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梁士诒军火案
梁士诒军火案与帝制运动时日本主导的第一次劝告时间接近,也是中国参战案的直接背景。关于此案之中方记载甚少,主要是梁士诒年谱云:
梁士诒
先是先生居西山日,英使朱尔典以香港孤悬海外,一切精锐军实,已调回欧洲作战,港地防守,亟需军实补充,乃与先生密商请求助力,并愿缴回械价。先生回京后,陈之袁总统,以为对协约国必须帮助,为将来地。袁亦以为然。是时铁路大参案渐次结束,先生乃保荐路案被议之津浦局长赵庆华办理运械事,以赵曾任广九铁路局长,与香港文武官吏接近也。袁亦许之。自九月下旬,密令海军陆军两部及有关系各省将军,协同赞助。但事关运械,恐德国潜艇及他国兵舰邀截,势须秘密。乃以协拨两广军械为名,由赵庆华、叶道绳、梁澜勋、谢昭四人,分赴湖北、湖南、浙江、安徽、山东等省,会同地方军署,检验枪械,复由陆军部拨出若干,共计步枪二万四千余杆,及五七山炮、快炮若干尊。直至十一月下旬,各械乃分集汉口、上海,由海军部派出保民、通济两舰分次运往香港。自十二月起至明年一月杪,乃运毕。每次运械中国兵舰运至鲤鱼门外,由英国兵舰等候接收。中国主其事者赵庆华,英国主其事者为使馆参赞巴尔敦(Barton)也。
而相关研究主要皆依据此记载。本书主要依据英方文件还原相关史实。
巴克斯军火案失败后,朱尔典一方面努力追查军火下落,一方面与梁士诒直接商议军火交易。1915年10月11日梁士诒告诉朱使:他很愿意提供英国适度数量的步枪,由中国炮艇送到香港,但不可能匀出机关枪。13日朱使报告:正亲自与梁氏密切接触,相当确定可以取得一定数量的武器。同日朱使电告巴尔敦:“经由巴克斯达成的安排完全失败了,我们惟一取得武器的机会是与梁的谈判;此事极大地被帝制问题阻挠,然而若成功,你应留在香港接收货物。构想是武器由中国运输,在香港水域外围合适的地点交给你的代理人,中国建议代理人应是加拿大人。”14日朱使电告白厅:梁士诒保证总统批准提供2万杆步枪及相应的军火,以后他可能提供更多。白厅官员认为:这远低于我们所期望的,但若我们现在表示感谢和宽容,可能会有后续的供应。
10月下旬朱尔典与梁士诒谈判进行顺利,安排购买军火运到香港,以“胡椒”(Hoo Chiao)为武器代号。英国公使馆机密摘要载:
1.梁同意在长沙及汉口安排胡椒。
2.英方安排怡和洋行同和轮载运货物。
3.货物由赵庆华及前中国驻澳洲领事梁澜勋主持。
4.同和轮11月3日从长沙驶往汉口,在浦口与运输船会合。
5.梁建议英国军舰在香港新界大滩海(Long Harbour)会合,安排私人暗号。
22日上海代理人电朱使:“同和轮可安排一天300两,从长沙装运开始起算,到汉口再载运,估计全部时间将会是九天,请电告你何时需要在长沙装货。”25日朱使电上海:同和轮将被要求约11月1日在长沙将有9670件小型武器及100万发子弹,在汉口有300件小型武器,安庆有2200件小型武器及150万发子弹;中国运输船会在浦口或安庆与同和轮会合,载运货物到香港。
27日朱使电香港巴尔敦:大滩海被接受了,梁问是否有军舰迎接,若无,私人暗号如何安排?此事由赵庆华主持,他接受何福乐为这批货物的接受人以及与龙的谈判者,他要负责发电报。运输船于14日内离开长江,但帝制运动可能会干扰整个计划。
10月中旬日本内阁决心干涉中国帝制运动,与英国联系对袁世凯提出联合劝告,朱尔典担心此举会对取得中国军火产生阻碍,27日报告:我正与梁士诒进行个人谈判,但因收集的困难,进度缓慢;我担心我们对帝制运动(梁是主要赞助者)的态度,会阻碍整件事,总统及梁可能会痛恨我们参与劝告,而撤销他们的提议。艾斯顿批注:这是最不幸的,武器问题现在依赖于我们对帝制运动的态度——但是我们现在必须冒失去武器的危险与日本站在一起。
28日朱使电上海:长沙的准备无法在11月3日前完成,中国官员梁澜勋会在长沙带着给同和轮船长的介绍信,中国当局会提供所有需要的胡椒,可能由梁澜勋经手,同和轮会在浦口与中国运船会合。
11月1日在香港的巴尔敦复电朱使:如果可以事先确定船名及到达时间,同和轮会遇到政府汽船史坦利号(Stanley)在北纬22度32分,东经114度27分之坪洲(Peng Chau)泊船处;运船应在看到史坦利号时升起国际号志旗SY,史坦利号会答复信号并引领到大滩海。3日朱使电香港:“安排通知梁了,他会训令运船依此行动。由于收集困难造成延误,运船无法在本月到香港。巴尔敦应停留并安排广东铁路运送物资,因表面上他的任务目的是那里。”
兵工厂计划与中国参战
就在此时,此案节外生枝,英方提出兵工厂计划,袁世凯、梁士诒顺势提出中国参战建议。10月30日陆军部电白厅,要求询问驻北京公使是否有机会在中国取得制造弹药的机器,在香港设立弹药工厂,并聘用专业中国劳工,请对此提议提出意见。白厅认为:这与山缪爵士先前的计划很接近,但我十分怀疑中国在兵工厂之外有这样的机器,我倾向于向陆军部解释,朱使不太可能对此建议做任何事,但若陆军部坚持,会打电报。
11月2日白厅电朱使:陆军部询问是否可能在中国取得生产弹壳的机器,预定在香港安装并雇用中国专业工人,请电告你的意见。当时正值日本于10月28日领导英、俄劝告中国延缓帝制,袁世凯正有意以参加协约国抵制之(详见第四章),中英双方一拍即合。
6日朱尔典密电白厅:我与梁士诒数度咨商,他与总统商讨的结论是最好抛开面具,在正常状态下处理供应武器及军火问题。他们说现在的委托会继续执行,但是曾经的秘密行动的诸多困难,会让未来这种努力相当难以执行,而不会再尝试。因而建议由英、俄政府正式通知中国政府,由两国出资改良中国兵工厂,在两国专家指导下为协约国生产军火,事实上等于要中国加入协约国对德宣战。白厅官员认为:我们急迫需要军火,不希望任何人为中国制造外交上的困难,我们应该不反对中国对德国进入战争状态。艾斯顿批注:这看来可满足我们的所有期望,包括山缪爵士的,他可能终于可以达成扩张兵工厂的计划。立即咨询陆军部及军火部,如果它们同意询问俄国政府是否准备好加入备忘录(这可视为理所当然的),就共同向日本政府提出。也以协约国的共同利益需求为由,邀请法国参加。白厅高层都支持此计划。至此,英国向中国购买军火、使用中国兵工厂等构想,与中国参战案结合。有前面购买军火及使用兵工厂交涉的铺垫,中国参战对英国更具吸引力。
在中国参战案进行的同时,梁士诒军火案持续进行。11月3日朱尔典电艾斯顿:我仍与梁工作,他正收集2.2万杆步枪及适量军火,但即使成功,货物也不会在月底前到达香港。
4日长沙代理人密电朱使:怡和洋行提供同和轮由我运用,为中国政府运送武器。我对没有训令而希望所有相关官员绝对保密感到不安,你可让我放心吗?5日朱使回复:“我知道同和轮的任务,授权手下写说明给船长,这事绝对要保持完全静默,但若必要,你可向船长提出保证。汽船开驶后电告我武器及子弹数量。”
8日艾斯顿回复朱使:“因为可能很难为这些步枪从别处取得子弹,陆军部说取得足够的子弹特别重要,希望至少每杆1000发。”9日朱使回电:我现在可取得500发子弹,未来可保证更多,但必须容忍拖延。同日同和轮离长沙驶往汉口,载运军火的数量不详,估计数目是4600杆步枪,75万发子弹。
此外,巴尔敦与广东将军龙济光接洽,龙表示可提供少量步枪,但要求总统授权,12日巴尔敦请求朱使安排袁世凯的授权。14日朱使复电:梁士诒会向龙提供保证,但不能提及总统之名。
20日汉口代理人报告朱使:同和轮在汉口等武昌的武器,正在装箱,保证一周后开船。同日巴尔敦从广州报告:龙在京之兄(龙觐光)接到梁电报,但未提及总统之名,他回复四个理由碍难照办。但这不代表他的真正态度,昨天他说若得到总统密电说“巴参赞所要之事件可以照办”,就愿意谈判。你可以经由蔡廷干尽快安排送出此密电吗?龙已给我广东制造毛瑟枪之样品,香港兵工军官说可用。
23日朱使电巴尔敦:“我见梁,强力施压要他依你建议送信息,他说用总统之名义十分困难,但会用同样有效之法给龙;近来政治之发展,让此地中国人对此交易十分谨慎。”同日朱使又电巴尔敦:同和轮运怡和货物明天离汉口,约2万杆步枪、18门野炮及军火,由中国炮艇及运船各一艘运送,最早12月5日到香港。梁希望找一个英国人(而非公司)作为收件人,签署一份契约,若发生问题,可以显示这是梁与英国个人间的交易。
25日同和轮离开汉口驶往南京,在浦口卸货,但这批枪械经检查后因太老旧被拒绝。12月上旬中国参战与兵工厂计划因日本坚决拒绝而失败,朱使与梁士诒的军火谈判加速进行,另找军械来源。12月1日巴尔敦电朱使:建议以C. L. Maxwell为收件人,依惯例起草契约,建议授权赵庆华与巴尔敦安排此地事务。同日朱尔典报告白厅:梁收集了约2万杆步枪及军火、8门野炮,将从上海用中国船及炮艇各一艘,约12月10日到达香港,由巴尔敦处理运送。
5日朱使通知巴尔敦:延误了,船只在浦口装运,梁通知炮艇“南琛”和运船“保民”13~14日离上海赴香港,接受以Maxwell为收件人,已训令赵协助你。13日朱使电告巴尔敦,梁的货物包括:约14000杆7.9毫米步枪,50元一杆,各400发子弹。陆军部要求此型号与口径至少要1000发,梁正努力找更多军火,造成更加拖延。朱使同样报告伦敦,白厅官员认为:货物的性质与运送日期不断改变,如果梁被德国人买通,我们预期他会开价更高。艾斯顿批注:再一次失望,我们希望提高到22000杆步枪,降到了20000杆,现在则是14000杆;原说12月10日到香港,现在要到月底。
16日朱使亲笔函以机密管道递送巴尔敦云:很不好意思让你在南方待这么久,但是发生许多意外,让运送不断延迟。第一个计划巴克斯交易完全失败,原因仍是个谜,可能是段祺瑞与梁士诒的分裂,而后者获胜了。无论如何货物没有出现,梁士诒和蔡廷干说,根本没有一条船开动也没有任何军火准备好。然后中国提出建议,提供兵工厂供协约国使用,如果协约国(包括日本)邀请,中国愿对德宣战。这个计划由英、俄、法政府向东京提出,但因日本反对此事而搁置。梁士诒在兵工厂计划进行中暂停了购械之事,现在我们恢复谈判,结果相当令人失望。刚开始梁送了一批枪支到浦口卸货,但因太老旧或不堪用我们必须拒绝接受。然后梁给的武器清单与价格不断变动,现在每杆约有417发子弹,梁希望可增加到500发。麻烦问题一连串,这真是一个伤心的事务。我想你在广东的状况,也是同样的不愉快。终于中国人完成了运送安排,由赵庆华及梁澜勋负责到香港,价钱也确定了,有关会合地点的安排都小心地指示给指挥者,应该不会再有障碍,这将是在船只抵达香港之前,数月来的辛劳的终结。27日晚,运船“保民”与炮艇“南琛”在上海会合,1916年1月1日上午“南琛”离开上海,“保民”仍在上海。
1916年初,梁士诒的武器运送又延迟了。海军改派通济炮艇取代“南琛”护送“保民”, “通济”吨位太小无法同时装载上海及杭州的货物,要分装运送。赵庆华到杭州,1月1日电告梁士诒:收到“通济”在上海运货的电报,杭州货物今天装车,明天送去上海,由“保民”运送。最后的延迟来自地方官不愿放行货物,直到收到梁对事后付款的直接保证,3日赵庆华电告:屈映光将军同意送出浙江货物,将在4日抵达上海装上“通济”;上海货物已经装载,船只可以立即开往广州,我到上海确定出发日期后再电告。4日梁士诒告诉朱尔典:预计明天会发电报说船开了。
5日上海总领事佛磊士电告朱使:“保民”由“通济”护送,今天下午通过吴淞外驶。7日朱使电告白厅:武器将在1月10日到香港,由巴尔敦接收。步枪14719杆,每杆50元,共735950元;子弹750万发,每千发80元,共600000元,由巴尔敦在香港支付。香港交货地点改在鲤鱼门。然而,随即船只发生故障,驶回吴淞。
最后,9日早上船只离吴淞,13日离开汕头。朱使通知巴尔敦:船只不日可抵达,立即用无线电通知在“通济”上的赵庆华你何时可到会合地点。15日巴尔敦报告:船到了,明天卸货。朱使同样报告白厅。
“通济”16日驶往广州,“保民”18日晚卸完货后离开,开始验货。朱使指示:梁士诒要赵庆华留在香港等待验货结果,“保民”先驶去广州,若需要载退货时再开回香港。由于枪支数量不少,验货需要相当时间。白厅要巴尔敦报告步枪的型号口径与子弹数量。24日巴尔敦报告:约4000杆枪会被退货。又请示:我相信价格是上海元,若用香港元支付,约会增加3%。朱使指示:并没有说定是用哪种钱,但梁士诒说付款可以在此地或在香港,看我们方便,此事由你裁量。
25日验货完成,经兵工军官检查,可用的有6519杆7.9毫米近似德国88毛瑟,但无枪管盖;4400杆7.9毫米如上但有改良的照门及护手;10419把刺刀,7496000发无烟子弹。枪身上有中文,包装状况差。估计要三周时间准备装运到最后目的地。于是英国接受了10919杆步枪,退货3800杆。25日赵庆华离开,巴尔顿则预定将退货存放香港,回到北京后再安排运送事宜。
29日朱使指示巴尔敦:梁士诒对于退货很焦虑,你在离港前做好安排。(1)把你在香港的住址给交通银行,让他们可与你接触。(2)把步枪交给交通银行的人,取得收据。(3)与香港当局安排允许步枪由船只或火车送到广州。
2月5日巴尔敦电告:依照指示处置由火车运送,我明日离开。13日巴尔敦在上海询问:怡和洋行交来同和轮运费16000两,我可以用此间汇丰银行特别户头支付吗?朱使指示:请支付。15日艾斯顿电朱使:陆军部仍未确定武器的最终目的地,不必让巴尔敦留在香港,目的地确定后,他可以顺利地安排必要的行动。16日朱使回复:巴尔敦明天回到此处,香港政府无疑会做出需要的安排。
此案到此结束,与梁士诒年谱所载颇有出入。另《叶遐庵先生年谱》1916年4月25日载:“兄道绳先生弃世。道绳先生任津浦路南段处长,上年以交通大参案连带撤职,旋因政府拨军械助英,命与赵庆华等四人分赴湖北、湖南、浙江、安徽、山东等省,会同地方军署,检验枪械,分次运往香港。至是以病卒。年三十有八。先生悲悼甚,遂辞交通次长职。”
1915年下半年,欧战东线及巴尔干战事吃紧,英国亟谋购买中国军火。巴克斯军火案虽然很可能是骗局,但在洪宪帝制运动期间,伦敦及驻北京使领并不知道详情。梁士诒购械案则与中国参战问题及帝制运动直接相关,两案都是理解英国对帝制态度的重要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