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德义”与“占筮”的关系

1.不占而已

大概是由于历来对“不占而已”的解读本就聚讼不已,再加上出土文献帛书《易传》中孔子易学明确求德宗旨的推波助澜,今人对“不占而已”大多都望文生义地理解为孔子对占筮的否定;实则,“不占而已”须深玩味,这种片面的理解是不足取的。在文本中,“不占而已”是在这样的语境中出现的:


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善夫!”“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子曰:“不占而已矣。”(《论语·子路》)


“不占而已”的出现是孔子在引述恒德并引恒卦九三爻辞以为证而后说的,这就让人有些迷惑,不知为什么在论述恒德之后要以此语作结?朱熹的解释就体现出这一点:“子曰:‘不占而已矣。’复加 ‘子曰’,以别易文也,其义未详。杨氏曰:‘君子于易苟玩其占,则知无常之取羞矣。其为无常也,盖亦不占而已矣。’意亦略通。”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第147页。朱熹认为此语在此处“其义未详”,故只引注了一个在他看来还算讲得通的解释。但朱熹此处引征“杨氏”作注至少有四点不令人满意:一是既已断定“其义未详”,亦自不容别议也;二是此处注解一章之论中的一句,是则为是,非则为非,怎么能“略通”而已?前两点有取于《四书辨疑》相关评论,并曰:“不占而已矣,古今解者皆不能通。”(详参程树德《论语集释》,中华书局,1990,第935页)。三是认为“不占”的原因是玩占“则知无常之取羞”,明显属于外在目的论进路的理解,并非义理上的分疏;四是此解与前面所论恒德也无内在的承续联系。通过省察朱熹的注释,我们发现“不占而已”的解释应和前论恒德之语联系起来,否则很难得出圆融的解释。程树德“考证”云:“以经解经,颇为明畅,惜朱子不用郑注,是以 ‘不占而已’句解不去,转引杨氏说,愈不明白也。”程树德:《论语集释》,中华书局,1990,第934页。此处郑玄之注的高明之处何在?正是把“不占”与恒德挂钩,使我们对“不占”之义有更切实的把握:“《易》所以占吉凶,无恒之人,易所不占”转引自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第179页。,皇侃“义疏”云:“言无恒之人非惟不可以作巫医而已,亦不可以为卜筮,卜筮亦不能占无恒之人,故云不占而已矣”何晏集解、皇侃义疏《论语集解义疏》,商务印书馆,1937,第186页。。这一注一疏把文义说得很明白:孔子所言“不占”是接着《易》文“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讲的,“不占而已”并不是不要占筮,而是说没有恒德的人不能占筮,或曰卜筮不能占无恒之人,所谓“无恒之人,易所不占”。无怪乎程树德赞言:“此章之义,当从郑注,而皇疏尤明晰可从。”程树德:《论语集释》,中华书局,1990,第934页。其后刘宝楠“正义”道:“无恒之人,有凶无吉,故云:‘或承之羞,贞吝。’吝者,羞也。惟无恒,虽贞而终吝,故易亦不占之也。”刘宝楠:《论语正义》,中华书局,1990,第545页。亦是郑注之义的延伸。

可见,“孔子这里讲的 ‘不占’并没有否定《周易》卜筮发生的含意”李学勤:《周易溯源》,巴蜀书社,2006,第85页。,其目的是强调要有恒德,而不是强调不要占筮。这里隐含的是对德的肯定,有德之占才有意义,占的有效性必须以德为前提,这才是孔子“不占而已”的深层意蕴;“不占而已”不能孤立地看,而应立足前文对恒德的肯定前提下进行解读——孔子并未由此否定占筮。他处所载“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为卜筮。’”《郭店楚简·缁衣》所载为:“宋人有言曰:‘人而亡恒,不可为卜筮也。’”(参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第80页)(《礼记·缁衣》)、“无德而占,则易亦不当”、“疑(通 ‘拟’——引者注)德占之,则易可用也”、“赞以德而占以义者”(《衷》)等论断,都是在此意义上的进一步申发。如果往前追溯,孔子这种在占筮文化中表现的重德思想应该是和《左传》所载韩简评“史苏之占”、穆姜论“元亨利贞”、南蒯筮“黄裳元吉”等文化理念一脉相承的。春秋以前的卜筮文化和筮问活动,都没有对于德行的要求。而现在,筮问者本身的德行和筮问者将要从事的行为的性质,都成为筮问是否正确预知未来的前提条件。筮占的正确性,要求筮问者具备基本的德性,要求所问之事必须合乎常情常理。德的因素因此成为卜筮活动自身所要求的一个重要原则(详参陈来《古代思想文化的世界》,三联书店,2009,第41~46页)。当然,在孔子那里,人文德性相对于占筮祝卜无疑具有一个优先的或者说更根本的地位,这种德性优先的思路已然奠定了孔子晚年“德行焉求福”“仁义焉求吉”,以及“观其德义”等易学指导性思想的基调。但不可否认的是,孔子这时还没有完全摆脱占筮传统的羁绊,“占”在孔子易学体系中还是有一席之地的。

2.以德代占

帛书《易传·要》使我们对孔子德与占之间的关系有深一层的认识:孔子早年之教认为无德之人才趋向神灵,繁于卜筮,有德之人应把德作为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德相对于神灵、卜筮应占据更主要的位置;晚年研易认为“幽赞”应上达于“数”, “数”应上达于“德”,否则就会局限于“史巫之筮”,这表达出一种由占而德的自觉意识,这种意识已经为取代占筮做好了准备;“德行焉求福”与“仁义焉求吉”的提出,是孔子对占筮明确地超越表达,当孔子把“福”和“吉”的获得置于德行和仁义之上时,以德代占也就成为必然:“故明君不时不宿,不日不月,不卜不筮,而知吉与凶,顺于天地之心,此谓易道。”(《要》)

德行亡者神灵之趋,智谋远者卜筮之繁➝幽赞而达乎数,明数而达乎德➝德行焉求福,仁义焉求吉

德主占次➝由占而德➝以德代占

从德占关系的角度来解读这段孔子易学纲领式的文字,可以看出,孔子易学中的德与占经历了一个“德主占次➝由占而德➝以德代占”的演进过程,实现了对占筮的超越,将《周易》的核心价值由“史巫之筮”转移到“观其德义”,伴随这一超越与转移的是道德理性的朗显与占卜神性的消解,整个春秋时代以人文理性发展为大趋势陈来先生的研究明确指出:春秋时代思想文化的特色是神本观念的明显衰落和人文思潮的广泛兴起,孕育着道德人文主义的精神气质,而宗教的信仰、各种神力及传统的神圣叙事等被逐渐忽略,继之而起的是德性精神的强调;从西周到春秋发展起来的理性化思潮,表现为一种政治的理性、道德的思考、实践的智慧,突出的是政治理性主义和人的道德感、德行。这些为诸子时代的浮出准备了充分的文化基础,成为孔子儒家等思想文化发展的根源(详参陈来著《古代思想文化的世界》,三联书店,2009)。,而孔子无疑走在了这个时代的最前列。“以仁为核心的德义重于卜筮、取代卜筮是孔子易学解释的目的”林忠军:《从帛书〈易传〉看孔子易学解释及其转向》,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孔子易学的目的不在“良 [筮而善占]”,而在求德、成就君子儒,君子儒是寄托了孔子人文关怀的理想人格;君子儒明晰吉凶祸患,顺应天地之性,洞察天地人三才之道,不是借助祝巫卜筮的测算、日月星辰的占验,而是因为君子儒掌握了易道,高扬了《周易》所蕴含的人文理性。

但是,这里要进一步申明的是,“德行亡者,神灵之趋,智谋远者,卜筮之繁”虽体现为“德主占次”的势态,但这也不是要抛弃神灵与卜筮,仔细品味“趋”和“繁”就可体会出,孔子追求的是人文德性,神灵与卜筮只是居于相对次要的地位,还有存在的必要,只是不应像缺乏德行和智谋之人那样过于趋近与频繁;“幽赞而达乎数,明数而达乎德”虽表达出“由占而德”的进路,但“赞、数、德之间并不是依次摒弃和排斥的关系,而是渐次提升、辩证性超越的关系”张克宾:《由占筮到德义的创造性诠释——帛书〈要〉篇“夫子老而好〈易〉”章发微》,《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3期。, “[幽] 赞于神明而生占也,参天两地而义数也,观变于阴阳而立卦也,发挥于刚柔而 [生爻也,和顺于道德] 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 [也]”此段亦见于《说卦》: “幽赞于神明而生蓍,参天两地而倚数,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发挥于刚柔而生爻,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说卦》与《衷》所载的“蓍——数——卦——爻——义——命”的圆通架构,显然是肇源于孔子易学的德占关系,对其“赞——数——德”理路的系统性引申。(《衷》),其中也预设了“幽占”才能“达乎数”“明数”才能“达乎德”的逻辑可能;“德行焉求福,故祭祀而寡也;仁义焉求吉,故卜筮而希也”虽呈现出“以德代占”的样貌,但“君子不能因为重德行而废祭祀,也不能因重仁义而绝卜筮,只不过是寡、稀而已”廖名春:《〈周易〉经传与易学史新论》,齐鲁书社,2001,第154页。,还是为祭祀、祝卜、占筮保留了一定的地盘。由此可见,《要》篇所展现的“德主占次➝由占而德➝以德代占”的演进进路并不能展现孔子易学德占关系的全部特质。

3.德占之间

孔子老而好《易》, “发现《周易》的 ‘德义’以后,当然把 ‘德义’放在首要的位置:‘我观其德义耳’。尽管如此,他并不因此而否定占筮,只是把占筮放在次要的地位,即 ‘我后其祝卜矣’。”郭沂:《孔子学〈易〉考论》, 《孔子研究》1997年第2期。所以,“以德代占”不是“有德无占”, “不卜不筮”也并非“绝卜绝筮”, “观其德义”的同时只是“后其祝卜”这里的“后”应该和“祝巫卜筮其后乎”之“后”同义,池田知久先生认为参照《论语·八佾》“礼后乎”,这“后”的意思,就像孙奇逢《四书近指》所言,是“夫后之为言,末也。”见氏著《马王堆帛书〈周易〉之〈要〉篇释文(下)》(牛建科译), 《周易研究》1997年第3期。, “不安其用”的同时还要“乐其辞”。准此,再把以上“不占而已”“以德代占”两节的分析结合起来作进一步的深入思考,我们就可以体察到:孔子试图在德与占之间保持一种张力,占、德在孔子那里并不表现为完全对立、非此即彼、肝胆楚越的关系,而是蕴含着可统一、甚至可相互发明的关联(详后)。“需要指出的是,孔子之重新认定《周易》古经的性质,也并没有否认其本有的占筮的功能”杨庆中《论孔子诠〈易〉的向度》,王中江、李存山主编《中国儒学》第3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第155页。, “孔子虽曰 ‘后其祝卜’而‘观其德义’,但亦相信占筮并且在研究占筮上很下工夫”刘大钧:《孔子与〈周易〉及〈易〉占》, 《社会科学战线》2010年第12期。刘先生还提出孔子多年精研《易》占及梦兆、占候、候星占术后才发出“吾求其德而已”的心得之语,孔子所研《周易》占卜是其当年所传易学的一个重要内容。聊备一说。;我们并不否认孔子易学经过一个“占➝德”的演进过程,走向了以德代占,但其目的是在易学解释中凸显对德的重视和推崇。或许,“重德轻占”的提法可以补救“以德代占”可能带来的理解上的偏失,更为完善地呈现占德演进的意义;我们也不能仅拘系于孔门后学荀子“善为《易》者不占”(《荀子·大略》)的说法,正如廖名春先生指出的,“先秦儒家重德轻筮,但并不完全否定卜筮”廖名春:《帛书〈周易〉论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第102页。,毕竟荀子还说过:“卜筮然后决大事,非以为得求也,以文之也”(《荀子·大略》)。

众所周知,“在易学史上一直有两个传统,一个是 ‘筮占’的传统,即迷信、神秘的传统,一个是 ‘演德’的传统,即理性、人文的传统。筮占的神秘传统本是殷人的传统,而演德的人文传统则是由周人开创的”姜广辉主编《中国经学思想史》第1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第367页。。孔子以德解易正是继承并发扬了周以来的“演德”人文传统,在易学系统内实现了德的跃升;但显然德的这种超越活动还包裹着一层神秘的外衣,受到占筮传统的内在限制。这至少可以在三方面体现出来:首先,孔子易学中保留有占筮的痕迹,帛书《易传·要》“吾百占而七十当”、《孔子家语·好生》“孔子常自筮”、《吕氏春秋·慎行》“孔子卜”、《说苑·反质》“孔子卦”、《论衡·卜筮》“孔子占之”等文献记载都说明了这一点;其次,孔子把德作为占的前提加以强调:“人而无恒,不可以为卜筮”(《礼记·缁衣》)、“不占而已”(《论语·子路》);最后,孔子还强调德行、仁义保持了与筮占共同的价值性指向:求福、求吉,“德行焉求福”“仁义焉求吉”。明乎此,德与占之间的内在关联可以进一步加以揭示:德不仅是占的前提,从《易》之用的角度,德还可以发挥占的效用,可称之为“德占”;只是“德占”的效用体现已由传统占筮体系内的“占祥观”初步转向为孔子德行系统内的“德福论”:孔子提倡以德求福,开显《周易》卦、爻之德义、倡导“德行”“仁义”以获“人谋”福报,而不是以占获吉,通过卜、筮之操作、寄托“神灵”赐予“鬼谋”谶祥。《文言》所云“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讲的正是这种以德求福。“德占➝德福”是孔子易学“占➝德”演进的一个不容忽视的过渡环节,“德福”可以视为孔子易学由占而德、以德代占而超越占筮传统的价值指向之前提。

当子贡询问孔子是否“信其筮”时,孔子并未直接作答,原因就是“孔子虽然认为自己的易学比史巫易学高明,但他同样要运用史巫易学的筮占预测形式(即数的形式),他的易学并不是要彻底抛弃史巫的筮占术。因此,他不能说自己不信筮占。但他又不主张去信史巫的筮占术。”汪显超:《孔子“幽赞而达乎数,明数而达乎德”含义考释》,张新民主编《阳明学刊》第2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可以想见,孔子学《易》之后,虽然以求德为宗旨,但也未否定占筮;“虽然不否定占筮,但也不主张占筮,强调以德行仁义求福求吉,而占筮是最后的选择”郭沂:《孔子学〈易〉考论》, 《孔子研究》1997年第2期。。实际上,孔子对占筮的态度总让人感到有些暧昧,如同孔子看待鬼神的态度一样:“敬鬼神而远之”,既有“远之”的理性与冷静,但还保存了一份“敬”的温情。这一点,在《易传》中仍有明显的表现,所谓:“《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易传·系辞上》)“占”并未被夫子摒除于“圣人之道”之外,是故君子“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

因此,在明确了孔子易学目的在于“求德”,孔子易学解释实现了“以德解易”的转向、孔子易学经历了“以德代占”的演进过程之后,并不能据此把孔子易学中“占”的环节完全遮蔽掉。也许正是由于对占的保留,孔子才会有“后世之士疑丘者,或以《易》乎?”的疑虑。其实,孔子之占并非像缺乏德行、智谋之人那样,趋近于神灵以获福佑、繁于卜筮以求吉祥,孔子用占实是出于现实困境的无奈,孔子的人生际遇不需多费笔墨,周游列国、奔走呼号、屡遭困厄、饱受磨难、累累若丧家之犬,在此种境况下,人生的困顿、生命的期许应追寻形而上的天道以给予心灵的慰藉与支撑,抑或是还有其他的排解途径?


是以君子将有为也,将有行也,问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响,无有远近幽深,遂知来物。(《易传·系辞上》)


确然,不论遥远、切近还是幽隐、深邃,皆能推知未来,求之于《周易》,占而问之,聆听《周易》承受蓍命的应声之响,而后有为、有行,是个不错的选择;况且“夫《易》,圣人所以极深而研几也。”“《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同上)孔子判定“以卜筮者尚其占”为“圣人之道”之一并不足奇。

4.占德转进

我们需要继续追问的是:“占”在孔子重德思想中、在孔子易学运用下必然地是一种落后的、神秘性的、限制性的体现吗?其实未必。不可否认,殷商以来的“筮占”传统在春秋时代还是很流行的,这从《左传》《国语》的记载可以明显地看出来;但孔子对待占筮及作为占筮之书的《周易》已有了新的态度取向,即不再像大烦卜筮、“不违卜筮”(《礼记·表记》)那样盲目,也不同于以德役卜、“修德而改卜”(《左传》襄公十三年)那样功利,而是更多地吸收人文德性化、理性化新气息:“德的问题在春秋占筮文化中不断凸显”, “人们对《周易》的利用,在春秋时代,已经渐渐超出了筮问活动的范围,而是把《周易》的卦爻辞与其占问分开,使卦爻辞成为独立的文本体系,而加以称引,以说明、证明某种哲理或法则”陈来:《古代思想文化的世界》,三联书店,2009,第33~34页、第41页。。夫子以斯文自任,对浸润其中的文化新气息,理应是非常敏感的;从现有的文献记载来看(尤其是《易传》、帛书《易传》中的“子曰”),对春秋时代逐渐成长起来的这些新动向,继承、发挥最成功的就是孔子。尽管一方面孔子易学中也出现脱离占筮行为而把《周易》卦爻辞文本化、经典化的倾向,但另一方面“孔子未采取那种过于简单的方法,完全舍弃《周易》的卜筮性,直接进入《周易》德性的解释,而是从卜筮入手,对《周易》的卜筮作用、客观依据等问题做出解释;然后由卜筮明吉凶,进而察天道(易道)观得失、以德行获吉庆,真正实现了易学解释的转变”林忠军:《从帛书〈易传〉看孔子易学解释及其转向》,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这两方面的消长和孔子在占德转进中作出的努力一样,都彰显了春秋占筮文化中不断发展着的理论张力。台湾高明先生认为“圣人的 ‘尚占’并不是迷信鬼神,而只是推行教化的一种方便法门”,“‘尚占’是教化下愚用的,‘不占’是启发上知用的,孔子的这两种说法,看似矛盾,而实际不矛盾,并且相辅相成,这是我们必须了解的。”(《孔子的易教》,载《高明文辑》上,台湾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78,第621~633页)可备一说。但孔子“尚占”含有占德转进的理论旨趣,“不占”蕴含先德而后占的内在可能,这也是我们必须了解的。

正是在这种人文思潮背景下,孔子以义理解易,标榜德性,彰显人文;不再安于《周易》的占筮之用,也并非否弃占筮,而只是把玩占筮,创造性地运用占筮;占筮目的不再是“卜以决疑”(《左传·桓公十一年》),而转化为“占以观德”“占以明理”,使占筮在“求其德”的易学宗旨下发挥积极的作用。职是之故,我们要关注的就不仅是孔子易学中占的地位,还应探讨孔子进行占筮的作用。试举一例:


孔子常自筮其卦,得贲焉,愀然有不平之状。子张进曰:“师闻卜者得贲卦,吉也,而夫子之色有不平,何也?”孔子对曰:“以其离耶!在《周易》,山下有火谓之贲,非正色之卦也。夫质也黑白宜正焉,今得贲,非吾兆也。吾闻丹漆不文,白玉不雕,何也?质有余不受饰故也。”(《孔子家语·好生》)《孔子家语》并不尽伪,越来越多的出土文献证明《家语》并非晚出,而且其中许多记载也屡见于其他文献,如此处孔子“自筮得贲”就还见于《吕氏春秋·慎行论》和《说苑·反质》。


孔子占得贲卦,按贲卦卦辞“亨,小利有攸往”,应是吉卦,可夫子有不平之状,因为夫子认为贲卦卦象为上山下火,有杂色成文之象,不是正色之卦,以此象征文饰之过;以夫子的主张,应内修其德,以为情实,使“质有余不受饰”,文明于内而不显于外,即《彖传》解贲所云“文明以止”方可“化成天下”。

“自筮得贲”之例透显出,承继春秋时代以来的义理解《易》之余蕴,孔子并不执著于占筮操作的结果,也不拘泥于占筮结果之卦辞和卦象指示出的吉凶祸福,而是对占筮结果重新进行诠释,发挥自己的理解,引申出义理上的解读,“转出”人生意义上的指点;“离”“正”等字眼也说明,这种发挥和指点主要以德的原则为依归。解释视域的转换带来的是新的意义生成,占筮就在这种新的解释进程中生成出德性因素。是以问题不再是孔子是否占筮,而应是孔子如何对占筮结果做出解释。孔子占筮不仅不与易学研究宗旨相违背,恰恰相反,孔子之占贯彻着其一贯之旨——“求其德”。这样,“孔子通过对筮占的解释,将《周易》文本由卜筮话语系统转换为儒家的哲学话语系统,筮占不再是周易研究的唯一选择,取而代之的事以德行智慧求福”林忠军:《孔子儒学视域中的筮占观》, 《学术月刊》2010年第12期。在此文中,林先生还对孔子的易学进路、吉凶观以及以“德占”为主的求吉避凶之方法,做了细致入微的分析。。由此而观,朱伯崑先生所说的孔子“建立了儒家人文主义占筮观的传统”: “以《周易》为提高人的修养境界的典籍,不以其为占卜个人吉凶祸福的方术,虽然保留了占筮的形式,但予以人文主义的解释,即提倡人道教训之义,而不是祈求鬼神消灾赐福”朱伯崑:《儒家人文主义占筮观》,朱伯崑主编《国际易学研究》第3辑,华夏出版社,1997,第4~6页。才能得到合理的理解。有学者总结认为孔子对“具有神性和虚幻特点的古代筮占文化”进行转化和提升“而展现为面貌一新的具有德行化和理性化特征的新质的易学文化”刘彬:《从帛书〈要〉篇看孔子“好”〈易〉的实质与意义》, 《孔子研究》2011年第2期。,是很有见地的。可以说,孔子早年虽未正视占筮,晚年则可驾驭占筮、把玩占筮,并通过占筮后的德性解释、义理解释、人文主义解释,由占进乎德,化解占德之间的内在紧张,实现了对占筮运用的创造性转进。

如果说孔子看待《周易》的态度发生了一个由占筮之书而不予重视到哲理、德义之书而加以研究的转变,那么,孔子对占筮的运用以及占德关系的转进都是此“转变”中不应忽视的重要问题;如果说易学在春秋时期经历了由《左传》《国语》到孔子再到孔门后学的人文化、哲理化、德性化进程,那么孔子对占筮的运用以及占德关系的转进都是此“进程”中不应忽视的重要一环。孔子易学在占德之间的这种转进,可能不易被理解,就连其高徒子贡都曾发出“夫子何以老而好之者”的质疑:曾被夫子视为有违德行的占筮之书《周易》,何以得到夫子老而好之、“居则在席、行则在囊”的青睐,并成为其“观其德义”的主要资源?实际上,孔子并非“安其用”而是好“《易》之道”,只有站在夫子这种求《易》之道的圣人高度,“非必待遇事而占方有所戒,只平居玩味,看他所说道理于自家所处地位合是如何”, “不待卜而后见,只是体察,便自见吉凶之理”《朱子语类》第六十五卷、第七十五卷,中华书局,1986。,才能真正在占德之间运用自如、圆融无碍,“想见胸中洞然,于《易》之理无纤毫蔽处”《朱子语类》,第六十五卷,中华书局,1986。。张载所言“《易》为君子谋,不为小人谋”(《正蒙·大易》)亦是此意,玩占实可进乎德,只是其中的微妙之处非常人所能把捉,正所谓“苟非其人,道不虚行”(《易传·系辞下》)。论至此,我不禁要问:在易学的视域内,如果完全脱离“幽赞”、“明数”的操作,真正的“达德”就那么容易实现吗?如朱熹就批评说:“今学者讳言《易》本为占筮作,须要说做为义理作。若果为义理作时,何不直述一件文字……且圣人要说理,何不就理上直剖判说?何故恁地回互假托,叫人不可晓?又何不别作一书?何故要假卜筮来说?又何故说许多吉凶悔吝?”(《朱子语类》卷六十六),如程传虽“义理精,字数足,无一毫欠阙”,但“只是于本义不相合”(《朱子语类》卷六十七),且“近世言《易》者,直弃卜筮而虚谈义理,致文义牵强而无归宿”(《晦庵集·别集》卷三《答孙季和》),实则“一部《易》只是作卜筮之书”(《朱子语类》卷六十六),故“朱子以象占本其义”(《周易本义》吴革序)。夫子尚占、玩占、占德转进之旨趣,亦应由是观之,其深意,盖如朱子所云“添得一重卜筮意,自然通透”(《朱子语类》卷六十七)、“《易》以卜筮用,道理便在里面”(《朱子语类》卷七十五)。李学勤先生曾对比孔子和朱子的易学研究,并从中全面品评二者的易学观,指出:“孔子和朱子所处时代不同,孔子时人人以《易》为卜筮之书,故孔子强调他与史巫之异;朱子时学者多忘记《易》为卜筮书,故朱子强调其本为卜筮而做。实际上,孔子、朱子都承认《易》为卜筮书,也都主张要从义理即哲学的角度研究《易》,其态度不仅不相反,而且非常近似。”(《周易溯源》,第93页)廖名春先生进一步申论认为,孔子“当时存在着两种极端的意见,一是 ‘巫史’,专以《周易》占验吉凶祝福;一如子赣那样的儒者,视《周易》为奇邪,对它全盘否定的态度。孔子开解《易》新风,弃‘史巫之筮’而重视其中的 ‘古之遗言’‘求其德义’。这种辩证的方法很难被社会所承认,即使像子赣这样亲近的弟子也不理解……统一数德,沟通天人,将易占转变为哲学,这种创造性的转化既是帛书《要》所载孔子的思想,也是《系辞》等作品的主旨。”(《帛书〈周易〉论集》,第105页)殊为有见。大抵在本然的、应然的易学视域内,占与德本应保持一种互补的平衡;从这个意义上讲,后世易学追求象数与义理的统一,实已滥觞于孔子德占关系的设定。

综而观之,“通过《周易》的占筮形式去把握《周易》的德义,这就是孔子虽力主 ‘不占’但又未能摒弃占筮的原因”廖名春:《〈周易〉经传与易学史新论》,齐鲁书社,2001,第154页。。孔子虽曰“向之而未,好之而非”,但仍保留了“史巫之筮”;孔子虽最终“与史巫同涂而殊归”以“达德”,但也未无视“幽赞”与“明数”。刘大钧先生睿智地指出:“正是由其 ‘归’虽殊,其 ‘涂’却同,故在今本 ‘十翼’与帛书《易传》诸篇文字中都保存了对 ‘筮’的肯定”, “《系辞》《说卦》《象》文中多有议论‘筮’进而肯定 ‘筮’的文字,其源盖本于此也。”刘大钧:《20世纪的易学研究及其特色》, 《周易研究》2010年第1期。据此,我们也可以推论,朱先生提出的“《易传》有两套语言,一是关于占筮的语言,一是哲学语言”朱伯崑:《易学哲学史》第1卷,华夏出版社,1995,第55页。,大体都可以在孔子易学中找到源头,这也从一个侧面再次证明了孔子与《易传》之间的密切关系;从这个意义上看,以《易传》含有占筮语言(大衍之数、极数知来、遂知来物、神以知来等等)而否定其与孔子的关系的看法需要重新加以审视。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