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净土五经》与弘扬净土

近现代的一系列战乱,令佛教典籍与佛教寺院受到了严重乃至毁灭性的破坏。印光对此痛心疾首,并发愿十分重视佛教文化与净土道场的建设,并为此而身体力行之。

民国11年(1922年),印光应定海县知事陶在东之邀,修订了《普陀山志》。接着,他又次第重修了《清凉山志》《峨眉山志》和《九华山志》,为佛教四大名山的文化建设,写下了浓重的一笔。

印光数十年如一日,募捐刻印和流通佛经善书无数,尤其在整理、刻印和赠送净土宗经典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在传统《净土四经》(即《无量寿经》《观无量寿经》《阿弥陀经》和《华严经·普贤行愿品》)的基础上,净土宗所依的经典,与中国佛教其他宗派相比,是较少的,古时相传只有“三经一论”。在清朝咸丰年间,魏源居士将《华严经》最后的一卷即《普贤行愿品》列在三经之后,成为《净土四经》。他将《楞严经·大势至念佛圆通章》加入,扩为《净土五经》,广为刊印。他校勘了《净土十要》《净土圣贤录》等一大批典籍,并为此写了不同的序、跋,倾力刊印流通。民国19年(1930年),他指示明道法师在上海觉园佛教净业社内创建“弘化社”佛经流通处。次年,该佛经流通处迁往苏州报国寺,影响盛极一时。

民国21年(1932年),印光为灵岩山寺题额,恢复“灵岩寺”旧称,作《灵岩山寺永作十方专修净土道场及此次建筑功德碑记》,订立了五条规约:


一、住持不论是何宗派,但以深信净土、戒行精严为准。只传贤,不传法,以杜法眷私属之弊。

二、住持论次数,不论代数,以免高德居庸德之后之嫌。

三、不传戒,不讲经,以免招摇扰乱正念之嫌。堂中虽日日常讲,但不招外方来听耳。

四、专一念佛,除打佛七外,概不应酬一切佛事。

五、无论何人,不得在寺收剃徒弟。《印光大师全集》第二册,第1285~1286页。


并规定凡有违以上任一条者,立即出院。此规约谴责“今人多多谋夺他人道场”,弘扬了“以己所有者让人”之举,《印光大师全集》第二册,第1286页。进一步明确了住持传承不论宗派的开放原则,传承是只传贤,不传法,透露出了变革传统子孙传法制度的信息,是奠定灵岩山寺作为当代十方专修净土道场的根本举措。

成名后的印光,深明“法不自宏,宏之在人”印光:《乌尤山寺新建藏经阁记》,《印光大师全集》第一册,第688页。、“法不孤起,道在人宏”印光:《三圣堂万年簿序》,《印光大师全集》第一册,第599页。之理,多次在上海、无锡、苏州等地讲经,印光深知“上海为全国枢要之地”。参见印光《〈上海世界居士林佛学研究丛书〉序》,《印光大师全集》第一册,第572页。作提倡净土念佛法门的演讲,响应热烈。如民国15年(1926年),年已66岁的印光住无锡佛学会内,三日间求皈依之男女弟子就达200余人。民国18年(1929年),拟应广东皈依弟子之赴香港之请,后因江浙佛地信众尤多,应真达法师等的一再坚留,遂辞。同年十二月初八,在沪世界佛教居士林作开示(范古农居士作法语记录)。民国25年(1936年)10月,年已76岁的印光出关至上海觉园,参加丙子护国息灾法会,讲三皈五依,收皈依弟子甚众。他在教内外的交往,一直以其人格与平实的传教而感人至深,并为社会所传颂。如1927年10月某日,印光在上海闸北太平寺,接受弘一法师的拜访,同来者有叶圣陶、周予同等七八人。叶氏以《两法师》一文记之,后该文收入中学语文课本,在社会上流布颇广,传颂者甚众。

清末戊戌变法时,时任湖广总督的张之洞以《劝学篇》上奏清廷,主张改全国70%的寺庙、寺产为学堂及其财产。其后,各地占夺寺庙寺产作校产乃至占为私有的风波四起,并延续到了20世纪上半叶。面对这股由社会权贵力量所掀起的风潮,印光多次主持策划保护佛教庙产的举措,挺身护教。

民国16年(1927年),因政界内有政客屡提庙产兴学之议,后又颁驱僧夺产的具体条例,印光特函呈时任内政部长的赵次陇设法,有关条例遂无形取消。后又继焦易堂居士等大力斡旋,始得将有关条例修正,僧侣得以苟安。

民国24年(1935年),民国政府全国教育会议议决:将全国庙产作教育基金,寺庙全部改为学校。并将此议呈请内政部、大学院备案。时任中国佛教会理事长的圆瑛法师与大悲、明道法师及黄涵之、屈映光居士等,同往报国寺叩关请示印光,印光即以卫教相勉并示办法。闻言后的诸缁素即返沪开会,举派代表入首都请愿,教难得以解除。

民国25年(1936年),印光支持、协助德森法师卫护江西寿量寺等地庙产,其时江西庙产危殆,三起风潮已历四载,是年始获保全,等等。以上事项参见真达等著《中兴净宗印光大师行业记》,载《印光法师文钞三编》(下),第1135、1138页。

印光以普度众生之心,常参与救灾等慈善事业,热心社会赈济,且不涉虚名。如民国19年(1930年),他闻陕西荒旱,即汇银1600圆至郃阳赈灾。次年,他闻上年赈灾专款被人挪用160元设立“印光学校”与“圣量会”,不胜叹息,即于正月二十九日致函郃阳赤东村的村保长及族中父老,要求立即取消“圣量”名目,并另付200元作学校基金,此要求很快得以落实。类似的事例还有不少,此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