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负债

【考情分析】

负债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之一。与资产章节相比,本章重要性较低。因为在对负债进行核算的过程中往往离不开资产、收入这些会计要素,所以在考查负债的相关知识时,常常结合资产、收入等知识一起考查,但在这种情况下,负债基本上处于配角的角色。从历年试题分布看,多数情况下以客观题考查为主,但在不定项选择题中通常会涉及负债的核算。考生在学习本章内容时,应注意把握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长期借款等知识点,特别是这些知识点与资产、收入等的结合。同时重点掌握本章新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近几年考试中本章的分值约在10~15分之间。各种题型均有所涉及。

【主要考点】

单选题(商业汇票的核算、长期借款利息、城建税的计算、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

多选题(其他应付款的核算内容、长期借款利息费用的核算)

判断题(融资租赁、小规模纳税人、长期应付款、委托加工业务中的消费税、应付票据的转销)

不定项选择题(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本章知识结构】

本章结构

【核心讲义】

第一节 短期借款

一、短期借款概述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短期借款一般是企业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者是为了抵偿某项债务而借入的。

二、短期借款账务处理

企业应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核算短期借款的发生、偿还等情况。可按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取得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确认利息(在资产负债表日)

借:财务费用(按照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

贷:应付利息

3.实际支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4.短期借款到期偿还本金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注意】如果企业短期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并且数额不大的,可以不采用预提的方法,而在实际支付时,或收到银行的利息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计入“财务费用”中。

第二节 应付及预收款项

一、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概述

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应付账款一般应在与所购买物资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或者所购买的劳务已经接受时确认。但在实务中,为了使所购入物资的金额、品种、数量和质量等与合同规定的条款相符,避免因验收时发现所购物资的数量或质量存在问题而对人账的物资或应付账款金额进行改动,一般分情况处理:

(1)在物资和发票账单同时到达的情况下,一般在所购物资验收入库后,根据发票账单登记入账,确认应付账款。

(2)在所购物资已经验收入库,但是发票账单未能同时到达的情况下,企业应付物资供应单位的债务已经成立,在会计期末,为了反映企业的负债情况,需要将所购物资和相关的应付账款暂估入账,待下月初作方向相反的分录,将上月末暂估入账的应付账款予以冲销。

【注意】如果购入的资产在形成一笔应付账款时,是带有现金折扣条件的,应付账款入账金额的确定应按照发票上记载的应付金额的总值确定,不扣除现金折扣。

2.应付账款账务处理

企业应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应付账款的发生、偿还、转销等情况。本科目应按照债权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应付账款账务处理如图2-1所示。

图2-1 应付账款账务处理

(1)应付账款发生

①企业购入材料、商品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按应付的款项)

②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

贷:应付账款(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

(2)偿还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

(3)应付账款转销

应付账款一般在较短期限内支付,但有时由于债权单位撤销或其他原因而使应付账款无法清偿。企业应将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予以转销,按其账面余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说明】实务中,企业外购电力、燃气等动力一般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即在每月支付时,先做暂付款处理。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等

月末按照用途分配: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账款

【注意】应付账款如果出现借方余额,代表的是“预付账款”。

二、应付票据

1.应付票据概述

应付票据是指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我国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因此,企业应将应付票据作为流动负债管理和核算。同时,由于应付票据的偿付时间较短,在会计实务中,一般均按照开出、承兑的应付票据的面值入账。

2.应付票据账务处理

企业应通过“应付票据”科目,核算应付票据的发生、偿付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余额、交易合同号和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期结清时,上述内容应当在备查簿内予以注销。

(1)开出票据

①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应当按其票面金额作为应付票据的入账金额。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②企业因开出银行承兑汇票而支付银行的承兑汇票手续费,应当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应付票据转销

①应付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如企业无力支付票款,应将应付票据按账面余额转作应付账款。

借:应付票据

贷:应付账款

②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如企业无力支付票款,应将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转作短期借款。

借:应付票据

贷: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的核算如图2-2所示。

图2-2 应付票据账务处理图示

三、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短期借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企业应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应付利息的发生、支付情况。本科目一般应按照债权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企业采用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时,按应付合同利息金额,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1.确认应付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2.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四、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与应付账款不同,预收账款所形成的负债不是以货币偿付,而是以货物偿付。

企业应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预收账款的取得、偿付等情况。本科目一般应当按照购货单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预收账款账务处理如图2-3所示。

图2-3 预收账款账务处理图示

1.收到预付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发出货物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到补付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说明】预收货款业务不多的企业,可以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其所发生的预收货款,可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第三节 应付职工薪酬

一、应付职工薪酬的内容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职工薪酬的内容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说明】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二、应付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利润分享计划”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短期薪酬的核算

(1)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①货币性职工薪酬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具体分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a.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b.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c.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d.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企业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②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并且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2)发放职工薪酬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支付职工福利费、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或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①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职工薪酬发放给职工时,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结转相关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②企业将拥有的住房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该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中,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基本账务处理为:

a.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b.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银行存款

累计折旧

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如图2-4所示。

图2-4 应付职工薪酬账务处理

【注意】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性职工薪酬,相关账务处理,必须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2.设定提存计划的核算

对于设定提存计划,企业应当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为换取职工在会计期间提供的服务而应向单独主体缴存的提存金,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设定提存计划

第四节 应交税费

一、应交税费的内容

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

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交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等,借方登记实际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说明】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而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二、应交增值税的核算

1.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增值税相关法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简称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1)计算公式

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即先按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对当期购进项目向对方支付的税款进行抵扣,从而间接算出当期的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税率

一般纳税人采用的税率分为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三种,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外,税率一律为17%;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①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以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适用13%的低税率;

②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基础电信服务,适用11%的低税率;

③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的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的税率);

④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2.一般纳税企业的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交纳、退税及转出等情况,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1)采购商品或接受应税劳务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销售物资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说明】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4)视同销售行为

企业的有些交易和事项从会计角度看不属于销售行为,不能确认销售收入,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计算应交增值税。如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在这些情况下,企业应当借记“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等。

(5)出口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交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3.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应当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规定的增值税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企业不享有进项税额的抵扣权,其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直接计入有关货物或劳务的成本。因此,小规模纳税企业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专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增值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交纳的增值税,借方余额为多交纳的增值税。

【说明】企业购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比照小规模纳税企业进行处理,发生的增值税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现行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在我国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为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

①征税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规定,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②计税方法: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③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说明】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2)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增值税差额征税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规定项目价款后不含税余额交纳增值税。

①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该抵减的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等(差额)

贷: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对于期末—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该抵减的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等

②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主营业务成本等(差额)

贷: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对于期末—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等

三、应交消费税的核算

消费税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流转额交纳的—种税。

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消费税的发生、交纳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消费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消费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交纳的消费税,借方余额为多交纳的消费税。

1.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应交的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等非生产机构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企业进口应税物资在进口环节应交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

借:材料采购、固定资产等

贷:银行存款

4.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

(1)受托方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委托方的会计处理

①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②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四、应交营业税的核算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流转税。

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营业税的发生、交纳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营业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营业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交纳的营业税。

1.企业按照营业额及其适用的税率,计算应交的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企业出售不动产时,计算应交的营业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实际交纳营业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五、其他应交税费的核算

对于除上述税金以外的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个人所得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贷方登记应交纳的有关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有关税费,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尚未交纳的有关税费。具体核算如表2-1所示。

表2-1 其他应交税费的核算

第五节 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

一、应付股利

应付股利是指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确定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企业应通过“应付股利”科目,核算企业确定或宣告支付但尚未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该科目按照投资者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确认应付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应付股利

2.向投资者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二、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包装物租金、存入保证金等。

企业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其他应付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并按照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发生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2.支付或退回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第六节 长期借款

一、长期借款概述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1.一般用途

企业一般用于固定资产的购建、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对外投资以及为了保持长期经营能力等方面的需要。

2.相对特点

与短期借款相比,长期借款除数额大、偿还期限较长外,其借款费用需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按期预提计入所构建资产的成本或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3.列示要求

在资产负债表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

二、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通过“长期借款”科目,核算长期借款的借入、归还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长期借款本息的增加额;借方登记本息的减少额;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科目可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设置明细账,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1.长期借款取得与使用

借: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差额)

贷:长期借款——本金

2.确认长期借款利息(资产负债表日)

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每期计入“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的利息费用=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每期确认的应付利息或“长期借款——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借: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利息(分期付息)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到期—次还本付息)

3.归还长期借款

借:长期借款——本金——应计利息(到期—次还本付息)或应付利息(分期付息)

贷:银行存款

第七节 应付债券及长期应付款

一、应付债券

1.应付债券概述

应付债券是指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通过发行债券取得的资金,构成了企业一项非流动负债,企业会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按债券所记载的利率、期限等约定还本付息。

2.应付债券的账务处理

(1)账户设置:企业应通过设置“应付债券”科目,核算应付债券发行、计提利息、还本付息等情况。本科目可按“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2)备查账簿设置:企业应当设置“企业债券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企业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付息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单位、转换股份等资料。企业债券到期结清时,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3)发行价格:企业债券发行价格的高低一般取决于债券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发行当时的市场利率以及债券期限的长短等因素。应付债券有面值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情况:

①债券发行价格=面值,面值发行;

②债券发行价格<面值,折价发行;

③债券发行价格>面值,溢价发行。

【说明】债券溢价或折价不是债券发行企业的收益或损失,而是发行债券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利息费用的一种调整。

(4)账务处理:根据不同的发行情况,相应有三种会计处理方法,此处只讲解债券按面值发行的会计处理。

①发行债券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应付债券——面值(债券面值)

——利息调整(差额)

【说明】“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的发生额也可能在借方。发行债券的发行费用应计入发行债券的初始成本,反映在“应付债券——利息调整”明细科目中。

②确认利息(期末)

每期计入“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的利息费用=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每期确认的“应付利息”或“应付债券——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借: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贷:应付利息(分期付息债券利息)或应付债券——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利息)

③还本付息(到期)

借:应付债券——面值

——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利息)或应付利息(分期付息债券的最后一次利息)

贷:银行存款

二、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及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1.应付融资租赁款

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按最低租赁付款额,确认长期应付款。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入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将未确认的融资费用。企业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2.具有融资性质的延期付款购买资产

企业延期付款购买资产,如果延期支付的购买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所购资产的成本应当以延期支付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1)确定成本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购买价款的现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支付的价款总额)

(2)摊销费用

借:在建工程、财务费用(摊销额)

贷:未确认融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