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责任论(修订版)
- 冯军
- 3975字
- 2020-08-29 01:42:36
一 责任的含义
德国刑法学家哈夫特(Hafter, 1876-1949)指出:“如果说责任问题是刑法的根本问题,那么,明确责任概念就是第一要求,但是,我们离这种状态还很远。实际上,运用法律技术到底是不能完全把握责任概念的。不仅如此,在应该成为法律学的帮助者的哲学中,也没有成功地阐明人类责任的本质,没有使法律学能够把它作为一个确定的、普遍承认的概念来使用。”原因之一,可以说是责任概念具有多义性,这就需要我们首先对责任一词进行语义学的研究。当然,从语义学的角度研究责任一词的含义,并不是说只能对它作语义学上的理解。责任一词的含义是在改变和发展的,“责”字的某些含义(如表示“债”)已经被废用,而另外一些含义则得到了强化。对责任一词进行语义学研究,是为了发现一般国民的责任意识和国民对责任的一般看法,从而揭示责任制度所应包含的内容。
在古代汉语中,“责”与“任”连接一起形成“责任”的用法并不多见,常见单用“责”字。“责”的意义大致有以下五种:
(1)求,索取。《说文解字》: “责,求也。”《左传·桓公十三年》: “宋多责赂于郑。”
(2)诘斥,非难。《管子·大臣》: “文姜通于齐侯,桓公闻,责之姜。”
(3)义务。《书·金縢》: “若尔三王,是有丕子之责于天。”蔡沈传:“丕子,元子也,盖武王为天元子;三王当任其保护之责于天。”
(4)处理,处罚。《论衡·问孔》: “责小过以大恶,安能服人?”《新五代史·梁家人传》: “(刘)崇患太祖庸堕不作业,数加笞责。”
(5)债。《国策·齐策四》: “乃有意欲为收责于薛乎?”《汉书·淮阳宪王钦传》: “博(钦舅张博)言负责数百万。”
在外国语中有下列与上述“责”的意义相对应的词,虽然它们在词形和词义上并不相同,甚至在通常的会话中也是加以区别使用的,然而,或许是因为汉语中“责任”一词含义的丰富性,有人把它们都译为“责任”。
(1)Verantwortung(德语)、responsibility(英语)。Verantwortung的词根是动词“antworten”,意为“回答”; responsibility则来源于拉丁语的“respondere”,意亦为“回答”。美国法哲学家哈特(H. L. A. Hart)认为,拉丁语“respondere”的原意并不是对一般问题的回答,而是对指控或者控告予以答辩或者反驳,而这种控告一经确定,便包含着惩罚、谴责或者其他不同处理之义务。Verantwortung中也有处罚、负担的意思。因此,这两个词都具有“责”的第(4)种意义。《德汉词典》中把“Verantwortung”译为“责任,负责”;《英汉法律词典》中把“responsibility”译为“责任;责任感;负担;职责;任务;能力;可靠性”。
(2)Schuld(德语)、culpability(英语)。“Schuld”被译为“债,债务;过失,错处,罪责”;“culpability”被译为“应受指责,应受处罚;有罪(行为)”。要强调的是,在德、日刑法学中,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责任被认为是犯罪成立的三大要件,其中的“责任”即“Schuld”;被认为是近代刑法根本原理的“责任主义”(Schuldprinzip)即“没有责任就没有刑罚”(Ohne Schuld keine Strafe)中的“责任”也是“Schuld”。这两个词具有的是古代汉语中“责”字的第(2)种意义。
(3)Haftung(德语)、liability(英语)。《德汉词典》中把“Haftung”译为“保证,责任,义务;粘附,附着,粘合;吸附”。《英汉法律词典》中把“liability”译为“责任;义务;负担;不利,缺点;(复)债务;负债;赔偿责任”。实际上这两个词主要是在古代汉语中“责”字的第(3)种意义上使用的。
在现代汉语中,“责任”的意蕴如何?为了明确“责任”的今义与古义之间是否有变异、汉语意义与外国语意义之间是否有区别,我找出报纸上“责任”一词的用语例,进行了分析。采取的方法是,从报纸的所有版面上寻找出使用了“责任”一词的句子,把它们作为分析的对象,我虽小心寻找过,但可能仍有遗漏;使用的报纸是《法制日报》,以1993年4月1日至30日的日报为对象,其中包括2日、9日、16日的周末版;收集到76个有关“责任”的用语例。
我之所以选择《法制日报》为研究的材料,是考虑到:报纸的报道具有现代性,揭载的内容大多是其刊行时不久前发生的事;具有广泛性,其记述、议论的事情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具有一般性,其刊登的大量文章是各界人士的投稿,用语例中使用的“责任”一词符合一般国民的观念,没有严格的专业限制;我对“责任”词义的研究到底要与“刑事责任”衔接,《法制日报》反映的对象虽然具有大众性,但相当程度上把大众生活与法律联系起来了,与我的研究趣旨相宜。
对所收集的用语例进行分析的结果表明,“责任”一词是在三种意义上被使用的,即“义务”、“过错·谴责”、“处罚·后果”。在76个用语例中,都可以把“责任”替换为上面的词语。以下引用一些具体的例子加以说明。
(1)“责任”表示“义务”。
用语例1: “要把监督宪法实施的责任承担起来。”
用语例2: “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完全有责任帮助他们做好善后工作。”
用语例3: “使这项工作形成上有人抓、下有人管,责任到人的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责任”表示“义务”的用法常见,并已形成固定的词组,如:“赔偿责任”(用语例4)、“照管责任”(用语例5)、“举证责任”(用语例6)等。
(2)“责任”表示“过错·谴责”。
用语例7: “查清原因及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用语例8: “将这场悲剧的一切责任都归咎于任建军有失公平,因为该校忽视思想工作也是酿成这场悲剧的根源之一。”
用语例9: “当有人问到这个代表有什么错时,你就说:他目无领导……这事发生,如果我们有责任,他也有责任。”
(3)“责任”表示“处罚·后果”。
用语例10: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是非分明、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文书齐全。”
用语例11: “如果答错了而不必负任何责任即不另外扣分……”
词组“风险责任”(用语例12)中的“责任”,也是指的某种“处罚”或不利的“后果”。
对所收集的用语例进行分析后,我还得出了如下结论:
第一,“责任”一词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运用。如“治安责任制”(用语例13)、“‘爱民杯’竞赛责任书”(用语例14)、“责任山”(用语例15)、“安全责任院”(用语例16)、“综合治理责任状”(用语例17)、“责任区域”(用语例18)、“责任机制”(用语例19)等。
第二,“责任”一词在含义上具有包容性。“责任”的所指,根据场合,可能仅为“义务”或者“谴责”或者“后果”,也可能包括“义务”和“谴责”的双重意义,甚至包括“义务”、 “谴责”和“后果”的三重意义。例如,在前引用语例3中,“责任”仅为“义务”,可以把用语例3换言为:“把由谁抓、由谁管的义务落实到人”;在用语例9中,“责任”仅指“错”;在用语例11中,“责任”也只是指某种后果(即“分”)。但是,“有关责任者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用语例20)中的“责任”,我理解它包括“义务”与“谴责”的双重意义,“责任者”按照法律的规定应该是客观上违反了刑事义务、主观上应受谴责的人。而“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用语例21)中的“责任”,我理解它包括“义务”、“谴责”和“后果”的三重意义,用语例21可以换言为:“要查明有关领导是否没有履行领导之义务,是否应受谴责以及该承担怎样的后果”。
第三,为了明确在某种场合中“责任”一词的所指,必须对句子的上下文脉和语法结构进行分析。例如,在用语例10中,从上下文脉来分析,“责任”应指的是“处罚”,因为在(违反义务的)“事实清楚”(主观上的)、“是非分明”之后,要明确的“责任”就是应承担的后果。用语例8中的“责任”从文脉上看,具有“根源”的意义,所以是指应受谴责的态度。再如,在用语例11中,从语法结构来分析,“不必负任何责任”的“责任”是宾语,应指的是“处罚·后果”。即以“不负责任”之类的词语结句,“责任”作宾语时,“责任”就表示“后果”。但是,当“不负责任”在句中作定语时,例如,“杜绝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用语例22), “责任”则指的是主观态度的应受谴责性。
第四,在所有“责任”的用语例中,都存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某种损害这一共同的前提。例如,“如果人人见死不救、见恶不斗,我们的社会责任感到哪里去了?”(用语例23)其中,“责任感”的产生以“死”和“恶”的存在为前提;在用语例1中存在着宪法可能不被实施的情形;在用语例2中存在着未被妥善处理的事;在用语例3中存在着工作无人抓、无人管的现象;在用语例8中存在着“悲剧”;在用语例11中存在着错误的回答,等等。在“某人工作很负责任”的日常用语中也是潜存着“这工作难做,幸亏某人认真,否则……”的意思。在没有发生损害及根本不会发生损害的场合,鲜见有使用“责任”一词的。
第五,作为一种制度的“责任”,总是同时包含着“义务”、“谴责”、“处罚”三种意义。例如,用语例13中的“治安责任制”、用语例17中的“综合治理责任状”,其中涉及的是某些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担负着怎样的义务,在有关人员由于过错没能履行义务时,应当承受怎样的处罚。
第六,现代汉语中的“责任”一词不再具有古代汉语中“责”字的第(1)和第(5)种意义。现代汉语中单独一个“责”字虽然仍具有“要求”的意义(如“求全责备”、“责己从严”等),但是,作为合成词的“责任”则不见有在“要求”的意义上被使用的;“债”本身虽然可以说是一种“责任”,但是,在应使用“债”的场合也未见有换用“责任”的,且若换用,顿感不妥,如,“血债”若说成“血的责任”,颇觉别扭,尽管意思上也能相通。
现代汉语中的“责任”一词包含着德语中的“Verantwortung”、“Schuld”、“Haftung”和英语中的“responsibility”、 “culpability”、“liability”的全部意义。即,现代汉语中的“责任”涵括着“义务”、“谴责”、“处罚”这三种意义,根据场合,时作单用,时为兼容。这起因于现代汉语中“责任”一词对古代汉语“责”字之第(2)、(3)、(4)种意义的继承。
附:用语例来源一览表(收集自1993年4月份的《法制日报》)
*位置的确定方法:把版面分为横向和纵向,横向记为“左、中、右”,纵向记为“上、中、下”,先记横向,后记纵向,横、纵交叉处即为用语例在版面上出现的位置。不过,只是一个大致的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