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百年柯达申请破产重组

这并非突然。自2011年起,美国柯达公司的破产传闻不断,全年股价跌幅近90%。美国时间2012年1月3日,柯达收到纽约证券交易所的“继续上市标准通知”,让这家百年老店的处境更加尴尬。柯达股价已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1美元,违反继续上市标准,面临被摘牌的风险。纽交所要求柯达公司在未来6个月中有一天股价收盘价为1美元或者高于1美元,并且在到该天为止的前30天平均价应为1美元或者高于1美元,否则将被摘牌。而实现这一标准,对处于流动性危机的柯达公司而言非常困难。

就像柯达公司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彭安东所说:“这是为柯达未来作出的合适决定。”2012年1月19日,柯达公司及其美国子公司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1章,向美国纽约南区破产法庭申请业务重组。而柯达公司提交的破产保护申请文件显示,此时,柯达公司的现有资产为51亿美元,债务为68亿美元,处于严重的资不抵债的状况。

而就在提出破产保护申请的第二天,1月20日,纽交所管理公司宣布,鉴于破产处理程序的时间选择和结果,以及破产对柯达普通股东的最终影响都存在不确定性,柯达公司普通股已不适合继续交易。2012年1月20日,柯达股票仅短短交易9分钟,就已从19日55美分的收盘价直线跌至36美分,跌幅达到35%。纽约当地时间9∶39,柯达股票停止交易,一家百年老店的普通股交易正式画上了句号。此时,柯达的股票市值仅为9700多万美元。之后,柯达进入粉单市场交易。

2012年1月20日柯达股票交易情况

资料来源:新浪财经。

粉单市场是美国柜台交易(OTC)的初级报价形式,广义的美国OTC市场包括NASDAQ、OTCBB和粉单市场,按其上市报价要求高低依次为:NASDAQ→OTCBB→粉红单。

对柯达公司而言,申请破产保护不是末日的来临,而是为自身赢得重组转型的空间和时间。柯达公司表示在进入重组阶段后,将努力实现非战略知识产权的商业化,合理解决遗留的负债问题,并专注于最具价值的数字采集和打印业务。破产保护申请是考虑到股东、雇员、退休人员、债权人养老金受托人以及客户利益的最优选择,将加强本国及海外资产的流动性,有利于战略转型。

为获取重组中的资金流动性,柯达公司从花旗集团获得9.5亿美元的破产保护企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为18个月。这笔贷款主要用于改善流动性、维持正常运营业务以及支付员工工资。就此柯达公司在官方网站上向客户保证,所获融资足够向供应商等商业伙伴全额付款,提供有效流动性,确保商品和服务的持续性。

提交破产保护申请后,柯达需要向破产法庭提供每月运营报告,并继续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季度与年度财务报告,同时,在柯达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页面发布这些报告,接受各方监督。另外,由于此次申请破产重组的范围仅限于柯达总公司及其美国相关分公司,海外分公司不包括在内,其业务经营不受影响。同时,柯达公司在海外的子公司也不受保护,有义务向供应商支付所有未偿债务,而柯达及其在美国子公司承诺有义务向供应商支付所有破产后欠下的债务。在破产保护期内,柯达将继续支付员工薪水和福利,甚至还成立了退休人员保障工作组,保障员工的合理利益。最终,柯达预计在2013年完成在美国业务的资产重组。

柯达公司所申请的破产保护,是指公司向联邦破产法院递交申请,按照美国《破产法》第11章进行相关的破产法律程序。该程序将启动“自动冻结”的法律机制,临时禁止债权人采取措施收回破产申请之前他们拥有的资金或财产;自动冻结也临时禁止对公司的任何法律诉讼,给予公司时间重组其业务或资本结构。取消自动冻结需要指定的法院授权,大多数情况下要在第11章破产保护流程结束之后才能取消自动冻结。

柯达总部,位于纽约州罗彻斯特

进入第11章破产保护程序的公司业务照常进行,公司管理层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其股票和债券也在市场继续交易,但公司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得到破产法庭的批准,公司还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

公司申请破产保护,实际上是在解决财务问题的同时保护公司的资产,解决债务过高、流动性不足、不合理的合同要约,以及处理不了的负债等。这一程序有时也被公司用来自由出售资产以及免除相关义务。破产保护的目的不是分割企业,而是通过资产的重新整合以及剥离不良资产,使公司重新走上正轨,争取再度盈利,产生一个有持续发展力的、财务更健康的企业。但如果申请破产保护的公司重组失败,最后还是要破产清算。

作为申请第11章破产保护的惯例,公司将得到法院的批准继续向员工提供常规的福利待遇。除此之外,美国联邦法律保护401K储蓄计划以及养老金固定计划中的资金,公司的债权人不得提取该部分资金。因此,破产保护对防止出现大批失业、缓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

申请第11章保护的公司通常都能继续履行其对消费者的义务。同样,在申请保护之后,按照当前条款,也通常能够向供应商支付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费用。但是“自动冻结”通常禁止公司在没有法院授权的前提下支付破产保护申请之前所收到的产品和服务的款项。因此,在破产保护过程中,公司的供应商常常变成公司的债权人。

第11章流程在法院批准重组计划后终止。重组计划将公司的经济价值分配到债权人,如果重组结果超过负债,还可能分配到股东。这一计划通常由公司和债权人共同制定。

如果依据《破产法》第7章申请破产,公司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由破产财产托管人来清理公司资产,所得资金用来偿还公司债务,包括对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债务。破产时通常资产小于负债,公司资产经清算优先偿还有担保债权人和无担保债权人后,往往所剩无几,股东投资通常无法得到归还。

因此,多数企业会按照《破产法》第11章申请破产保护,仍希望继续运营并控制破产程序。并且,确有一些公司重组计划成功,重新开始盈利。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们对破产保护这一名词不再陌生。北京时间2008年9月15日,有158年历史的雷曼兄弟宣布申请破产保护,这家当时美国第四大投行的倒下,推倒了金融危机的多米诺骨牌。其破产金额达到创纪录的6390亿美元,成为美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破产案。而直到2012年3月,经过近3年半的破产保护期,雷曼目前终于进入最后清偿阶段,开始向债权人还款。

北京时间2009年6月1日,美国通用汽车正式向纽约当地破产法庭递交破产保护申请,进入破产保护程序,成为美国制造业历史上最大的一次破产保护事件。通用汽车在破产保护申请中称,受销售大幅下滑和油价上涨的影响,该公司已资不抵债,其总资产为822.9亿美元,总债务则高达1728.1亿美元。美国财政部将为通用汽车的这一转型提供301亿美元的援助资金,而此前美国政府已经以低息贷款的方式向通用汽车提供了大约200亿美元的援助资金。这500亿美元贷款的大多数将转换为新公司股份。此外,加拿大政府也将向该公司提供95亿美元资金。重组后新公司60%的股份将由美国联邦政府持有,12.5%的股份由加拿大政府持有,全美汽车工人联合会持有17.5%的股份,无担保债权人持有10%的股份。得益于美国政府的贷款援助,通用汽车仅用40天就成功脱离破产保护程序,成为美国的“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