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儒家民生思想(一)——政治语境与立论基础

所谓民生,是指人民的生计、生活。而在儒家的“民生”话语中,究竟什么是“民”呢?根据冯天瑜、万齐洲二人对历代解读的总结,“民”最初特指那些懵懂、糊涂、不明事理的“人”,春秋战国时期指“奴隶阶级”,后来指与“君主、群臣百官”相对应的人群。[85]无论作怎样解读,“民”总是以被统治者的身份出现的,他们在解决生计问题时总是受到外部力量的制约。或者说,民生问题不是由民“自解决”,而总是“被解决”。在“被解决”的前提下,儒家对民生问题的关注点,一是为解决民生问题寻找充足的依据;二是为民生寻找兴利去害的出路。

第一节 政治语境下的“民生”

按照现代解释,“民生”是指人民的生计。而“民生”在中国历史上首先是作为一个政治话语出现的。这主要表现在:儒家所崇拜的民生英雄最初基本上是以古帝的身份出现的,儒家所讲求的民生最初体现在统治阶层的政治话语之中,“君”乃至“百官”被置于“民生”之外。

一 远古民生英雄的古帝身份

意大利学者维柯(1668 ~1744)曾以人类思维的进步为标准,借用古埃及人的历史分期法,将人类社会分为“神的时代”、“英雄的时代”和“人的时代”三个阶段。[86]前两个阶段属于原始社会,后一阶段属于“文明时代”。而后世对“英雄时代”的“英雄”大致有两种理解:一是指以自己的文化创造与自然作斗争的“文化英雄”。有学者在综合弗朗兹·博厄斯和美国出版的《韦氏大辞典》观点的基础上将“文化英雄”理解为:为人类获取或首先制作了各种文化器物,消灭了横行大地的妖魔鬼怪,教人以各种生活技艺,为人类制定社会组织、婚丧习俗、礼仪节令等制度文化,有时还参与世界的创造与自然秩序的制定的一种具有神性的人物。如教人用火的燧人氏、发明巢居的有巢氏、发明弓箭的后羿、首创文字的仓颉、发明农业的神农氏、烈山氏及后稷等。[87]二是指以部落联盟首领为代表的“政治英雄”。有学者将父系氏族公社的时代称为“英雄时代”。在这一时代,部落之间为了争夺财产而结成部落联盟,以打击另一部落,一些部落联盟的首领便成为这个纷争时代显赫一时的人物。我国传说中的“三皇五帝”,就是这一英雄时代造就的“英雄人物”。[88]早在先秦儒家那里,“英雄时代”的“英雄”基本上被设计为文化与政治合一的圣王。《周易·系辞下》将古代的“文化英雄”浓缩到伏羲、神农、黄帝、尧、舜等五位古帝身上。伏羲作八卦,为网罟;神农为耒耨,设市场。黄帝、尧、舜制舟楫,服牛乘马,重门击柝,为杵臼,制弧矢。圣人还建宫室,制棺椁,造书契。他们都因发明器物以利民利天下,成了“王天下”的“圣王”。而发明器物与民生密切相关,所以儒家所歌颂的“文化英雄”,实际上也是解决民生问题的“民生英雄”。

二 政治话语中的儒家民生观念

章学诚在《校雠通义·原道》中说:“理大物博,不可殚也,圣人为之立官分守,而文字亦从而纪焉。有官斯有法,故法具于官;有法斯有书,故官守其书;有书斯有学,故师传其学;有学斯有业,故弟子习其业。官守学业皆出于一,而天下以同文为治,故私门无著述文字。”此乃意味着学术和教育在春秋以前为官方所把持,文化典籍掌握在官府手中,行政机构兼具着教育的职能,行政官吏兼具着教育的职责。早在儒家学派创立之前,就已有《六艺》《三坟》《五典》《八索》《九丘》等典籍在官方流传。章学诚认为,《六经》(又称《六艺》)皆为“先王之政典”,而非“孔氏之书”, [89]先秦诸子百家之文“其源皆出于六艺”。[90]《庄子·天运篇》所言“丘治《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以为文”之说尽管不一定出自孔子之口,但孔子治《六经》之事还是可信的。《史记·滑稽列传》引孔子的话说:“六艺于治一也:《礼》以节人,《乐》以发和,《书》以道事,《诗》以达意,《易》以神化,《春秋》以道义。”该段话道出了《六经》与治道的关系。据《左传·昭公十二年》记载,春秋时期楚国左史倚相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等古籍。孔安国在《尚书序》中推测这四部书皆为“上世帝王遗书”。[91]作为先王“政典”的“六艺”和作为帝王“遗书”的《三坟》《五典》《八索》《九丘》,无疑都是诸子之前统治阶层政治话语的体现,而“民生”、“厚生”的概念以及民生思想乃是当时统治阶层政治话语中的重要内容。

三“君”“官”置于“民生”之外

在现存的古代经典中,“民”总是以一个相对概念出现的。一是与“神”(“天”)相对,如《左传·桓公六年》云:“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二是与君相对,如《左传·闵公元年》云:“天子曰兆民,诸侯曰万民。”三是与“官”相对,如《春秋谷梁传·成公元年》云:“古者立国家,百官具,农工皆有职以事上。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在这里,“四民”与“百官”相对。所谓“民生”,乃是“君”与“官”之外的“四民”的生计,主要是“农民”的生计。在古代社会,农民阶级由于自身的历史局限性而“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政府权力”来“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92]所以,解决“民生”问题就成了“君”与“官”的一种责任。“民生”便成了统治阶层的政治话语,即便是“民生在勤,勤则不匮”之言,也总是表现为统治者劝民的一种政治话语。

第二节 儒家民生思想的立论基础

儒家民生思想的立论基础问题,可以从宗教、道德、政治三个领域反映出来。“人为天生”是儒家民生思想的宗教基础,“德合天地”是儒家民生思想的道德基础,“民为邦本”是儒家民生思想的政治基础。

一“人为天生”是儒家民生思想的宗教基础

宗教的核心是对神的信仰。而在中华民族从蒙昧到文明、从父系氏族社会到奴隶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原始社会的“多神教”变成了奴隶社会的“一神教”,这个“一神”被统治阶级称为“天”。不过,统治阶级对“天人关系”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从“天人相隔”到“天人合一”的过程。“天人相隔”是从传说中的“五帝”到殷代灭亡时期宗教观念的基本特点。[93]

在传说的“五帝”那里,“天”是被作为空间概念使用的,“神”在“天”中。如《尚书·吕刑》和《国语·楚语下》的“绝地天通”之说,将“天”和“地”分别作为“神”(又称“上帝”)和“民”居住的地方。而“绝地天通”的根本目的就在于阻断“民”与天上之“神”的交往,使“君”成为与“神”沟通的唯一人选,这就为其后的统治者制造君权神授说提供了可能。进入夏、商王朝,统治者不再视“天”为一个空间概念,而是将它变成了一个与“神”同体的概念,一个“上帝”的代名词,并将自己的权力看做是“神”所赐予的。此时的“天人相隔”仅仅是将“天”与“民”隔开,却将“君”视为与“天”联系的唯一通道。然而夏、商统治者在为获取了与天沟通的唯一资格而狂欢之时,却将“人事”抛之脑后。特别是商纣王,荒淫无度,而置百姓的死活于不顾。当周文王已经敲响了商王朝的丧钟时,商纣王仍然痴迷于“我生不有命在天”[94]的幻想,结果失去了天命而灭亡。周人已经意识到“天命”与“君德”、“民心”的内在关联性,于是改变了历代“天人相隔”的观念,确立了“天人合一”的理念。而在周人“天人合一”的理念中,“最高统治者(‘王’)和至上神(‘天’)攀上了‘血缘’亲属关系”。[95]西周统治者把获得帝位的人称为“天”之“元子”(即嫡长子),但“天”的“元子”是可以更换的。殷纣丧德失民,结果“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周成王年少就成为“元子”,乃是其“ (和)于小民”[96]的结果。先秦人将最高统治者均称为“天子”,但“天子”的原意就是指“天的元子”。

“人为天生”本来意味着“君”与“民”皆为“天”所生,皆可称为“天之子”。然而在儒家那里,“君为天生”与“民为天生”有着不同的意义。

“君为天生”意味着“君”有着与“民”殊异的神圣地位,“天之子”只能用在“君”身上。所以《白虎通德论·爵》说:“天子者,爵称也。爵所以称天者何?王者父天母地,为天之子也。”《元史·耶律楚材传》说:“陛下天之元子,天下之人皆陛下之子。”君主之所以能高高在上,就在于他具有上帝儿子的身份,有上帝的支持和呵护。君主从上帝那里禀受了尚方宝剑后,臣民就不能不服从,否则就要受到上帝的惩罚。故《白虎通德论·文质》说:“受命之君,天之所兴,四方莫敢违,夷狄咸率服。”

当然,“天子”的神圣地位又必须依靠百姓的拥护来维持,而要赢得百姓的拥护就必须关注民生。所以,舜对禹说:“慎乃有位,敬修其可愿,四海困穷,天禄永终。”[97]君主只有解决了民生问题,才能保住“天禄”。鲍宣向汉哀帝进言说:“天下乃皇天之天下也,陛下上为皇天子,下为黎庶父母,为天牧养元元,视之当如一,合《尸鸠》之诗。今贫民菜食不厌,衣又穿空,父子夫妇不能相保,诚可为酸鼻。陛下不救,将安所归命乎?”[98]皇天是爱民的,君主既然是皇天之子,就应该关注民生,解决百姓生活。如果置百姓死活于不顾,就无法继续得到天命的支持。

“民为天生”意味着“君”必须爱民,关心百姓的生活。所以鲁恭上疏汉和帝说:“万民者,天之所生。天爱其所生,犹父母爱其子。一物有不得其所者,则天气为之舛错,况于人乎?故爱民者,必有天报。”[99]张养浩也说:“夫天以亿兆之命托之君,君以亿兆之命托之相,是知相也者,为君保民者也,君也者,为天为祖宗保民者也。天以是托我祖宗,祖宗以是托我,敢不敬与,敢不慎与!苟受其托而不能使之遂生安业,乃从而扰之、虐之、犬彘之、草菅之,则是逆天而违祖宗之命,以自戕其国也,而可乎?彼为民者,固不敢与校,然于天之心,于祖宗之心,其能无所戚欤?尝谓爱民者无过于天,无过于祖宗。天生之难,祖宗得之为尤难。王者知其如是,凛凛焉未尝不以民生为重,闻其害而除之,睹其利则举之,牧守非其人则勿置之。今夫鹰师、圉人所掌者,不过人主服御之一物,而人尚以内侍重之;刺史、县令,乃为祖宗为国家牧养斯民者,反视为不切而慢卑之,是爱民不如鹰犬,受祖宗国家一方生灵之寄者,反不如内侍,岂不颠倒失体哉?大抵下之所为,惟上是视。在上者诚有重民之心,而天下不治者,古今无有也。”[100]“天”生万民,又委托君王来治理万民。“万民”既为“天”之子女,必然为“天”所爱。因此,君王必须以“民生”为重,为民兴利除害,只有这样,才能治理好天下。

而在统治者爱民的事业中,特别是要把解决弱势群体的生计问题放在优先地位。《尚书·大禹谟》就提出“不虐无告,不废困穷”的思想。孟子将“鳏、寡、独、孤”四者称为“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赞赏周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101]《礼记·王制》将“孤、独、矜、寡”四者称为“穷而无告”的“天民”。丘浚认为,天下之民固皆天所生,之所以将鳏寡孤独者称为“天民”,是因为他们“力不足以养其身,言不足以达其情”,“生于天而不能全天之生,尤天之所愍念”。故人君必须加惠于此四等穷人,“以补助天之所不逮”。[102]梁漱溟对儒家的“无告”说作了这样的诠释:“此无告二字,颇可玩味。‘无告’,是无所告诉,何以无所告诉,便为最苦?固然有得不到援助之意,而要紧尚不在援助之有无,要在有与我情亲如一体的人,形骸上日夕相依,神魂间尤相依以为安慰。”[103]即是说,“无告”之所以为人生之最苦,固然隐含着物质上的无所依靠,但尤其是指精神上的无所寄托,即没有与自己情亲如一体的人。正因为如此,所以儒家要求统治者对“无告”者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

当儒家赋予“天”以人格神的形象时,“人为天生”就成了一个宗教哲学的命题。那么上帝之“天”与现实之“人”之间到底是怎样的亲缘关系呢?董仲舒指出:“为生不能为人,为人者天也。人之人本于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此人之所以乃上类天也。”[104]若按这一逻辑,君与民都是“天”之“子”,为何又称“天”为人的“曾祖父”呢?又为何强调“天子号天之子也”?[105]所以,在张载那里以“民胞物与”说来圆润“人为天生”的问题。他指出:“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大君者,吾父母宗子;其大臣,宗子之家相也。尊高年,所以长其长;慈孤弱,所以幼其幼。圣其合德,贤其秀也。凡天下疲癃残疾、惸独鳏寡,皆吾兄弟之颠连而无告者也。于时保之,子之翼也;乐且不忧,纯乎孝者也。”[106]既然君与民都是天地的儿子,彼此之间是同胞兄弟的关系,那么基于同胞的情怀对于弱势群体生计的关心和帮助,乃是上至君主下至百姓应尽的责任。

二“德合天地”是儒家民生思想的道德基础

“德合天地”在《周易·文言传》中称“与天地合其德”,指人之德与天地之德相合。“合”有自然和人为之分:自然之“合”强调人之德是对天地之德的秉承;人为之“合”强调人之德是对天地之德的效法。追求“德合天地”的境界,正是重视民生的道德依据。

儒家将“天”(包括“地”)作为宇宙的主宰,而把“生”或“生生”作为“天地”的大德。《易传》言“天地之大德曰生”[107],“日新之谓盛德,生生之谓易”[108],已明确将“生生”作为宇宙之大德。后世儒家将“生”作为“天”之“仁”的表现。董仲舒说:“仁之美者在于天。天,仁也。天覆育万物,既化而生之,有养而成之。事功无已,终而复始,凡举归之以奉人。”[109]“天”之“仁”在于生养万物,以为人类造福。周敦颐说:“天以阳生万物,以阴成万物。生,仁也;成,义也。”[110]“天”之“生”本身即是“仁”的体现。张载说:“天地之心惟是生物,天地之大德曰生也。”[111]“生物”是天地的唯一用心,也是天地大德的表现。李昴英说:“天地之大德,生而已,所以无终穷,生意不息而已。”[112]天地“生”之大德造就了生生不息、生意盎然的世界。王阳明说:“仁是造化生生不息之理,虽弥漫周遍,无处不是,然其流行发生只是个渐,所以生生不息。”[113]宇宙生生不息之“理”就是“仁”。儒家普遍认同“生”或“生生”是“天地”之“大德”,是“天地”之“仁”的表现,不过有的视“生”本身为“仁”,有的视“生生”之“理”为“仁”。儒家基于“天人合一”的观念,将人道与天道、天地之德与人类道德统一起来,要求人们秉承和效法天地“生生”之德,做出有利于民生的事情。

一方面,人应效法“天道”来关心民生。

在“德合天地”的人格追求中,先秦儒家比较注重人道效法天道。孔子说:“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惟天为大,惟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焉。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焕乎其有文章!”[114]一方面,“天”之伟大表现为大公无私。孔子说:“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115]这体现了“天”的“至公”。尧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却在年老时没有将帝位传给不肖的儿子丹朱,而是授予了德才兼备的舜,可谓像天一样的“至公”。另一方面,“天”之伟大还表现为化生万物。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116]“天”的伟大,在于其默默地化生万物,“天地之大德曰生”。尧能效法天道而行其化,布德广远,功成化隆,人民深受其惠而不能识其名,体现了尧默默地为苍生谋利益的奉献精神。可见,尧就是效法天道的榜样。

《周易·系辞上》云:“天生神物,圣人则之。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所谓“则”、“效”、“象”,都有“效法”的意思。《周易·系辞下》所言“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之说,实际上就是圣人效法天地生养万物之“大德”,通过散财来生养万民以赢得民心,彰显“仁”的美德。董仲舒说:“天者群物之祖也,故遍覆包函而无所殊,建日月风雨以和之,经阴阳寒暑以成之。故圣人法天而立道,亦溥爱而亡私,布德施仁以厚之,设谊立礼以导之。”[117]这里将“天”作为人间道德的样板。“天”之大德在于覆盖包容涵养万物而不偏私,造作日月风雨来调和万物,通过阴阳寒暑来成长万物。君主应以“天”为榜样,博爱无私,布施恩德和仁爱以厚待人民。这种从“人道效法天道”、“人德合乎天德”的观点出发,要求统治者以天地“生生”、“好生”之德为榜样来关心民生,改善民生的道德要求,在而后儒家学者的思想中比比皆是。有学者指出,儒家对“天”的关注,实是对生命之源的关注。人要“法天”,就得“贵生”。天德贵生与人德贵生处于一个上下对应的价值框架之中。“法天”的理论致思和思想倾向逻辑地结出“贵生”的价值取向和人生态度。法天是形而上的理论,贵生则是形而下的准则。法天必贵生,贵生必法天,二者相辅相成,不能截然分开。[118]天德的“贵生”体现在“生生”、“好生”之中;人德的“贵生”体现在“厚生”、“养民”之中。在儒家那里,两者确实处于一个上下对应的价值框架之中。

另一方面,人应秉承“天德”来关心民生。

儒家认为,人在从天地中禀受生命的同时,也将天地之德秉承下来,成为“人之为人”的内在德性。《诗经·烝民》就指出:“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人之所以热爱美德,就在于人秉承了“天”的法则。董仲舒说:“察于天之意,无穷极之仁也。人之受命于天也,取仁于天而仁也。”[119]人的生命受于“天”,人的“仁”德也是取自“天”。

朱熹说:“天地,以生物为心者也;而人物之生,又各得夫天地之心以为心者也。故语心之德,虽其总摄贯通,无所不备,然一言以蔽之,则曰仁而已矣。请试详之。盖天地之心,其德有四,曰元、亨、利、贞。而元无不统其运行焉,则为春、夏、秋、冬之序,而春生之气无所不通。故人之为心,其德亦有四,曰仁、义、礼、智。而仁无不包其发用焉,则为爱恭宜别之情,而恻隐之心无所不贯。……此心何心也?在天地则坱然生物之心,在人则温然爱人利物之心,包四德而贯四端者也。”[120]在这里,朱熹并没有直接赋予天地以道德属性,而是以“元亨利贞”来表达天地之德。他以“天地以生物为心”来说明人与万物的共性,即人与万物之心都来自“天地之心”;但又撇开“物”而专以“仁义礼智”来说明人心的道德性。这不仅把“人”之心与“物”之心区别开来,也将“人心”与“天地之心”区别开来。在朱熹看来,“生物”是“仁爱”的根源,但本身还不是“仁爱”。只有到人那里,才转化为“仁爱”(“爱人利物”)。故有学者指出:“朱子不直接说天地之心是仁,不说天地之心是至善,而说天地之心是生物,从生物再推到仁,这就把天和人加以区别。”[121]

李昴英指出:“夫人为三才之一。仁,人心也,与天地心本不二。如果核中有仁,生意在焉。恻隐其端,不特发见于孺子将入井时,虽草木禽兽之微,萎瘁不得宁其生,亦悯焉动念。病柏、病橘、病马、病鸱,杜诗、韩笔且不遗,而况于民吾同胞乎!苟其位、其力可以利众庶,而呻吟叫呼在吾境若不闻,良心安在哉?”[122]故他对刘震孙设“寿安院”救助无依无靠、露宿街头的流浪者一事深为赞叹。

薛瑄说:“若能克去有己之病,廓然大公,富贵贫贱,安乐生寿,皆与人共之,则生意贯彻。彼此各得分愿,而天理之盛,有不可得而胜用者矣。”[123]也就是要人们顺从天理,去除小我之私,与他人一起共享安乐长寿的生活。刘宗周说:“盈天地间只是个生生之理,人得之以为心则为仁,亦万物之所同得者也。惟其为万物之所同得,故生生一脉,互融于物我而无间。人之所以合天地万物而成其为己者,此也。人而不仁,则生机到处隔截,能孑然独处而为人乎。”[124]又说:“人与万物皆生于仁,本是一体。故人合下生来便能爱,便是亲亲,由亲亲而推之便能仁民,由仁民而推之便是爱物。故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天地以生物为心,人亦以生物为心,本来的心便是仁,本来的人便是仁。”[125]通过发挥“仁爱”的共性而在物我之间建立亲密无间的关系;通过“亲亲”、“仁民”和“爱物”,使亲人的生活、百姓的生计和万物的生存都能够得到理想的安顿。

戴震从“自人道溯之天道,自人之德性溯之天德”的观点出发,指出“仁”之为德,“在天为气化之生生,在人为其生生之心”。[126]不过,他又在“自生”(“遂其生”)与“共生”(“共遂其生”)之间寻找“仁”的价值。他指出:“人之生也,莫病于无以遂其生。欲遂其生,亦遂人之生,仁也;欲遂其生,至于戕人之生而不顾者,不仁也。不仁,实始于欲遂其生之心;使其无此欲,必无不仁矣。然而使其无此欲,则于天下之人,生道穷促,亦将漠然视之。己不必遂其生,而遂人之生,无是情也。”[127]又说:“仁者,生生之德也。‘民之质矣,日用饮食’,无非人道所以生生者。一人遂其生,推之而与天下共遂其生,仁也。”[128]对于统治者来说,只有“体民之情,遂民之欲”, [129]才能建立“王道”社会。焦循也说:“先君子尝曰,人生不过饮食男女,非饮食无以生,非男女无以生生。惟我欲生,人亦欲生;我欲生生,人亦欲生生。孟子好货好色之说尽之矣。不必屏去我之所生、我之所生生,但不要忘人之所生、人之所生生。循学易三十年,乃知先人此言圣人不易。”[130]焦氏父子同样揭示了“自生”与“共生”的关系,要求在满足自我欲望的同时,也要满足他人的欲望,达到彼此共生的目的。

《尚书·大禹谟》云:“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好生之德,洽于民心。”这是从司法的角度来讲“好生之德”。李昴英将《易传》的“天地之大德曰生”与《尚书》的“好生之德”联系起来。他指出:“天地之大德,生而已,所以无终穷,生意不息而已。凡物囿形,其数之自然;惨舒,其气之使然。彭殇椿菌,固不容强齐,亦各正性命焉。大君位乎中,妙赞化育,分群有司代天工,要使生意流布,充满覆载,间无一物不得其所。国朝置福田院,恤穷疾,与天地同一好生。”[131]官员对弱势群体的关心,体现的正是上天的“好生之德”。郝经明确将“好生”之德上升到本体的高度,提出“天道本好生,天颜亦为喜。乃曰哀吾民,去杀兵当弭”[132]的思想,希望元朝统治者本着“好生”的精神停止战争,以保护百姓的生命。王源也将天地之“生”与人之“好生”联系起来,指出:“天地之大德曰生,人受天地之气以生,未有不好生者。此好生之心,所谓恻隐之心也。恻隐之心,固结而不可解。”[133]人之“好生”之德来自天地之“生”德,而“恻隐之心”正是“好生之德”的表现。

三“民为邦本”是儒家民生思想的政治基础

古代儒家所描绘的社会基本上属于君主制社会,不过儒家一般将君主制社会分为以尧、舜、禹、汤、文、武等为代表的崇尚以德治国的圣君型社会和以桀、纣为典型的以暴虐治国的暴君型社会。前者是儒家所推崇的、可持续的社会,后者是儒家所贬斥的、不可持续的社会。而要建立一个可持续的王朝,避免王朝的覆灭,就必须处理好天、君、国、民四者的关系,特别是要处理好君与民之间的关系。

《尚书·泰誓上》说:“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这里涉及天、君、民三者的关系。而“天”在国家政治生态中起着双重作用:一方面,它是君主获得权位的合法性依据,即君是由天立的;另一方面,它又是人民的保护者,即天通过立君来协助它保护人民。因此,“天”可以同时为君和民所接受。“天”之所以能扮演这双重角色,就在于它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既无法得到实证,也无法被人否定。“天”的威力是通过自然和民众的力量来显示的,它是君与民之间维持权力平衡、确保社会稳定的神秘力量。

不过对君与民在政治中的地位问题,先秦儒家与封建帝国下的儒家看法有所不同。先秦儒家强调“民高于君”。《左传》笔下的邾文公曹蘧蒢就有“民高于君”的意识。邾文公为迁都到绎地而占卜问吉凶,史官说此卦“利于民而不利于君”。邾文公说:“苟利于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与焉。”左右随从说:“命可长也,君何弗为?”邾文公说:“命在养民。死之短长,时也。民苟利矣,迁也,吉莫如之!”遂迁都于绎。不久,邾文公就死了。[134]邾文公能把民之利益放在个人之上,只要对民有利,虽然有可能影响他的生命也在所不惜,确实难能可贵。荀子也说:“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135]这里将民的地位置于君之上:不是民为君而生,而是君为民而立。同样,在君、国(邦、社稷)和民三者的关系上,先秦儒家也是强调“民高于国,国高于君”。《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所载晏子的话说:“君民者,岂以陵民?社稷是主。臣君者,岂为其口实?社稷是养。”这是把社稷置于君之上,主张为臣的职责不是对君的愚忠,而是以民和社稷为重。被孔子称为“君子”[136]的蘧伯玉说:“有民斯有国,有国斯有君。民者,君之天也;君之则君,舍之则独夫耳。”[137]孟子也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得乎丘民为天子。”[138]这些说法都把民置于国与君之上。而在封建帝国下的儒家,则更强调“君高于民”。董仲舒提出“君为臣纲”之说,主张“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139],明确地把君置于民之上。宋濂也说:“君者主民,民之从君,犹水朝宗,振古然也。”他认为蘧伯玉的“民为君之天”之言有些过激,不过他又说:“天之生民,使君主之,不使虐之,虐之非君也。是则君为民立,民亦重矣哉!”[140]无论对君与民的地位作何评价,都不影响儒家对民生的重视。在列国争雄的先秦时代,得民才能得天下,故有“民高于君”之说。而只有重视民生,才能得民。这是先秦儒家的共识。在天下一统的封建时代,“人君至尊也,小民至卑也;人君至强也,小民至弱也。君之于民,欲生则生之,欲死则死之”。正因为小民处于卑弱的地位,需要君主“必思所以养之、安之,而不敢虐之、苦之而使之至于困穷”。[141]

尽管不同时代的儒家对民与君之间的地位有不同的看法,但都普遍认同“民为邦本”的道理。《尚书·五子之歌》指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丘浚将这句话视为“万世人君所当书于座隅,以铭心刻骨”[142]。他说:“为人上者,诚知其所以为君而得以安其位者,由乎有民也。可不思所以厚民之生而使之得其安乎?民生安,则君得所依附,而其位安矣。”[143]君之所以为君,是因为有民,没有民,也就没有君之位。君要使自己的权位安稳,就必须使民生得到保障。王夫之指出:“圣人之大宝曰位,非但承天以理民之谓也,天下之民,非恃此而无以生。圣人之所甚贵者,民之生也,故曰大宝也。”[144]圣人之职位是为民生而设的,圣人的职位之所以高贵,在于它是民生的倚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