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香港政治的关键发展阶段

这个部分介绍香港政治的关键发展阶段,时间跨度从1984年联合声明签署到第三任香港特首的任期结束。在这短短20年中,香港经历了巨大变化,尤其是在政治发展上。鉴于回归后选举体系的重组,回归前最后一分钟的民主并没有给民众带来切实的实惠。然而,这些选举让香港民众尝到了民主的味道,并为泛民党派的未来成长奠定了基础。

(一) 转型:第一阶段

在转型期,民众开始要求更多的改革和更具代表性的政治体制,从而获得制度上的保障措施,防止转型之后中央政府可能采取的压倒性的政治干预。但是,英国政府不愿在这一阶段开展大规模的社会和政治改革。理由有二:第一,中英联合声明中达成共识,即香港在回归前将维持现状;第二,对当时的英国政府而言,中英关系比香港的政治发展更为重要。同时,中国开始战略性地通过在香港的亲大陆媒体来挑战英国政府和香港当局的现有合法性,通过派系联盟来联合香港本地精英。在多方作用之下,香港本地建立起了一个由精英组成的网络,在许多问题上给中国政府以支持。

1984年签署的中英联合声明迅速改变了香港政府的运作方式,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原本完全由英政府指派的海外精英执掌的官僚政府中,以“顾问”的方式加入了中国政府的参与。二,香港政府机构在相对短时间内经历了大规模的官僚体制本地化。三,开放了一系列本地民众参与政策制定过程的渠道。

第一个改变。正如《中英联合声明》中写的,中国政府在转型期中被授予合作者的角色 (《中英联合声明》第四段)。为诠释并执行这一合作者的角色,中国政府在香港建立了第二权力中心,这不可避免地削弱了香港政府的权力和公信力 (Scott, 1989)。

第二个改变。战后兴起的本地化进程在这一阶段自下而上得到进一步发展。香港的政治本地化始于“二战”后行政部门的大规模扩张,但是直到转型阶段才发展到政府上层机构。中英联合声明的签署为这一趋势提供了动力。香港政治的本地化过程既是中国政府的要求,也得到了英国政府的支持。这一改变加强了华裔民众对香港的认同,也提高了香港政府的合法性。

第三个改变。这一改变在《中英联合声明》前就已开始。名为“代议政制在香港的进一步发展”的一系列改革表明,政府决定要以谨慎的、非激进的方式将更为深入的政治发展提上议程。这一改革让立法委员会发生了具有重要意义的拓展——不少非官方组织成员、选区代表和功能组别加入了立法委员会。在这三类新成员中,功能组别被认为标志着香港社团主义政府(香港殖民政府的基本特征) 的进一步发展。“社团主义策略允许其他从前被排除在外的集团参与立法,但在人数上不能与政府官员及其支持者同日而语。”(Scott, 1989: 277) 地方选区与功能组别相对,地方选区由有资格选举的地方选区选民根据地理划分投票选举产生,选区包括香港所有地区,即香港岛、九龙东、九龙西、新界东、新界西。选举结果由普选产生。这一系统被广泛认为使立法会更具代表性。具有相对更强的自由主义倾向。功能组别在人数上与地方选区相当,并倾向于维持现状,可以制衡地方选区提出的问题和挑战。因此,尽管政治改革让草根集团在一定程度上参与核心政治进程,但政府也恰恰可以利用这一改革,避免改革超出其希望的范围之外(Hong Kong Standard, 1984)。

让香港政府更具代表性的第一轮行动是1985年的区议会选举。在此之前,区议会仅仅是一个咨询机构,民众的反应也是微乎其微 (Cheng, 1986)。1985年的选举开启了候选人进一步入选立法会的可能性。同时,该选举通过给予居民与本地利益息息相关的政治权益,加强香港民众的政治社会化。压力团体在提名候选人与支持其他盟友双方面的积极参与便可说明这一点。除了说服民众参与投票,压力团体还积极争取扩大区议会的功能。受到此次选举的战略需要的激励,许多压力集团开始形成联盟,并在选举过程中进一步演化。尽管此刻的联盟更多是出于“技术和宣传便利,而不是怀有共同的政治目标的候选人团体”,但仍然被政治观察家视为香港多党制的开端 (Choi, 1985)。那些建立起一定规模民众支持的政治联盟开始演变成类政党。它们的关注对象从本地区事务扩展至全港议程,而那些缺乏草根民众支持的政治团体则继续以“意见团体”的形式存在 (SCMP, 1984)。

区议会选举之后,便是1985年选举的第二部分:立法会功能组别功能组别,与地方选区相对应,代表社会各个职业在特定公职选举中拥有投票权的分类,在香港立法会选举的发展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目前,功能组别包括:乡议局、渔农界、保险界、航运交通界、教育界、法律界、会计界、医学界、卫生服务界、工程界、建筑、测量及都市规划界、社会福利界、地产及建造界、旅游界、商界 (第一)、商界 (第二)、工业界 (第一)、工业界 (第二)、金融界、金融服务界、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进出口界、纺织及制衣界、批发及零售界、资讯科技界、饮食界、劳工界、区议会。席位的选举。功能组别席位的设置使得之前本地亲商界精英的非正式系统正式体系化。商业、工业、金融业、劳动与社会服务组别的席位均由相关企业机构指定。相比之下,医疗、教室、法律、工程和其他相关行业组别的席位则是由选举机构决定的,这些选举机构由“专业团体的个人会员,或相关机构的雇员组成 (Davies and Roberts, 1990: 309)。1985年的选举并没能使得立法会的民主化程度大大提高。在极其复杂的功能组别投票系统之下,以及不由民众进行投票产生的大量指定席位,在香港立法会有史以来的第一次选举中,99%的香港民众没有参与投票 (Beatty, 2003: 16)。同时,选举体系给予成熟的精英集团过多的利益倾斜,而草根集团的参与空间则少之又少。“但无论如何,1985年之后,立法会面貌一新,大大改变了原有的运作方式。”(So, 1999: 194)

在关于进一步政治改革的1987年绿皮书和1988年白皮书发布之后,第二轮选举于1988年和1989年间正式举行。尽管与1985年的选举相比没有重大改变,但由于下一轮即1991年的立法会选举可能会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1988年的区议会选举被赋予了重要的意义。它也被视作是对泛民派和亲建制派两个集团政治合法性的新一轮考验。为了取得胜利,泛民集团开始积极招募会员,培训有潜力的候选人,特别关注胜算更大的重点选区。保守派集团,包括政治活跃集团和传统组织,则将注意力放在内部合作,同时保持在传统地区的优势地位。亲建制派组织多数避免明确其平台与内地的亲密关系,以求将民众对中国政府的负面认知所带来的影响降至最低 (Sze, 1988)。1988年的区议会选举对香港政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重要性在于,在本轮选举过程中,主要的泛民和保守集团都形成了全境规模的协作组织。

(二) 转型:第二阶段 (1989~1992年)

转型第二阶段开始的标志是1989年的“天安门事件”,结束标志是1995年的最后一轮选举。“天安门事件”对香港形成了重大的影响。“似乎一下子,香港民众开始关心政治……那种感觉陡然而增。香港民众与中国的民主改革更加紧密相连………香港更渴望能够在回归前实现完全民主化。”(The Economist, 1989: 21) 这一事件在余下的转型期间内持续影响着香港的社会和政治体制,对于香港政治意识的形成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催化香港的压力团体进一步发展成为政治党派。在这一转型阶段,三大阵营——保守派、泛民派和亲建制派——都发展出了自己的政党。

香港的普选由三层代表机构组成。最下一层是区议会,主要负责磋商咨询,在地区层面为政府推荐候选人,几乎没有任何权力,只能在本地区内组织一些文娱活动。中间一层的两个市政局—— (城市) 市政局和区域市政局——在民政、文化、娱乐和卫生问题上拥有职权。最高一层是立法会,具有法案的草拟和审批的权力 (Ma, 2001)。在1991年的第三轮选举中,各政党候选人第一次能直接担任以上全部三层机构的候选人。

1991年三轮选举的第一轮是区议会选举。这一轮选举让新建立的政党第一次有机会向选民大众证明其适当性与合法性 (Lee, 1994: 282)。三大阵营之间的竞争主导了整个选举过程。高调的泛民派提名候选人接近一百位。相比之下,鉴于中国政府1989年以后在香港逐渐负面的公众形象,以及与官方的微妙关系,来自保守阵营和亲建制派的候选人则选择不表明其政党从属关系。

区议会选举两个月后,两个市政局的选举开始。在这轮选举中,政党系统在打造公众形象和处理公关方面提高到了某种程度上的专业化。在第二轮选举中,泛民党派都取得了多数席位,而保守和亲建制阵营的投票率都很低。泛民阵营的胜利为其政党赢得了更多民众的支持,也让它在9月份的立法会即最后一轮选举中占据优势地位。

在1991年的立法会选举中,地方选区第一次可以实行直接选举。卫亦信港督 (David Wilson) 称这是“我们政府体系发展的重要一步”(Wilson, 1990: 45)。延续之前的政党从属关系,在本轮选举中出现了同一阵营中不同政党间的联盟,以及敌对党派之间的竞争甚至是攻击行为 (SCMP, 1991)。出乎意料的是,这轮选举结果的投票率与预期相差甚远,在登记在册的选民中,只有不足40%的人参加了投票 (Scott, 1992)。这一结果说明,之前对于香港民众政治意识的预期过于乐观。事实上,香港民众要么根本不想要民主改革,对选举不感兴趣,要么是因为中国政府的介入而心存芥蒂 (Leung, 1992)。尽管投票率低,泛民阵营仍然取得了完全的胜利。相比之下,没有一位保守或亲建制派阵营的候选人获选。这种对比被视为是对亲中精英政治地位的“完全否定”(SCMP, 1991)。与此同时,功能组别的选举也在进行。选举的结果是,三大阵营都分别获得一些席位。泛民派在21个席位中只占到4个,其他所有席位都归于具有一定程度保守或亲建制派归属的不结盟候选人 (Scott, 1992)。功能组别的选举结果与指定议席的存在表明,尽管本地民主持续向前发展,香港政府仍然制衡和掌握着香港的政治改革进程。

1991年的香港政府三层选举展示出全新的图景,也预示着香港未来政治发展的方向。通过参与一系列的活动,整个香港社会被政治动员起来,并进而要求在政治体系中拥有更多权益。除此之外,这些选举和改革让草根政治精英有机会成熟发展。政府长期以来对草根阶层的忽视、回避其需求的现状,从此得以改变。香港总督彭定康上任后,领导了一系列激进的政治和社会改革,草根精英在这一过程中得到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三) 转型:总督彭定康和第三阶段 (1992~1995年)

1992年,港督彭定康走马上任,开始了一系列香港政治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激进改革。上任之初,他便清楚地表明了对香港政治改革的立场。以下是他在1992/1993年立法会开幕式上的部分致辞:

 

推行社会正义和个人自由并不等同于所有高效政府的末日……众所周知,香港的民主化进程受到必须的约束,但仅仅是受到约束,而不是穷途末路……并且,香港《基本法》的草拟者无疑认识到了这一点,即民众需要更大程度的民主。无论你何时问民众,他们都是这样回答……最重要的是,民主能提供一个久经试验的体制,让成熟有思想的人对社会的管理方式有发言权,并且如果他们认为管理方式有误,能毫无畏惧、坦率直言。(Patten, 1992: 30-32)

 

这些政治理念成为香港最后5年殖民统治期间政治改革的基础,也使得

彭定康在本地民众中受到较为广泛的欢迎,但其激进改革引发了中国政府的强烈反弹。在彭总督发布施政报告16天后,中国政府宣布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并任命了一个影子政府形式的三层顾问体系。在之后的两年中,中国政府和彭定康之间的关系愈发紧张,在这种情况下,香港在1994年和1995年举行了第三组过渡性选举。

第一轮区议会 (即最低一层) 选举于1994年举行。为配合彭定康的政治改革原则,346个席位中,除了27个当然委员席位外,都由直接选举产生。民众的积极性在这一轮选举中有显著提高。首先,候选人人数有史以来最高——346个席位有757个候选人;其次,在757个候选人中,超过一半都由政党提名;最后,绝大多数的政党提名候选人来自于三大主要政党(Hong Kong Standard, 1994),其中泛民派政党赢得最多席位。然而,最大的赢家是不结盟的独立候选人。由于不结盟候选人中的多数事实上持保守派立场,或与建制派阵营关系密切 (Li, 1995: 59),区议会的政治倾向在总体上呈现保守或亲建制派的特点。

第二层政府即市政局的选举于1995年举行。在这轮选举中,三大阵营的党派继续积极参与。然而,可以说第一、二轮的选举仅仅是练兵式的小打小闹,只为真正的战役作准备——1995年9月举行的立法局选举。

香港政府的第三层——立法局,包括直接选举的地方选区和选举团制度选举的功能组别,其选举基础是一种经过扩大的、涵盖香港全部人口的选举权利。这轮立法局选举大幅度地增加了直选议席,并增加了九个功能组别。这九个功能组别又被称为“新九组”。跟以往的功能组别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新九组”的选举方法。任何在1991年人口普查中报称从事其中某一个行业的在职人士,都会自动成为“新九组”中一组的选民。因为“新九组”都是一人一票产生的,而选民数目高达106万,所以这九个议席变相成了直选议席。在此格局下,地方选区的20个直接选举议席,加上“新九组”的变相直选议席,直接选举所占的比重在总共60席的立法局选举中大幅增加。

对于泛民阵营而言,一大批小型的泛民党派和团体的兴起撼动了民主党的主导地位。泛民党派羽翼渐丰,同时其党派结构与纪律性也得到不断发展。亲建制阵营在本轮选举中最明显的变化趋势就是在草根阶级中建立更为广泛的基础,同时也强调他们能够“代表香港民众向中国政府说项”,这一点与泛民党派成鲜明对比 (Scott, 1996: 139)。保守党派依然受其狭隘的商业倾向和亲建制派立场所累,导致草根选民支持的缺失。保守党派的另一劣势是党内的个人主义,相比之下,泛民党派则能够不断加强党内纪律建设,亲建制派党派则已拥有相当完善的党内纪律体系 (SCMP, 1995)。

直选议席的选举结果与之前两层选举一致,即泛民党派赢得了多数选票和席位。相比之下,亲建制派和保守党派在20个席位中只赢得3个。然而功能组别的选举结果没有延续这一趋势,泛民党派没有取得主导性地位,席位按比例在不同阵营间分布。泛民党派在本轮选举中的成功被视作是香港民众对引入民主政治体制改革的渴望,以最终达成西方国家式的全面民主(Wing, 1995; Fung and Lok, 1995; Godfrey, 1995)。尽管在本轮选举中,亲建制派阵营和个人都积极参与,但中国政府仍然重申,立法局在回归后将由一个中国政府任命的临时立法机构取代 (Xinhua, 1995)。

(四) 转型:最后阶段 (1995~1997年)

立法局选举之后,人们的视线立即转移到特首的推选过程和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机构的建立上。由中国政府任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成立了推选委员会,标志着这一过程的开启。筹备委员会共选择400个推选委员会成员,然而这一委任的方式遭到了泛民党派的批评,称这是回归后非民主化政治的前兆 (Dickie in Thomas, 1999)。经过推选委员会两轮的投票选举,董建华以320票 (共400票) 的绝对多数赢得选举。事实上,鉴于中国政府和多名深具影响力的商界大亨的大力支持,观察家早在特首推选的早期阶段就预测董建华会成为领跑者 (Horlemann, 2002)。

特首推选结束之后,最重要的活动就是临时立法机构的成立——以取代1995年选举成立的立法局,成为香港的最高决策机构。中国政府在1995年立法局选举后就表明了立场,所以虽然遭到泛民党派的强烈反对,临时立法机构的成立仍然是一个必然程序(Thomas quoted in Tan, 1999)。泛民党派和其他独立联盟损失了不少席位,而亲建制派和保守党派的席位则大幅增加。香港的主要决策机构开始从改革派向保守派倾斜 (Yeung, 1997)。新的临时立法会提出的废除《公安 (修订) 条例草案》和《社团 (修订) 条例草案》两项提案,在香港本地引起了一系列争议。废除这两套修正条例,特区政府将有权宣布任何党派为非法党派。因此,泛民党派对此最为关切。同时,修订草案由游行集会通知制度改为“不反对通知书”制度,即任何社会团体或政党在举行示威游行前必须要先申请警署许可。除了这两项废除外,临时立法会还质疑《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的地位。草案将降低《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的地位,使之从属于其他法律。尽管遭到泛民党派和部分公众的反对,以上三项草案都在香港回归后的立法会第一次会议中得以通过,同时还引入了国家安全作为定义公共秩序紊乱的指导原则。然而,关于示威游行的提案从未真正实施过,不经请示和批准的示威游行仍然在香港大街上继续存在。

(五) 首任香港特首 (1997~2002年)

1997年7月1日,新当选的香港特首董建华正式上任。董建华是航运业大亨,财力雄厚,在当时深受公众爱戴。然而,新政府事实上面临着诸多潜在的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的转型期开始以后,英国政府就一直专注于中英谈判,商讨香港未来的发展和相关的外交冲突,因此在1997年之前,香港几乎没有实行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服务改革。董建华上任时,几乎每一个重要的政策部门都堆积了重重问题。同时董建华倾向远离香港原有的“积极不干预”原则,这引起了商界的忧虑。另外,作为职业政客出身的最后一任港督彭定康,拥有更多的政治手段和领导魅力,在他的阴影笼罩之下,董建华相形见绌 (Cheng, 2005)。

对香港打击更为严重的是开始于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地区经济在危机之后迅速恶化,香港进入13年以来的第一次经济衰退 (SCMP, 1998)。尽管政府大规模干预——从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到零售业——多数行业还是在这场金融危机中遭受重创。香港失业率达到了15年的新高,经济领域的问题延伸到了社会领域,引起了民众对政府的强烈不满 (Choy, 1998)。到2002年8月末,董建华的支持率骤然下降到了47% (Lord, 2002)。

作为民族身份认同的重要组成部分,香港通用和受《基本法》承认的语言是英语和汉语。双语与香港特有的文化和认同有着紧密的联系。回归以后,特区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降低英语的地位,同时在公共教育中推行和倡导汉语普通话 (Kwok, 1998)。这些措施意在使本地认同更贴近中华民族认同,用特首董建华的话来说——这是“母语”。然而,香港民众对这一政策反弹强烈,父母们担心政策改革会剥夺孩子的英语教育,从而影响他们日后的职业发展前景 (Shek, 1998)。

经历了这些内忧外患后,特区政府受到香港民众的强烈批评,认为他们只关注国家大政体的需要,忽视本地民众的需求。正是在这种气氛下,第一届特区立法会的选举开始了。1998年的立法会选举是新政府成立后一系列选举中的第一次。与回归前的几次选举相比,这一系列选举有三点主要区别:引入多成员的地方选区;提高功能组别的入选标准;分配10个席位给选举委员会,该委员会是由另一轮单独选举产生的。在功能上,以上三个改变使得民主党和其他附属党派的席位缩水。在地方选区方面,民主党形势不佳。功能组别的席位以保守和亲建制党派为主导。而在选举委员会的选举中,民主党及其附属党派选择在800人投票的第一阶段投票中互不竞争,从而赢得了多数席位。除了立法会选举有所改变外,区议会和市政局选举也发生了根本性改变,意在限制自由派倾向的政治行动。

1999年1月29日,香港最高司法机构终审法院对《基本法》的几项条款作出解释。释法之下,香港政府预计在未来10年中将会有160万中国内地移民进入香港。这引起了公众对经济和社会后果的广泛担忧。尽管一些法律人士主张要求中国人民代表大会重新修订《基本法》的部分条款来纠正这一问题,香港特区政府仍决定只向人大常委会要求对相关《基本法》条款进行释法,而非修订。1999年6月,人大常委会作出了有利于香港政府的《基本法》释法,推翻了之前香港终审法院的部分决议。尽管《基本法》本身就规定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基本法》作出诠释,但仍有人士指出这一释法行为破坏了香港的司法独立性。

1998年的立法会选举产生了任期两年的立法会,以取代临时立法会,但新政府在初期受到了亚洲金融危机和其他冲突的困扰。在这种情况下,立法会在2000年再次举行选举,产生了一个满期四年的立法会。与1998年的选举相比,2000年立法会选举的投票率从53.29%下降到43.57% (Lau and Kuan, 2003: 8)。此次选举中,24名来自直接选举的地方选区,30名功能组别的成员获选。由于内部分裂,民主党及其附属党派在选举中的表现不尽如人意,失去了大量选民的支持 (Lau and Kuan, 2003: 17)。在地方选区方面,泛民阵营候选人赢得了24个席位中的17个,亲建制派、保守阵营赢得余下7个席位。在功能组别方面,泛民阵营向来不占优势,只获得了30个席位中的5个席位。

(六) 第二任特首第一任期 (2002~2005年)

在2002年香港第二任特首选举中,董建华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在选举团中获得压倒性的提名数并轻松获选 (Hong Kong Standard, 2002)。评论者指出,中央政府对董建华连任的支持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在新政府的第一任期,树立一个繁荣兴旺的公共形象至关重要;二,重新寻找合适的继任者需要征集各方意见、进行动员以获得社会支持,这一过程耗时且对现任政府也有不良影响。为了支持本届特区政府,中央政府大力帮助香港解决经济问题,包括在内地出台个人旅游计划,让更多的内地游客前往香港;推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让香港企业拥有更大的内地市场;另外,还对周边的广东省施加影响力促使其与香港合作。

为了解决政府管理的困难,董建华从2002年第二任期开始后便大力改革政府结构 (Yau, 2002)。他在特区推出了高官问责制,在该制度下,所有的高官包括政务司司长、财政部长、司法部部长和局长,都不再是政治中立的职业公务员,而是特首选出的政治官员。

2003年,香港特区政府提案要实行《基本法》中的第23项条款,立法禁止叛国、颠覆国家、分裂国家和煽动叛乱。条款的具体内容为: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颁布法律,禁止任何对中央政府的背叛、颠覆、分裂或煽动叛乱的行为,禁止盗取国家机密,禁止国外政治组织或机构在香港组织政治活动,禁止香港政治组织或机构与国外政治组织或机构建立联系。

 

然而,人们担心将“国家安全”的概念引入香港特区会侵犯人权。这一提案遭到了泛民阵营、律师、记者、宗教领袖和人权组织的激烈反弹(Hong Kong Standard, 2003),加重了对于失去现有自由程度的担忧。由于这种情绪,再加上其他一些因素——例如2003年上半年的“非典”中,政府因反应迟缓、医疗供应紧张,死亡人数高于预期——以及对本届政府的普遍不满,2003年7月1日爆发了香港特区成立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示威游行。据媒体报道,约有50万人参与 (香港当年总人口为680万人)。在此情势下,《基本法》第23条的发布暂时搁置 (Wong, 2004)。此前,自由党一直选择支持香港政府。尽管民众对其反对情绪高涨,民建联自始至终站在政府一边,它在此次事件中的反应在一定程度上也促发了这次游行。

2003年香港举行了区议会选举。当时泛民运动正值顶峰,选民投票率达44.1%,创历史新高,这被认为是香港民众不满政府、向往民主的佐证。泛民阵营候选人大获全胜,而亲建制派阵营惨遭大败。民建联由于之前在《基本法》第23条的问题上脱离香港民众,这次在选举中付出惨重代价(Cheng, 2005)。与此同时,社会各界关于特首选举办法的争论也慢慢展开。

《基本法》第45条规定,终极目标是全民普选;至于何时实现、如何实现则没有给出明确结论。据《基本法》规定,最早在2007年将可以修正选举法,引入全民选举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7条)。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诠释表明,要修正《基本法》中的选举体系必须得到人大常委会的支持。2004年4月26日,人大常委会否定了2007年实现特首普选和2008年实现立法会普选的可能性。泛民阵营指责人大常委会的诠释和决定是香港民主发展的巨大阻碍,未能充分听取香港居民的意见。然而,他们也没有对香港民主改革提出另一套可行方案。民建联则与反对该提案的当局结成联盟,指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符合《基本法》和“一国两制”的原则。与此同时,民建联急于避免与民众为敌,以免在来年的选举中再次付出代价。自由党相信立即实现普选会带来民主化的过激步伐,从而损害商界的利益,暗示香港民众的政治需求拖累了香港经济(Cheng, 2005)。

2004年,立法会选举举行。超过320万位选民注册了选举,又创历史新高。投票率为55.6%,共1784406位选民参与投票。在地方选区部分,泛民阵营候选人赢得18个即60%的席位,同时获得了62%的民众投票。但另一方面,亲建制派、亲商候选人收获更大——将12个直接选举席位收入囊中。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泛民阵营想要废除的功能组别部分,泛民阵营反而比2000年多得了2个席位。总体来说,泛民派获得25个席位,亲建制派获得35个席位。这就意味着,凡是政府提出的提案仅需亲建制派阵营的支持便能通过,但立法会成员的提案若无泛民派的支持则不可能通过,因为这些提案需要立法会两个部分 (地方选区和功能组别) 的绝对多数支持才能通过。同时,宪法 (《基本法》) 修正案需要三分之二的支持方能通过,这也就意味着同样少不了泛民阵营的支持。

尽管地方选区中席位数增多并且投票率创了历史新高,民主党却不再是立法委员会的第一大党派,它的位置拱手让给了亲政府的民建联 (拥有12个席位)。第二大党是亲商界的自由党,民主党只屈居第三。有评论指出,泛民阵营不尽如人意的表现是由于在选票分配上的战略失误。再加上此间泛民党派人士还卷入了几场个人丑闻中。总体而言,亲建制派成功地保持了在立法会中的多数地位。然而,在必要的情况下,泛民阵营仍然有足够席位来阻止对《基本法》的修订 (因为《基本法》修正案的通过需要三分之二的支持)。

2004年的立法会选举中,泛民阵营的支持率明显下降,丑闻、恶劣的媒体关系以及竞选策略无效等都造成选举的失败,并对整个泛民阵营造成巨大的伤害。相比之下,亲建制派则表现出色,超出预期,在整个竞选中都保持低姿态,并通过爱国主义诉求和为基层服务而建立起的选民网络获得胜利。

(七) 第二任特首第二任期 (2005~2007年)

2004年,香港经济状况逐渐改善,失业率下降,长期的通货紧缩也随之结束。在此情况下,民众对政府的不满也有所消减,政府的支持率上升,民主运动的公众支持也慢慢减弱——2004年1月份的示威游行仅吸引了数千人参加,比2003年的七一游行少了很多。然而,董建华的支持率仍然没有起色,低于他的副手曾荫权和唐英年。在2005年的施政报告中,董建华对自己的评价趋于负面,引起一系列关于其离职的猜测。不久之后,董建华以健康原因为由辞去行政长官一职 (Yau, 2005)。中央政府同意了董建华的辞职,同时任命曾荫权为署理行政长官。

2005年5月,曾荫权宣布参加行政长官的竞选,同时辞去了署理行政长官和政务司司长的职务。6月15日,曾荫权递交了他的参选提名表格,上面有选举委员会800名成员中674名成员的签名和46份支持同意书(Hong Kong Government Press, 2005),即总共获得800人中的720人支持。另外两名候选人均获得少于100名选举委员会的同意,提名被宣布无效。于是,曾荫权成为唯一有效的行政长官候选人并自动当选。2005年7月21日,中央政府正式任命曾荫权为香港特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4月27日对本届特首任期作出的解释——“在行政长官由任期五年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的制度安排下,如出现行政长官未任满《基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五年任期导致行政长官缺位的情况,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应为原行政长官的剩余任期”,因此,曾荫权仅在董建华剩余的两年任期内任职,而非任满五年。曾荫权在2007年再次当选,并任满5年。

曾荫权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了他的公务员生涯,在金融与贸易方面担任过多种职位,1995年被任命为财长,成为在港英政府中担任这一职位的第一位华人。1997年香港回归后,曾荫权过渡为特区官员,仍然担任这一职位。2001年被任命为董建华政府的政务司司长。作为一名富有经验的行政官员,曾荫权以不妥协的做事风格著称。民调显示,在2005年竞选时,由于处理经济问题表现突出,曾荫权拥有74% 的支持率 (HKU, 2005)。上任时,他向民众承诺具有领导力、维护社会和谐、以民为本的治理,并建设一个强有力而高效的政府 (Tsang, 2005)。

作为一个前行政官员,曾荫权一直与一些泛民阵营议员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在其就任早期,他着力于与泛民议员培养一种稳定的工作关系,以拓宽其政府的政治诉求。2005年特首选举后,曾荫权宣布,广东省政府邀请立法会所有60名成员前往广东省访问。这是1989年后绝大多数香港泛民人士第一次访问内地。曾荫权曾谈到政党、政客的区别对待,说政党、政客与他的关系或亲密或疏远。这就是所谓的敌我二分政策 (Yeung, C., 2006)。之后,曾荫权宣布政府不再奉行积极的不干预政策,泛民党派与政府的关系日渐疏远。

除了与泛民阵营的关系紧张之外,曾荫权的多项政改提案遭到立法会否决,其中包括2005年的政治改革方案、2006年的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发展计划的修改案 (Hui, 2006),以及同年提出的商品与服务税的意见征集 (此举意在扩大香港的征税基础) (SCMP, 2006)。在一系列提案遭到否决的情况下,特首与立法会的关系也趋于紧张。

2005年,曾荫权在电视上呼吁支持2006~2007年的政治改革方案。在这份提案中,曾荫权提出要将2007年特首选举委员会的人数翻倍,增至1600人,同时在立法会新增10个席位 (总席位增至70个)。提案的前一部分使得区议会成员 (包括委任成员) 都成为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后一部分使地方选区和功能组别在立法会中的席位各增加5个。然而,这份提案没有写明普选具体何时实现,引来民众反对。几千名香港民众在四天后上街示威游行,要求立即实现普选。最后,由于24名泛民议员的反对,特首选举委员会和立法会两项改革提案都没有获得通过 (SCMP, 2005)。

(八) 第三任特首 (2007~2012年)

2007年3月25日,特首选举再次举行,曾荫权以649票对123票成功击败泛民阵营候选人梁家杰,成为第三任行政长官当选人。虽然此次特首选举并非全民普选,但根据香港大学民意调查在投票前两天时查询,高达78%的市民支持曾荫权连任特首,8%的市民持中立态度,14%的市民支持梁家杰成为特首,结果显示曾荫权得到近八成市民的支持。根据中大香港亚太研究所公布的市民对特首表现的评分,当年3月份受访者对特首曾荫权的整体表现的评分为68.5分,较2月份显著上升1.8分,是当时评分最高的政府高官 (CUHK, 2007)。曾荫权于2007年4月2日获国务院任命,于2007年7月1日宣誓就任新的行政长官 (HKSAR, 2007)。

曾荫权成功连任后,在施政报告中提出香港未来5年的施政蓝图,并提出“进步发展观”——除取得经济效益外,也要取得文化、社会及环境的效益。进步发展观代表一个可持续、均衡和多元的发展方向。并称会在任期内推动十项重大基建工程上马。同时对政府构架进行重组,增加一个决策局,并对原有11局中的5个进行重点重组。

2007年3月,曾荫权在选举期间明确指出,一旦成功连任,便会彻底解决普选问题。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票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普选问题的决定》。按照有关决定,2012年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及立法会选举,在不实行普选的前提下,可以作出符合循序渐进原则的适当修改。其中明确了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可以采用由普选产生的办法,而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立法会的选举亦可以采用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文件最后决定香港可以于2017年普选产生行政长官,另外可以于2020年普选立法会。有关的决定为落实行政长官及立法会普选制定了明确的时间表,为香港政制发展迈出了最重要的一步。

为进一步扩大政治问责制,曾荫权在2008年5月首次委任8名副局长,其中多位人选的资历、背景受到泛民阵营及媒体的质疑。2008年的特首《施政报告》中,提出对高龄津贴引入某种形式的入息或资产审查,以应对香港社会的严重老龄化并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但提议遭到泛民议员的强烈反对,并在公众中引起广泛争议,最后被搁置。

在同年爆发的全球金融海啸中,作为世界级的金融中心,香港再次首当其冲。特区政府在短期内推出“稳金融、撑企业、保就业”的策略,成功地稳定了经济。随着中国内地及整个亚洲经济的逐渐改善,香港经济在2010年再度复苏。2009年,甲型H1N1禽流感疫情在全球爆发,进逼亚洲。香港政府借鉴SARS和禽流感等传染病的控制经验,采取严格的抗流感措施。抗疫成功带动民望上升,到2009年5月,曾荫权的评分、支持率及支持率净值均升至2008年6月副局长风波以来的新高。

特区政府在2009年底发表了《2012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咨询文件》,涉及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在此方案中,建议包括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人数由800人增至不超过1200人;立法会议席由60席增至70席;在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中增加直选区议员的比例,以及立法会内区议会议席由直选区议员互选产生;维持提名行政长官的现有门槛等。两项提案在特区立法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均高票通过。

2010年8月,发生马尼拉挟持人质事件,一辆载有20名香港游客的旅游巴士遭持枪歹徒劫持,酿成8死7伤的惨剧。曾荫权在事件发生时即成立紧急应变小组,亲自领队,迅速反应并采取了有效的处理手法。曾荫权的民望评分及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一度显著上升。其后,受到一系列私人事件负面新闻以及立法会递补机制争议等事件的影响,曾荫权的民望持续走低。

(九) 第四任特首 (2012年至今)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第四届行政长官选举,于2012年3月25日举行。行政长官由12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 (国务院) 任命,任期5年。曾任《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秘书长、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起草工作、任全国政协常委及香港特区行政会议非官守成员召集人的梁振英取得超过600张的有效选票,当选本届香港特区行政长官 (HKSAR, 2012)。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召开第七次全体会议,任命梁振英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在同年7月1日就职。梁振英在选举期间曾表示希望参加将于2017年首次举行的行政长官普选,接受普选的洗礼,争取巿民的认同,增加政府的认受性及改善政治生态 (Ming Po,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