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径教学文件的制定与范例
- 谢慧松
- 2001字
- 2020-06-24 17:26:49
第三节田径教学大纲的制定
一、制定田径教学大纲的依据
教学大纲是根据学校各专业田径教学计划对田径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而制定的。田径教学大纲是根据田径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类别、课程名称、开课学期及修业年限、学时学分进行编制。
二、制定田径教学大纲的内容
田径教学大纲可分为二个部分:田径理论教学纲要和田径技术课程的教学大纲。田径理论教学纲要规定了理论教学内容和时数,考核时间和方式,上课的时间安排等项内容。田径技术教学大纲规定了所的田径项目的教学时数,教学内容和要求,考核内容与方式,教学时间安排等。
教学课形式分为理论课、技术教法实践课和技术教学课三种。理论课将讲授田径运动教学论、方法和各类项目的技术分析。技术课将教授田径专类项目的技术。教法实践课在田径场进行,要求学生进行教学法的学习和实践(每人至少1学时教学实习),培养学生的教学技能和编写教学文件的能力。田径教学大纲的内容是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一)课程性质
课程性质是按照学校教育计划规定所开设的课程,主要包含这几部分内容:首先写明所开设的田径课程是根据什么专业的教学计划制定的,开设的田径课程在本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处于何种地位,何种作用;其次,在五类课程(公共课程、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专门化课程、选修课程)中属于哪一种;在学生的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田径课程教学时数和学分是多少。
(二)课程教育目标
根据田径课程在学生教学计划中的地位、时数、学分,确定本课程的教学任务及所要达到的目标;田径课程教学内容的选编贯彻的原则,体现的特点。
(三)教学内容
教学大纲的正文。它应是田径教学大纲的基本部分。要制定出教学时数的分配及主要的教学形式,并写出教学内容的详细纲要,教学课时的分配一般采用表格形式。
教学内容纲要应系统地安排田径课程教学内容的课题和要目,规定出田径课程每个项目的基本内容(包括理论知识范围、观点、技术教学的内容概要、技能要求等等)。理论教学部分要分别列出讲授内容的细目,并提出对学生的要求,使学生不仅能理解和掌握所学理论知识,而且能运用其指导实践。技术教学部分一般包括:本项目的发展概况、技术动作规格、教学法、观察纠正及纠正方法、裁判法等。这些基本教学内容就是田径课程教学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田径课程的教学内容纲要体现出教学内容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
(四)学时分配
田径教学学时分配大都采用表格形式。它是将教学计划中规定的田径教学课总时数根据大纲要求学习的各项技术及理论实际内容需要进行合理的分配。主要内容包括:专题(教学内容)、教学形式与时数(总学时、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教学安排、考核形式。
(五)考核安排
成绩考核是根据教育计划检查和巩固学生学习成绩而进行的。考核的内容应包括:理论、技术评定和达标,教学能力和平时学习的情况等。考核要有明确的规定、标准和方法。如理论考试为闭卷;技评的方法为三名专项教师按技术规格进行技评;达标的方法按照规则进行;达标的标准提前向学生公布,培养能力及平时的要求也要有详尽的说明。各方面的考核要有合理的比例。如理论、技评、达标各占30%,能力及平时占据10%。
(六)执行教学大纲的说明
首先,要说明该大纲是属于田径哪种类型教学大纲(田径专项理论、田径教学、田径训练);其次教师在进行田径教学时必须根据大纲进行教学,完成大纲规定的内容纲要,使学生掌握田径教学大纲要求的内容。教师在进行本门课程的教学时,应认真研究教学大纲,选择和钻研教材,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抓好备课,上课等教学工作环节,运用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和各种电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在田径教学课上应本着传授知识、发挥身体素质和教书育人并举的方针。在大纲最后应说明田径教学使用的主要教材。
(七)主要参考书目
对学生的考试和考查要以教学内容纲要为依据,不应以某本教材为依据。要尽量做到“教一,学二,考三”。教师教主线为一,要给学生布置、说明并列出教学的主要教材、辅助教材、参考教材等多种教材,体现学习的广度和深度。学生自己多看多学多练为二,强调大学学生的自觉学习,要求培养学习能力为主。考试时以教学内容纲要的广度和深度为三,不局限于一种教材。
三、制定田径教学大纲的注意事项
教学课时的分配一般采用表格形式。它是将教学计划中规定的田径教学课总时数根据大纲要求学习的各项技术及理论实际内容需要进行合理的分配。具体安排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田径教学一般以技术教学为主,分配时注意重点技术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时数不同,适当安排理论课的教学时数。对技术较为简单,易于普及的项目作为重点教学内容,如短跑、中长跑、跳高、跳远、铅球等。对技术较为复杂的项目作为介绍项目,如撑竿跳高、三级跳远、铁饼等。
(二)在教学时数分配表中,一般跑、跳、投三类技术项目的总课时大致相同。各类重点学习的项目和各类介绍的项目教学时数应大致相同。
(三)各学期技术、理论要有适当的比例。
(四)要明确规定考试、考查的项目及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