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保障:党委政府鼎力支持

深圳中院之所以有勇气提出于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除了基于前期执行工作积累的丰富经验和奠定的坚实基础,与党委政府的鼎力支持是分不开的。

深圳市党委、政法委积极协调深圳法院执行工作。2010年,深圳市执行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宣布成立,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党委领导的执行组织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执行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执行联动联席会议,有针对性地解决执行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比如深圳市委政法委转发深圳中院《关于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出台了《关于完善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方案的意见》,将“支持、配合、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作为对执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执行联动单位、协助执行部门进行综治考核的项目,对不按时反馈鹰眼查控网查控信息的联动协助单位,将以执行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通报。

深圳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对深圳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力度。2007年8月,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正式决定将执行案件特困群体救助准备金政府承担部分纳入深圳中院年度预算。深圳法院建立司法救助制度,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受害人或其家属提供一定金额的司法救助。深圳法院的执行工作得到深圳市编制机关的支持,2011年6月,深圳市编办批复同意设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将深圳法院执行干警在全市法官员额中的比例提升至16%,极大地促进了深圳法院的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