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米特的实证主义
——考析《政治的概念》的方法论进路

“修辞的‘实证主义’”与不明推论式

在名作《政治的概念》中,施米特提出了其著名论断——政治即划分敌友。施氏认为,敌友的对立存在是本质性的、基础性的与结构性的,“朋友与敌人的划分表现了最高强度的统一或分化,联合或分裂”。施氏甚至将敌友划分称作一种“终极划分”(ultimate distinction),即“一切具有特殊政治意义的活动均可诉诸这种划分”。因而,由“始终存在的划分敌友的可能性”所促生的“政治统一体乃是一种独一无二、与众不同的统一体,与其他各种组织相比,它具有决定性”。敌友划分不可超越且不容否认,“政治的极致也就是那些明确无误地把敌人确认为敌人的时刻”,“如果这种划分消失了,那么政治生活也将随之彻底消失”。因此,敌友这种最重要的界线划分就必须“以一个战斗性概念的面目出现的”全权国家(total state)予以维持。为了要反对“中立化和非政治化”,这种全权国家必须使国家与社会合一,并“潜在地囊括了所有领域”。按照施米特的看法,只有全权国家才真正构成政治(敌友划分)的单位,“在作为一个有机的政治统一体的国家之内,完全由自己决定敌-友的划分”。“一旦它不再拥有做出这种划分的能力或意志,它将在政治上不复存在”。而“如果这种统一体消失了,哪怕是潜在地消失了,政治本身就将不复存在”。施米特:《政治的概念》,刘宗坤译,载舒炜编:《施米特:政治的剩余价值》,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页160—167、178—186、200。

我们可以看到,在施米特这里,国家是以政治(敌友划分)为论证前提:“国家不仅是统一体,而且事实上是决定性统一体,这一点取决于政治的性质。”因此,作为一个有能力决断敌友划分的政治统一体,“它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只要它存在,就是至高无上的,即在决定性的时刻,它是具有权威的统一体。”这样的全权国家不仅须能够强有力地决定敌友并保持敌友界线之张力,并且须在极端状况(按照施米特,“是否到了最极端的情况仍须由它自己来决定”)下对是否向敌人发动战争进行决断。施氏声称:“战争法权,即在特定情况下决定谁是敌人的现实可能性,以及运用来自政治的力量与敌人作战的能力,属于在本质上作为政治统一体的国家。”这种归属于国家的战争法权不仅是对外的,而且还是对内的,即决定“谁是国内敌人”。“如果被国家宣告为敌人的一方态度强硬,这可能就是内战的信号。”但无论战争是对外还是对内,施米特所着重强调的是:由全权国家所掌握的战争法权总“意味着双重的可能性,即要求国民随时准备赴死的权力和毫不犹豫地杀死敌人的权力。”施米特:《政治的概念》,刘宗坤译,载舒炜编:《施米特:政治的剩余价值》,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页184、180—181。

就这样,在《政治的概念》中,施米特从他对“政治”的独特界定(敌友划分)这个起点,一步步推导出了比霍布斯之“利维坦”更有甚之的结论——“国家作为决定性的政治统一体拥有巨大权力,即发动战争和公开地部署人民生活的可能性。”在《政治的概念》结尾处施米特写道:人类在这个总被涂抹出一片太平盛世前景的世界上,却永远是“服务于现存的敌友划分,抑或新出现的敌友划分,而不能逃离政治的逻辑”。施米特:《政治的概念》,刘宗坤译,载舒炜编:《施米特:政治的剩余价值》,页181、210,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译文根据英译本做了调整,请参见Carl Schmitt,The Concept of the Political,trans. George Schwab,New Brunswick: Rutgers University Press,1976,pp.46,79。对于施米特来说,敌友划分的政治即意味着战争,人类不能摆脱敌友划分的结果就是人类无从摆脱战争。施氏在《政治的概念》1963年版序言中做出断言:“限制战争不是玩世不恭的游戏,就是发动一场狗咬狗的战争,再不然就是自欺欺人的空谈。”转引自刘小枫:《〈施米特与政治法学〉编者前言》,载刘小枫编:《施米特与政治法学》,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前言页2。因此,人类世界永远存在着“肉体杀戮的现实可能性”,“作为一个事实,人类的整个生活就是一场‘斗争’,每个人在象征意义上均是一名战士”。朋友、敌人、战争三位一体(即“政治”),便构成了施米特笔下人类世界的终局。Schmitt,The Concept of the Political,p.33.

在《现实与正当之间》这篇文章中我已详细分析过:《政治的概念》一文在“政治”之概念(所谓“划分敌友”)的论证上,存在着论据与论点之间的论证断裂。尽管施米特自己强调写作《政治的概念》这篇文章就是要为政治提供“一个合乎规范的定义”,然而他的论证却实际上是在经验层面上展开,表现为现实主义的态度与实证主义的方法。除了该文第七节这个例外之外,施米特在《政治的概念》一文中对“敌友划分”(政治)所采取的论证过程基本如下:在当前的现实世界以及之前漫长的历史中,“敌人”总是一个事实性存在,或者说任何时候都具有着“敌人的坚实可能性”“战斗的永远的当下现实性”以及“肉体杀戮的现实可能性”。施氏在这点上投入了大量笔墨,向读者列举出了为数众多的经验例证。而由于“敌人”之存在是一个无法逃避的事实,所以“政治领域最终为敌对的现实可能性所决定”,“政治统一体以敌人的现实存在为前提”。为了进一步强化关于政治作为敌友划分是一个“事实”这一中心论断,施氏还将其同现实生活中的日常语言联系了起来,试图以人们当下所使用的日常语言来作为敌友政治论的例证:“政治的实质包含在一个坚实的敌对语境中,这一事实仍然表现在日常语言中,尽管对极端情形的意识已完全丧失了”。See Schmitt,The Concept of the Political,pp.30—33,53,64—65.因此,施氏一方面从基于经验事实的实证主义角度来论证敌友划分,另一方面则凭空地将其作为政治的“合乎规范的定义”,并以此赋予“利维坦”式全权国家以“正当性”。具体分析此处不再展开,请参见吴冠军:《现实与正当之间》,载《开放时代》2003年第4期,页17—30。

我在其他文章中业已讨论过施米特的“正当性”论述参见吴冠军:《正当性与合法性之三叉路口:韦伯、哈贝马斯、凯尔森与施米特》,载许章润编:《清华法学》(第五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页46—94。,然而即使就经验层面的实证主义研究而言,施米特所采取的方法论路径也是相当奇特的。社会科学的实证主义在方法论上主要存在两大类别:归纳主义与演绎主义。前者认为,在许多不同的环境中得到的大量然而总量有限的观察,使人们能够正确地推断规律或类似规律的一般规则;而按照后者,科学探究是借助于从由一般规则或规律组成的理论中演绎地推断经验假设,然后根据经验来对这些假设加以检验。然而深追起来的话,施米特的“修辞性的‘实证主义’”此语出自极力把施米特解释为政治神学家的迈尔,他也不得不承认施氏在《政治的概念》中确是依赖于实证主义。See Heinrich Meier,Carl Schmitt and Leo Strauss: The Hidden Dialogue,trans. J. Harvey Lomax,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5,p.60.,实际上既没有采用归纳推论,也没有采用演绎推论,来从其经验研究中推出结论(敌友政治及全权国家)。事实上,施氏所采用的乃是“不明推论式”(abduction),即大前提为必然——“敌人存在即将导致敌友划分”,小前提为或然——“敌人存在具有现实性和现实的可能性”。

弄清楚了施米特实证研究的方法论后,我们就可以发现:由于不明推论式这种三段式(大前提必然小前提或然)所得出的结论必是或然而非必然,因此,敌友划分的政治便只能是或然的,而不是必然的。于是,施米特的论证,实际上无法支持他关于人类无法摆脱敌友划分这样的结论:不明推论式所推出的是可能世界,而不是必然世界。从施米特在论证上所采用的方法论来看,他那所谓“(人类)不能摆脱政治的后果”这一观点便不是靠论证得出,而纯粹是基于断言。

施米特与福柯:两种方法论的实证主义

退一步说,即使经过反思后在经验层面恰当地接受施米特的经验论述(即“敌人存在具有现实性和现实的可能性”)在一定范围下成立,然而该论述也不必然导致施米特的敌友政治与全权国家之结论,而完全可以通向其他主张。例如,本尼迪克特·安德森在《想象的共同体》中,做出了与施米特颇为相近的经验考察:

民族被想象为一个共同体,因为尽管在每个民族内部可能存在普遍的不平等与剥削,民族总是被设想为一种深刻的,平等的同志爱。最终,正是这种友爱关系在过去两个世纪中,驱使数以百万计的人们甘愿为民族——这个有限的想象——去屠杀或从容就死。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吴叡人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页7。

尽管作出相似的经验性观察——“数以百万计的人们甘愿为民族去屠杀或从容就死”,然而安德森所要探究的问题却与施米特完全相反,他的研究旨趣不是去强调这种民族之间敌友屠杀的政治格局不可逃避,而是去质问:“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这种只有短暂历史(不超过两个世纪)的、缩小了的想象,竟然能够激发起如此巨大的牺牲?”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吴叡人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页7。

安德森所做的,是一种福柯主义的追问。从某种意义上说,福柯的“快乐的实证主义”(happy positivism)正是施米特“修辞的实证主义”的反面:(1)虽然两者同是立足于经验层面的实证主义,但施米特试图从实证主义中导出政治即敌友划分这条万古不易之“真理”,而谱系学则恰恰关注的是特殊真理王国(the regime of truth)形成的条件与后果。施米特打算借助不明推论式隐蔽地推出必然结论,将某一种可能世界绝对化而定于一尊。(2)而福柯则开启可能世界,去考察那些看似放诸四海而皆准的事物之发生机制,分析其历史的或“因果”的前提条件。谱系学研究并不自我宣称为真理,而是坦承它只是众多经验研究中的一种,目的是提供多一种参考的角度,从而去释放历史中所蕴藏着的无穷可能性。

一种针对施米特主义全权国家的谱系学研究,不但会考察这种全权国家之“正当性”在现实中得以确立的各种特殊条件,更是会将正当性问题本身(即什么是正当的统治)也置于括号内,致力于去探寻正当性信仰产生的过程、程序和机制。通过将历史与当下并置,当下现实(如,现实秩序的正当性话语)便被置入谱系学的批判视野之中——今天人们所习以为常、信以为真以及反复运用的某些概念、实践以及社会制度并非如它们看起来那么普遍与固定;更为重要地,通过揭示当下现实在历史中最初产生的机制条件、目的动机甚至偶然动因,谱系学使得对当下现实的批判实践成为可能——当下的现实可以被改变,只要知道它们是怎样被创造出来的。

这两种截然相反的现实主义实证研究,产生出了如下关键性区别:福柯要求同我们的当下性(presentness)保持一种检视的关系,谱系学的历史实证研究给予了这样一种反省的距离,使我们能够反身考察自己所置身的现实境况,使各种熟悉的似乎不证自明的东西陌生化。通过对历史的实证主义研究,我们便能够获知:那些通常被人们假定为必然的、毋庸置疑的东西,都有是其特殊的历史起源,而且往往是在偶然环境中产生,这意味着它们并不具备人们通常所赋予它们的普遍、必然的常态地位。一旦人们开始注意到他们一直不加怀疑的“真理”或“常态”实际跟过去在很大程度上是根本不同的,那么这些“真理”或“常态”就会潜在地受到损害。在这个意义上,福柯总是批判性地揭示现实(如许多真理并非是不证自明的、必然的、无害的、可敬的,甚至也不是一贯的),从而使人们能够清醒地认识并进而通过实践改变现实甚至起而进行反抗。而与之正相反,施米特揭示现实却意在要求人们无批判地去接受,从而使当下的现实恒定地成为“永久的现实”,人类便进入某种终极状态——即由敌友划分和全权国家组成的施氏眼中真正“富有意义”的“政治”世界。

理论本身永远具有实践性的效果,对实践性世界(该词完全在纯粹的康德第二批判意义上使用)产生介入性的话语影响。我们看到,福柯不愿直接表达规范主张而恪守实证领域,其谱系学批判致力于揭示当下世界之令人窒息的“现实”,从而开放出这样一个空间,在这个空间中人们可以去思考改善这种“现实”(各种制度与实定秩序)的可能性。与之相对,施米特的实证主义则描绘了一个令人窒息的敌友残杀的政治世界,却认定这种“现实”便是人类无法逃避与摆脱的常态(或终局)。在这个意义上,那顶经常扣在福柯头上的“犬儒主义”的大帽子刘小枫在其《后自由主义的犬儒》一文中从施米特出发去批评福柯,称福柯比施米特所批评的自由主义还不如,“自由主义对犬儒多少还有些犹豫,超逾自由主义,意味着义无反顾地犬儒”。参见刘小枫:《后自由主义的犬儒》,载“教育在线”,http://bbs.eduol.cn/post_70_12201_1.html,于2009年11月1日访问);刘小枫:《刺猬的温顺:伯林和施特劳斯》,载萌萌编:《启示与理性:从苏格拉底、尼采到施特劳斯》,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页62。,实际上却是更适合施米特(同古希腊时代的那个理论性标签相异,在现代话语中“犬儒主义”却是一个实践性的评价标签):施氏的“现实主义态度”施米特:《政治的概念》,页199。倒颇有“后自由主义犬儒”(刘小枫语)的风范,因为它并不旨在通过批判而去改变这样一个令人窒息的“现实世界”。这位公法学家“发现”了“在具体的政治现实中,不是抽象的‘秩序’或规范,而总是某些真实的人类群体和组织统治另外一些人类群体和组织”。他把这个“保护与服从的相互关系”的“现实”,称作为“第一原理”;并将对这种“现实”的反抗,斥之为“自欺欺人”“极其愚蠢”“无异于精神错乱”。在关于全权国家的论述中,这位安于这种令人窒息的“现实”(敌友划分的政治世界乃是人类世界的终局)的公法学家,更是公然号召人们成为全权国家下的“犬儒”,强调在私人领域内“个体可以为他所希望的任何原因而死”,而当主权者“决断”完“敌人”后,个体便要无条件为“国”牺牲,充当炮灰。施米特:《政治的概念》,页205、187、183。

尽管施米特认定人类无法摆脱敌友划分的政治世界,但他所使用的不明推论式恰恰所得出的乃是一个可能结论,而非必然结论,因此,施米特的“认定”只能是一种断言或修辞性的文字描绘技巧,而非可以成立的实证研究。实际上,施米特在《政治的概念》中承认:只要从“人类”角度来做分析,是存在摆脱战争状态的可能性的。这是由于“人类本身并无法发动战争,因为人类没有敌人,至少在这个星球上是这样。人类的概念把敌人的概念排除在外,因为敌人仍然属于人类——所以,在人类这个概念中并没有特殊的差异”。施米特:《政治的概念》,页188。但是施米特随即声称,谁使用“人类”一词,谁就是想(话语性地)“独占‘人类’”一词。就这样,施米特以“谁讲人类,就是在欺骗”施米特:《政治的概念》,页189。这句断语,提前地封闭了一种越出敌友划分的政治主体之形成的可能性。实质上,这便是晚近哈特与奈格里的“帝国”理论之建构进路——“民众”(multitude)就是这样一个没有“外部”的政治主体概念。在近十年关于《帝国》一书的讨论中,一个潜在的分析视角始终没有被涉及,那就是,这是一本以施米特为主要论敌的政治哲学著作。当然,造成这个现象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两位作者尽管在书中三次谈到施米特,但每次都是提及,并未对其论述正式展开学术性的分析。See Michael Hardt and Antonio Negri,Empire,Cambridge,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0.

结语

由于不明推论式实际上并不能支持施氏敌友政治的论述,那么,施米特所描绘的那幅人类无法摆脱的敌友划分的世界图景,实质上便成为了一个规范判断。而既然是一个规范判断,那就须要提供出规范性的学理论证:为什么人类不能摆脱这种彼此屠杀的“政治”格局?尽管施米特在《政治的概念》正文与注释中多次列举了各种的历史经验事例,但恰如康德所说,“一切特殊事例只能提供说明的例子而非证明,都不可靠”。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沈叔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页193。在康德看来:“如果说,有人错误地想通过经验所得出的任何东西来制定道德原则的话,他就已经陷入最糟糕、最致命的错误的危险之中了。”见该书,页15。

同施米特那无批判性地认可“现实”的实证主义相反,福柯那作为快乐的实证主义的谱系学,专门在经验层面上揭示出当下现实的既有秩序是如何的偶然与不可靠。在福柯看来,实定秩序无论怎样巧妙地通过其规训网络来自我伪装,实际上都是借助于权力来维持,因而便均能对其进行逆向的反抗与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