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司的税务处理合法

对于企业而言,税务关系影响着营业利润,同时,税收也关系着财政收入。因此,税务处理一定要引起企业的重视,让企业的税费支出合理化,同时也要使税务处理工作合法化。

不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

公司成立之初需要办理很多手续,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等。2016年6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即企业在拿到营业执照后,这一证照就包含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功能,如图1-1所示。

图1-1

纳税人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和退税等事项时,持这一张营业执照就行。同时,纳税人(企业)应将“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办公场所公开悬挂,以便日后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那么,在2015年6月~2017年12月31日这一过渡期内成立的公司要如何完成“五证合一”的办理呢?新的“无证合一”办理模式采取“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一份证照”的流程。

第一步:按照公司名称结构规定给公司取名,结构包含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后,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授权委托意见,同时准备相关材料;接着递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备用名称若干和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最后领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第二步:办证人持工商网报系统申请审核通过后打印的《新设企业五证合一登记申请表》,携带其他纸质资料前往税务大厅多证合一窗口受理。窗口核对信息与资料无误后,将信息导入工商准入系统,生成工商注册号,并在“五证合一”打证平台上生成各部门号码,补录相关信息。

第三步:窗口专人将企业材料进行扫描,与《工商企业注册登记联办流转申请表》传递至质监、国税、地税、社保和统计这5个部门,由他们分别完成后台信息录入,最后打印出载有一个证号的营业执照。之后企业就可陆续进行印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事项的手续办理。

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时需要递交的申请资料有很多,主要有下列所示的一些。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股东、发起人)、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和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股东资格证明、指定(委托)书。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时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这样一来,企业办理的营业执照上只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上还有证件编号。但如果企业在新规定实施之前成立就办理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没有特殊情况时,都需要在2017年12月31日前进行“五证合一”的办理,具体流程如图1-2所示。

图1-2

税务核定与账簿的设立

税务核定发生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后,企业完成税务核定后就应该设立账簿,方便企业日后的账务处理。

(1)税务核定

税务核定实际上就是税种的确定,这一工作一般由主管企业的税务专管员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特点和范围,正确核定企业的应纳税种和税目。通常,新企业把“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办好后,会到相关银行开设账户,然后携带相关资料,由企业法人和会计人员一起到税务所专管员处办理企业税种鉴定。新公司核定税种所需要携带的资料如表1-1所示。

表1-1

一般来说,新企业在取得“五证合一”营业执照之日起一个月内要到税务专管员处申请税种核定,若半年之内仍未申请核定或已申请核定而未购买发票的企业,税务部门有权将其列入非正常户,并施以行政处罚。

提示:什么是税务专管员

所谓的税务专管员是税务机关日常管理公司税务问题的专门人员,新公司的一些税务相关事项都要通过税务专管员进行申请核准。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很多税种,而我国现行的税种共有17种,如表1-2所示。

表1-2

续表

在这17种现行税种中,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等较常见,而船舶吨税、关税和烟叶税等都较特殊,只在特定经济活动中才会涉及。另外,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使用税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其他绝大多数税收事项都依靠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来执行。

(2)设立账簿

企业将税务登记与税务核定等与外界接触的税务事项办理好后,就要准备企业内部需要用到的账簿了。账簿是税务机关检查企业账目的参考材料,因此,企业在正式经营之前,还需要按规定设立账簿。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将账簿分为不同的种类,具体分类依据有账簿的用途、账簿的外形特征和账页格式。

◆按账簿的用途划分

企业如果按照账簿的用途划分账簿的种类,则有序时账簿、分类账簿和备查账簿3种。序时账簿又称日记账,适用于需要详细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时间先后顺序的情况;分类账簿是编制会计报表的依据,能反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会计要素增减变化的情况;备查账簿负责对一些在序时账簿和分类账簿中不能记载或记载不完全的经济业务进行补充登记,属于辅助性账簿,如委托加工材料登记簿。

◆按账簿外形特征划分

企业如果按外形特征设置账簿,则有订本式账簿、活页式账簿、卡片式账簿和磁性媒介质式账簿4种。

订本式账簿可避免账面散失,防止账页被抽换,较安全。若分类账采用这种账簿,要为每一账户预留若干空白账页,留页不够会影响账户的连续记录,留页过多又会造成浪费,这种账簿在同一时间内只能由一人登记,不便于记账人员分工。因此,订本式账簿一般适用于具有统驭性、重要性、只应该或只需要一个人登记的账簿,如总分类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活页式账簿在启用前没有编写账页顺序号,在使用过程中将各张账页置放在活页账夹内,或者临时拴扎成册,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账页,不会造成浪费,使用较灵活,便于分工记账。但账页容易散失和被抽换,因此,这种账簿的空白账页在使用时必须连续编号,且有关人员在账页上盖章,并定期装订成册,防止弊端产生。该账簿一般适用于明细分类账。

卡片式账簿与活页式账簿类似,可根据需要随时添加账页。该类账簿还可跨年度使用,且无须更换账页,便于分类汇总和根据管理需要转移卡片。但这种账簿也容易散失或被抽换,因此在使用时,应在卡片上连续编号以保证安全,一般适用于账页需要随物资使用或存放地点的转移而重新排列的明细账,如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

磁性媒介质式账簿是指存储在电脑中的账簿,其没有传统的簿记形式。

◆按账页格式划分

企业按账页格式划分账簿类型时,主要有数量金额式账簿、两栏式账簿、三栏式账簿及多栏式账簿4种。

数量金额式账簿的借方、贷方和余额这3个栏目内都分设数量、单价和金额这3个小栏目,适用于登记原材料和库存商品这样的物资情况,如图1-3所示。

图1-3

两栏式账簿是指只有借方和贷方两个基本金额栏目的账簿,适用于普通日记账和转账日记账,如图1-4所示。

图1-4

三栏式账簿是设有借方、贷方和余额三个基本栏目的账簿,一般适用于各种日记账、总分类账及资本、债权、债务明细账,如图1-5所示。

多栏式账簿是在账簿的两个基本栏目(借方和贷方)按需要分设若干栏的账簿,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明细账一般都采用这种格式的账簿。

图1-5

领购发票与纳税申报

企业要领购相应的发票才能进行正常的经营工作,并且在一定的会计期间内准时进行纳税申报,这样整个税务工作流程才完整。

(1)领购发票

个人或者企业要想领购发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资格。只有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而主管税务机关会发放《发票领购簿》。

纳税人在申请领购发票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和申请表,具体的流程如下所示。

第一步,纳税人提供申请表和资料。如《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一份、“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是五证合一的,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第二步,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环节。检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审核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如《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审核各种申请表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将符合条件的资料通过系统正确录入《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信息,同时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文书受理回执单》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并交纳税人。

第三步,接受案头审核和实地调查。主管税务机关的相关人员在接收受理环节转来的资料后,从系统中调阅税务登记信息和营业执照信息,检查这些信息与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是否一致,申请的票种资格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等。另外,通过实地调查,核实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与申请的票种信息是否相符,是否具备发票管理和开具能力。

第四步,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纳税人,将相关资料归档。

企业在领购发票后即可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并合理使用发票。最后,纳税人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完成每个期限内的纳税申报事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要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和资料。

◆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和滞纳金等。

◆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2)纳税申报

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方式有多种,一是上门申报,指纳税人亲自去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是邮寄申报,纳税人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三是数据电文申报,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纳税人采取这种方式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不仅如此,各税种的申报期限也有明显差别,具体情况如表1-3所示。

表1-3

上述纳税申报期限是按照正常情况考虑的,在实际生活中,企业或个人纳税申报会遇到特殊情况,如顺延和延期,如表1-4所示。

表1-4

当企业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将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开立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全部账号,并按规定进行申报纳税。需要网上申报的,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通“网上(电子)办税服务厅”网报功能。

“五证合一”后,企业税务事项的变化

“五证合一”只是在“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多纳入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其税务事项与三证合一的相似,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下面看看“五证合一”后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有哪些新变化。

◆不用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项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就可以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证”后,对于改革前已经办理原工商营业执照、质监组织机构代码证但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需要继续办理税务登记。但税务机关可以提醒或建议纳税人在办理其他涉税事宜之前,持原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到登记机关及时办理变更登记,获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的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

“一照一码”是指营业执照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以后凭借营业执照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可办理很多以前需要带齐三证的事务,真正提高了企业办税效率。下面来了解与“一照一码”有关的涉税事项。

(1)“一照一码”在涉税领域的适用范围

各类企业纳税人领取“一照一码”后,在办理需要出示税务登记证等相关业务时,均可用营业执照代替。而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企业有一定的影响。

2015年9月1日后,符合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条件的新设立企业,需待税务端防伪税控系统升级后才能进行企业开票系统发行。已纳入升级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企业,若发生登记信息变更的,可继续使用原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增值税发票,待税务端防伪税控系统升级后,由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其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开票系统发行事宜。

(2)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对发票专用章的影响

2015年9月1日后新设立的企业,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刻制发票专用章。具体式样和尺寸规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

2015年9月1日前设立、并已纳入升级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企业,若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代了纳税人识别号,可继续使用原有的发票专用章,待税务端防伪税控系统升级,并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开票系统发行后,再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刻制新的发票专用章。

(3)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涉税事项的变更

“一照一码”企业的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和核算方式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除上述3项信息外,企业在登记机关新设时采集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均由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

(4)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涉税事项的注销登记

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必须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流程如图1-6所示。

图1-6

企业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除了上述4方面的变化之外,涉税信息的报送也发生了变化,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已报送的信息不再重复报送税务机关,其他必要的涉税基础信息由企业在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报送税务机关。

提前了解税务登记的变更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在拿到“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后,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而向税务机关申请将税务登记内容重新调整为与实际情况一致的行为。

各公司“五证合一”手续办完后,若没有其他变更事项,则应按照变更税号的流程到所属税务局办理相应的手续。而更换税务登记号码的事项主要有如下一些。

第一,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税务变更的,在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即纳税人通过工商变更或换证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重新刻制,原15位纳税人代码的发票专用章可以继续使用。

第二,开设银行账户时,按规定要登记税务登记号码,而“五证合一”换成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企业要到开户银行申请终止“税库银三方协议”,否则后期将无法完成扣税操作。纳税人若在多个银行开设多个账户,则要分别办理。

第三,税务数字证书是纳税人通过网络办税的重要工具,“五证合一”号码升位后,纳税人应到服务商服务窗口重新申办税务数字证书,否则将无法登录纳税申报软件和网上办税服务厅。另外,开通网上认证的纳税人还要在服务商处重新注册网上认证信息;托收方式缴纳金税服务费的纳税人还要在服务商处变更托收信息。

第四,“五证合一”后,国税系统还是默认旧税号的,企业已经开出的发票依然能使用,但在国税系统变更到新税号之前(税务专管员会通知企业),最好将所有的进项发票进行认证。

第五,在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前,税务局会先查询纳税人是否具有验旧的发票信息,若全部为正常开具发票,则会帮纳税人进行验旧,然后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有作废或红冲票,税务局经办人会通知纳税人到柜台验旧,然后才能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时,企业要按主税种所属国税、地税权限区分先后次序,比如主税种在国税,则应先在国税办理税号变更,完成后再办理地税变更相应手续。

(1)涉及国税变更的税务事项

主税种在国税的一般纳税人,在“五证合一”税务变更后,国税的扣款协议需要重新签订,开票系统也要升级,同时还要对税控系统注销发行,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初始发行,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如下一些。

◆对变更当月有开具旧税号专用发票的,不要求开出去的销项发票全部认证。

◆取得的旧税号专用发票要在变更发行前全部认证。

◆在准备变更的时间段内最好不要领购新票和开具发票。

◆变更当月开具了发票的,将开具的发票数据提前读入申报系统。开票量不大的,建议收回发票并作废,重新发行后再开具换票。

◆变更前完成增值税申报和增值税发票报税的,要申请发票缴销验旧,结清税款和各类罚款。

◆变更的次月,申报不能远程清卡,需要到前台经人工核实纳税人进销项等数据后给予办理一窗式比对强制通过。非征期报税可能无法在升级版开票系统进行远程,需要到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窗口进行非征期报税;征期税可远程报税,也可大厅报税。

◆已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若涉及《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的内容变化,要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备案内容的变更。

◆重新发行后,有空白发票退回的,将已退票的发票信息重新写入税控专用设备。

另外,主税种在国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没有领购发票的公司,税务变更登记的手续较简单,在当月国税、地税税款申报缴纳完毕后即可办理,带齐公章、法人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

但是,如果企业是具有防伪税控的一般纳税人,则变更税务登记的手续较复杂,具体流程如图1-7所示。

图1-7

(2)涉及地税变更的税务事项

涉及地税变更的注意事项与国税变更类似,这里就不再重复说明,下面就来了解地税变更的具体流程,如图1-8所示。

图1-8

配合税务稽查

由于税务关系到财政税收问题,所以国家税务部门或机关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企业的税务进行检查。而作为企业,应该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税务稽查工作,这就要求企业明确国税局与地税局检查的资料有所不同。

(1)国税局主要检查增值税

针对国税局的税务稽查工作,企业需要提供如下一些资料和信息。

第一,本年度的销售收入、销项税额分月总计、进项税额分月总计。

第二,进项税额转出数的分月总计、是否有留底税额、本年度应交增值税、本年度已交增值税、是否有欠税现象。

第三,每个月的进项抵扣联或表、每个月的发票使用明细表以及每个月的应交增值税申报表。

第四,本年的税负率、去年全年的税负率、今年税负率低于去年税负率的书面说明书。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是否存在异常余额、账面库存与实际库存的相符性、是否存在进销项发票比对不符及账上如何处理等。

(2)地税局主要检查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小税种

配合地税局的检查工作要提供企业所得税方面的资料,而检查时会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如下问题。

◆是否存在3年以上没有支付的应付账款。

◆是否存在不合规的票据列支;是否存在跨年暂估而没有冲销的情况;当年计提的工资薪金是否已经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发放。

◆福利费是否超范围列支;差旅补贴的列支是否满足相关公告规定的必备条件;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是否超过标准。

◆会议费的列支是否满足相关公告规定的必备条件;广告宣传费的开支是否超标。

◆是否存在行政罚款和税收滞纳金的开支;检查本年度企业所得税贡献率。

提示:14种不合规票据

未填付款方全称的发票、变更品名的发票、虚开发票、假发票、过渡期后开具的地税发票、跨地区开具发票、大头小尾发票、发票专用章不合规发票、票面信息不全或不清晰发票、涂改票面信息发票、手工开具机打发票、应当备注而未备注的发票、自行打印专票销货清单的票据以及重复打印的电子发票。

除此之外,地税局还会检查企业其他小税种和税局代收款的计缴情况,主要包括如下4个方面。

第一,3项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缴税金额是否与增值税相匹配。

第二,印花税的缴纳是否完整,如实收资本、购销合同等。

第三,工会经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提缴纳情况。

第四,其他税种的计提缴纳情况,如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和房产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