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 东观汉记
  • 刘珍
  • 4768字
  • 2015-12-29 09:30:04

(一)“太尉赵囗上言曰”,司马彪续汉书祭祀志上云:“建武三十年二月,群臣上言,即位三十年,宜封泰山。”赵囗上书即当在此时。此句上姚本、聚珍本有“建武三十年”一句,系据司马彪书增补。

(二)“陛下圣德洋溢”,书钞卷六仅引“德泽洋溢”四字。

(三)“正三雍之礼”,据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儒林传,光武帝中元元年,初建三雍。“三雍”,谓明堂辟雍、灵台。

(四)“以承天心也”,赵囗虽然上书劝光武帝行封禅礼,但未被采纳。司马彪续汉书祭祀志上云:群臣言宜封禅,“诏书曰:‘即位三十年,百姓怨气满腹,吾谁欺,欺天乎?曾谓泰山不如林放,何事污七十二代之编录!桓公欲封,管仲非之。若郡县远遣吏上寿,盛称虚美,必髡,兼令屯田。’从此群臣不敢复言。”

(五)“中元元年正月,群臣复奏言”,原无“中元元年正月”一句和“复”字,御览卷五三六引有,今据增补。司马彪续汉书祭祀志上云:建武“三十二年正月,上斋,夜读河图会昌符,曰‘赤刘之九,会命岱宗。不慎克用,何益于承。诚善用之,奸伪不萌’。感此文,乃诏松等复案索河雒谶文言九世封禅事者。松等列奏,乃许焉。”“松”即梁松。“群臣复奏言”当即在建武三十二年正月。据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是年二月即封泰山,禅梁父。四月改年为中元元年。此句上姚本有“建武三十二年”一句,聚珍本有“三十二年”一句,皆依司马彪书增补。

(六)“业”,御览卷五三六引无此字。

(七)“谨按”,此二字原无,姚本同,聚珍本有,御览卷五三六引亦有此二字,今据增补。

(八)“和”,姚本、聚珍本同,御览卷五三六引作“祈”。

(九)“上曰”,此下诸句御览卷五三六引作“于是许焉。至泰山乃复议曰:‘国家德薄,灾异仍至,图谶盖如此邪。’其下又引以下数句:“上东巡狩,至太山,有司复奏河图谶记表章赤汉九世尤着明者,后凡三十六事。”因与下条文字重出,今删去。

(一〇)“仍”,频繁。

(一一)“上东巡狩”,原无“东巡狩”三字,姚本同,聚珍本有,御览卷五三六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二)“受命之列,据三代郊天”,聚珍本注云:“二句疑有脱误。”

(一三)“除残去贼,兴复祖宗”,文选卷五六陆倕石阙铭李善注引云:“博士等议曰:‘陛下除残去贼,兴复祖宗。’”又卷五九王巾头陀寺碑文李善注引云:“博士议曰:‘除残去贼,兴复祖宗。’”皆为节录。

(一四)“后世知吾罪深矣”,玉海卷九八、卷二〇〇亦引此条,字句极略。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云:“中元元年春正月,……丁卯,东巡狩。二月乙卯,幸鲁,进幸太山。北海王兴、齐王石朝于东岳。辛卯,柴望岱宗,登封太山。甲午,禅于梁父。”据司马彪续汉书祭祀志上所载:二十二日辛卯的大清晨,燎祭天于泰山下南方。则禅梁父之甲午为二十五日。光武帝封禅经过和施用典制,司马彪书祭祀志上及刘昭注所引应劭汉官马第伯封禅仪言之颇详,可参阅。

(一五)“烟火”,文选卷二七王粲五言诗从军行李善注引作“火烟”。

(一六)“无鸡鸣狗吠之声”,此句原无,文选卷三八傅亮为宋公至洛阳谒五陵表李善注引云:“北夷寇作,无鸡鸣狗吠之声。”今据增补。光武帝于中元元年二月行封禅礼,立碑刻石,司马彪续汉书祭祀志上录其碑文,内有“北夷作寇,千里无烟,无鸡鸣狗吠之声”诸语。聚珍本辑者未能细考,郊祀志未收此条,而列入“无篇可归”的佚文篇内。

(一七)“天子事也”,此条文选卷三五张协七命李善注亦引,无此句,余同。

(一八)“光武皇帝配之”,今据增补。光武帝于中元元年二月行封禅礼,立碑刻石,司马彪续汉书于明堂,祀毕,登灵台。”据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此事在永平二年正月辛未。据司马彪续汉书祭祀志中云:“明帝即位,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初祀五帝于明堂,光武帝配。五帝坐位堂上,各处其方。黄帝在未,皆如南郊之位。光武帝位在青帝之南少退,西面。牲各一犊,奏乐如南郊。卒事,遂登灵台,以望云物。”可见此条所云“明帝宗祀五帝于明堂,光武皇帝配之”,时间亦在永平二年正月辛未,与文选所引当为一事,但文字有所不同,不知聚珍本此条文字从何书辑录。文选所引已编入本书明帝纪。

(一九)“诏曰”,司马彪续汉书祭祀志中云:“章帝即位,元和二年正月,诏曰:‘山川百神,应祀者未尽。其议增修群祀宜享祀者。’”此诏与司马彪书所载章帝元和二年诏当是同一诏文,只不过东观汉记所录较详,而司马彪书多所删节。

(二〇)“经称‘秩元祀,咸秩无文’”,尚书洛诰篇云:“周公曰:‘王,肇称殷礼,祀于新邑,咸秩无文。予齐百工,伻从王于周,予惟曰庶有事。’今王即命曰:‘记功,宗以功作元祀。’”“经称”云云即本此。曾运干尚书正读云:“元祀,大祀也。”又云:“咸秩者,有秩序也。无文者,言无旧典可凭也。”而尚书孔安国传释“咸秩无文”云:“皆次秩不在礼文者而祀之。”就东观汉记所引来看,当以孔安国所释为是。

(二一)“又曰”,此下所引为左传昭公元年子产之语。

(二二)“禜”,古代的一种禳灾之祭。聚草木为束,设为祭处,以牲、圭璧等祭日月星辰山川之神,消除风雨雪霜水旱疠疫等灾害。周礼春官大祝云:“掌六祈以同鬼神示,一曰类,二曰造,三曰禬,四曰禜,五曰攻,六曰说。”

(二三)“怀柔百神,及河乔岳”,语出诗周颂时迈篇。“岳”,此指岱宗。

(二四)“其义一焉”,此条玉海卷一〇二两引,字句皆略。是时章帝将东巡狩,礼祀神祇,故有此诏。

(二五)“祠礼毕,命儒者论难”,司马彪续汉书祭祀志中云:元和二年二月,章帝东巡,上泰山,柴祭天地群神如故事。“因行郡国,幸鲁,祠东海恭王,及孔子、七十二弟子。”其下刘昭即引此条文字作注。此条又辑入章帝纪。

(二六)“由是遂祭六宗”,此条又见聚珍本,不知二本从何书辑录。此所载祭六宗,乃安帝元初六年时事。司马彪续汉书祭祀志中云:“安帝即位,元初六年,以尚书欧阳家说,谓六宗者在天地四方之中,为上下四方之宗。以元始中故事,谓六宗易六子之气日、月、雷公、风伯、山、泽者为非是。三月庚辰,初更立六宗,祀于雒阳西北戌亥之地,礼比太社也。”刘昭注引李氏家书云:“司空李郃侍祠南郊,不见宗祠,奏曰:‘按尚书“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六宗者,上不及天,下不及地,傍不及四方,在六合之中,助阴阳,化成万物。汉初甘泉、汾阴天地亦禋六宗。孝成之时,匡衡奏立南北郊祀,复祠六宗。及王莽谓六宗,易六子也。建武都雒阳,制祀不道祭六宗,由是废不血食,今宜复旧度。’制曰:‘下公卿议。’五官将行弘等三十一人议可祭,大鸿胪庞雄等二十四人议不当祭。上从郃议,由是遂祭六宗。”范晔后汉书安帝纪元初六年载:“三月庚辰,始立六宗,祀于洛城西北。”所谓“六宗”,自古聚讼,竟无定说,或云天、地、春、夏、秋、冬,或云四时、寒暑、日、月、星、水旱,或云水、火、雷、风、山、泽,或云日、月、星、岱、海、河,或云星、辰、司中、司命、风伯、雨师,等等,司马彪书祭祀志中刘昭注言之甚详,可参阅。

(二七)“作武德之舞”,汉书礼乐志二云:“武德舞者,高祖四年作,以象天下乐己行武以除乱也。”

(二八)“除诽谤”,汉书文帝纪二年五月诏曰:“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也。今法有诽谤訞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其除之。民或祝诅上,以相约而后相谩,吏以为大逆,其有他言,吏又以为诽谤。此细民之愚,无知抵死,朕甚不取。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听治。”

(二九)“去肉刑”,汉书文帝纪十三年载:“五月,除肉刑法。”刑法志云:文帝“即位十三年,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诏狱逮系长安。淳于公无男,有五女,当行会逮,骂其女曰:‘生子不生男,缓急非有益!’其少女缇萦,自伤悲泣,乃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亡繇也。妾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自新。’书奏天子,天子怜悲其意,遂下令曰:‘……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有年而免。具为令。’”

(三〇)“孝景皇帝制昭德之舞”,汉书礼乐志二云:“孝景采武德舞以为昭德,以尊太宗庙。”

(三一)“孝宣皇帝制盛德之舞”,汉书礼乐志二云:“至孝宣,采昭德舞为盛德,以尊世宗庙。”

(三二)“虞韶、禹夏、汤护、周武”,汉书礼乐志二云:“舜作招,禹作夏,汤作濩,武王作武。”风俗通义声音篇亦云:“舜作韶,禹作夏,汤作护,武王作武。……武,言以功定天下也。护,言救民也。夏,大承二帝也。韶继尧也。”

(三三)“依书文始、五行、武德、昭德、盛德修之舞”,“昭德、盛德修之舞”七字原作“昭真修之舞”五字,有讹脱,今据聚珍本校改。然文仍有误,“修”字似为衍文。汉书礼乐志二云:“高庙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文始舞者,曰本舜招舞也,高祖六年更名曰文始,以示不相袭也。五行舞者,本周舞也,秦始皇二十六年更名曰五行也。”

(三四)“放”,效也。

(三五)“休”,美也,善也。

(三六)“罔射”,诗周颂清庙云:“不显不承,无射于人斯。”“射”与“斁”音同字通。“罔射”即无厌。

(三七)“永保厥功”,宋书乐志一云:“至明帝初,东平宪王苍总定公卿之议曰:‘宗庙宜各奏乐,不应相袭,所以明功德也。承文始、五行、武德为大武之舞。’又制舞歌一章,荐之光武之庙。”

(三八)“骠骑将军议可”,骠骑将军谓东平王苍。明帝即位后,即拜苍为骠骑将军。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永平三年载:“冬十月,蒸祭光武庙,初奏文始、五行、武德之舞。”即依东平王苍之议。

(三九)“进武德之舞如故”,“故”字聚珍本误作“数”。此条东汉会要卷八全文引录。玉海卷六一、卷一〇七亦引,字句极为简略。司马彪续汉书祭祀志下刘昭注引蔡邕表志云:“孝明立世祖庙,以明再受命祖有功之义,后嗣遵俭,不复改立,皆藏主其中。圣明所制,一王之法也。自执事之吏,下至学士,莫能知其所以两庙之意,诚宜具录本事。建武乙未、元和丙寅诏事,下宗庙仪及斋令,宜入郊祀志,永为典式。”

(四〇)“九德”,尚书皋陶谟云:“皋陶曰:‘都,亦行有九德,亦言其人有德,乃言曰,载采采。’禹曰:‘何?’皋陶曰:‘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彊而义,彰其有常吉哉!’”而逸周书常训篇以忠、信、敬、刚、柔、和、固、贞、顺为“九德”,文政篇以忠、慈、禄、赏、民之利、商工受资、祗民之死、无夺农、足民之财为“九德”,宝典篇以孝、悌、慈惠、忠恕、中正、恭逊、宽弘、温直、兼武为“九德”。此所云“九德”,当取尚书说。

(四一)“八政”,礼记王制篇云:“齐八政以防淫。”又云:“八政,饮食、衣服、事为、异别、度、量、数、制。”逸周书常训篇云:“八政和平。八政,夫妻、父子、兄弟、君臣。”此所云“八政”,当取礼记说。

(四二)“三宗”,谓太宗文帝、世宗武帝、中宗宣帝。

(四三)“更衣”,范晔后汉书明帝纪云:明帝卒,“遗诏无起寝庙,藏主于光烈皇后更衣别室”。李贤注云:“礼‘藏主于庙’,既不起寝庙,故藏于后之易衣别室。更,易也。”又注云:“更衣者,非正处也。园中有寝,有便殿。寝者,陵上正殿。便殿,寝侧之别殿,即更衣也。”司马彪续汉书祭祀志下云:“明帝临终遗诏,遵俭无起寝庙,藏主于世祖庙更衣。”

(四四)“囗”,赵囗。

(四五)“世宗庙”,姚本、聚珍本皆作“世祖庙”。中华书局标点校勘本司马彪续汉书所据底本亦作“世祖庙”。聚珍本注云:“前文东平王苍请名世祖庙舞为大武,诏仍进武德之舞,无盛德舞之名。此句疑有讹舛。”聚珍本辑者所疑甚是。上文云“孝武庙乐曰盛德之舞”,是“世祖庙”乃“世宗庙”之讹。世宗即孝武帝。作“世宗庙”,则上下文义了然。中华书局标点校勘本司马彪书已正作“世宗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