检验了15个拉丁美洲国家1986~2006年FDI对不发达国家私人生产者的支配,认为私人生产者会被FDI逐步吞噬,最终成为其附属品;Frank Bartels研究了投资南部非洲的FDI流入效应,资源类FDI深受国内民主和财产权保护影响,投资服务业的FDI与公共财政支出有很大关系。
(2)FDI对技术的支配:Nigel Driffield等检验了FDI对英国生产率提高的影响,技术寻求型的FDI对英国的生产率提高没有影响,只能从具有技术所有权优势的FDI中才能获得生产率的提高;Blomström M.和F. Sjöholm(1999)研究了外国资本为了降低生产成本,竭力维持传统的生产方式,单一的生产结构导致对投资国经济的过度依赖;Rolf-Ulrich Sprenger等研究了FDI对拉美一些国家农业资源采取掠夺式经营,对环境产生了极大破坏;Natalia Zugravu-Soilita应用法国、德国、瑞典和英国1995~2008年制造业面板数据,分析FDI对工业污染CO2、SO2、NOx和生化需氧量(Biochemical Oxygen Demand, BOD)排放的影响,认为在资本劳动比低于平均水平和环境规制较严格的国家FDI有助于污染的降低,能产生FDI环境正效应的污染晕轮效应,但在平均资本禀赋高、环境法规宽松,以及资本丰富的国家,FDI增加污染,即存在所谓的污染天堂或禀赋因素诱导的影响,给这些国家发展低碳经济带来严重挑战。
(3)FDI对市场的支配:Gerhard Kling等基于1873~1927年德国公司的微观数据,应用知识-资本模型(Knowledge-Capital Model, KC)识别出水平和垂直FDI,对东道国市场垄断的动力;Kokko A.和T. Thang(2014)对越南的外资研究认为FDI通过其垄断优势,把东道国本土企业排挤出市场,或制造潜在的进入壁垒,限制新企业进入,结果导致本土企业的破产,以及失业的增加和贫困的加剧;Peter Egger和Michael Pfaffermayr的研究认为FDI采用机械化生产技术及在相关的产业领域大量采用现代化的进口机器,导致资本对劳动力的替代,其中最明显的便是加工制造业;Brian Aitken和Ann E. Harrison应用委内瑞拉外资企业的面板数据分析认为,外资企业的进入一方面会促进内资企业的技术创新,另一方面又会提高内资企业的生产成本,使企业利润下降,减少市场份额,甚至迫使内资企业破产。
为此,很多国家的政府就FDI对本国产品市场和资源垄断问题直接进行监控,设有相应的法律保护。在20世纪80年代外资并购浪潮下,美国担心其国家经济主权丧失,1988年制定《综合贸易及竞争法》修正案以限制收购。该法案授权总统根据“国家安全”方面的理由,禁止任何外国人对从事州际商务的美国企业实行吞并、取得或接管,这使得美国政府有非常大的自由裁量权。原爱克森-弗罗里奥修正案的有效期届满以后,1991年布什总统签署了一项使该修正案永久有效的法案。1990年2月,美国总统布什根据商务部外国投资委员会的调查结果,以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威胁为由,要求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在3个月内放弃对美曼可公司的所有权。因担心日本跨国公司会通过购买土地进一步掌控美国农业,美国农业部对日本在加州和华盛顿的直接投资展开了大规模调查(R. Jussaume and M. Kenney, 1993)。美国还制定联邦法、州法及其他特别法律对外国投资进行不同程度的制约和限制,以及反托拉斯法、环境保护法规、食品及药品法、证券法、劳动法等一系列法律规范外国投资者的投资行为。
日本引进外资的态度一贯谨慎。1950年颁布了《关于外国资本的法律》,实行严格审批制度。自1964年加入经合组织及《资本移动自由化法案》以后,为履行《资本移动自由化法案》的义务,日本内阁先后于1967年、1975年通过了《对内直接投资自由化决议》及《关于技术引进自由化决议》,大大放宽了对外国资本和技术的限制。1980年修订了《外汇与外贸管理法》,废止了《关于外国资本的法律》,实施了新的外资政策,将原有关于外资的部分规定在新的政策基础上加以修订,纳入《外汇与外贸管理法》中。新法虽不实行一般审批制,而实行申报制度,但仍坚持对外国投资的必要审查,外资不得有害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和影响日本企业和经济的发展(余劲松,2014)。
中国学者对FDI产业控制的研究多是从威胁产业安全的角度进行。该问题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提出的“中国的粮食安全问题”(杨明洪,2000)。我国加入WTO后,农业对外开放中大豆产业的FDI垄断开始引起学界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目前,研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产业安全的定义、研究内容设定。许多研究分析了FDI投资会形成产业控制:首先,一旦国际资本控制了农业、流通业等这些涉及国计民生的经济命脉产业,其惯用炒作高利润、高回报的操作方式来影响产业的发展,久而久之,本国的产业就会失去竞争力(蒋殿春、张宇,2008);其次,FDI投资房地产有利于农村非耕地地价上扬,形成城市、乡村合理的地价比例关系,但这是以通货膨胀为代价的(郑秀君,2006);最后,FDI控股中国基础产业,虽然在一定时期有利于投资增加,引进先进的技术,但可能引起区域垄断、价格控制,资金骤然撤出会给中国带来产业危机(赵元铭,2008)。
(2)产业控制的方式途径分析。祝年贵(2003)认为,外资对中国产业控制主要表现在对品牌、技术和市场的控制上。景玉琴(2006)指出,跨国公司的品牌控制直接导致我国市场结构的二元变化:一元是跨国公司占支配或主导地位的“行业领导者”;另一元聚集了大量中小企业,不同程度上依附于前一类群体,多数既无规模优势,又缺乏技术实力。这种二元结构造成我国技术开发能力薄弱,产业核心技术对外依赖性增强,也使政府力图贯彻的产业政策在实施中大打折扣。陶涛、李怡群(2010)的分析认为截至2009年底,外资市场份额占50%以上的只有1个行业,即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外资市场份额为63%,外资在相当多的行业并没有主导占据市场地位,不存在产业控制威胁。李孟刚等(2006)利用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数据分析认为中国市场和原创品牌被外资所吞噬,内资产业控制力被外资削弱,技术溢出效应未如预期,产业安全隐患凸显。宋宝香、彭纪生(2007)对中国存在的国外资本对我国品牌控制的问题进行了一定调查、研究和探讨,指出已经有相当多的国内优势品牌被国外资本兼并或者收购,甚至在日用化工产品和碳酸饮料市场上国外品牌已经占据了绝对优势。李泳(2014)分析了FDI对农业产业的市场控制、股权控制、技术控制(包括品牌、专利、研发、标准制定等),研究基本表明FDI对我国产业的控制构成了严峻的安全挑战。李连成、张玉波(2002)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研究外商的品牌控制对国人社会心理的影响,指出外资品牌控制让国人对外国产业认同,这种社会心理的“溢出”,会导致国人在其他产业产品上对外国产品的崇拜及对民族产品的歧视。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产业、市场的垄断,会削弱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张中山、李冬梅(2006)认为FDI通过对行业龙头品牌的收购,达到消除本土的有力竞争者、占据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获得已形成的完备销售渠道和网点、获得在我国该产业中具有优势的竞争地位甚至具有一定垄断能力的目的。
(3)产业控制的定量研究。国内学者在产业控制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李海舰(1997)提出了对外商直接投资应采用外资市场占有率、外资品牌拥有率、外资技术控制率和外资控股率4个指标监控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产业安全的影响。何维达、何昌(2002)对我国的产业控制力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较有代表性,他们认为产业控制力评价指标应包括外资市场控制率、外资品牌拥有率、外资股权控制率、外资技术控制率、外资经营决策权控制率、某个重要企业受外资控制情况、受控制企业外资国别集中度。王苏生等(2008)依据装备制造业自身的特点把外资市场控制率、外资技术控制率、外资股权控制率和主要企业受外资控制情况作为衡量产业安全的4个指标,总结出外资控制程度较强的行业是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卜伟等(2011)利用1998~2008年装备制造业规模以上主要企业的相关统计数据,用外资市场控制率、外资股权控制率、外资技术控制率和主要企业受外资控制率4个指标,从产业控制力角度考察了我国装备制造业的产业安全问题,发现外资对装备制造业产业控制力影响较大。王水平(2010)对零售业的市场控制力、股权控制力、外资来源国集中程度、主流业态被外资控制程度四个方面的实证测评显示中国零售业的自主控制力因外商投资扩张正在快速减弱,中国零售业的安全水平已处于“基本安全”的下档。马松林(2012)用2001~2010年中国农副食品加工业数据分析了外资控制情况,结果显示从时间上看,外资市场控制率、股权控制率、资产控制率的变动以2004年、2005年为拐点,呈现出倒“U”型特征;从空间分布看,农副食品加工业外资控制的地域集中在上海、天津、广东等沿海地区。乔颖、彭纪生和孙文祥(2005)基于外资市场控制、股权控制、技术控制和品牌控制4种途径实证检验了外资在中国的产业控制力,得出了“一国产业技术水平不可能通过吸引外资得到根本性的提高,只能依靠提高自主研发能力为主,进行海外投资、海外并购为辅的方法逐步解决,否则,只会形成对外资及外国技术的更大依赖。外资对华投资的目的与我国吸引外资的目的存在根本区别。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与引进外资的数量及规模没有必然的联系,一国产业结构的优化一要靠本国产业苦练内功,二要靠政府制定和实施正确的引资政策”的结论。
总体来看,目前FDI与产业控制的理论与实证研究还存在如下问题:首先,研究比较分散,国外提出的研究方法多为案例分析总结,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框架,FDI产业控制的形成,是通过一定时间内的积累、一定空间上的集聚形成的。没有哪个产业的控制是在同一时间、在所有地区同时形成或失去的。因此,产业控制具有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动态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讲,产业控制是本国资本或外国资本对本国产业在一定时期、一定地域上形成的控制能力,其实质是外资产业控制和内资产业控制两种力量的对决能力。目前FDI产业控制的研究,对入世以来时间维度下的外资控制水平分析较多,对外资产业控制的空间集聚特征分析较少。更无学者研究FDI产业控制变化威胁产业安全的风险形成和传导机制。其次,现有的对FDI产业控制的研究所用的衡量标准多是用单一占有率指标与国际通行的警戒线标准相比。实际上,FDI对某一产业的控制,是对占统治地位生产关系的决定以及对经济政策的影响,并非用一个简单的FDI方面的占有率所能表达。另外,现有研究大多只停留在各种控制率指标的统计描述上,很少有研究对FDI产业控制形成的决定因素进行定量分析。因此,对防范产业安全威胁的指导意义不大。特别地,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中国贸易条件效应急剧上升,FDI从贸易入手进入各相关产业领域,再进入相关的加工环节,然后逐步向上游和下游的生产、加工、贮运、销售、股市乃至期货等整个产业链扩张,通过对上游产业、龙头产业的斩首式并购,起到以少博多和一剑封喉的重要作用。在这种情况下,FDI企业在华的实际控制力远远大于统计的名义占有率。因此,弄清FDI控制力形成的决定因素以及各因素在多大的程度上影响FDI控制力的变动,是构建有效的产业安全网的前提。最后,目前国内文献定性研究多,实证研究较少。虽然也建立了一些有关我国产业安全度的分析指标体系,但评价体系不统一,科学依据不统一,效果有待进一步检验。尚未出现基于产业安全的全息动态FDI监管模型方面的文献和探讨。但以上研究无疑为“外商直接投资产业控制力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