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责任式创新:科技进步与发展永续的选择
- 梅亮
- 1625字
- 2021-03-27 11:17:43
2.1 引言
创新被认为是剧变环境之中提升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其不仅仅驱动经济的增长,同时促进可持续发展、改善健康与生活水平。过去的一个世纪见证了新技术发展的浪潮,包括内燃机、原子能、分子生物技术以及信息技术革命的发展等。技术的发展与创新的革命产生了危机。20世纪下半叶,科学与创新在研究政策中的交互性不断增强,技术创新的发展产生收益的同时衍生了大量的社会危害,研究与创新的责任议题受到广泛的关注,相关责任议题涉及生物科学的基因研究、基因技术与基因工程、原子能计划、医学领域的病毒研究、纳米技术、合成生物等新兴技术领域,以及信息与通信技术、金融产品、公共政策或社群等服务创新领域。
传统的创新意味着发明创造到商业化的全过程,关注于技术推动下工艺流程的改造与产品的输出。从本质来看,创新的成效依赖于事实检验,事实是对创新决策的最好支持,然而创新的成效检验是滞后的,过去与现在的评估不能提供未来一个有效合理的引导,创新过程的实质是一个未来导向的不确定性活动。以新兴技术的创新为例,技术创新与管理模式陷入Hajer(2003)提出的“制度空白”之中,现有的制度结构或规则体系无法适应创新管理的要求,其管理与控制的窘境开始受到科学的重视。研究的焦点在于证明新兴技术创新的影响,同时需要在技术开发的计划设置与技术轨迹的模块化推进中引入更多的公众参与,从而使创新走向满意的目标。旧有的科学与创新治理模式开始向分散、开放的治理模式转变,关于如何将创新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创新目标涉及的社会期望、社会接受等问题纳入研究与实践范畴的讨论,成为传统创新研究范式的重要延伸。
以知识与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智慧增长”战略为背景,欧盟“地平线2020”框架计划提出责任式创新,并将其重要性提高至全球战略高度,认为研究与创新必须有效地反映社会需求与社会意愿,反射社会价值与责任,作为政策制定者的职责在于建构治理框架以促进责任式研究与创新。基于宏观政策的关注与推动,过去两年,大量多层次的、非规范形式的科学与创新活动及其治理开始实行预见性、前瞻性的“责任”探讨,关注于科学创新活动中社会与政策的选择,以保证特定创新的稳定性,新的预测治理、建构式、实时技术评估、上游参与、价值感知设计、社会技术整合等模型纷纷涌现,这些举动试图将科学与创新开放至一个更广泛公众参与与创造的过程情境之中。从技术集成演化到欧盟社会科学计划,责任式创新反映出现有政策在处理存在道德争论的研究与创新时所产生的局限,如转基因生物、合成生物学、基因工程以及信息与通信技术等。这些技术创新本身的道德争论以及辐射而产生的社会影响激起了政策层面对于科学与创新责任、科学社会契约线性思考模式(科学、创新的自由需要以社会效应的影响为前提),以及对于创新治理范式中的风险评估规范重要性的讨论与再思考。由此,科学、研究、创新不再聚焦于自身的行为准则,研究与创新的目的也不再仅仅关注于产出本身,不确定性、目的、动机、社会与政策影响、演化轨迹与发展方向等问题成为创新实施与治理的综合性影响因素。组织是否有能力界定研究与创新的适当结果与社会影响?如果支持某一项创新,我们如何能够成功地引导创新向有益的结果发展?诸如此类问题,成为责任式创新的关注要点。引导研究对于创新本质的思考,成为创新研究与治理的社会意义延伸与发展范式演化。
尽管责任式创新受到研究与政策的高度关注,并成为美国与欧盟科技政策的“流行语”(buzzword),但现有研究存在不足:作为创新研究的新兴范式,责任式创新尚处于概念建构阶段,缺乏相关内涵的系统讨论,国内外学者也尚未对其概念解释达成共识,研究需要系统辨析责任式创新概念在理论和政策层面的区别以及概念基于不同理论视角的解释,并系统比较“责任式发展”“责任式研究与创新”“责任式创新”之间的差异,以及责任式创新概念的相关研究议题,从而为理论、实践以及政策研究的展开等提供基础与借鉴。由此,本章聚焦“责任式创新是什么”的理论研究问题,系统讨论辨析责任式创新的概念内涵与相关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