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研究的缘起和分析框架

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从而确立了政府大部制机构改革的基本方向。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启动了大部制进程。以此为契机,不少地方政府也相继进行了大部制改革的积极尝试,广东省便是其中的一个代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8年12月颁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提出:“在政府机构设置中率先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2009年3月24日,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确定了深圳市、佛山市顺德区、广州市和珠海市为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后来又增补阳江市为欠发达地级市改革试点。

2010年11月25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广顺德经验在全省部分县(市、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在深圳、珠海、东莞、中山以外的所有地级以上市中共选择了25个县(市、区)推广大部制改革。2012年7月17日,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又颁布了《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深化大部制改革提出具体要求:要认真总结深圳和顺德等地试点经验,在全省29个县(市、区)已完成大部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除珠海、佛山和阳江等地已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大部制改革的市及东莞和中山外,其他地级以上市至少再选择2个县(市、区)进行推广(深圳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深化改革)。这样大部制在全省范围内得到进一步的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