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研究指导篇(6)

三、松江区为何重点培育粮食型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应当主要从事什么产业,什么样的产业适合家庭农场经营,是实践需要回答的重要课题。松江区把粮食型家庭农场作为培育重点,是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结果。第一,确保完成国家粮食生产任务。发展家庭农场之前,当地的粮食种植面积和单产水平一度呈下降趋势,粮食总产从2001年的17.6万吨下降到2006年的10.3万吨,降幅超过40%,已经逼近每年10万吨的最低粮食保有量任务。为抓好粮食生产,松江区把粮食型家庭农场作为优先发展对象。第二,符合当地劳动力稀缺的实际。松江区经济发达、劳动力成本高,如果发展蔬菜生产等劳动密集型农业,还需要引入外来劳动力,解决随之而来的居住、社保、子女教育等诸多问题,而粮食生产易于全程机械化,经营活动比较简单,适合于发展土地密集型的规模化经营。第三,符合当地自然条件和种植传统。松江区水资源丰沛,是传统的水稻产区,当地农民熟悉水稻生产技术,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有群众基础。同时,当地位于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发展水稻生产,有利于涵养水源、建设美丽乡村,释放农业多重功能。

围绕发展粮食型家庭农场这一重点,松江区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在村集体与家庭农场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中明确,在流转土地上必须种植粮食作物;把中央和上海市财政提供的良种补贴、农资补贴由普惠制改为按粮食种植面积发放;区财政对种植水稻的家庭农场每年给予200元的土地流转费补贴。目前,家庭农场已经成为松江区粮食生产的主力军。2013年家庭农场粮食播种面积已占总播种面积的90%,全区粮食总产量达到11.1万吨,比2006年增长8.3%,户籍人口粮食自给率超过100%;劳均粮食生产能力超过4万公斤。松江区的实践表明:要把发展粮食生产作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点。扶持和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松江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高,完全有能力买粮吃,但他们始终把粮食型家庭农场作为培育重点,并以此带动了种养结合、“机农一体”、粮菜搭配等各类家庭农场的产生和发展。这充分说明,政府下力气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主体,就抓住了发展现代农业的牛鼻子,其他的生产主体就会在市场调节下各就其位,最终会相互协调和促进,共同实现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四、松江区家庭农场的土地适度经营规模如何形成?

我国人多地少,如何引导土地有序流转、适度集中,并确保实现长期而稳定的经营,是培育家庭农场的难点所在。松江区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以政府扶持资金为引导,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初步探索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第一,从均衡工农收入的角度,确定家庭农场的适度经营规模。

松江区认为,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背景下,实现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关键在于务农收入能够与非农就业大致相当。据此,根据当地的耕作水平和农业生产力状况,按户均2—3个劳动力计算,松江区把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明确为100—150亩。第二,在农民自愿前提下,引导土地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集中流转。针对一家一户土地流转成本高、无法实现连片种植的难题,松江区充分发挥财政实力强的优势,以增加补助的方式引导农民将承包地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并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下,择优确定家庭农场经营者。对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民(男60岁、女55岁以上),区政府承诺每月增加150元的养老金补贴,前提是该农户将全部承包地委托集体统一流转。

为确保公平、公正地选择家庭农场经营者,松江区制定了统一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并明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实施。第三,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家庭农场稳定经营规模。最初,家庭农场承包期多为1年,不利于经营者长远打算、放心投入。松江区通过鼓励发展“机农一体”、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引导农民增加技能培训和固定资产投入,村集体相应地延长承包期限,实现稳定经营队伍、提高经营效益的目标。目前,全区家庭农场承包期在3年以上的达到1134户,占89.5%。为避免因租地价格过高影响家庭农场发展,松江区还通过发布土地流转指导价格(每年每亩500斤稻谷,调整幅度不得超过上下5%)的方式,将土地流转费控制在合理范围。

由于松江区注重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当地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一直比较适度,达到了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目标。一方面,保障家庭农场经营者基本处于饱和就业状态,使耕地、劳动力、农机等资源实现优化配置,提高了土地产出水平。2013年全区水稻亩产575公斤,比推行家庭农场前提高24公斤。另一方面,确保家庭农场经营者收入稍高于外出打工的农民,但收入差异又不太突出,避免了农民争田种的矛盾,促进了劳动力在农业和第二、三产业之间的合理配置。松江区的实践表明:发展家庭农场必须坚持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

我国人多地少、农业资源稀缺,农业经营特别是土地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需要根据各地情况确定适合的“度”。为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明确一定的范围,既可以保障务农劳动力获得与非农就业大致平衡的收入,使农民成为体面职业;也可以确保家庭农场经营者合理配置土地、机械、劳力等资源要素,有效提高农业产出水平和生产效益。发展农业规模经营,要充分考虑本地资源状况、劳动力数量、机械化水平、作物品种等基本情况,充分考虑平衡工农收入、促进农村和谐等社会因素,科学把握好经营规模的适度范围。

五、松江区如何把握家庭农场与其他农业主体的关系?

农业的种植作物品种丰富、生产环节繁多,品种不同、环节不同,就可能需要不同的生产方式,适应不同的生产主体。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能否实现与普通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有效衔接,是检验其生命力的重要方面。松江区的主要做法是:

第一,尊重普通农户的意愿,不搞土地强行流转。松江区明确,发展家庭农场,必须坚持农民自愿、有偿的原则,不搞行政命令,不追求全村土地整体流转。对愿意自主经营的承包农户,始终尊重他们的选择权。目前,全区仍有140多个承包农户经营着近500亩耕地。

第二,重点在普通农户中培育家庭农场。松江区明确,家庭农场经营者原则上是本村的农户家庭,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本镇或本区户籍农户家庭。每轮家庭农场经营到期后,符合条件的普通农户都可以报名参选,并监督新一轮经营者选择的全过程。我们在调研中感到,目前的家庭农场经营者,绝大多数是有长期务农经验,对农业和土地有深厚感情的本地农民。粮食型家庭农场经营者多为原来的种田能手,如叶榭镇的沈忠良,2005年种植规模就已经达到80亩;新浜镇的杨玉华原是生产队的催芽能手,外出打工20年后又重操旧业。

种养结合、“机农一体”型家庭农场经营者则多为原来的养殖专业户、农机专业户,确保经营者会种会养。

第三,重视家庭农场与其他新型经营主体的相互协作。围绕发展家庭农场,松江区2009年组建29家农机专业合作社,为家庭农场水稻生产提供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并实行“大机互助化,小机家庭化”的农机服务模式。为扶持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的发展,引入龙头企业松林公司,以公司负责购销、农场负责养殖的“公司+农户”模式发展生猪产业化经营。

由于较好地把握了与其他经营主体的关系,松江区的家庭农场得到农民群众的普遍认可,日益成为农业生产经营链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普通农户把土地流转给家庭农场,获取合理而稳定的租金,就会安心地转移到第二、三产业;家庭农场经营者扩大了规模,收入能够稍高于外出打工,也会安心务农。一些适于合作经营的环节,如农机作业、农资购买等,则通过家庭农场之间组建专业合作社共同完成。一些农业企业则通过订单农业等多种形式,与家庭农场形成紧密的利益联合体,共同参与市场竞争。目前,松江区有16家农业龙头企业、352家农民合作社,与1267户家庭农场和5300多个各类专业农户一起,共同勾画出一个立体式复合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雏形。松江区的实践表明:家庭农场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相互补充、相互促进,都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我国农户数量众多,人口的城镇化是个漫长过程,要充分认识到,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普通农户仍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基础,在发展家庭农场的同时,必须重视普通农户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两者之间的资源分配和收入对比关系。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与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各具特色、各有优势,都有各自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发展家庭农场不能排斥其他经营主体,不追求一种模式、一个标准。

要鼓励家庭农场与普通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主体密切合作、相互融合,共同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六、松江区如何建立和完善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

农业弱质、农民弱势,家庭农场起源于普通农户,专心于农业生产,其发展壮大需要政府的扶持和服务。为鼓励农民兴办家庭农场,松江区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政策扶持体系和管理服务制度。主要包括:

第一,建立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准入、考核和退出机制。松江区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户籍、年龄、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等资格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并确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民主程序,择优选择家庭农场经营者。按粮食单产、秸秆还田、水稻生产管理等内容设定分值,由各镇农业部门对家庭农场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奖励。对存在将经营土地转包、出租,不直接参加农业生产和管理等行为的,则明确规定取消经营农场资格。

第二,健全对家庭农场的配套服务体系。围绕家庭农场的生产需求,专门制定了《家庭农场农业服务模式》,印发了《家庭农场服务手册》,建立了涵盖良种繁供、农资配送、烘干销售、农技指导、农业金融和气象信息等内容的专业化服务体系。如建立粮食种子繁育供应基地,实行水稻良种区级统一供种;建立14家农资超市,提供防治农药统一到户服务;由区镇农技中心提供植保、栽培、农机、气象信息等各种服务;由粮食局系统提供粮食收购烘干服务,解决家庭农场晒粮难的后顾之忧。

第三,加大对家庭农场的财政金融扶持。区财政按2000元/亩出资建设高标准农田,完善耕地水利排灌及生产辅助设施,加强农田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对家庭农场购置农机具按农机总价的50%—70%进行补贴。区财政出资5000万元建立贷款担保基金,为家庭农场提供贷款贴息,区财政承担全部家庭农场的水稻保险费。

第四,健全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制度。对家庭农场经营者实行分级资格培训,强化农业科技、农机使用等生产管理知识,鼓励农场间开展经验交流和相互学习。2008年以来,全区共培训家庭农场经营者6500多人次。目前,全区73%的家庭农场经营者拥有农业职业证书,其中获得中级以上证书的比例超过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