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学与人生: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积极心理
- 李妮 陈公义
- 2335字
- 2020-08-26 16:27:46
第二节 儒学的社会构建
建立积极的社会制度用以培养积极的品格,是积极心理学研究的主要目标之一。积极心理学认为,在家庭中对心理健康和幸福感影响最大的,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其中夫妻之间的亲密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是最核心的家庭关系。
《大学》说:“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又说:“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这里所说的“修身”,就是养成良好的积极品格。儒家“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以修身为基础,修身是治世的关键,而“齐家、治国、平天下”则是修身的逻辑上的扩展与目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共同构成了儒家的“内圣外王”之道,就是说君子只有将自己修身的功夫做好了,成为表率楷模,才能实现“齐家”。而中国传统社会家、国同构,家是国的微缩,国是家的放大,治国再往外推开来就是“平天下”。“平天下”则是儒家的积极品格主体在思想观念中的终极追求。
一、修身
“子路问君子。子曰:‘修己以敬。’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人。’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百姓。修己以安百姓,尧舜其犹病诸!’”(《论语·宪问第十四》)子路问怎样才可以算是一个君子,孔子说:“修养自己保持严谨恭敬的态度。”子路问:“这样就够了吗?”孔子答:“修养自己来使周围的人们得到安乐。”子路又问:“这样就够了吗?”孔子再答:“修养自己使所有老百姓得到安乐。修养自己使所有老百姓得到安乐,就是尧舜大概也还没有完全做到呢!”
人是个体的人,也是社会的人,他要参与一个群体,这个群体首先就是家,然后是国,而修养或责任的实施也是由“齐家”到“治国”。有的人会认为,治理国家与个体没什么大的关系,而是那些当领导的人去治理的,这种看法是偏颇的。中国有一句话叫“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顾炎武·《日知录·正始》),正说明天下的事、国家的事不是和个人没有关系的,这就是儒家思想的基本观点。如果国将不国,家何为,人何在?在这个意义上,家国与个人的关系是紧密相连的。
二、齐家
《大学》认为,只有自我道德修养完善的人,才能够治理好自己的家庭,反之就不能治理好家庭。中国古代社会聚族而居,家庭成员众多,这种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社会,聚居的家族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正因为家庭成员众多,一大家子人共同生活,难免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这样就不利于加强家庭成员之间的团结。因此,必须用儒家的道德、伦理标准,诸如仁义、中庸及忠恕之道,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协调好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使家族能够兴旺发达,故而“齐家”是在“修身”的基础上进行的。
儒家强调要想整顿好自己的家族,就必须把“孝”“悌”“慈”,作为维护家族内部关系的基本道德规范。也就是说一个家庭内部,晚辈要孝顺长辈;同辈兄弟姐妹之间,要互相尊重、和睦相处;长辈要慈爱晚辈。只有协调好了这些关系,才能维护家族内部的团结。
三、治国、平天下
儒家认为“家齐”自然就“国治”。为政、治国在于明晰处理家族成员之间的秩序。《大学》:“其为父子兄弟足法,而后民法之也。此谓治国在齐其家。”同时,《大学》还强调:“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孝者,所以事君也;弟者,所以事长也;慈者,所以使众也。”认为国是扩大了的家庭,能够在家庭中整齐家政,就能够出仕而治理国家。如果不修身,就不能治理好自己的家庭,不能教育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因而也就无法去教化国人。
所以,善于治理国家的君子,必然是修身、齐家的典范。而协调家族内部关系的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协调国与国,国家中君与臣、君臣与平民之间的关系,即把“孝”“悌”“慈”,从家族内部推广到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把“孝”与“事君”、“悌”与“事长”、“慈”与“使众”联系起来,使国与国及国家内部各种复杂的政治关系,得以协调发展。所以说“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反之“一人贪戾,一国作乱”(《大学》)。这样就把个人伦理道德的内修,泛化为国家政治秩序的协调发展,由“内圣”而致“外王”。
那么为政者如何治国、教化民众呢?儒家认为有这些具体的原则和方法:为政以德、取信于民、爱民利民、选贤使能及礼主刑辅等,其中许多观点,具有值得我们借鉴的积极普世价值。法治的范畴不仅体现着有法必依,还体现着违法必究。在周公所创立的“周礼”中规定:诸侯、公卿犯了罪,也要绳之以法。“亦惟君惟长,不能厥家人,越厥小臣外正。惟威惟虐,大放王命,乃非德用乂。”(《尚书·康诰》)这是说上自诸侯,下至家族之长,如果不能以身作则,只是一味地作威作福,不奉行天子的旨意,作奸犯法,也都要加以法律制裁。法律最能体现一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规约每一个人的行为及其结果,才能提升法律的社会效力,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
《大学》引用大量事迹,如周公去告诉封(康叔名,武王胞弟),伊尹规劝大甲,以及唐尧的政绩,都说明了只有发扬了自己的德行,才可能去感召他人,才可能建立清明的社会。如果想“以其昏昏”而“使人昭昭”(《孟子·尽心下》),那是肯定不行的。自己都没有弄清楚,是昏庸、糊涂与偏私的,那怎么可能让社会变成一个朗朗乾坤呢?如果自己内心充满了贪婪、野蛮和疯狂,怎么可能让社会变得公正、公平、文明呢?荀子提出的“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王制》),可以说是对为政者最好的忠告。
“此谓唯仁人为能爱人,能恶人”(《大学》),用现在的话说就是要建立一个健全良好的社会制度,这个制度让“修身”良好的人得以充分施展自己的才华;可以遏制人不去懒、馋、占、贪、败、坏,不去犯罪;确保“内圣”不足的人不能身居高位,只有这样,社会才能达到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