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深圳市大部制改革跟踪研究本部分初稿完成于2014年12月。

2008年3月15日,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通过,中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正式拉开帷幕。这个被称为“大部制”改革的方案,着重进行机构整合、职能配置。“大部制”即大部门体制,指的是在政府部门设置中,将那些职能相近、业务范围趋同或者不同业务之间高度关联的事项相对集中起来,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从而形成一个业务覆盖范围较大的机构,以避免政府职能交叉和多头管理,提高行政效率。2008年全国两会后,国务院机构改革率先启动,随后全国各省、区、市纷纷出台机构改革方案,对接“大部制”改革。2009年7月,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出炉,正式启动“大部制”改革。9月初,初步完成了新一轮政府机构组建工作,建立了“委”、“局”、“办”的政府架构。《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发〔2009〕9号)。

本部分着重论述深圳市大部制改革的背景和内容,评价其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