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关于观念的起源组合 抽象 联系等方面的论述(1)

第一节关于人类观念的起源

一切人类心灵中的知觉都可以被分成明显不同的两种,这两种可称之为印象与观念。它们之间的差别在于:当心灵受到刺激,并且潜入到我们的思想或意识当中,它们表现的强烈程度与生动程度都不相同。进入我们心灵的那些最强最猛的知觉,我们称之为印象;所有第一次出现在灵魂中的我们的全部感觉、情感以及情绪都包括在印象这个名词之中。观念这个名词,用来表示我们的感觉、情感以及情绪在思维和推理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微弱的意象;目前的讨论所引起的知觉便是其中一例。只要去除由视觉和触觉引起的知觉,以及在讨论中可能直接引起的快乐或不快,相信无须赘言就能够证明这种区别。每个人都能够立刻察觉感觉和思维之间的差别。两者的差异程度通常很容易分辨,但在特殊例子中,两者可能十分接近。例如处于睡眠、发热、疯狂或者心情异常激动的状态中,我们头脑中的观念就近似于我们的印象;另外,有时也会有这种情形发生,当我们的印象极其微弱与低沉时,我们就无法把彼此的观念区分开来。虽然两者在少数例子中有这样极为相似的情形出现,而就一般情况而言,两者仍然是极为不同,所以没有人会犹豫不决,不敢将它们列在不同的项目之下,并予以一个特殊名称,用来区分这种差异。

知觉还有另一种区别,它适用于我们的印象以及观念,这是一种能为我们提供便利的区别,很值得我们关注。它就是简单和复合的差异。所谓简单的知觉,即简单的印象与观念,无法再进行区分或分析。而复合知觉则刚好与此相反,能够划分成许多部分。特殊的颜色、味道和香味虽然都是归于这个苹果的性质,但我们仍然很容易识别它们彼此的差异,起码是能够相互区别的。

通过上面的这些区别,我们把我们的研究对象排列成一定的秩序,这样我们就能够更加准确研究它们的性质与关系。引起我们关注的第一种情况为:我们的印象与观念除了活跃程度与强烈程度不同之外,在其他任何方面都是非常相似的。任何一种都是其他一种的反映;因此心灵所有的知觉都是双重的,表现为印象与观念。我在房间闭目进行思考时,我所形成的观念就是我已经感觉过的印象的准确表象,不存在在印象中找不到的观念。我在检查其他知觉的时候,仍然能发现一样的类似和表象。观念与印象之间好像永远是相互对应的。在我看来,这个情况是很突出的,所以当即引起了我的重视。

精确的观念经过比较之后,我发现初次的现象把我迷惑得太远了,所以我必须利用简单知觉和复合知觉之间的区别来限制“一切观念与印象都是相似的”这个判断。我注意到,许多复合观念从来没有过与它们相对应的印象,而许多复合印象也不曾精确地复现在我们的观念之中,我能够想象新耶路撒冷那样一座由黄金铺道、红玉砌墙的城市,即使我从来都没见过这样的城市。我到过巴黎,难道我就可以断言,我对那座城市能够形成那样一个观念,让它真正按照合适的比例完整复现巴黎的全部街道与房屋吗?

于是,我看到了复合印象和观念虽然表面上看来极为类似,但是实际上它们之间互为彼此精确复本的那个规律并不是普遍的真实存在。其次,我们前面研究的简单知觉又将是何种情形?经过我最为精确的考察后,我能断定:前面规则可以没有例外地在这里适用,简单观念都有和它相似的简单印象,简单印象又都有一个和它相对应的观念存在。我们在暗中形成的那个有关“红”的观念以及在日光之下刺激我们的眼睛所形成的印象,只是在程度上有所差别,而在性质上没有区别。我们的简单印象与观念同样如此,我们无法一一举例来加以证明。任何人都能够随意检验,让自己从这一点中获得满足。但是如果有人否认这种普遍存在的相似关系,我也没有别的方法说服他,我能做的也只有让他能举出没有相应观念的印象,或是没有相应印象的观念。倘若他没有应对这个挑战,我们就可针对他的沉默与我们的观察来确立我们的结论。

我们因此发现,一切简单的观念和印象都是彼此类似的;复合观念和印象既然是由简单观念与印象形成的,我们就能够大致断言,这两类知觉是很精确地对应的。这种不需要进一步考察的关系被我发现以后,我就想更深入地探究观念和印象的其他性质,以用来确定它们和它们的存在之间的关系,以及印象和观念哪些是因,哪些是果。

这本书的主题就是充分考察这个问题;因此,在这里我们就只限于确定一个概括性的命题,即我们的一切简单观念在刚出现时都是来自简单印象,这种简单印象与简单观念是相对应的,并且是简单观念的精确复现。

在对搜集各类现象以便证明这个命题的过程中,我发现了以下两种现象,但是每种现象都特别明显,并且数量很多,没有争论的余地。首先我是通过一个新的审查,以用来证实我前面所作的结论,即每个简单印象都会伴有一个与之相应的观念,每个简单观念又会伴有一个与之相应的印象。从类似知觉之间的这种经常性结合来看,我可以立刻断定,我们相应的印象与观念之间存在一种极大的联系,并且其中一种的存在相对另一种的存在有着非常大的影响。若干例子之间的那种经常性结合绝非出于偶然,而是清晰地证实了不是印象依赖于观念,便是观念依赖于印象。要知道它们之间究竟是谁依赖于谁,我就得研究两者初次出现时的顺序,并从恒常的经验中发觉,总是简单印象先于相应的观念而出现,但从来没有相反的顺序出现。给一个儿童深红和黄,或者甜味和苦味的观念,我们把这些对象呈现给他,换句话说,就是将这些印象传递给他;但我不会荒谬地想通过激起这些观念来产生这些印象。在我们的观念出现的时候,并没有产生它们相应的印象,当然,我们也不能单凭思维任何一种颜色或是其他的东西,就知觉那种颜色或感知其他方面的感觉。另一方面,我们还发现,无论心灵还是身体的印象,都一定有一个和它相似的观念相伴相随,并且观念和印象只是在强烈和生动程度上有所差异。类似知觉的恒常结合强有力地证明了其中之一是另一种的缘由,印象所占的优先性也同样得以证明,我们的印象是我们观念的原因,但我们的观念却不是我们印象的原因。

为了证明这一点,我又研究了另外一个明显让人信服的现象;即无论在何种情况之下,产生印象的那些官能因为事故导致了它们的作用遭受影响,例如,如果一个人生来就是盲人或聋子;那么,他不但没有了印象,就连相应的观念也消失了,因而两者在心灵中都不会留有丝毫痕迹。不但在感觉器官完全破坏时存在这种情况,即便是在未曾进行任何活动去产生一个特殊印象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如果我们没有尝过菠萝,那么对于菠萝的滋味,我们便无法形成一个准确的观念。

但是,有一个与之相矛盾的现象,它能够证明观念不是绝对不可能先于与它们相对应的印象而出现。我相信,所有人一定会坚信,经过眼睛进入心中的各种颜色观念,或是经过听觉传入心中的不同声音的观念,虽然它们是相似的,实则各不相同。但既然各种颜色处于这种情形,那么同一种颜色的各种深浅程度必然也是同样的情形,也就是说,各种色调都会产生一个与其他色调不同观念的另一个观念。如果不承认这点,我们就将色调继续慢慢推移,让一种颜色在不知不觉间推移到离它相距最远的一种色调;如果你不承认任何中间色调之间各不相同,那么假如你同时又否认两极色调相同,便一定会陷入谬误。因此,假设有一个三十年来视觉都很正常,熟悉各种颜色,只是刚巧没有见过一种特殊的蓝色色调的人。现在,将这种颜色的全部色调都在那个人的面前呈现出来,从最深的色调开始,慢慢过渡到最浅的色调,唯独缺少中间那个特殊的色调;显然,在没有那个色调的地方,他将会看到一片空白,并且能够察觉到,在那个地方的两个相互邻接的色调要较其他地方的距离大。那么,那个人是否可以利用他的想象来弥补这个缺陷,并让那个特殊色调的观念在他心中呈现出来,虽然那种色调从未被他的感官传入他的内心。我相信,大多数人都认为他能做到这一点。这可以用来证明简单观念并不总是根据相应的印象得来的;但这是极为特别和少有的例子,不值得我们特意去注意研究,也不值得因为它就改变了我们的概括准则。

除此之外,我们不妨就这个题目再做一点补充,对于印象先于观念这个原则,还需再加上一条限制,即正像我们的观念是印象的意象那样,也能形成次生观念,这在我们目前对于观念所作的推理中可以看到的“作为原始观念的意象”就是这样产生的。但恰当地说,这个限制与其说是另外一个规则的例外,不如说是对规则的说明。观念可以从新的观念中形成自己的意象;可原则观念既然是假设从印象而来;那么我们的所有简单观念,直接或间接地由它们相应的印象中而来的这种说法还是正确的。

它是我在人性科学中创立的第一条原则;我们不要因为它显得如此简单就轻视它。因为我们可以发现,这种关于印象或观念先后的问题,正如哲学家们争论有没有先天观念,或者我们的一切观念是不是都是由感觉与反省中获得的那种在各种的名词下激烈争论的问题一样。我们可以这样认为,为了证实颜色和广袤的观念并非先天的,哲学家们只能够指出这些观念全是靠我们的感官传递的。因为要证实欲望及情感这两种观念并非先天而来,哲学家们也只能说,我们以前就有过这种情绪及经验。如果我们仔细考察这些论证,就能知道,这些论证只是说明了在观念之前就已经有了另外更加生动的知觉,观念来源于这些知觉,并被观念复现。希望经过我如此详细的陈述,能够将这个问题的相关争议全部消除,并使这一原则在我们的推理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第二节关于题目的划分

既然我们的简单印象是出现在与它们相对应的观念出现之前,并且几乎没有例外,那么推理方法就要求先考察我们的印象,而后再研究我们的观念。可以将印象分为两种,一种是感觉印象,另一种是反省印象。首先,第一种是我们未知的原因首先产生在我们心中。而第二种大部分是从我们的观念而来,它们发生的次序如下:首先是由某个印象来对感官产生刺激,让我们感觉各种冷、热,饥、渴,苦、乐。这样的印象在心中留下一个复本,印象被中止以后,复本继续存在;这个复本被我们称之为观念。当苦、乐观念再次回复到我们心里时,它便会产生出欲望与厌恶,希望与恐惧的新印象,我们把这些新印象称为反省印象,因为它们是从反省中得来的。反省印象又被记忆与想象复现,变成了观念,这些观念也许又能产生其他的印象和观念。所以,反省印象只是产生在它们相应的观念之前,然而却在感觉印象之后才会出现,且来自感觉印象。人类感觉的研究应该是由解剖学家和自然哲学家负责的事情,并非精神哲学家的事情;所以,现在不用我们对其加以研究。值得我们重点关注的反省印象,即欲望、情绪及情感,它们中大多数既然都是从观念产生的,所以我们就不得不将最初看似最自然的方法转变过来;为了阐述人类心灵的本性及原则,我们首先对观念做一番详细的叙述,进而再研究印象。因为这个理由,我就先由观念开始研究。

第三节关于记忆观念与想象观念的论述

从我们的经验中可知,无论任何印象出现在心中,作为观念的它又被复现于心中,复现有两种不同的方式:它有时重新出现,但仍保持极大的、它在首次出现时的活跃程度,介于一个印象和一个观念之间;但有时,它又完全丧失了那种活泼性,全然变成一个观念。利用第一种方式来复现我们印象的官能,我们把它称之为记忆,另一种则被称为想象。显而易见,初看起来,记忆的观念较想象的观念要生动、强烈得多,并且前一种官能较后一种官能在描绘它的对象时所使用的色彩要更为鲜明。当我们回想起过去发生的每件事情时,那些事情的观念就会以一种较为强烈的方式闯入我们内心;而想象的知觉却是低沉而微弱的,并且很难在心中保持长时间的稳定。因此,这两种观念之间出现一种显著的差别。这一点留待以后详加讨论。

还有另外一种同样显著的差别存在于这两种观念中,即无论是记忆的观念还是想象的观念,无论是生动的观念抑或微弱的观念,若没有相应的印象先行,为它们开辟道路,就不会出现于心中,但想象并不受原始印象次序以及形式的约束,而对于这一方面,记忆可说是完全受到了制约,任何变化的能力都没有。

显然,记忆使它的对象保持在出现时的原有形式,在我们回想任何事情时,假如离开了这种形式,那一定是记忆官能有缺陷或不完备的缘故。一个历史学家为了叙述方便,或许会颠倒事件叙述的前后顺序;但是如果他注重准确性的话,就会关注这种被颠倒了的顺序,并且因此将那个后来发生事件的观念置于其应有的位置。总之,有那多么的普通和常见的现象作为这个原则的依据,我们就无须再作进一步的讨论了。

第二个原则同样也是很明显的,即想象能够自由地改变和移置它的观念。在诗歌和小说中我们所碰到的荒诞故事毫无疑问地证明了这一点。那些故事完全混淆了自然界,提及的都是飞马、火龙还有恐怖的巨人。这种幻想的自由比比皆是,当我们想到我们的所有观念都是从我们的印象复现而来,并且任何两个印象都是完全可以分开时,观念分为简单、复合区别的一个显著结果就是这一点。只要想象在每种情况下都可以看到观念之间的差别,我们就能很容易地加以分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