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朱熹所称之二十四篇“淫诗”

朱熹力攻《毛诗序》,打破了《毛诗序》加在《诗经》诠释上的学术枷锁,却又给自己戴上了一个严苛的道德评判的枷锁,从这样一种道德评判标准出发,他提出《诗经》中现有24篇“淫诗”,它们是:

 

1.《鄘风·桑中》

2.《郑风·东门之》

3.《郑风·溱洧》

4.《齐风·东方之日》

5.《陈风·东门之池》

6.《陈风·东门之杨》

7.《陈风·月出》

8.《邶风·静女》

9.《卫风·木瓜》

10.《王风·采葛》

11.《王风·丘中有麻》

12.《郑风·将仲子》

13.《郑风·遵大路》

14.《郑风·有女同车》

15.《郑风·山有扶苏》

16.《郑风·萚兮》

17.《郑风·狡童》

18.《郑风·褰裳》

19.《郑风·丰》

20.《郑风·风雨》

21.《郑风·子衿》

22.《郑风·扬之水》

23.《郑风·出其东门》

24.《郑风·野有蔓草》

 

这24篇中,前7篇,《毛诗序》认为是讽刺淫乱的作品。朱熹认为是淫者自作的宣淫作品。后17篇,《毛诗序》本指他事,朱熹将它作为淫者自作的宣淫作品。24篇中,《郑风》淫诗的比例最高。孔子曾说:“放郑声……郑声淫。”是说应禁绝郑国的音乐,郑国的音乐淫荡。朱熹引用孔子的话说:“‘郑声淫’,所以郑诗多是淫佚之辞。”《朱子全书》卷三十五。在朱熹看来,郑国不只是音乐淫荡,其诗也多是“淫佚之辞”。

《诗经》是儒家六经之一,一直是一部神圣的经典。朱熹注解《诗经》,公然指斥其中有24篇“淫诗”,这在当时实在是“石破天惊”之语。用现在的话说,那太吸引眼球了。我们来看朱熹注解《静女》为“淫诗”的例子。

原来《毛诗·小序》对《静女》一诗是这样解释的:“《静女》,刺时也,卫君无道,夫人无德。”孔颖达疏解说,《静女》三章铺陈静女之美,是说国君夫人无道德,欲以美丽而有道德的静女来取代她为夫人,让这个新夫人来辅佐君主。朱熹认为,《毛诗·小序》是过度解读,《静女》正是男女“淫奔期会之诗”。《静女》首章说:“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爱而不见,搔首踟蹰。”朱熹注:“‘静’者,闲雅之意。‘姝’,美色也。‘城隅’,幽僻之处。‘不见’者,期而不至也。‘踟蹰’,犹踯躅也,此淫奔期会之诗也。”《静女》次章说:“静女其娈,贻我彤管,彤管有炜,说怿女美。”朱熹注:“‘娈’,好貌,于是则见之矣。‘彤管’,未详何物,盖相赠以结殷勤之意耳。‘炜’,赤貌,言既得此物,而又悦怿此女之美也。”本来,郑玄《笺》已经解释,说“彤管”是女史所用之毛笔,笔管为赤色。朱熹故意说“彤管,未详何物”,这就给人留下了想象的空间,与真德秀同时的叶绍翁著《四朝闻见录》称:朱熹晚年注《毛诗》, “尽去《序》文,以 ‘彤管’为淫奔之具,以 ‘城阙’为偷期之所”。并说与朱熹同时的陈傅良颇不以为然。云云。

朱熹这种对《诗经》的解释,引起了轩然大波。很多学者不赞同他的看法。如元代马端临批评说:同样是“淫佚之辞”,若是淫奔者自作而宣淫,那当然可以删,若是旨在讽刺淫奔,那却可以录下来。如果按照朱熹的说法,那些“淫诗”是淫奔者自己所作,那一部圣经岂不成为收录“淫佚之辞”的载籍了吗?相传孔子曾经删诗,难道淫诗不是最该删的吗?按照朱熹所说,《诗经》中竟有如此之多的“淫诗”,孔子竟然都把它们保存下来,那孔子所删的究竟是哪一等诗篇呢?

清代的尤侗也批评说:孔夫子曾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若《诗经》尽收淫词,成何道理!有些诗篇,你可以将它看作“刺淫”之作,怎么能认为是淫人自作之诗呢?尤侗并且指出,郑伯如晋,子展赋《将仲子》;郑伯享赵孟,子太叔赋《野有蔓草》;六卿饯韩宣子,子齹赋《野有蔓草》,子太叔赋《褰裳》,子游赋《风雨》,子旗赋《有女同车》,子柳赋《箨兮》。这六篇郑诗,都是朱熹所说的“淫奔之辞”,当时叔向、赵武、韩起等巨公大僚莫不称善。在外交场合,郑国人自己诵本国之诗,若这些是“淫诗”,那不是自暴其丑吗?

《诗经》中到底有无“淫诗”,成了一桩历史公案。那我们今天怎么看呢?朱熹所说的那24篇“淫诗”,在今天有另外一个名称,叫“爱情诗”。以现在的观点看,青年男女自由约会,并把相互爱恋的那种感觉用诗写出来,不仅无可厚非,而且是很美的一件事。不过在旧礼教时代,男女之间未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私自约会,就叫“淫奔”。其实,朱熹对《诗经》那些诗篇的事实判定,有些是准确的,那些诗篇不是所谓“刺淫”的道德说教诗,而是约会男女自己所作之诗,只不过朱熹用了一个道德评判的贬义词,称它为“淫奔之诗”。那为什么孔子的时代能容忍这些诗呢?那是因为在上古的时候,男女之防并没有后世那么严苛,《周礼·媒氏》说:“中(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当男女进入应该结婚的年龄,而还没有结婚时,当时的官方是鼓励青年男女相会的,“奔者不禁”,是容许他们自由结合的。中国西南的一些少数民族,到今天还保留这种习俗。我想中国在上古时期,大部分地区都是这样。礼教到了宋明时期变得更加严苛,这与宋明理学家“存天理,灭人欲”“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道德说教有关。朱熹注解《诗经》的贡献在于,从他开始,已不单纯将《诗经》看作一部经学的书,也同时看作一部文学的书。

《诗经》的原始,本是一部文学的书,它描写了人间百态——各式各样的精神“样态”和情感生活,孔子用“思无邪”三个字来概括它。在“情”与“礼”的张力之间,孔子所采用的是一种“底线伦理”,这与宋代朱熹将《国风》中的许多诗视为“淫诗”的标准相比,显得宽松得多。我们在本节开头就说,朱熹力攻《毛诗序》,打破了《毛诗序》加在《诗经》诠释上的学术枷锁,却又给自己戴上了一个严苛的道德评判的枷锁。是不是这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