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周礼》)

汉字身世小档案

■“火”是一个象形字。“火,化也,消化物也。亦言毁也,物入中皆毁坏也。”甲骨文字形像地面上三股火焰上腾之状。

■古时所钻之木,要随着四季的变更而换用不同的木材,这叫“改火”或“改木”。

■北魏兵制,士兵十人为一“火”,十人共用一个灶吃饭,灶要生火煮饭,十人同“火”而食,故称“火伴”。

“火”,这么简单的一个字,有趣在什么地方呢?

火,甲骨文字形A,很显然这是一个象形字,像地面上三股火焰上腾之状。甲骨文字形B,大同小异。甲骨文字形C,一股火焰旁边迸射出火星。值得注意的是“火”和“山”的区别,正如徐中舒先生所说:“甲骨文中火字与山字形近易混,当据具体辞例辨别之。”

火,金文中尚未发现独体字,金文字形D金文“炎”字的偏旁,晚清学者林义光在《文源》中形容为“光焰迸射之形”。小篆字形E,彻底与“山”字区别开来。白川静先生就此解说道:“古字原为火苗的整体之形,今字‘火’为火苗之上火星飞散之形。”张舜徽先生则观察得更加仔细,他说“火”的甲骨文字形和金文的偏旁“皆半圜形,像火之上锐下阔,旁有火星迸出也”。《周礼·考工记》载“火以圜”,郑玄解释说:“为圜形似火也。”自篆体之后,“而圜形不可见矣”。

《说文解字》:“火,燬也。南方之行。炎而上。”汉代盛行五行学说,因此将“火”释为“南方之行”不过是对阴阳家言的附会。至于说“火,燬也”,刘熙在《释名·释天》中解释得很清楚:“火,化也,消化物也。亦言毁也,物入中皆毁坏也。”

《论语·阳货》篇中,宰我对孔子议论,希望缩短为父母守三年之丧的规定时说:“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同旧谷、新谷一样,“钻燧改火”也是表示时间的变迁。但什么叫“改火”呢?“燧”即木燧,古人出门要随身携带,以便钻木取火。不过古时所钻之木,要随着四季的变更而换用不同的木材,这叫“改火”或“改木”。东汉学者马融解释说:“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枣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一年之中,钻火各异木,故曰改火也。”

为什么要“改火”呢?《周礼》中有司爟(guàn)一职,“掌行火之政令,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贾公彦注解道:“火虽是一,四时以木为变,所以禳去时气之疾也。”禳(ráng),去除。之所以换用不同的木材,是为了去除时疾,比如春天用榆木和柳木,夏天再用就会有毒,因此要换用适合夏日所用的枣木和杏木。

《木兰辞》中写道,木兰打完仗回到家,恢复了女儿身的妆扮之后,“出门看火伴,火伴皆惊忙”。按照北魏兵制,士兵十人为一“火”,十人共用一个灶吃饭,灶要生火煮饭,十人同“火”而食,故称“火伴”。唐代沿用了这一建制,据《新唐书·兵志》载:“十人为火,火有长。”可见“火伴”本来是一个军事术语,后来词义从同灶吃饭的士兵扩展成了同伴的称谓,“火”字也添加了一个单人旁,写成“伙伴”了。“伙食”“伙房”“伙夫”“同伙”的称谓也是由此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