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团队的战斗力——FBI教你如何提高执行力

再宏伟的目标、再崇高的志向,如果没有执行力进行一一落实,终究只是空中楼阁。作为一个团队的领导者,只有拥有高超的执行力,才能带领团队不断走向前方。

第一节 身为领导者,要有发号施令的气魄

有一次,FBI的情报组织得到可靠消息,一个大型国际性毒贩组织的成员藏身在亚马逊森林中。得到这个消息后,FBI马上开始行动。FBI召集了作战经验丰富的特工,组成了一个特别行动小组,他们的任务就是潜入亚马逊森林,寻找毒贩的据点,而且速度必须快,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这项任务。因为这个贩毒组织非常狡猾,如果时间过长,毒贩很有可能会逃走,这样一来FBI就错过一个好机会。

FBI的一架直升机降落在亚马逊森林的某处,从飞机上走下来几个年轻人,这几个人就是这次行动的特别小组成员,组长是克莱尔。

克莱尔带着自己的队员开始在这片危机四伏的森林中寻找贩毒组织的藏身地点,并找了一个当地的土著居民做向导。

当克莱尔的队伍终于抵达毒贩的窝点时,却突然接到上级规定的不能随便开枪的命令。因为毒贩的手中很有可能会有人质。这样一来,克莱尔的任务就变得困难起来,他们不仅要抓捕毒贩,与此同时还要保证人质的人身安全。

当克莱尔把这项命令传达给其他人的时候,那些人开始变得不自信起来,觉得这次任务可能无法完成了。克莱尔却对所有人说:“你们的任务就是服从我的指挥,我一定会带领你们完美地完成这次任务。等任务完成后,我会向局长汇报你们的表现,局长一定会给予你们嘉奖。”在克莱尔的鼓励下,这些特工重拾信心,开始战斗。

克莱尔把自己的手下分成两队,分别从不同的方向包围毒贩的窝点。在FBI特工与毒贩搏斗的过程中,FBI特工严格遵守上级不能随便开枪的命令。最终,在克莱尔的带领下,毒贩终于被FBI特工给制服了,而且还保证了人质的人身安全。

在一个团队执行任务的时候,必须要保证团队成员服从命令。如果团队成员对领导者的命令产生了怀疑,就不会认真执行领导者的命令,这样会直接导致执行力的削弱。

《孙子兵法》的作者孙武,因为《孙子兵法》而闻名于世。春秋末期的吴国君主阖闾也看过此书,看过后觉得《孙子兵法》非常不错,于是就想见见作者。就这样,齐国人孙武出现在了阖闾的面前。

阖闾对孙武说:“你的十三篇兵书我都已经看过了,你可以在小规模的场地上指挥军队吗?”孙武说:“可以。”阖闾继续问道:“那可以用妇女做实验吗?”孙武说:“可以。”于是,阖闾就让孙武做起实验来。阖闾交给孙武180个美女,其中两个美女还是吴王阖闾最宠爱的侍妾。

孙武把这180名女子划分为两个小组,并且任命阖闾最宠爱的两名侍妾分别为两队的队长,然后交给每名女子一支戟。孙武对这些女子说:“你们知道自己的心、左右手和背部的位置吗?”那些女子笑嘻嘻地回答道:“当然知道。”孙武也不在意,继续说:“过一会儿我会下达命令。当我说向前的时候,你们需要转向心口所对着的方向;当我说向左的时候,你们需要转向自己左手所对着的方向;当我说向右的时候,你们需要转向自己右手所对着的方向;当我说向后的时候,你们需要转向自己背部所对着的方向。”

交代完这些后,孙武就开始发出命令:“向右转。”但那些女子并没有动,而是笑嘻嘻地看着孙武,似乎并不把孙武的话放在心上。于是,孙武对所有人说:“纪律不清楚,号令不熟悉,这是将领的错误,现在我会给你们讲清楚。”然后,孙武又把刚才所说的内容讲了一遍。

当孙武再次发出命令让那些女子向左转的时候,那些女子依然笑嘻嘻地不去执行命令。这时孙武就说:“纪律不清楚,号令不熟悉,这是将领的错误,与你们无关。但是既然已经讲得清清楚楚了,你们却依然不遵照命令行事,那么这就是军官与士兵的错误了。”

于是孙武下令,要杀掉两支队伍的队长以儆效尤。当时,吴王阖闾正在高处观看,一见到孙武要杀掉两个自己心爱的侍妾,马上出面阻止:“我已经知道将军善用兵,这两个侍妾是我最心爱的女子,如果没有了她们,我吃饭都吃不好。所以,恳请将军饶了她们的性命吧。”

阖闾本以为孙武一定会看在自己的面子上就此作罢,谁知孙武却说:“我既然已经接受命令成为将领,那么一名将领在治军的时候,国君的命令是可以不接受的。”于是,孙武就真的下令把那两名侍妾斩首示众了。

随后,孙武又挑选了两名女子作为两支队伍的队长,再次开始发号施令。这一次,那些女子都严格遵守孙武的命令,没有人再发出笑嘻嘻的声音。

这个时候,孙武对阖闾说:“大王,队伍已经操练整齐,请大王下台视察她们的演习。任凭大王向她们发号施令,她们一定会严格遵守。”阖闾却说:“请将军停止演练吧,我实在视察不下去了。”

听到阖闾这样说,孙武感叹道:“大王只不过是欣赏我的军事理论罢了,却不支持我付诸实际行动。”经过这件事,阖闾终于知道了孙武带兵的本领,并任命孙武为吴国的将军。

吴国的军队在孙武的带领下,渐渐变得强大起来。后来,孙武率军打败了西边强大的楚国,并攻克郢都。

每个士兵都知道,他们的任务就是服从上级的命令,而且必须是无条件地服从。正是因为这种服从,军队才会有强大的执行力。如果士兵对指挥官的命令产生了怀疑,不去服从,那么这支军队的战斗力就会大大下降,不堪一击。

FBI也具有十分强大的执行力。FBI特工在执行任务的时候,一定会听从上级的命令,这样FBI特工在行动中就可以保证步调的一致性,减少出错的机会。

身为一个领导者,想要下属无条件地服从自己下达的命令,就必须在下属面前树立起自己的威信。

商鞅在秦国实行变法措施之前,为了保证法令的严格执行,于是决定立木为信。他在秦国国都的南门处立下了一根木头,并告诉所有民众,谁能把这根木头搬到北门处,就会得到赏金(铜)10斤。当时看热闹的人不少,但是却没有人站出来搬木头。因为大家不相信商鞅的话,搬根木头是轻而易举的事,居然还会赏金10斤,谁也不相信会有这等好事。

但是,最终还是有人站了出来,这个人按照商鞅的要求,把木头背到了北门处,商鞅立刻给了这个人赏金,这时大家才知道原来商鞅是认真的。商鞅也因此在民众心中树立起言而有信的威严形象,为以后颁布、推行新法令打下了基础。

对于一个团队来讲,成员对领导者的信任十分重要,这份信任直接关系到成员对领导者下达命令的执行力度。

第二节 制度就是火炉,会烫伤触犯者

FBI是一个打击犯罪和维护正义的团队组织,所以经常与枪支武器打交道,联邦调查局明确规定,FBI特工不仅需要进行枪械的训练,还需要每年参加一些考核,以保证FBI特工能学习到新的枪械技能,从而跟上枪械设备和技术的飞速发展,这一切都是为完成任务而做准备。

除了枪械方面的技能之外,联邦调查局还会安排FBI特工学习关于枪械使用的法律法规与最新的法庭案件,以保证FBI特工在执行任务时对何时开枪与怎样使用枪械熟记在心。

麦克是联邦调查局的射击教官,在到FBI工作之前,麦克曾经是一名军人,而且还是海军上校,并且在第一次海湾战争中获得了象征军人个人荣誉的勋章。

麦克退伍之后,被上级安排在联邦调查局工作。麦克所在的团队是一个专门负责打击银行抢劫、敲诈勒索与逮捕逃犯的小分队。这个团队所执行的任务非常特殊,所以小分队的FBI特工需要参加严格的射击训练,以保证执行任务时万无一失。

作为一个从战场上直接转业到联邦调查局的退伍军人,他并没有接受严格的训练,就担任了教官的职务,他对于联邦调查局中有关射击方面的规则并不熟悉。但麦克是一个幸运的人,在刚刚成为FBI特工后没多久,一名首席教官就退休了,麦克的上司凯瑟琳很看好麦克,就让麦克接任这一职务。对于凯瑟琳对自己的信任,麦克十分感动,但麦克表示,自己刚刚进入FBI没多长时间,就担任这样的重要职责,恐怕无法胜任。但凯瑟琳认为麦克有这种能力。

最终麦克成为了首席教官,他很快就适应了这份工作,由于他的作风比较务实,所以他得到了许多FBI特工的喜爱,凯瑟琳也很满意麦克的工作。

但没过多久,麦克就闯祸了,他违背了FBI的某些规定。FBI特工在参加射击训练结束后,麦克需要收拾射击训练场。训练场上会有许多射击训练后留下来的子弹壳,麦克把这些子弹壳收集起来卖掉了,然后用这笔钱给联邦调查局购买了一些必要的物资。麦克这样做是为FBI着想,但是令他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这种做法违反了FBI的规定。

以前,每当射击训练或考核完毕后,训练场地上都会遗留下许多子弹壳,FBI特工把这些子弹壳收集起来,放进一个塑料桶内,然后教官们会把这些子弹壳拿走,交给专门的人处理。但是,麦克却把这些子弹壳都卖掉了。

麦克卖子弹壳的行为持续了几个月之后,收到了一位教官的来信。信中说,FBI内有许多特工对麦克卖子弹壳的行为十分愤怒,麦克应该把这笔钱上缴给总部,麦克的这种行为会受到惩罚。

麦克在接到这封信后,马上去找自己的上司凯瑟琳,并讲述了事情的原委。随后凯瑟琳把麦克的情况报告给了上级。由于麦克的行为并不是明知故犯,而且麦克也没有把这笔钱中饱私囊,所以职业责任办公室(联邦调查局内专门负责内部调查的部门)专门为如何处理麦克的事情召开了会议。

在会议中,凯瑟琳为麦克据理力争,虽然他的行为违反了FBI的规定,但毕竟初衷是好的,麦克并不知道这项规定的存在,他本人也没有从卖子弹壳的行为中得到任何好处。

最终,麦克仅受到了一个处分。经过这件事情,凯瑟琳告诉麦克:“虽然你卖子弹壳的行为对联邦调查局有好处,但毕竟违反了FBI的规定,所以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对于如何处理子弹壳,你有自己的想法,可以向上级汇报,而不是自作主张。”

作为一个领导者,要想管理好一个团队,就必须制定一些规矩,也就是团队成员包括领导者自己在内都需要遵守的纪律。制定纪律并不困难,困难的是团队内所有成员都必须遵守纪律。想要团队成员遵守已经制定好的纪律,人们常常使用的手段就是奖惩,尤其是惩罚手段,是经常被使用的手段之一,例如当团队成员没有遵守纪律时,他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这种惩罚所带来的后果会让团队成员感到畏惧,但是这种畏惧会让他们严格遵守纪律。

在埃德加·胡佛担任FBI局长之前,联邦调查局虽然有纪律,但那些纪律并没有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因此,那个时候的FBI在执行任务时表现得十分懒散,办事效率也极为低下。

胡佛刚刚到FBI后不久就发现了这个问题,他把所有FBI特工都召集起来开会。在会上,胡佛宣布:“从现在起,只要我还在FBI局长的位置上,就由不得你们胡来,你们必须严格遵守FBI的纪律,否则我会亲自解雇你。”

胡佛的这番话的确起到了威慑的作用,但是依然有FBI特工觉得胡佛不过是新官上任三把火而已,没必要当真。但胡佛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他的话,他解雇了许多触犯纪律的FBI特工。

胡佛认为,要想让FBI这个组织变得强大起来,就必须提高所有FBI特工的工作效率,也就是他们的执行力。于是,胡佛开始查阅所有FBI特工的档案,专门寻找那些工作效率低下的特工,并解雇了这些人。

经统计,在胡佛上任后的几年时间内,他一共解雇了300多名特工,关闭了30多个不合理的部门。当时,许多FBI特工都觉得胡佛是一个不讲情面的人,但正是胡佛的这一番举措,让FBI变成了一个纪律严明的组织,FBI的工作效率以及执行力大大提高,在美国的地位也随之提高,不再是之前那个名不见经传的小组织了。

马克是一名优秀的FBI特工,他在完成了上级交给他在肯塔基州的任务后,又接到了一个新任务,这项任务必须在佛罗里达州完成,于是马克就到办事处报道了。马克希望可以在这次任务中提高自己的调查技能,所以工作十分努力。

马克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知道,想要发现佛罗里达州的犯罪问题以及使之得到合理的解决,就必须寻求当地居民的帮助,从居民那里获得支持以及破案的信息。也就是说,FBI特工需要在执行任务时发展当地的线人,所谓线人就是了解罪犯以及犯罪活动的人。此外,联邦调查局还会对FBI特工找到的线人的能力进行定期的评估。

在佛罗里达州工作期间,马克认识了一个叫苏珊的女子。苏珊不仅是本地人,而且还认识这里的所有人,能为马克联系到他想见的人以及提供有利于案件调查的信息。因此,苏珊成为了马克在这里开展调查工作的线人。

苏珊长得很漂亮,而马克又是一个极有魅力的人。两人在工作中长期相处,关系变得密切起来。马克的这种行为违反了联邦调查局的规定,他想要快点结束自己与苏珊之间的关系。马克并不希望因为自己与苏珊之间的特殊关系而影响工作。

但当马克向苏珊提出分手后,苏珊不仅没有同意马克的分手要求,反而给马克带来了一个晴天霹雳的消息。苏珊告诉马克,她怀孕了,马克必须立刻离开自己的家庭与她结婚。马克很恼火,于是和苏珊发生了冲突。起初两人只是争吵,很显然争吵并没有熄灭他们的怒火,于是就出现了肢体冲突。

巨大的压力使得马克做出了疯狂的举动——在一次争吵中,马克因情绪失控掐死了苏珊。马克把苏珊的尸体抛在了一个大峡谷中,他知道这个峡谷不久之后会被洪水淹没,这里会形成一个不小的湖泊,这样谁也无法发现苏珊的尸体了。

不久后,当地警察局接到了一名女子失踪的报警电话。警察局经过一番调查,认为嫌疑人就是马克。经过审讯,马克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供认不讳。

马克的这起杀人案件引起了联邦调查局的轰动,因为这是联邦调查局历史上唯一一次FBI特工犯下严重罪行。马克违反了法律,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身为FBI的一分子,马克为自己的工作感到自豪。这是因为FBI不仅是一个规模庞大的组织,更是一个受人尊重的组织,美国民众十分尊重FBI特工,并认为FBI特工就是正义的化身。FBI特工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荣耀,与胡佛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分不开的。

为了维护FBI的荣誉,每个FBI特工都需要遵守FBI所制定的崇高的伦理道德标准,如有违反,一定会遭受到惩罚或是被解雇。

胡佛在刚刚接任FBI局长的时候就说过:“FBI的成立虽然有些年头了,但却一直遭受着波折与打击,无法壮大。我认为,最重要的原因在于FBI内部没有一套完整的、合理的制度来约束所有FBI工作人员的行为,从而导致了许多FBI工作人员不能尽忠职守,甚至出现一些不该出现的丑闻。”

正是基于这种认识,胡佛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并且要求每一名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如果违反,一定会受到严厉的惩罚。这些制度就像火炉一样,无论是谁,触犯了纪律都会被烫伤。

当然,有时候这种纪律会给一些工作带来不便。例如FBI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的时候,需要向总部进行汇报,汇报的内容就是自己的行为并未触犯纪律,这个过程很烦琐,会耗费FBI工作人员的许多精力。胡佛也意识到了严格遵守纪律所带来的这种困扰,但是依然要求工作人员这样做。

胡佛认为:“FBI是一个很多人组成的团队,个人的优秀并不能打造出优秀的团队来。只有这个团队中所有成员共同努力,才有可能塑造出一个强大的团队。如果FBI没有一套严格的制度,那么任何一个FBI成员的行为都会有损于FBI的整体形象。”马克的例子就是前车之鉴。

第三节 直面挑战,磨炼执行力

FBI的优秀特工麦肯和汤普森以及威廉姆斯一起进行一个有关集团犯罪与腐败案件的调查,这个案件与在芝加哥和纽约发生的案件有一定的联系,所以成为当时美国国内影响最大的案件之一,而这三位FBI特工也深知自己任务的艰巨。这起案件涉及几十个嫌疑人,FBI特工怀疑这几十个人有诈骗的嫌疑。他们想要控告这些人的罪行,就必须搜集充足的证据,于是麦肯和汤普森以及威廉姆斯赶忙行动起来。

这些特工首先找到了这个集团中的几个关键参与者,在审讯之中,这几个人交代了这个阴谋集团中的诈骗行为,并且录有口供与书面记录。这些材料固然可以作为控告那几十个嫌疑人的证据,但FBI特工根据自己以往的工作经验认为,还必须找到嫌疑人正在谋划犯罪活动的照片以及录音,这样的证据才更有说服力。而且,录音和录像还可以为FBI特工节约时间与开销。

但是FBI特工想要搜集到这些有力的证据,就必须得经历烦琐的程序。也就是说,想要搜集到犯罪嫌疑人犯罪活动的照片与录音虽然有很多好处,但是却非常困难。这三位FBI特工并没有被困难吓倒,而是马上采取行动,去走必要的程序。

美国的法律规定,办案人员在使用一些调查技术时,例如对嫌疑人的谈话进行秘密录音或是在嫌疑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嫌疑人的活动内容拍摄下来,这些举动都涉及嫌疑人的个人隐私,而且有窃听的嫌疑。所以,FBI特工需要递交申请书,这些申请需要得到指定的联邦法官或州法官的批准后才可以执行。在申请被批准后,FBI特工也不能松懈,因为他们还需要准备宣誓证词,并且向法院叙述他们调查犯罪嫌疑人与搜集证据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等。最后,FBI特工才能合法地采用对犯罪嫌疑人录音或录像的调查手段。

FBI特工在走这个程序的过程中,花费了不少力气。在接到法院的命令后,FBI特工就开始努力搜集证据,监视嫌疑人的一切举动。

就在这个关键的时刻,FBI特工收到了一个噩耗——一位重要的证人死了。同时,负责这起案件的关键人物之一威廉姆斯,在一家快餐店用餐的时候不幸被一名抢劫犯开枪击中而受伤。而且,旧金山发生了一次大地震,参与调查这起案件的几个FBI特工的家就在旧金山。面对这种祸不单行的局面,负责这次任务的领导者依然积极乐观地鼓励所有人,并告诉其他FBI特工,他们必须克服一切困难去完成这次的任务。

受到领导者鼓励的FBI特工没有花费太多的时间沉浸在悲伤中,而是马上行动起来,寻找一切可能的机会,用窃听装置搜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

一天下午,正在工作的汤普森接到了一个电话,电话那头的FBI特工告诉汤普森:“搜集证据的机会来了,今天下午一位重要的嫌疑人会和一位有影响的商界人物见面。”接到这一消息的汤普森马上召集了一些FBI特工,并按照计划迅速采取行动。

FBI特工很快就赶到了犯罪嫌疑人会出现的地点,由于没有看到犯罪嫌疑人的身影,汤普森示意其他FBI特工要耐心在此地等待。

FBI特工都已经等了两个多小时,但是依然没有看到犯罪嫌疑人的身影。尽管汤普森一直在告诫所有FBI特工不要懈怠,但他自己也不禁怀疑,那个电话所提供的信息是否准确。汤普森为了保持警惕性,便开始不断地告诫自己一定要坚持到底。与此同时,汤普森还通过无线电设备告诉所有FBI特工:“这次的任务十分重要,请大家一定要耐心等待。”

汤普森说得没有错,犯罪嫌疑人终于出现在这里,而且十分小心,似乎在确定有没有人跟踪他。不一会儿,犯罪嫌疑人开着一辆车离开了这个地方,汤普森马上命人去追。

犯罪嫌疑人的车在一家酒吧门口停下了,并且下车走进酒吧内。尾随的FBI特工也马上下车跟进去。FBI特工发现,犯罪嫌疑人与一位知名商人见面了。于是,FBI特工就在这里用窃听器录音,把这两个人的谈话全部录了下来。

从这段录音中,FBI特工找到了许多有用的证据。后来,经过FBI特工的共同努力,终于搜集到了充足的证据,这个案件也因此圆满结束。

在这个案件中,麦肯和汤普森以及威廉姆斯这三个人都展现了自己的能力,那就是绝处逢生。在执行这项任务时,这个FBI特工小组遭遇了很多困难,但是这三个FBI特工一直满怀希望,鼓励所有人共同努力下去。这种不服输的精神在案件调查中是不可或缺的。

很多时候,FBI特工所执行的任务都是带有一定危险性的,他们需要和犯罪分子进行搏斗,因此会遇到许多困难。

不只FBI特工,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也会遇到许多困难与挫折。有不少人在遇到困难与挫折后,会选择逃避。当以逃避的态度去面对困难时,我们的执行力就会变得很弱。如果我们能马上行动起来,那么就能提高执行力。要想不被困难打倒,马上投入行动,就必须有自信,有迎难而上的决心与勇气。

FBI学员在参加训练的时候,他们的教官会对他们说:“当你们成为FBI的一分子后,你们的人生就与以往有所不同了。因为FBI的任务就是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维护公平与正义。所以你们需要在未来的斗争中不畏艰险,只有这样你们才能成为一个优秀的FBI成员。”

此外,FBI还会在行动之前树立起必胜的信念,这个信念会支撑着FBI克服困难,完美地完成任务。如果没有坚定的必胜信念,那么在执行任务中,消极的心态就会影响到FBI的执行力,任务的完成就会更加困难。

一天下午,美国麻省理工大学的一个不到50平方米的实验室内正在进行一项实验,这个实验是为美国国防部研究一种新型的液体炸弹。但是在实验的过程中,一个工作人员出现了操作失误,他不小心碰洒了实验器皿中的液体。这种液体本身是无害的,但是由于当时的阳光充足,这种液体在阳光的照射下,开始挥发出一种白色的有害气体。

实验人员意识到了情况危急,于是马上向FBI拨打了求助电话。FBI接到电话后,立即展开行动。等到达麻省理工大学后,FBI首先开始了解情况,然后迅速地制订出了解决方案。

负责这次行动的领导者把所有FBI工作人员划分为两个小组,其中一个小组的任务就是把麻省理工大学的老师与学生疏散到距离校园20公里以外的地方,以免有人被毒气所伤。

第二个小组的任务就比较困难了,他们需要抑制毒气的进一步扩散。据FBI的了解,他们需要往实验室的地面上喷洒水银溶液,只有这样才能控制住毒气的扩散。

这个小组中的FBI工作人员冒着危险渐渐地接近实验室,但是他们根本看不到实验室到底在哪里,因为实验室已经被白色的毒气所掩盖,这给FBI的工作造成了巨大困难。

这个时候,FBI中一个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站出来,戴上口罩,然后向实验室的方向跑去。这个FBI特工很快找到了实验室,并在地面上喷洒上水银溶液。

由于实验室内的毒气太重,所以这名FBI特工进入实验室内没多久就跑出来了。他跑出来之后,休息了一会儿,又戴上口罩,再次前往实验室喷洒水银。在重复了很多次之后,终于成功地把毒气控制住了,而且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这次任务结束后,这名特工得到了局长的褒奖。不仅如此,局长还专门把这名特工的事迹在会议上进行了表彰:“我们的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会遇到许多突发状况,这些状况会给我们完成任务带来巨大的困难和阻碍。这个时候,有不少人会犹豫,会不知所措。但是如果你们想要战胜这个困难,就必须振作起来,坚定自己的信心,然后去行动。或许这个行动未必会让你们获得成功,但是如果你们不去行动,那一定不会成功完成任务。”

FBI前任局长胡佛为了提高下属的工作效率,经常对下属说:“想要圆满完成任务,就必须有圆满完成任务的意识。”也就是说,在行动之前,必须有坚决执行的意识。很多人之所以执行力低下,是因为他们在行动前就没有坚定的决心,所以遇到困难时很容易退缩。

第四节 没有速度,就没有执行力

1998年,FBI接到了一项重要的任务,那就是打击恐怖袭击势力。当时,东非发生了两起致命的爆炸事件,这两起爆炸事件明显属于恐怖袭击,而且损害了美国的国家安全,因为爆炸的地点是美国驻东非国家肯尼亚和坦桑尼亚的大使馆。这两个大使馆在恐怖分子的计划下,同时发生爆炸,一共有近5000人伤亡。FBI必须马上调查这两起爆炸袭击的始末,以免再次遭遇恐怖袭击。

联邦调查局马上派出了相关的调查人员、技术人员、翻译人员等到东非进行详细的调查。此外,联邦调查局还派出了一名管理人员,那就是有22年工作经验的希拉·霍兰。这次的任务十分重大,那些执行任务的FBI特工需要对事故现场和目击者进行调查和询问,还需要与当地的执法人员以及美国国务院取得联系。

希拉·霍兰在接到上级的命令后,马上踏上了飞往东非国家的飞机。为了节约时间,希拉·霍兰以及其他FBI工作人员并没有在飞机上休息,而是在飞机上讨论处理这次事故的策略以及犯罪嫌疑人。

希拉·霍兰等人乘坐的飞机构造十分简单,所以经过了8个小时的飞行后,飞机停留在海军补给站添加燃料。在给飞机添加燃料的过程中,没有人走下飞机。没过一会儿,希拉·霍兰敏锐地嗅到一股轻微的气味,好像是什么东西被烧焦了。她马上警惕地站立起来,看了看机舱之后,顿感不妙,于是指挥所有人立刻下飞机——这个过程十分迅速。消防部队马上赶到了现场,并且扑灭了飞机上因电器故障引起的火灾。

等事故处理完毕后,希拉·霍兰和FBI的工作人员继续坐飞机往目的地飞行。在两起爆炸事故发生一天之后,希拉·霍兰和她的调查团队终于赶到了目的地。由于长时间没有得到休息,FBI特工感到十分疲倦,但是希拉·霍兰却表现得十分兴奋,并且马上投入到工作之中,与美国国务院驻外代表取得了联系。

有关这两起恐怖袭击事件的调查一直持续了两年,最终参与这两起爆炸的4名恐怖组织成员被FBI逮捕,并被引渡到美国接受审判。除此之外,FBI还确定了13名犯罪嫌疑人为恐怖组织的成员,其中奥萨马·本·拉登就是头号恐怖分子。

FBI是一个讲究速度与执行力的组织,在任务分配下来以后,FBI工作人员会马上执行,而FBI的领导者也不允许有办事拖延的下属存在。FBI学员们在参加训练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执行教官所下达的命令,教官的命令一旦发出,就必须马上执行,速度必须快,一旦有拖延的行为,就会受到教官的责罚,甚至被FBI解雇。

这种高效执行命令的理念,在每个FBI学员参加培训期间,教官都会反复教导他们。参加培训的学员们还经常被教官问一个问题:“怎么样才可以让石头漂浮在水面上?”对于这个问题,FBI学员们会给出不同的答案,例如有的FBI学员会说:“把一个实心的石头变成空心的。”有的FBI学员会说:“把石头放在容易漂浮的物体上。”

不论FBI学员们得出什么样的答案,最终教官会告诉他们一种答案:“想要让石头漂浮在水面上,就必须依靠速度。当一个人用非常快的速度把石头扔向水面时,石头就会漂在水面上,打起水花来。”

FBI的领导者十分厌恶有拖延习惯的下属,因为拖延一旦成为习惯,就会成为行动的死敌。当任务不能按时完成时,拖延的习惯就会促使人们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搪塞。

在美国南北战争期间,北方军有一位著名的将领,他的行动速度总是很慢,错过了许多能取得胜利的机会。这位将领的名字叫作乔治·布林顿·麦克莱伦。

麦克莱伦曾经是西点军校的优等生,在军校中的成绩十分优异。科班出身的麦克莱伦凡事都要做充足的准备。他在改造北方军队的后勤事务上立下了不小的功劳,因此被上司提拔为北方军总司令。

身为总司令的麦克莱伦的作战理论是不打无准备之仗,也就是说如果准备得不充分,他是不可能下令出兵的。在这个理念的影响下,麦克莱伦的行军速度非常缓慢,总是丧失胜利的机会,为此与总统林肯之间经常发生矛盾。林肯抱怨说:“如果麦克莱伦将军不想好好利用自己的军队,那么我宁可把这支军队借给其他人。”

后来,麦克莱伦在1862年的安提坦关键战役中,再次犯了犹豫不决的毛病,没有麦克莱伦的命令,军队迟迟没有动静,最终丧失了歼灭南方军队的机遇。正是因为麦克莱伦的这个失误,南北战争在美国又延续了3年才结束。

麦克莱伦这种执行力低下的领军作风,终于让美国军政界对他丧失了信心,最终被解除军职,由兰特将军接任。兰特将军对麦克莱伦的评价是:“麦克莱伦将军是我在战争中遇到的最好奇的人物之一。”

在战场上,速度对于取得战争的胜利十分重要。在瞬息万变的战场上,每一分钟都有可能扭转局势,所以必须迅速地做出和执行决策,而不是拖延,拖延只会导致失败。就好像拿破仑将军所说的:“你生活中最大的对手就是时间。如果你在采取行动之前犹豫不决,或是寻找各种理由进行拖延,那么你就会错过赢得胜利的机会。”

汉森从小的梦想就是加入FBI,成为那个神圣组织的一分子。所以大学一毕业汉森就参加了FBI的一系列考核,并成功进入到FBI内参加训练。

汉森在参加培训的时候十分认真,凡是教官的命令,他都会马上执行,因此,很多人都非常看好他。不断重复的训练让汉森很快产生了厌烦情绪。作为美国麻省理工大学毕业的高材生,他的军事理论成绩一向十分优异。因此,汉森觉得自己所掌握的军事理论与训练经验已经足够了,不需要再继续训练下去了。

在一次训练中,汉森并没有马上执行教官的命令,而是对教官说:“我不想再参加这种毫无意义的训练了,我们需要进行更有用的训练。”

听完汉森的话后,教官十分恼火:“身为FBI的一分子,你必须有马上执行的意识,而你刚才的行为并不符合这一要求,如果你执意如此,一定会被FBI给淘汰掉。”教官的话并没有让汉森产生危机感,他傲慢地说:“真好笑,凭借我个人的能力也会被FBI淘汰吗?”说完,汉森就扬长而去。

不久以后,汉森接到了FBI局长的信件。在信中局长表示:“虽然你在大学中的表现十分优异,是一个不可多得的人才。但是我们需要的是有执行意识的人,而你根本不具备这一点素质,所以你必须离开FBI。”读完这封信之后,汉森虽然很不服气,但只好无可奈何地离开了FBI。

总的来说,每一个FBI成员在完成任务时,都会遵守一种原则,即争分夺秒地迅速行动。FBI认为,执行的速度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一个团队的优势。

第五节 分工要明确,行动要果断

在美国芝加哥市中心,曾经发生过一起珠宝抢劫案。接到报警电话后,FBI特工立刻赶到了事发现场。据FBI特工了解,一共有六七个蒙面男子在一家珠宝店内实施抢劫。当FBI特工看到抢劫犯手中拿着冲锋枪的时候,就知道自己不是抢劫犯的对手,于是,这次行动的负责人马上向总部报告这里的情况,并且向总部申请救援。

FBI总部接到消息后,命令特工一定要注意抢劫犯的行踪。十几分钟后,总部派出的救援人员赶到了案发现场。接着,所有FBI特工开始商议抓捕行动方案。

很快,负责这次行动的约翰做出了安排。约翰把参与这次行动的25名FBI特工分成五组,每组5人。约翰下达了任务,第一组从珠宝店的左侧突击抢劫犯;第二组从珠宝店的右侧突击抢劫犯;第三组从珠宝店的后面突击抢劫犯;第四组爬上珠宝店的房顶,从上面进行突击;第五组在前方与抢劫犯进行周旋,希望不战而屈人之兵。

这五组FBI特工的任务是同时进行的,抢劫犯在听到第五组特工的喊话后,立刻拿着枪向他们扫射。于是,其他四组特工马上行动起来,从四面八方对抢劫犯进行包围。在四面受敌的情况下,抢劫犯只好放弃了挣扎,而FBI特工也圆满地完成了这次任务。

FBI在每次执行任务的时候,一定要分工明确,这样做可以使行动变得井然有序,同时也能提高行动的效率与执行力。如果在行动的过程中,一切都变得杂乱无章,那么任何行动都不会取得想要的效果。

在经典电影《闪光的彩球》中,有这样一个精彩的片段:几个小学生被安排参加一次比赛,设计这个比赛的人,为参赛者准备了一个瓶颈很小的瓶子,瓶子内放着几个小彩球,系着小彩球的细线另一端被放在瓶口外面。几个参赛者的任务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从瓶子中抽出自己的彩球。如果想要把小彩球抽出瓶外,就必须明确分工,其中一个小学生给其他同学暗示,确定每个人抽彩球的顺序。在这个小学生的安排下,所有人都成功地把小彩球抽了出来。

看到这几个小学生精彩的表现之后,比赛设计者为他们高声喝彩。因为这几个小学生是第一批成功完成任务的人。设计者在许多国家都举行过这个比赛,但是那些参与者都争先恐后地把自己的小彩球抽取出来,可是瓶口只能允许一个小彩球出来,结果那些小彩球都被卡在瓶颈处,一个也出不来。设计者的初衷就是希望参与者在没有被暗示的情况下,遵守一定的秩序,只有按照先后的顺序,他们才能把小彩球取出来。

FBI在行动之前,首先会明确每个FBI特工的分工,然后再确定行动方案,最后义无反顾地开始行动。因为上级已经给每个人安排好了各自的任务,每个特工都知道自己该执行什么样的任务,并且会马上行动起来。

1995年的春天,西雅图郊区一个名叫洛德斯的女人向当地警察局报案:她怀疑自己的丈夫提托被他表哥绑架了。据洛德斯的描述,提托是一名32岁的墨西哥人,与表哥大卫一起在洛杉矶合伙做生意,提托的主要任务就是帮助大卫整理和递送货物。洛德斯还说,她的丈夫提托已经在大卫那里工作了很长时间,但是最近却莫名其妙地失踪了。因为这起案件涉及墨西哥和美国的其他城市,所以,FBI特工很快介入了这起绑架案,负责调查这起绑架案的主要人物是罗纳德·艾登。

在接到西雅图警察局的电话后,罗纳德马上开始调查嫌疑人大卫。经过一番调查,罗纳德发现,大卫是一个恶贯满盈的毒贩子,有着大量的犯罪记录。

绑架案总会给联邦调查局的工作人员带来极大的困难,因为FBI的对手往往是一些亡命之徒,关键是FBI还需要把人质从这群亡命徒手中毫发无损地营救出来,这些都给FBI的行动造成了极大的挑战。FBI在营救人质的过程中,除了需要很强的执行力之外,还需要面对时间的压力。如果FBI的行动稍微慢一些,那么很有可能会使人质丧命。

在得知嫌疑人大卫的身份后,罗纳德马上安排工作人员调查大卫。第一组负责寻找大卫可能藏身的地方;第二组调查大卫可能会出现的各种场合;第三组寻找大卫的生意合伙人,并对这些合伙人进行审讯,搜集可以利用的线索。这些FBI特工在接到上级罗纳德的命令后,马上开始行动,因为他们知道行动的速度将关系到提托的人身安全。

在FBI特工进行调查期间,罗纳德接到了报案人洛德斯所提供的新线索。洛德斯说:“我昨天刚刚接到我丈夫提托的电话,他告诉我说他的确被绑架了。提托本来想告诉我更多的情况,但是电话却被一个绑匪给夺走了。那个绑匪拿着提托的电话告诉我说,提托欠了他们一万美元,如果我想提托平安回来的话,就必须准备一万美元给他们。”

洛德斯继续说道:“我当时十分紧张,在对方挂掉电话后,我才想到我的手机中有表哥的电话,但是一直打不通。我很想救提托,但是我实在没有能力支付这一万美元。”等洛德斯说完后,罗纳德告诉她:“下次接到绑匪的电话,请您尽量延长与绑匪的通话时间。”

后来,绑匪又给洛德斯打了几个电话,催促她赶紧准备赎金,否则提托就会有生命危险。罗纳德命令FBI的工作人员用追踪技术确定绑匪电话的位置,结果发现那个位置就在洛杉矶的市中心。最后,FBI工作人员确定电话是来自于一个治安状况臭名昭著的社区的某栋居民楼内。

在得到这个准确的消息后,罗纳德立刻安排FBI特工去监视那栋大楼,并让FBI特工注意任何一个特别的情况。但在潜伏了很长时间后,也没有发现可疑的迹象,根本没有人被困在那栋大楼内。

对于下属报告的情况,罗纳德感到十分疑惑。为了解开谜团,他决定开车到那里亲自勘查现场。罗纳德注意到,这里的房子虽然非常破旧,但还有一些不景气的企业在这里。他发现那栋电话信号来源于最起眼的房子,那里住着一户非常普通的人家,还有几个小孩子经常在那里玩耍。总的来说,情况一切正常,与下属所报告的结果是一致的。

但罗纳德不甘心,于是就进行了第二次勘查。在这次勘查中,细心的罗纳德注意到那栋住宅楼的花园中有一处独立的住宅。他还看见,那栋独立的住宅前面站着一名男子,男子在进入房子之前,快速地环视了一下周围,似乎在观察是否有人监视他,没有发现可疑的情况后,男子马上进入了房子内。

罗纳德在发现这一可疑的情况后,并没有马上下令行动。因为他不确定提托是否真的在这个地方。尽管罗纳德已经派人去寻找大卫与提托的踪迹,但是这些天来并没有进展。如果罗纳德采取行动营救人质,而提托没有在那里,势必会打草惊蛇。

权衡再三,罗纳德决定必须马上行动起来,因为在绑架案中,时间是十分重要的。接着,罗纳德立马命令反恐特警组营救人质。

反恐特警组在接到罗纳德的命令后,马上申请到了搜查令,并带着搜查令去那栋独立住宅进行搜查。在那里,反恐特警组不仅找到了被绑架的提托,还找到了绑匪的电话。

FBI特工在接到上级的命令后火速展开行动,而速度恰恰是决定成败的关键所在。在绑架案中,FBI特工必须尽快解决战斗,拖得时间越长,人质将会越危险。因为在长时间的拖延中,绑架者的情绪会变得越来越难以控制,而在失控的情绪下,极有可能会导致绑架者做出伤害人质的事情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