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N-X”合作机制与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

“N-X”合作机制的内涵、实践及其对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的启示

“N-X”合作机制是对东盟“N-X”原则进行借鉴和外延扩展而衍生出的一个全新政治经济学概念。“N-X”原则是“东盟方式”(ASEAN Way)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被解读为:“如果少数几个成员国表示将不参加某项决策所规定的具体行动,但又并不反对该项决策,那么该项决策可以作为东盟的集体决定予以通过并付诸实施;甚至在实施过程中,个别成员国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退出或加入该进程。”王士录:《东盟合作机制与合作原则改革的争论及前景》,《东南亚》2007年第2期,第41页。由于其灵活性和可操作性,“N-X”原则在东盟政治经济一体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一)“N-X”合作机制的内涵

1.“N-X”合作机制的概念界定

虽然东盟内部对“N-X”合作机制已有实践,但学界尚未对“N-X”合作机制有过明确的定义。结合东盟对“N-X”合作机制的运用,本书认为,所谓“N-X”合作机制是指在参与区域或次区域合作的N个成员国范围内,基于现实和技术考虑,在平等协商、友好合作和面向未来的基础上,选择N-X个成员国,率先开展双边或多边合作,而将条件不成熟、不愿意参与的成员国暂时排除在合作项目之外,在更小的范围之内以灵活的方式开展合作,降低因分歧过大导致的时间和机会成本,从易落实的领域和项目着手,率先取得实质性合作成果,形成示范和带动效应,并最终促使全部成员国参与进来,实现区域内各国共同参与、共同发展,不断提高本区域对外综合竞争力。

在“N-X”合作机制中,“N”代表参与区域合作的全部成员国数量,通常应该大于“3”,而“X”是从“0”到“N-2”的变量。但需要指出的是,虽然“N -X”不小于“2”,但“N-X”合作机制下的合作项目既可以是在地理上跨越多国的项目,如修建跨境公路和铁路;也可以是仅在一国范围开展的项目,只要该项目对本区域的合作具有带动和促进作用,其他国家可以单纯的资本或技术投入等方式参与项目合作。例如,在某成员国参与区域合作的省区开展单边的示范园区建设,或为联通某条跨境公路而新建或升级改造一国境内相关路段。在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中对“N-X”合作机制的具体运用,则是选取孟中印缅四国中的1~4个国家开展“4-X”合作。

2.“N-X”合作机制的特征

在东盟“N-X”合作机制下所出现的双边或多边合作,与直接的双边或多边合作相比,主要有整体解构性、目标趋同性和方式灵活性三个特点。

首先,整体解构性意即“N-X”合作模式是在N方合作的大框架之下,再根据合作取向选取小范围参与方。东盟“N-X”原则的产生和实践,根本上植根于东盟这个总的合作机制。即决策或行动的发起点从整个东盟一致转移到双边或多边共识,形式上是一个从整体到局部、由多到少的解构过程,反映了东盟各国因难以克服各成员国利益矛盾和发展竞争在无法达成全体一致的情况下,为进一步增强对外竞争力和话语权的现实需要。菲律宾前总统拉莫斯曾指出:“增长三角之所以能够被接受,是因为它能很好地控制地区合作,经济发展的负效应可以被控制在三角区域内,正效益则可以惠及到整个经济联合体。这种方式,可以在不过度丧失经济主权的前提下发挥区域组合的效应。”转引自卢光盛《地区主义与东盟经济合作》,上海辞书出版社,2008,第101~102页。可见,通过整体解构,采用“N-X”合作模式可以减少开展整体合作的阻力,形成正面激励效应。

其次,目标趋同性指所有以“N-X”模式开展的合作项目具有促进整个区域或次区域合作的共同目标。“N-X”合作项目的“X”方对其不参与的合作项目“不赞成但不反对”也是开展合作的前提之一。从东盟的实践来看,双边或多边的合作得到了其他未参与成员国的“默许”,这实际上反映出了他们追寻发展壮大东盟这一共同的最高目标。从这个角度看,“N-X”原则也是逐步实现东盟一体化的选择路径。因此,进行整体解构后的“N-X”合作模式由于其目标趋同性,将会促进整个区域或次区域合作。

最后,方式灵活性体现在“X”数值的可变性。在“N-X”原则下,东盟允许成员国在决策实施过程中的自由进出,与国际机制建立后对国家行为形成的强约束相比,体现出极大的灵活性和包容性。虽然这是东盟国家之间具有的地缘相近、文化相亲、历史政治经历相似等众多共同点给予了各成员国动力和自信,但这种松散的、协商的、渐进的、动态的均衡调试过程,既是实现各成员国国别利益,又是维护“东盟”这一大厦的基石不断稳固的正确选择。在“N-X”合作模式下,可以是双边合作,也可以是三边及以上的多边合作,完全取决于参与方的意愿和项目可实施的条件成熟度。此外,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外溢效应可能激发其他成员国的参与兴趣。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随着新的国家的参与,“X”的数值可能出现变化。

实际上,“N-X”合作机制可以被视为一种“建构—解构—建构”的合作机制。这种兼具整体解构性、目标趋同性和方式灵活性的合作机制对推动区域合作,尤其是次区域合作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可操作性和借鉴意义。

(二)“N-X”合作机制在东盟经济合作中的运用

“N-X”合作模式在东盟经济合作中已被多次运用。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东盟成员国就以“N-X”合作模式开展内部次区域合作,先后启动了东盟南增长三角、东盟北增长三角和东部增长区建设。在相关国家政府的相互配合及内外部力量的共同参与下,这些“N-X”合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1.东盟南增长三角

东盟南增长三角由新加坡时任总理吴作栋提出,1990年正式建立,是东盟对“N-X”合作机制的首次尝试。当时的东盟有文莱、印度尼西亚(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和新加坡6个成员国,东盟南增长三角包括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印尼3个国家,是东盟内部的“6-3”合作模式。该增长三角最初只包括新加坡、马来西亚柔佛州和印尼廖内群岛,因此又被称为“新柔廖增长三角”(Singapore - Johor - Riau Growth Triangle, SIJORI)。1996年和1997年,马来西亚南部的马六甲、森美兰、彭亨和印尼的西苏门答腊、南苏门答腊、占碑、明古鲁、西加里曼丹等省相继加入东盟南增长三角。东盟南增长三角利用新加坡雄厚的资金和先进的生产技术,结合马来西亚柔佛州和印尼廖内省的丰富自然资源和劳动力,发展非常迅速,是东盟次区域经济合作中较为成功的范例。

巴淡工业园是东盟南增长三角发展成就中的重要一笔。位于印尼廖内群岛的巴淡距离新加坡仅20公里,是马六甲海峡国际航线的要塞。巴淡工业园由新加坡科技工业集团(占股份30%)、裕廊环境工程公司(占股份10%)与印尼三林集团(占股份60%)三家注资的巴印投资公司所有。姜芳芳:《从巴淡工业园看南东盟成长三角的园区模式》,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chinanews/2007-05/29/content_10147923.htm。新加坡不仅提供资金,还将裕廊岛工业园的“筑巢引凤”的发展经验在巴淡工业园加以运用,先期完善工业园的基础设施,并为投资者提供周到的工人招收培训和投资申请代办等服务;印尼政府则为入驻工业园的企业提供税收和关税优惠政策,并最终将巴淡设为免税港。由于出色的规划和管理,巴淡工业园成为亚太首个通过ISO 9001:2000和ISO 14001认证的工业园,吸引了西门子、飞利浦等知名企业入驻。巴淡工业园区的成功对当地经济形成了极大的带动效应,其他国家也纷纷到巴淡投资或兴建工业园,我国的三一重工也于2015年9月在巴淡建立了“三一亚太物流中心”。巴淡岛能从20世纪90年代的小渔村发展为如今人口上百万的出口导向型国际化工业港口,东盟南增长三角的巴淡工业园功不可没。

2.东盟北增长三角

在东盟南增长三角初步成功的鼓舞下,1992年的东盟首脑会议上,印尼、马来西亚和泰国提出了再建立一个次区域经济合作圈的构想。1993年,印尼、马来西亚和泰国召开三国部长级会议,正式决定建立东盟北增长三角,又称印马泰增长三角(Indonesia-Malaysia-Thailand-Growth Triangle, IMT-GT)。北增长三角最初包括印尼的亚齐、北苏门答腊2个省,马来西亚的吉打、玻璃市、槟榔屿和霹雳4个州,以及泰国的那拉提瓦(又名陶公)、北大年、宋卡、沙敦和也拉5个府。目前北增长三角的面积已经扩大,包括印尼的10个省(亚齐、北苏门答腊、邦加 -勿里洞群岛、明古鲁、占碑、楠榜、廖内、廖内群岛廖内群岛省设立于2004年7月,此前属于廖内省。、南苏门答腊和西苏门答腊),马来西亚的8个州(吉打、吉兰丹、马六甲、森美兰、槟榔屿、霹雳、玻璃市和雪兰莪)以及泰国的14个府(甲米、洛坤、那拉提瓦、北大年、博他伦、沙敦、宋卡、也拉、董里、春蓬、拉廊、素叻他、攀牙和普吉)。东盟北增长三角的总目标是发挥域内经济互补优势,发展私营经济,降低运输成本和交易成本,实现共同发展。

印马泰增长三角在农业、旅游业、制造业、人力资源等多个领域具有一定的互补性。泰国和马来西亚间的公路和铁路运输以及印尼和马来西亚、泰国之间的航运使该地区具备较好的连通性。私营部门是东盟北增长三角中的重要参与者,它从一开始就作为平等的合作方参与其中。该增长三角的合作领域主要包括旅游、投资和贸易、农业和渔业、服务业、基础设施以及人力资源开发等。具体的合作项目包括鼓励私营企业在增长区内投资设厂、增加电力供应、开辟新航线。由于作为北增长三角领头羊的马来西亚在资金、技术方面的优势并不明显,带动力不强,而印尼和泰国所涉及的地区基础设施又非常落后,且泰南地区长期存在严重的民族问题,该增长三角所取得的成效不如东盟南增长三角。

3.东盟东部增长区

东盟东部增长区(East ASEAN Growth Area, EAGA)由菲律宾提出,1994年3月正式成立,包含马来西亚东部的沙捞越州、沙巴州和纳闽岛,印尼东部的加里曼丹、苏拉威西、伊里安查亚和马鲁古群岛,菲律宾南部的棉兰老岛和巴拉望岛,以及整个文莱。除文莱外,东部增长区其他地区均为印尼、马来西亚和菲律宾的偏远和不发达地区。东部增长区的发展目标是通过便利人员、货物和服务的自由流通,充分利用基础设施和自然资源,最大限度发挥经济互补性等途径来促进增长区内的贸易和投资,发展次区域内的旅游业,从而推动参与国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东盟东部增长区的成立促进了区域内国家相关地区在农业及食品安全保障、旅游业、交通运输、电信、能源等领域的合作,其中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合作成效最为明显。2007年以来,三国交通部部长签署了多项海、陆、空运输协议,以促进互联互通。根据2007年4月三国签署的《增加航线的谅解备忘录》(MOUon Expansion of Air Linkages)规定,国际机场相互开放第5航权。第5航权即“市场准入权”,授权国允许承运的定期国际航班在授权国下载来自第三国的客、货,或从授权国装载客、货飞往第三国。2013年以来,马来西亚之翼航空公司又先后开辟了亚庇(Kota Kinabalu)和古晋(Kuching)到印尼巴里巴板(Balikpapan)的航班。随着硬件和软件环境的日益改善,东部增长区四国间的互联互通水平不断提升,有效地促进了人员和物资在本地区的便捷流动。

(三)“N-X”合作机制对东盟经济合作的推动

“N-X”合作机制是东盟开展内部次区域合作的一个重要成功经验,是东盟国家无法达成全体一致的情况下进行部分合作的有益尝试。东盟的经验表明,以增长三角为模式的次区域合作能够并已成为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补充和经济增长的催化剂。廖少廉:《东盟“增长三角”的发展历程对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的启示》,《东南亚纵横》2007年第12期,第11页。事实上,“N-X”合作机制不仅带动了东盟成员国间的经济合作,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东盟的一体化。

1.调动成员国的合作积极性

因差异性极大,东盟十国在制订计划时要取得共识很困难,进而使整个发展进程陷入僵局。张蕴岭:《在理想与现实之间——我对东亚合作的研究、参与和思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第66页。这种合作困境在东盟还只有6个成员国时就存在。1976年巴厘非正式首脑会议之后,东盟开始加强经济合作,先后推出“特惠贸易计划”和“工业合作计划”,但是大多数东盟国家以本国利益为重,一旦其和整体利益发生冲突,就拒绝做出让步。对此,东盟往往通过修改计划来达成妥协,制订的计划缺乏约束力,结果使这些经济计划流于形式,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陈寒溪:《“东盟方式”与东盟地区一体化》,《当代亚太》2002年第12期,第49~50页。在整体合作进展缓慢的情况下,东盟部分成员国在东盟区域经济合作框架之下以“N-X”模式进行了有益的次区域经济合作尝试。

“N-X”合作机制作为对整体合作模式的补充,是东盟经济合作的一种重要形式,为东盟的经济合作提供了新的模式选择,为相关国家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在“N-X”合作机制下,由于参与国不多,利益冲突相对较少,相关国家间更容易达成一致。东盟南增长三角一经新加坡提出就得到了印尼和马来西亚的积极回应。同时,由于合作的区域范围相对较小,更有利于充分发挥邻近地区的经济互补性,有关地区政府和私营部门的合作积极性也更容易被调动。

2.改善了成员国经贸投资环境

东盟国家开展“N-X”合作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通过各参与国政府的经济合作与协调,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内的自由流动,共同改善投资环境,从而吸引外资、促进经贸发展。

亚洲开发银行认为,增长三角是众多亚洲国家之间开展地区合作的好形式,它们更多的是建立在出口导向而非贸易集团的基础之上,可以更好地维护本地区的出口竞争力。Joint StatementNinth BRUNEI DARUSSALAM-INDONESIA-MALAYSIA-PHIL-IPPINES East ASEAN Growth Area Summit, 25 April 2013,东盟秘书处网,http://www.asean.org/news/asean-statement-communiques/item/。在“N-X”合作机制下,相关各国的经贸关系不断密切,贸易额及吸引外资额持续增长。1995~2003年,北增长三角共吸收外资240.58亿美元,占同期流入印尼、马来西亚和泰国三国外资总和的37.72%。李皖南:《北增长三角:东盟次区域合作的有益尝试》,《中国东盟博览》2007年第10期,第60页。东盟东部增长区的贸易额从2009年的1000亿美元增加到2011年的1700亿美元,两年间增长了70%。其中,东部增长区内部贸易增长了25%。外国对东部增长区参与国的直接投资从2009年的240亿美元增加到2011年的550亿美元。数据来源,JOINT STATEMENTNINTH BRUNEI DARUSSALAM-INDONESIA-MALAYSIA - PHILIPPINES EAST ASEAN GROWTH AREA SUMMI, 25 April 2013, http://www.asean.org/news/asean-statement-communiques/item/。由于增长三角并不排斥非成员国参与本地区的发展,还积极欢迎外部资金的投资,因此所吸引的外资既有本区域内其他国家的资金,也有区域外的资金。印尼、马来西亚和泰国均是1997年金融危机的重灾国,外商大量撤资,在印尼还出现了持续的撤资。但在北增长三角,外商却持续投资。

3.促进了东盟一体化进程

东盟的“N-X”合作有着多重作用,除了利用比较优势和分工体系来发挥规模效应和外溢效应,还包括培育成员国的协作精神,提高东盟的整体实力,提升在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在此过程中,东盟逐渐走向一体化。

以增长三角为主要表现形式的“N-X”合作机制致力于有限的、灵活的和本地化的经济整合,建立起有真实成效的“经济友邻”。在“N-X”模式下的东盟内部次区域合作带动下,东盟成员国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联系越来越紧密。通过渐进的合作进程,成员国逐步培养了合作精神,构建了“共享文化”(shared culture)和“共享利益”(shared interests)的基础。张蕴岭:《在理想与现实之间——我对东亚合作的研究、参与和思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第63页。随着共同利益的增加,东盟提出了在国际事务上用同一个声音说话,发出了“同一个共同体、同一个命运”的倡议,构建包括经济共同体、政治共同体和安全共同体的东盟共同体。外部普遍认为,东盟经济共同体的建设比政治和安全共同体要成功。2015年11月,第27届东盟峰会发表联合声明,宣布东盟共同体建成。张春晓、赵博超:《东盟宣布年底正式建成东盟共同体》,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2015-11/22/c_1117221939.htm。2015年12月31日,东盟共同体正式启动。未来,东盟将在地区和全球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和影响力。

(四)“N-X”合作机制对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的启示

1.政治互信和共同利益需求是重要前提

由于涉及人员和物资跨境流动、利益共享和分配、各国先期投入和配套的支持政策等方方面面,跨境次区域合作需要各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一致认可和相互配合。从东盟南增长三角、东盟北增长三角以及东部增长区三个“N-X”合作的实践来看,政治互信和共同利益需求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前提。这三个次区域合作提出之时,各参与国都已是东盟成员国,虽然有的国家间历史上曾有过恩怨,但彼时已经进入同一个利益集团内,政治互信度较高。同时,这些次区域合作是普惠的,对各参与国都有利,而不是让各国的综合国力此消彼长。此外,各国都面临各自的发展困境,希望通过参与次区域合作,促进自身更好、更快的发展。因此,这三个“N-X”合作都是相关国家共同提出或者由一国提出并得到其他国家积极响应的。

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也是建立在四国共识基础之上,为共同利益和目标而构建的经济合作机制。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作为一个跨境走廊,其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主权和事权让渡的现象。但作为国家的核心利益,主权的让渡是十分敏感和困难的,尤为需要以国家间友好的政治关系和高度的相互信任为保障。因此,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的切实推进首先要求相关各方的政治互信达到一定程度,能突破传统安全观念的阻碍。同时,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必须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之上。共同利益与各国参与的意愿及积极性是成正比的,共同利益越多,各参与国对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越大。只有在追求本国利益的同时兼顾他国的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的过程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积极构建相互舒适的战略伙伴关系,共同打造地区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才能使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取得更多的实质性进展。

2.经济互补性是必要条件

开展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动力源于它有利于弥补彼此在资金、技术、人力或资源上的不足,并释放彼此的比较优势,甚至在次区域成员之间建立共同市场,增强在区域之外的整体竞争力。经济互补性越强,通过次区域内部的分工可释放的比较优势空间就越多,可激发的合作潜能就越大。

在东盟南增长三角中,新加坡经历了20世纪60~80年代的高速经济发展,积累了大量资本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但其国土面积小,自然资源和劳动力不足。随着劳动力工资成本的提高,企业面临的国际竞争压力增大,它开始寻求将劳动密集型的产业转移到周边地区来降低成本。当时,美国取消了新加坡的最惠国待遇,若将部分企业转移到邻近的柔佛州和廖内群岛,新加坡则可继续享受美国的最惠国待遇。此外,新加坡长期依赖柔佛州的淡水供给,也希望通过该次区域合作得到更多马来西亚和印尼的淡水资源。而印尼的廖内和马来西亚柔佛则有相对丰富的土地资源和廉价劳动力,亟须发展的资金和技术,同时也能通过次区域地区合作得到管理经验、通信网络和金融服务系统等方面的帮助,对本国其他地区形成外溢效应。东盟北增长三角也同样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印尼的北苏门答腊和亚齐特区有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可出口原油、成品油和液化天然气,这些是马来西亚北部和泰国南部所缺乏的。印尼北苏门答腊有大量的廉价劳动力,而马来西亚北部和泰国南部缺乏劳动力。槟榔屿州的工业比较发达,生产技术比较高,是马来西亚经济最发达的州之一,这是印尼北苏门答腊岛和泰国南部所不及的。李皖南:《北增长三角:东盟次区域合作的有益尝试》,《中国东盟博览》2007年第10期,第59页。相比而言,在东盟三个次区域合作中,南增长三角的经济互补性更好,其发展也更好;北增长三角和东部增长区各参与国的经济互补性较差,进展相对也较为缓慢。东盟东增长区除文莱以外的其他地区发展水平都不高,互补性不强。此外,即使是在新廖柔增长三角中,马来西亚与印尼的经济交往则少得多,柔佛、廖内这边是三角中最弱的一边。因为两者的经济互补性较差,都是仰仗吸引新加坡投资来发展本区域经济。孙雪岩:《阻碍东盟“增长三角区”发展的因素及对我国的启示——以马来西亚为个案》,《当代旅游》2013年第8期,第1页。不可否认,柔佛和廖内彼此间还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但从整个东盟南增长三角来看,它们的经济互补性要远大于竞争性。

孟中印缅四国资源禀赋各异,产业结构层次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性,经济互补性很大。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需要深入发掘各国经济发展的异同点,从各国的经济互补性着手,发挥各自的产业优势,取长补短,互通有无,激发合作潜能,实现合作共赢。

3.完善的机制和配套政策是重要支撑

跨境次区域合作启动后,如何确立长期和阶段性目标?选取哪些领域作为重点合作领域?具体项目能否得到有效落实?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何协调解决?这些问题都事关次区域合作能否顺利开展,也都离不开完善的合作机制和相应的配套支撑政策。

东盟的“N-X”合作组织架构较为完善。在东盟北增长三角下,领导人峰会作为最高决策机制,负责制定印马泰增长三角的重大目标及基本方向;部长会议负责讨论需要领导人峰会研究的高层政策及落实合作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高官会作为协调机制,负责准备并向部长会议递交合作进展情况报告;工作组根据各自职责,协调具体政策的落实;国家秘书处负责协调各国公共部门参加增长三角的活动以及协调其他机构的活动;联合商务理事会增进私营部门在增长三角中的联系,并鼓励其积极参与次区域的合作;省/州长论坛负责协调在各自管辖区内的项目落实。IMT-GT and ADB, Building A Dynamic Future: A Roadmap For Development(2007-2011), pp.32-35.东盟南增长三角的组织议事机构包括部长级会议、高官会议、工作组和工商理事会,辅助不同层面的具体协调。东盟东部增长区合作机制也设立了领导人峰会、部长会议和高官会议。同时,还设有增长区促进中心,作为高官会议和部长级会议的秘书处,负责协调和促进次区域四国政府部门涉及增长区的合作活动,促进中心下设工作组。增长区还成立了民间机构——增长区商务理事会(BIMP—EAGA Business Council),作为第五方参加增长区各项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增长区四国还分别设立国家秘书处(National Secretariats),作为增长区促进中心在四国内的对应部门,为各自国家内相关项目和活动进行协调和促进。参见《东盟东部增长区简况》,商务部,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i/dxfw/cj/200712/20071205308283.html。为促进巴淡工业园的发展,新加坡和印尼都推行了一系列的政策。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制订了“本地企业资助计划(海外)”,鼓励私人企业到巴淡投资,并在贷款等方面提供优惠。印尼政府则在巴淡工业园推行保税区政策,进出口关税全部豁免,免征奢侈品税等多种赋税;外资企业在投资的前10年中如将80%的产品外销,即可拥有100%的股权;外商对投资的基础设施拥有50年的建筑权,期满后可继续申请等。参见姜芳芳《从巴淡工业园看南东盟成长三角的园区模式》,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chinanews/2007-05/29/content 10147923.htm。

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合作机制还未成型,配套政策也处于缺位状态,相关方必须要联手打造有利于经济走廊建设和发挥应有作用的合作机制和政策支撑体系。只有完善的合作机制加上相应的配套政策才能调动更多域内可利用资源,吸引更多外部资源流入,确保经济走廊建设高效推进,发挥其对沿线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4.互联互通是重要保障

互联互通,尤其是交通基础设施的对接以及人员、物资的跨境流通便利化,是“N-X”合作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基础设施上的互联互通有助于降低区内以及与区外各类商务往来的交易成本。而交易成本的降低又会反过来促进这些地区间的互利互惠商业活动。

东盟内部的三个“N-X”合作模式都非常重视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通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使地理上的毗邻转变为经济和人文上的密切联系。在东盟南增长三角中,印尼廖内巴淡岛距离新加坡仅20公里,柔佛与新加坡只隔着2公里的海峡,中间有新柔长堤相连。东盟北增长三角中所囊括的马来西亚4州与泰国南部5府接壤,而印尼的亚齐和北苏门答腊与它们仅隔着马六甲海峡。这些城市之间原本就已经通过跨境公路或者国际航线联系在一起。同时,东盟“N-X”合作又将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作为一个重要合作领域。除了改善基础设施的“硬件”互联互通之外,相关国家还在跨境贸易与交通运输便利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包括签署与贸易和运输相关的文件的相互承认、跨境通关的自动化、实施单一窗口等,不断改善“软件”互联互通。

因此,在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中,也应将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跨境人员与货物的便捷流通作为重点合作领域,积极消除互联互通中存在的各种障碍和壁垒。只有软硬件都达到一定程度的互联互通水平,孟中印缅区域内的各种生产要素才能实现自由流通和更好地分配与利用,才能带动走廊沿线及辐射区的经济发展和人文交流,才能实现建设经济走廊的初衷。

5.外部合作伙伴是重要补充

“N-X”合作机制并非排外的合作机制,而是开放性的、包容性的合作机制。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外部力量的适当参与实际上有助于“N-X”合作的长远发展。在次区域中,作为合作重点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通常要比国家项目更难。除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投资大、周期长等常见挑战外,以政府财政建设次区域基础设施项目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相互支持配合,过程更加复杂。从这个角度来看,在“N-X”合作机制下获取外部渠道的资金补充显得尤为重要。

“N-X”合作机制下的东盟增长三角和增长区采取开放的地区主义政策。东盟南增长三角的相对成功很大程度上也得益于其高度的对外开放性。对于部分参与合作的地区来说,开展贸易自由化的效果比较有限,因为区域内贸易比例一般相对较低。相反,他们与发达国家和亚洲新型工业化经济体的贸易比例要比区域内的贸易比例高得多,因为增加区域内贸易的效果并不明显。东盟的增长三角在扩大与本区域的成员间合作的同时,十分重视与区域外经济体和跨国公司的合作,寻求资金和技术上的支持。他们的经验表明,诸如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能够在次区域合作中起协调和提供许多便利的作用,其中包括技术和金融的支持,帮助说服和调动其他国家和组织的参与。廖少廉:《东盟“增长三角”的发展历程对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的启示》,《东南亚纵横》2007年第12期,第13页。在东盟的三个“N-X”次区域合作机制中,亚洲开发银行为北增长三角和东部增长区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亚洲开发银行从北增长三角启动就开始参与其建设,并在2007年成为其开发合作伙伴,2014年双方签署了新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亚洲开发银行在资金、技术、项目规划和论证、推动对话和交流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东盟东部增长区除了积极与亚行开展合作外,还积极寻找国际合作伙伴。2004年,澳大利亚北领地政府成为东盟东部增长区第一个发展伙伴。2005年,中国受邀成为东盟东部增长区发展伙伴。这些外部力量不仅为东盟“N-X”合作机制带来了资金和技术,还有更大的外部合作空间。

在孟中印缅四国中,中印两国的经济总量颇为可观,但考虑到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并非两国唯一的区域合作项目,他们对经济走廊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资也是有限的。孟缅两国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可调动的财力和技术资源不容乐观。因此,在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中,也非常有必要在合适的项目中引入和充分利用积极的外部力量和资源。从外部融资渠道来看,争取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的资金投入是不错的选择。

6.私营部门是重要参与力量

私营部门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活动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在政府无法或无力管理的领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东盟的三个“N-X”合作机制都倾力开展公私合作,将私营部门作为重要补充力量。实践证明,私营部门在东盟增长三角的发展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东盟南增长三角中的新加坡、印尼和马来西亚在1994年签署了备忘录,规定新廖柔三角区的发展主要由私人企业及市场导向推动,私人部门是促进三角区发展的主体,政府部门只起协作与辅助作用。孙雪岩:《阻碍东盟“增长三角区”发展的因素及对我国的启示——以马来西亚为个案》,《当代旅游》2013年第8期,第1页。在北部增长三角中,私营部门从一开始就作为平等的合作伙伴参与其中。东部增长区以市场为先导,鼓励私人部门的广泛参与。私营部门被视作区域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政府的作用就是要为私人部门活动提供指导,为私营部门创造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通过优惠政策直接鼓励跨境私人部门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在东增长区成立的同时,成立了专门为私营部门服务的商务理事会。其主要任务就是对私营部门提出的各种项目进行论证并指导实施。允许和鼓励小中型企业参与其中,这有利于增强该增长三角区内各国人民之间的直接联系与交往,带动广泛的社会经济交流和多种类型的合作。

孟中印缅经济走廊虽然是由政府倡议和推动的,但私营部门的力量不容忽视。鼓励私营部门广泛参与非常重要,尤其是政府不宜过多干预的市场化项目。从通道走廊上升为经济走廊,发展沿线经济是一项重要内容,而私营经济是沿线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孟中印缅四国应积极引入私营力量,充分发挥私营部门在经济走廊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开展公私合作,实现公私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