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特色消费经济理论与实证研究
- 杨圣明
- 7583字
- 2020-08-29 07:19:03
论人民生活和生产建设
一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生活和生产建设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为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力争20世纪末我国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并在此基础上使城乡人民的收入成倍增长,使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必须按照党的十二大的精神,统筹安排人民生活和生产建设,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生活和生产建设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是社会主义生产建设的目的。而社会主义生产建设的不断发展和扩大,则是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这两个方面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不可分割、不可偏废。正如陈云同志指出的:“第一要吃饭,而且要吃饱,不能吃得太差,但是也不能吃得太好。第二要建设。一个国家吃光用完,那个国家就没有希望,只有吃饱后,国家还有余力来建设,这才有希望。”
人民生活与生产建设的关系,首先是由社会再生产运动的一般规律决定的。大家知道,社会再生产过程由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组成。生产是起点,消费是终点,分配和交换处于中介地位。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再生产……循环往复,螺旋形上升,以至无穷,这种连续不断的矛盾运动过程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这种客观必然性就是社会再生产运动的一般规律。这个规律表明,生产与消费彼此不可分离,生产媒介消费,消费亦媒介生产。生产为消费创造外在对象,创造出消费的规模和水平,创造出消费的结构和方式;消费又为生产创造出主体、对象和动力。生产和消费不仅互相依存,在一定条件下又互相转化。“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但是,没有消费,也就没有生产,因为如果这样,生产就没有目的。”由此可见,以满足人民生活消费需要为社会主义生产建设的目的,完全符合人类社会再生产运动的一般规律。
社会再生产一般仅仅是个科学的抽象。事实上,社会生产是具体的,它不简单是由工业、农业、建筑业等具体生产部门所组成,而是同各种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联系在一起的。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中,生产的目的,生产与消费的关系又大相径庭。这主要是由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有什么性质的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样的生产目的。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人民共同占有,劳动人民既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又是生产的主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社会主义生产建设只能为劳动人民谋利益,生产建设的目的只能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就是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以达到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的目的。
观察社会主义生产目的,要注重它的质的规定性,即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所反映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社会历史原因,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可能暂时还比较低。然而必须看到,劳动人民已经成了国家的主人,从根本上消灭了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社会发展生产的唯一目的就是满足劳动者的需要。劳动者是在为自己、为自己的社会而劳动,劳动成果是由他们自己享用。在这个根本方面,社会主义制度较之资本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无可置疑的。
以上分析说明,以满足人民生活需要为社会主义生产建设的目的,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优越性的集中表现。
我们党依据社会再生产运动的一般规律,以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并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和执行了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生活的方针。这条方针,体现着我们党和无产阶级的性质。我们党是为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谋福利的政党。除了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利益外,没有任何其他的私利。党所领导的社会主义生产建设也是以满足人民生活需要为目的。关心人民群众的生活,一切从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出发,这是我们党区别于一切资产阶级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也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尽管革命战争激烈地进行着,我们党还是发出了“关心群众生活”的号召。毛泽东同志把改良群众生活与组织革命战争规定为党的两大任务。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中指出:“如果我们在生产工作上无知,不能很快地学会生产工作,不能使生产事业尽可能迅速地恢复和发展,获得确实的成绩,首先使工人生活有所改善,并使一般人民的生活有所改善,那我们就不能维持政权,我们就会站不住脚,我们就会要失败。”粉碎“四人帮”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新时期的总任务在于“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在生产迅速发展的基础上显著地改善人民生活”。这个任务正在有成效地实现中。
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的报告中深刻地分析了当前我国人民生活和社会主义生产建设的各个方面,指出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是社会主义生产和建设的目的,号召我们要集中资金进行重点建设和继续改善人民生活。这是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实现我们党的根本目的的新的里程碑。
二 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没有物质资料的生产,就没有人类的物质生活。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建设依然是人民生活的物质基础。唯有发展生产才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根本途径。除此之外,别无其他窍门。那种低生产、高消费的要求仅仅是某些人的不切实际的幻想。所以,要想更快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必须大力发展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
在如何发展社会主义生产问题上,像在一切革命问题上一样,第一是要依靠党的领导,第二是要发动和组织群众。党的领导和亿万群众的参与是搞好社会主义生产建设的根本保证。
社会主义生产不是要各个生产者和生产单位孤立地、自发地去干,而是要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怎样去组织领导呢?如果不是从具体工作上,而是从决策意义上来说,那就要由党的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去领导。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正确性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正确地反映生产建设发展的客观规律,为生产建设指明前进的道路和方向,规定出战略目标;二是有利于调动亿万群众的积极性。无数历史事实证明,当我们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符合这两个要求时,群情高涨,生产建设不断发展;反之,则起相反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前,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我们党开展了大生产运动,发展了农业和工商业,不仅取得了丰衣足食的成果,还有力地支援了战争。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又领导全国人民恢复国民经济,进行新解放区的土改运动,仅用三年的时间,就出色地扭转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生产凋敝、民不聊生的局面,社会生产基本上恢复到抗日战争前的水平。“一五”时期,在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指引下,生产建设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在“大跃进”和“四人帮”横行时期,由于“左”倾蛮干,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生产也下降了。打倒“四人帮”后,国民经济形势逐步好转,特别是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经济建设开辟了一条新路。短短三年多的时间,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1979~1981年,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5.6%,轻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14%,重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1.3%,国民收入平均每年递增5.1%,农民收入平均每年递增18.5%,职工平均工资每年递增7.9%,职工家庭每人每月用于生活费的收入平均每年递增9.4%。这些事实说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所确定的方针政策有利于生产建设的发展,有利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特别是亿万农民的积极性。这是一个难以数字计量的新胜利。党的十二大为今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设计了蓝图,确定了经济建设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和战略步骤,提出了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全面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这是我国生产建设今后取得更大胜利的可靠保证。不仅农业要靠党的政策,工业、建筑业、商业,以及科学、教育等,都要靠党的政策。我们要牢牢抓住党所确定的农业、能源和交通、科学和教育三个战略重点,执行这些方面的党的方针政策;要大力贯彻关于提高经济效益的各项政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把全部经济工作转移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要积极地执行党的各项技术政策,有计划地开展技术改造,推广各种已有的经济效益好的技术成果,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只要我们紧紧依靠党的十二大制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努力奋斗,扎扎实实地工作,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就一定能够达到。
首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亿万群众的事业,是为了群众生活的需要。所以生产建设必须走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人人有责,人人动手,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建设取得胜利的保障。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一定要正确处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的关系。
其次,要从“大锅饭”和“铁饭碗”的绳索中解放出来。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不利于地方、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的调动,阻碍生产建设的发展。要改革劳动、计划、财政、价格、物资、外贸等方面的管理体制,以调动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各企业和亿万群众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
最后,还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全民所有制是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主体,但是要同管理体制的改革相结合做些必要的改进,特别是要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职工群众的主人翁感。与此同时,集体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也要有相当发展。如果从经济发展的需要上看,不仅在商业、饮食业、服务业方面,而且在工业、建筑业等部门,也需要大力发展集体经济。要发动群众自愿互利地组织起来,兴办各种经济事业,为城镇人民生活服务,为大工业生产服务。这是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要让集体经济与全民所有制经济比翼高飞。
三 正确处理人民生活和生产建设的关系应采取的措施
为了正确处理人民生活和生产建设的关系,当前需要着重解决好下面三个问题。
第一,大力提倡艰苦奋斗和勤俭建国。毛泽东同志指出:“要使全体干部和全体人民经常想到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的大国,但又是一个经济落后的穷国,这是一个很大的矛盾。要使我国富强起来,需要几十年艰苦奋斗的时间,其中包括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这样一个勤俭建国的方针。”这对于我们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仍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生产建设的目的是为了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但是,只有把生产建设搞上去,人民生活水平才能提高。生活水平提高的速度不应该快于生产建设发展的速度。我国的工农业年总产值,要在20世纪末翻两番,与此相适应,国民收入也可能接近两个倍增。假设2000年的人口达到12亿,则人均国民收入可达1200元左右,堪称小康水平。1980年我国人均国民收入372.5元,如在2000年达到1200元,则人均国民收入年均增长速度约为6%,如此,则人均消费水平的年均增长速度,无论如何不能超过6%。而且,前十年处于调整改革阶段,工农业生产和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还比较慢,人民生活水平不可能有很大的提高。就近期的经济发展来估算,国民收入每年递增约4% ~5%,每年国民收入新增额大体只有150亿元~200亿元。再以三与七之比分别用于积累与消费两个方面,每年积累基金只能大体增加50亿元~60亿元,消费基金每年大体只能增加100亿元~140亿元。从消费基金新增额中扣除新增人口的需要,能够用于改善生活的,每人每年只有几元钱。这就是近期人民生活改善的规模和速度。超过这个数量界限,就将影响生产建设资金的增加。再从农业来看,农业发展的速度基本上决定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速度。若今后农业产值每年递增4%左右,扣除新增人口等的需要外,则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速度每年大体只能保持在3%左右。超过这个数量界限,农业可能承受不了。所以,我们一定要大力提倡勤俭建国、勤俭持家。只有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奋斗,实现四个现代化,才能使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
在争取高速度问题上,过去我们有片面性和绝对化的错误。但是,决不能因为过去出现了问题,就从根本上否定高速度的必要性,似乎速度越低越好。要看到,经济发展没有必要的速度,生产建设长期徘徊不前,人民生活水平就不可能提高,还会出现更多更严重的问题。鉴于过去的教训,今后在争取高速度时,一定要注意速度和比例的统一、速度和效益的统一,真正做到多快好省。一定要把全部经济工作转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
第二,集中使用资金,保证重点建设。解决资金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努力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同时要改变资金过于分散的现象。为了实现二十年的战略目标,国家必须集中必要的资金,分别轻重缓急,进行重点建设。如果重点建设得不到保证,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上不去,那么国民经济的全局就活不了,生产建设难以更快地发展,人民生活也不易改善。
为了集中资金,就要适当调整中央、地方财政收入的分配比例和企业利润留成的比例。我们是主张中央与地方分权,并扩大企业自主权的。但是,要考虑适当的限度。国家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1978年为37.2%,是偏高了;1981年急剧下降到27%,又偏低了。结果,地方和企业的钱多了,国家财政却入不敷出,有了大量赤字,又不得不向地方、企业借钱。由此看来,这并非长远之计。经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国家掌握必要的财政资金,集中使用于重要项目、骨干工程的建设和科学、教育的发展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表现。集中过多,管理过严,是必须改革的,但矫枉不宜过正!国家财权下放时,约定期限为三年,现在需要研究如何重定了,希望善为之图,力争符合集中使用资金、保证重点建设的要求,财政补贴和价格问题是目前影响资金集中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我国财政补贴的数额越来越大,种类越来越多。1981年国家财政补贴为1978年的2.7倍。国家财政补贴在当年财政收入中的比重,1978年为14.3%;1979年、1980年和1981年三年分别为25.9%、32.7%和42.7%(其中包括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及外贸亏损补贴)。据国外经验,补贴占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就吃不消了。我国的补贴如此之多,确实已成为国家财政的一个大包袱,很有必要把各种补贴一一加以具体分析,必须补贴的继续坚持,不该补贴的就要认真解决。这样做既有利于生产建设,也有利于人民生活。
过去农产品价格偏低,妨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大幅度提高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实践证明,这是完全必要的。它已经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可是,在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有的农副产品提价幅度较大,超过了农产品之间合理比价的要求;有些地区还任意降低征购基数,扩大议价范围,变相地提高价格。同时,又与减免农村的几种税收并行。这样就加重了国家财政负担,分散了国家财政资金。今后农民收入的增加,主要的应是努力增产,而不是依靠提高农产品价格,更不该依靠降低征购派购基数和扩大议价范围。我国农产品价格一般偏低,但只能在生产发展中逐步提高,走得太快反而不利于全面发展和综合平衡。
今后市场零售物价可能呈现稳中有升的趋势。为了保证人民生活安定和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一定要使居民货币收入增长幅度超过物价上升幅度。当然,居民货币收入增长速度也不是无限的,它不能超过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速度。职工平均收入增长的幅度,只能低于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幅度。企业只有在劳动生产率提高、增产增收的条件下,才能按比例发放奖金和津贴。不顾生产和利润的实际情况而滥发奖金和各种津贴的现象,必须制止。把资金过多地用于奖金和各种津贴,必然影响生产发展,最终也会影响生活的改善。“无论如何,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只能靠努力发展生产,而不能靠减少国家必不可少的建设资金,否则将损害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
从各方面集中资金是为了保证重点建设。能源、交通这个战略重点和其他基础设施属于生产资料生产。从长期看,生产资料生产还是要优先发展的。我国正处于手工劳动向机器劳动过渡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中,生产资料生产必然优先增长。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就是以生产资料生产优先增长为理论依据的。我们不能因为过去执行这个方针中出现了严重的偏向,就从根本上否定这个方针和它的理论依据。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农业和轻工业对重工业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这就要求重工业提供更多的机器设备、燃料动力和原材料。没有重工业的发展,农业和轻工业也上不去,人民生活也难以改善。所以,从长远和根本上说,唯有努力发展重工业,把农业和轻工业放在更高的物质技术基础上,才能更加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过有两点值得注意。一个是按照两大部类比例关系的原理,重工业的发展要与农业、轻工业的发展相适应。如果重工业发展过快,超过了农业和轻工业的承受能力,那么到头来,重工业还是上不去;如果重工业坚持为农业和轻工业、为人民生活服务的方向,那么它发展得越快就越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另一个是重工业有它自己的发展规律,特别是重工业项目的建设工期较长,所以它也不能机械地跟着农业、轻工业走。某些基本原材料工业、能源工业、交通运输业等,都必须在长期计划中早作安排,不能临渴掘井。
第三,把消费资料的生产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上。在上文中我们强调发展重工业,并不意味着轻视农业和轻工业。农业和轻工业主要是生产消费品,它们的发展是保证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物质基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速度,要受国民收入增长速度的制约,而在使用价值上则要受人均消费资料增长速度的制约。所以,为了更快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必须把消费资料的生产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上。
我们过去的教训是,重工业发展很快,而农业和轻工业发展较慢,阻碍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更快提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调整了农轻重比例,加快了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这就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奠定了物质基础。今后,仍要继续把农业生产放在首位,作为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战略重点。轻工业也要大力发展,但必须做好市场预测,有计划地发展。这两年盲目建设、盲目生产的项目、产品要进行整顿。今后轻工业发展应侧重于农村市场。对于耐用消费品的生产要考虑它们的使用寿命。第一轮的大量需求被满足之后,就将变为逐次更新,不再有那样大的需要量,还有产品换代的问题,切不可盲目发展。
为了使人民生活与生产建设的比例关系更加协调,一定要把农轻重的比例同积累与消费的比例联系起来,正确地确定积累的使用方向,并尽可能地提高积累的使用效率。今后生产建设的发展,除了依靠提高经济效益外,仍然需要大量的投资。非生产性建设也需要投资。没有资金,或资金不足,生产建设上不去,人民生活也难改善。过去多年的教训是积累率偏高,积累与消费比例失调,人民生活方面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最终不得不降低积累率,放慢生产发展。这对于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造成的损失是严重的。我们一定要使积累率保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上。从我国过去三十多年的经验和外国的经验统计数字来看,要想使积累率固定在某一点(譬如说25%)上,事实上是不可能的。但是保持在25% ~29%则是可能的,也比较适宜。
最后,我们还要看到,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速度,不仅取决于生产发展的速度,也决定于人口增长的速度。为了更快地提高生活水平,坚持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速度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原载:《经济研究》1983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