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古兰经》注释学概观(2)

(4)维护穆斯林团结和鼓励穆斯林协商,有经文为证:“你们当全体坚持真主的绳索,不要自己分裂。”(3:103)“他们的事务,是由协商而决定的。”(42:38)

(5)诠释《古兰经》中各民族的历史和故事,有经文为证:“我借着启示你这部《古兰经》而告诉你最美的故事。”(12:3)[19]

(6)解读《古兰经》中的教育。通过注释让穆斯林明白时代发展和社会需要的先进科学技术;明白知识对于人类的重要性;明白有知者与无知者的本质区别;明白求知、进取、创新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有经文为证:“他以智慧赋予他所意欲的人;谁禀赋智慧,谁确已获得许多福利。唯有理智的人,才会觉悟。”(2:269)“你说:‘有知识的与无知识的相等吗?唯有理智的人能觉悟。’”(39:9)

(7)诠释《古兰经》中的各种训诫与警告,报喜与许诺,这类经文不胜枚举。

(8)阐释《古兰经》的超绝性(Al-mu‘jiz),证明先知穆罕默德使命的真实性,有经文为证:“难道他们说他伪造经典吗?你说:‘你们就试拟作一章吧!’”(10:38)

3.穆斯林迫切需要注释

首先,从阿拉伯语言学角度来讲,即使《古兰经》是阿拉伯语,但阿拉伯人对它的了解和理解也不尽相同。因此,除了阿拉伯人自身因识读《古兰经》在语言辞藻、理解经文的微言大义等方面迫切需要注释外,其他民族的穆斯林尤其需要注释。

其次,社会健康有序、稳定和顺的发展,都需要完整的思想意识、法律制度、伦理道德体系制约和保护公民,“伊斯兰宗教和社会、现实和未来的完善,都需要依赖理解真主的经典,完成法律知识和宗教知识的构建。”[20]穆斯林社会遵行的信仰意识,奉行的法律道德体系的渊源不言而喻是《古兰经》。由于它只是原理原则,因此只有对它进行全面阐释,方能正确理解并加以实践。基于此,自麦地那穆斯林公社建立以来,随着伊斯兰教和穆斯林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伊斯兰文化及其学科体系的建立和形成,理解《古兰经》的问题日益突出,迫切需要注释也就成为穆斯林民族的集体愿望。注释也因穆斯林的信仰和感情因素,成为注释家“近主爱人”的具体反映,正如再传弟子注释家穆扎希德(Mujāhid,伊历21-104)所言:“最受真主喜悦的人是最知启示究竟者。”[21]

综上,艾斯法哈尼对《古兰经》注释学科立论总结的三项基本要素相辅相成,互为表里。三项因素的构成,为《古兰经》注释学科的形成奠定了立论基础。注释学科据此应运而生,成为引导、制衡、研究、甄别和发展注释的专业学科。

[1]六大部圣训集(Al-iāal-Sittah,Taysir al-Usūl),中世纪伊斯兰教逊尼派圣训学家辑录汇编的有关穆罕默德言行录的6部权威性经典:《布哈里圣训实录全集》、《穆斯林圣训实录全集》、《艾布·达乌德圣训集》、《提尔密济圣训集》、《奈萨仪圣训集》和《伊本·马哲圣训集》。前两种又称为“圣训两真本”(al-aiān)。这六部圣训集,穆斯林学者公认为是最真实可靠的汇集。千百年来在教内一直被奉为仅次于《古兰经》的重要经典。其中所收圣训既是穆斯林信仰和行为的准则,又是法学家依照时代条件和社会的发展变化而随时创制教法律例的经典依据和第二法源。此外,历代伊斯兰教义学家、经注学家、哲学家、历史学家和伦理学家等,也无不结合各自的专业加以应用和奉行,已成为伊斯兰教经学和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在教内影响颇大。不少后辈学者还为它们分别作过通注和简注。近现代以来,其中的一些选编本被译为各种文字,在中国亦有部分汉文译本。——参见宛耀宾总主编《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四川辞书出版社1994年版,第319页。

[2]穆罕默德·侯赛因·扎哈卜:《古兰经注释与注释家》卷1,开罗知识出版社2001年版,第14页。

[3]哲拉鲁丁·苏尤蒂:《古兰经学通论》,贝鲁特阿拉伯图书出版社2003年版,第852页。

[4]哲拉鲁丁·苏尤蒂:《古兰经学通论》,贝鲁特阿拉伯图书出版社2003年版,第867页。

[5]穆萨伊德·坦雅尔:《古兰学及古兰经注释原理论集》,利雅得穆罕底斯出版社2005年版,第123页。

[6]哈立德·阿布杜拉·哈曼·俄克:《古兰经注释原理》,贝鲁特纳法伊斯出版社2003年版,第47页。

[7]哲拉鲁丁·苏尤蒂:《古兰经学通论》,贝鲁特阿拉伯图书出版社2003年版,第867页。

[8]同上。

[9]穆萨伊德·坦雅尔:《古兰学及古兰经注释原理论集》,利雅得穆罕底斯出版社2005年版,第126页。

[10]伊本·凯西尔:《伊本·凯西尔经注》,贝鲁特知识出版社1987年版,第1卷,第16页。

[11]哈立德·阿布杜·拉哈曼·俄克:《古兰经注释原理》,贝鲁特纳法伊斯出版社2003年版,第47页。

[12]穆萨伊德·坦雅尔:《古兰学及古兰经注释原理论集》,利雅得穆罕底斯出版社2005年版,第126页。

[13]同上。

[14]哈立德·阿布杜拉·哈曼·俄克:《古兰经注释原理》,贝鲁特纳法伊斯出版社2003年版,第29页。

[15]哲拉鲁丁·苏尤蒂:《古兰经学通论》,贝鲁特阿拉伯图书出版社2003年版,第853页。

[16]哈立德·阿布杜拉·哈曼·俄克:《古兰经注释原理》,贝鲁特纳法伊斯出版社2003年版,第29页。

[17]哲拉鲁丁·苏尤蒂:《古兰经学通论》,贝鲁特阿拉伯图书出版社2003年版,第853页。

[18]哈立德·阿布杜拉·哈曼·俄克:《古兰经注释原理》,贝鲁特纳法伊斯出版社2003年版,第64-66页。

[19]该节经文中的所用“故事”一词系该单词的复数,即许多故事。

[20]哲拉鲁丁·苏尤蒂:《古兰经学通论》,贝鲁特阿拉伯图书出版社2003年版,第853页。

[21]哈立德·阿布杜拉·哈曼·俄克:《古兰经注释原理》,贝鲁特纳法伊斯出版社2003年版,第29页。

第二节《古兰经》注释学的定义

界定学科研究对象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直接关系到研究的深度与广度。同样,纷繁庞杂的学科定义容易导致研究的视角、取向、方法也不尽相同,结果也就呈现多样化。“注释学”概莫能外。注释学的术语名称“注释”(Al-Tafsir),学术界通常从语言学及学科术语两个层面对其进行阐释。他们根据《古兰经》经文“只有真主和学问精通的人,才知道经义的究竟”(3:7)中的“太厄维勒”(Al-Ta’wīl)以及“他们每向你提出一种非难,我就启示你真理和更美满的解释”(25:33)中的“太弗西尔”(Al-Tafsir),确立了注释学的名称,并从语言学与注释学的学科层面,对这两个名称分别予以界定。

一太弗西尔

“Al-Tafsir”(太弗西尔),系阿拉伯语三母复式及物动词“Fansara”的词根,意为“对……进行解释、注释、阐明、解析”,语言学家用“Al-’i(使……明确)、Al-tabyin (对……进行阐明)”解释该词,“通常用于揭示可以感知的对象,以及揭示可以领会的意义,后者的运用多于前者。”[1]“Al-Tafsir”语出经文:“他们每向你提出一种非难,我就启示你真理和更美满的解释。”(25:33)根据这节经文中“Tafsir”的词法衍变规则,派生出主动名词“Al-mufansir”,意为“对……进行解释者”。由此及彼,“《古兰经》注释”即为Tafsir-al-Qur‘an;“注释《古兰经》者”即为Mufansir-al-Qur’an;“注释对象《古兰经》”即为被动名词“Al-mufansar”。

“Al-Tafsir”,在注释学科层面的意义,注释学界见仁见智,大致可以勾勒出以下几种:

1.语言学家艾布·哈雅尼(Abu ayān,1256-1344)在《海洋》(Al-baar al-muī)中,定义“太弗西尔”为:“《古兰经》注释是一门研究《古兰经》词汇发音方法、词汇意义、辞藻规律、辞藻结构蕴涵的意义及其他知识的学科。”[2]穆罕默德·侯赛因·扎哈卜进一步解释了该定义。“词汇发音方法”即《古兰经》诵读学;“词汇意义”即《古兰经》注释学科需要的语言学;“辞藻规律”即词法学、句法学、修辞学;“辞藻结构蕴涵的意义”即实际意义和隐喻意义;“其他知识”即了解经文先后停止、经文降示背景、阐释经文故事等。

2.泽尔克西将“太弗西尔”定义为:“注释学是一门借助语言学、句法学、词法学、修辞学、法学、诵读学、经文降示背景学、先后停止经文学,理解真主启示给先知穆罕默德的经典,阐明《古兰经》大义,演绎《古兰经》律法及哲理的学科。”[3]

3.有注释学家将“太弗西尔”定义为:“人类力所能及地探究《古兰经》的种种情况,以便从中获悉真主的意旨。”[4]

4.另有注释学家将“太弗西尔”定义为:“注释学是一门解读《古兰经》经文降示情况及其背景、麦加章和麦地那章、明显经文和隐微经文、停止经文和被停止经文、特指经文和普指经文、泛指经文和限定经文、概要经文和阐释经文、合法与非法事物经文、许诺和警告经文、命令和禁令经文、训诫和比喻经文的学科。”[5]

以上四种定义,其共性相辅相成,即“太弗西尔是一门人类力所能及地探究真主意旨的学科,涵盖了理解《古兰经》大义、阐明《古兰经》目的时所依赖的任何知识。”[6]

二太厄维勒

“Al-Ta’wīl”(太厄维勒)在语言学层面,是阿拉伯语三母复式及物动词“’Anwala”的词根,词源是“’awal”,意为“回复、返回、复归”,语言学家通常以“Al-rujur”(意为返回)解释该词,后衍生出使动词“’Anwala”,词根为“Al-Ta’wil”,与“Al-Tafsir”同义,即解释、说明。“太厄维勒”在《古兰经》中数次出现,且每次出现时意义都不尽相同。尽管如此,但在经文“心存邪念的人,遵从隐微的节文,企图淆惑人心,探求经义的究竟。只有真主和学问精通的人,才知道经义的究竟”(3:7)中,与“Al-Tafsir”词异意同,即注释(译文中的究竟),成为注释学科专业术语的另一称谓。

“Al-Ta’wīl”,在注释学科层面的意义,早期学者和后期学者的定义不尽相同。

在早期学者(学界通常所讲的“Salaf——赛莱菲”)的定义中,是阐释话语(Al-kalām),解明语义,无论这种阐释是否符合话语的表意。从这一点来讲,“太厄维勒”与“太弗西尔”系同义词,穆扎希德持此观点:“众学者确知《古兰经》的注释(Al-Ta’wil)。”[7]拉吉布·艾斯法哈尼对“太厄维勒”的解释是:“太厄维勒有时用于泛指,有时又用于特指,如‘昧信’(Al-kufr)有时泛指不信真主者,有时专指信士忘恩负义。“信仰”(Al-’imān)有时泛指宗教信仰,有时专指确信真理。”[8]

在后期法学家、教义学家、圣训学家和苏菲哲学家的定义中,“太厄维勒是将词汇的可能意义借助证据转化为侧重意义”[9]。哈立德·阿布杜拉·哈曼·俄克进一步解释了该定义中的“可能意义借助证据转化为侧重意义”。他说,“泛指经文可能是限定经文,普指经文可能是特指经文,多义词可能是两种或多种意义之一种,实际意义可能是隐喻意义。”[10]

三“太弗西尔”与“太厄维勒”的异同

通过以上对“太弗西尔”与“太厄维勒”在语言学和注释学层面的阐释不难看出,两个名称皆可作为注释学的专业术语。那么,两者是否有区别?如果有区别,区别何在?我们根据注释学界的研究,就此做大概梳理。

首先肯定的是,注释学界一致认为,两者之间存在区别,并在界定两者的区别时各执己见,甚至伊本·哈比布·内沙布尔(Ibn abīb al-nisābūri,伊历?-550)不无夸张地说:“我们这个时代的注释家辈出,当他们被问及“太厄维勒”与“太弗西尔”之间的区别时,都没有直中关键所在。”[11]由此可见,注释学界在界定两者之间的区别时存在的分歧由来已久,其根源在于《古兰经》对两者的不同用法。当代学者艾敏·郝利(’Amīn al-khawli)教授对此作了总结:“我认为这种分歧产生的根源是《古兰经》对‘太厄维勒’一词的使用。后来,教义学家们认同了该词的专业术语性,并且出现在诸多教义学家的文献中。”[12]

尽管注释学家们对两者的区别各有说辞,但大致来讲,其中一些学者对两者的分别界定具有代表性。穆罕默德·侯赛因·扎哈卜教授在《古兰经注释与注释家》(Al-tafsir wa al-Mufansirūn)中,就此逐一作了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