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文字与乐谱的渊源

乐谱是记录音乐的符号系统,从宏观意义上来说,它同众多类型的符号体系一样,有两个基本功能:其一是交流,其二是保存需要记忆的某种事物。

从符号的角度来解析乐谱,它最初的诞生需要两个基本条件:较为丰富的音乐“语言”与较为完善的记录这种“语言”的符号体系。如果音乐“语言”较为单一,仅仅是一味地重复,就不存在记忆力上的难度,也就没有那么迫切的需要将它记录下来了;而记录音乐“语言”的符号体系如果不能够准确而完善地表达音乐自身,也终将被放弃使用或在短期内淘汰。

从本质上讲,符号是原始事物和文本表达事物之间的桥梁。即先有事物的原始样貌,再通过一套人为的符号系统将其“转译”为另一种形式的表达方式。在音乐学领域中,原始的事物样貌即是音乐自身,全新的表达方式即是千差万别的音乐乐谱,这些乐谱由不同的符号系统按照某种逻辑关系组合起来,被习得、运用、完善、发展或者淘汰。这一系列过程无不受到音乐自身“语言”特征、社会环境、自然环境、政治观念、文化思潮以及运用这种乐谱的音乐人的目的影响。

因此,如果我们面前呈现出某种特定时代的乐谱,可以通过对这一时代的音乐文化、社会环境等因素的考据,尽量通过已有的文本材料对当时的音乐进行再现。但是我们却不可能根据现存的某一特定时代的乐音材料去逆推当时记录这种音乐乐谱的具体方式。一旦离开特定的历史背景及文化环境,是无法用前人的思维去创造某一种符号系统来记录音乐自身的。

从中西方已有的音乐史料考据中不难看出,可考据的最早记录流动乐音的符号体系是文字。文字由语言产生,用于平时的日常交流,同人类的生存发展密不可分,因此它们在人类原始众多符号系统中最先完善,一度成为记载中西方音乐的主流“工具”。

从对文字起源和定义的几个标准来推论早期乐谱的性质,可以得出以下启示:

第一,亚里士多德认为:文字是口语的符号转引自【法】德里达著,汪堂家译《论文字学》,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14页。。即文字起源于对口语信息的记录,这项功能在早期乐谱中已经有所体现。公元前700年,南印度人南印度人:印度河文明属于南印度文化,因该文明由达罗维第人所创立,所以他们被追溯为现今多数南印度人的祖先,南印度文化与北印度文化在起源上是有相当差异的。以300个当时使用的字母为基础,演变成相应的符号,来记录维达赞美诗公元前1500年,雅利安人开始自阿富汗入侵印度,为印度艺术增加了外来影响,雅利安人所信仰的维迪教之主要经典叫做维达(veda),包括四个部分:一是约有1000首赞美歌的礼治维达(rig-veda)、经重新编整礼治维达赞美歌的沙马维达(sama-veda)、有关散文体裁的雅朱礼维达(yajur-veda)、咒文与咒语的阿沙发维达(atharva-veda)。其主要观念是循环往复的轮回观念。,这是人类世界上最古老的乐谱之一。这种形式的乐谱一直是早期人类以审美为目的的口语表现,他们为了达到感官上的审美需求,使得赞美诗在诞生之初就伴随着人类声带震动的频率而有了一定的音高概念,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审美是发自于人类生理本能的审美。

第二,索绪尔费尔迪南·德·索绪尔(1857-1913):瑞士语言学家。是现代语言学的重要奠基者,也是结构主义的开创者之一。他被后人称为现代语言学之父,结构主义的鼻祖。《普通语言学教程》是索绪尔的代表性著作,集中体现了他的基本语言学思想,对二十世纪的现代语言学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认为:文字唯一存在的理由是表现语言参见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绪论中的第六章,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47-54页。。同样,乐谱存在的理由之一也是表现音乐。这里,“表现”被移植到乐谱中来,是十分恰当的。因为音乐的即兴性与抽象性让其无法被精确记录,任何乐谱所反映的音乐内容都同原作有或多或少的差距。严格意义上来说,乐谱不能够如同照相机拍照一般准确地呈现出音乐艺术的本来面貌,它只能是记谱人将客观音乐与主观认识相结合的产物。因此表现音乐才是乐谱存在的客观目的。

第三,布龙菲尔德布龙菲尔德(1887-1949):美国语言学家。北美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先导人物之一。布龙菲尔德从研究日耳曼语系和印欧语系入手,继而研究了普通语言学和阿尔表琴语等语言。认为:文字仅仅是一种外在的设计参见布龙菲尔德《语言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75-359页。。也就是说,想要记录语言,可以用多种多样的符号,各个地区根据各自不同的生活方式及惯例,选择不同的符号来进行设计,逐渐演化成早期文字,这也是全球各个地区会使用不同文字的主要原因,文字形态的不同产生于语言体系的不同;对于早期乐谱,同样存在这一现象,这样才有了具有具体指向意义的文字乐谱、纯粹抽象的符号乐谱等多种乐谱形式的划分。

第四、雅各布森罗曼.雅各布森(1896-1982):俄罗斯语言学家,后移居到斯洛伐克共和国与美国,是“莫斯科语言学圈”的主导者,也是布拉格学派的创建人。认为:文字是有意义的自主符号系统参见周瑞敏《诗学语言学研究》,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这一概念点明了文字的三个必备元素:首先是意义层面,即任何文字一定承载相关意义,即便是最简单最直接的意义,也不能例外。空洞的符号就算形式再复杂,也不能称其为文字。其次是文字的自主性,没有人硬性规定什么样的符号必须与什么样的内涵相匹配,文字是在长久的生活中约定俗成的,它带有鲜明的民族主观印记。最后是文字的系统性,复杂意义的文字一定要由相应的系统构成,这样它才能在一定的规律下延续,才能更好地在生活中一次次演化,形成文法,进行更精确、生动的表意。

尽管早期乐谱还不具备一种系统性的规范,但是却已经有了自主性及意义层面。不同地区的不同记谱方式则是其最好说明。

脱离文字自身原始约定俗成意义、按照崭新逻辑组成新的符号系统是文字记谱思维向符号记谱思维转化的一个关键点。也就是说,最初的乐谱用文字来表达音乐要素,其间的转义代码是文字原本的意义,文字乐谱的语法就是“这一种”语言自身的语法,并没有脱离“这一种”语言而存在。文字乐谱一旦发展到较为高级的阶段,就会出现三种状态:

一是依然用文字来表现音乐,但是其中的语法已经不再是最初的语言语法了,而是衍生出了新的语法。如中国音乐中的昆曲工尺谱,当谱面上再出现“上”这个字的时候,它不再表示方向和尊卑,而是表达C这个音,在音乐中,产生了新的语法系统,具有同传统语言文字不同的意义。

二是脱离了具有特定指向意义的文字本身,而被抽象的符号所替代。产生于古希腊的文字乐谱最后并未发展成为西方音乐乐谱的主流,而是走向消亡,被线谱这种完全抽象的符号乐谱所取代。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尽管文字最初的字面意义依然存在,后来也依然使用这种文字来表达音乐元素,但是文字本身却被省略、组合了。比如中国的古琴减字谱,不同文字的某一部分组成了新的符号,每一个部分都有一个特定的含义,组合起来,既包括了奏法,也包括了其他一些表情要素。在西方音乐中,比较常见的是一些力度或表情符号,在谱面上表现为某一个或两个单词的缩写组合。

综上,可以总结出早期乐谱的两个功能:表现音乐语言的功能及承载音乐意蕴的功能。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表音”和“表意”功能,当然乐谱的表音功能是其主要功能,也是表层功能,表意功能则是隐藏在乐谱深处的展现各民族文化内涵的一个重要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