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残疾人体育的组织与管理

第一节 残疾人体育的管理组织

一、国际残疾人体育组织

1. 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IPC)

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是残疾人体育运动员的国际性代表组织。IPC负责组织并指导、协调残奥会和其他高水平残疾人体育比赛,主要是重要的世界和地区锦标赛。IPC是非赢利性国际组织,由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委员会和5个国际性残疾人体育联盟组成。

IPC是代表所有残疾类别的残疾人体育组织。各个国家和地区残疾人体育组织认为,残疾人体育组织发展的必然趋势是联合不同残疾人类别的运动员共同比赛。

残奥会运动发展较晚。1948年,Ludwing Guttmann先生为在二战中脊髓损伤的退役士兵组织运动会。后来,其他残疾类别的残疾人士也建立起各残疾类别的国际性体育组织,举办相应的国际性体育比赛。现有的六个残疾人国际体育组织是:国际脑瘫人体育和休闲运动协会、国际盲人体育联盟、国际智力残疾人体育联盟、国际轮椅体育运动联合会、国际残疾人体育组织、世界聋人体育联合会。随着时代的发展,不同残疾类别的体育比赛逐步发展成为残奥会,并且成为重要的国际体育赛事。为了更有效和统一地组织残奥会,1982年建立了“世界残疾人体育组织协调委员会”。仅仅过了5年,世界残疾人体育组织协调委员会被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委员会取代。1989年,为充分体现各会员国的愿望,以选举的形式在德国Dusseldorf建立IPC,其最高权利实体是由各国和地区的残奥会、5个国际性残疾人体育组织以及不同体育项目协会共同举办的联席年会。IPC自建立之初,一直由Robert D.Steadward博士担任主席。

2. 国际性和地区性残疾人体育组织

1924年,世界聋人体育联合会成立,同时举行了首届聋人运动会。1952年,成立了国际轮椅联合会即国际斯托克·曼德维尔运动联盟,其宗旨是友谊、团结、体育精神。国际残疾人体育组织,成立于1967年,该组织的宗旨和任务是促进世界残疾人体育运动的发展,加强残疾人运动员之间的友谊和相互间的了解,负责举办世界伤残人奥运会。国际特殊奥林匹克组织,成立于1968年,负责举办国际特殊奥运会。国际盲人体育协会,成立于1983年,负责组织和发展盲人体育运动。国际瘫痪人体育协会负责举办世界瘫痪人体育比赛。国际残疾人奥委会,成立于1989年,任务是促进世界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远东及南太平洋地区伤残人运动会联合会,成立于1975年,负责举办远东及南太平洋地区伤残人运动会。

3. 国际特殊奥林匹克委员会

SPECIAL OLYMPICS INTERNATIONAL(SOI)国际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简称“特奥会”)是指国际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为全世界智障人士设立的运动会,参与对象是智商在70以下的弱智人,不特别强调竞技和竞争,更强调参与,比赛规则充分体现平等参与、按能力分组比赛的原则。多年以来,一直致力于在全球范围推动特殊奥林匹克(特奥)运动的发展。它成立于1968年,创始人是美国前总统肯尼迪的妹妹尤尼斯·肯尼迪女士,尤尼斯·肯尼迪·施莱佛女士为名誉主席,萨金特·施莱佛先生为董事会主席,他们的小儿子蒂姆斯·施莱佛为现任主席兼首席执行官。目前已有150个国家和地区加入该组织。

国际特奥会是全球特奥运动的管理机构,总部设在美国华盛顿,负责管理和指导世界性的特奥活动,监督国际及各国的特奥运动会及教练员培训的组织工作,并为重要的发展计划、国际会议及培训班提供支持和帮助。同时国际特奥会还设有区域领导者议会、国际顾问委员会、项目规则委员会等,采纳个人和团体反馈的有益建议,不断发展和完善其章程和项目规则。

特奥使命:为弱智儿童和成年人参加日常奥林匹克体育训练及竞赛创造条件和机会,使他们发挥潜能、勇敢表现,在参与中与其他运动员、家长分享快乐,交流技艺并增进友谊。

特奥目标:为弱智人提供平等机会参与社会生活,使他们成为有益于社会并为社会所接受和尊重的人。

特奥口号:勇敢尝试,争取胜利。

二、我国残疾人体育管理组织

为了促进我国残疾人体育工作,中国伤残人体育协会(1990年更名为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于1983年10月21日在天津召开了成立大会,标志着我国残疾人体育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此后,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成立了伤残人体育协会,至1989年12月底,已建立了27个伤残人体育协会,共计有10个自治州、60多个省辖市、区、县也相继成立了伤残人体育协会。

目前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有6个挂牌基地,主要分布在南京、福州、昆明、西安和沈阳。此外,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在北京建设了中国残疾人体育综合训练基地。

为了适应国际国内伤残人体育活动的需要,中国智残人体育协会和中国聋人体育协会也分别于1985年6月17日和12月10日先后在北京成立。

中国的三个残疾人体育协会组织自成立以来,分别组织领导了全国残疾人体育活动,并开始走向世界,在相继加入国际伤残人体育组织的同时,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残疾人体育协会建立了联系。中国伤残人体育协会已加入了国际伤残人体育组织、国际瘫痪人体育组织、国际盲人体育协会、国际轮椅协会、远东及南太平洋地区伤残人运动会联合会;中国智残人体育协会已加入了国际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已加入了国际聋人体育联合会。连同加入的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委员会,共计加入了8个国际体育组织,从而使我国的残疾人体育活动在国际统一协调发展的轨道上前进。

我国的三个残疾人体育组织,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锻炼,多次组织参加国内外残疾人体育竞赛,受到国内外残疾人士及热心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各界朋友的欢迎和赞扬。中国残疾人在国际比赛与交往中,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民建立了友谊,也为世界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1. 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的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是帮助所有的残疾人,动员组织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增进健康,促进康复,丰富他们的业余生活,增强他们的生活信心和勇气,使他们能同健全人一样融入社会,更好地为四化建设做贡献。

2. 中国智残人体育协会的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智残人(也称弱智人)的体育活动,使智残人在体育这种高级形式的康复活动中恢复和提高智力,减轻残疾程度,增强与困难做斗争的勇气和服务于社会的信心,从而逐渐成为有用的人,为他们参与社会活动,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必要的条件。

3. 中国聋人体育协会的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是动员和组织聋人积极开展体育活动,促进康复,增进健康,提高技术水平,鼓起生活的勇气和信心,以充沛的精力和健全的体魄,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为四化做贡献。

第二节 我国残疾人体育的相关政策法规

残疾人体育是我国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体育的组成部分之一。由于自身残疾的影响和外界物质、精神环境的阻碍,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受到限制,平等权利的实现遇到障碍,因此他们是社会中最困难的群体。

我国党和政府十分关心残疾人工作。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残疾人不但享有与其他公民同样的社会权利,而且更应得到社会的关怀和帮助,因此,关心残疾人的健康,发展残疾人体育,是一项弘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神圣事业,也是体育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光荣职责。国家关心残疾人的身心健康,他们享有同其他公民同样的体育权利,社会应开展各种适合他们身体状况的力所能及的体育活动,并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必需的帮助,促进他们身心健康。各类体育设施、表演、竞赛要对他们实行优惠。残疾人除身体残疾原因不能履行的体育义务外,应履行同其他公民一样的义务。

我国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把开展残疾人体育提到议事日程,由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管理,国家体委、教育部、民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有关方面协助开展残疾人体育工作,规定盲人聋哑人学校配备体育教师,开设体育课,安排课外体育活动,由特殊师范学校培训体育师资。福利工厂的职工由工会负责组织各种体育活动,开展广播操、生产操、乒乓球、拔河等群众性体育活动。在残疾者疗养院和荣誉军人休养所里,体育运动成为康复的手段;在医生指导下,对残疾者施以适合的体育锻炼。

50年代后期,体育、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协助中国聋哑人协会、中国盲人福利会(后并为“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多次举办全国盲人、聋哑人比赛,推动残疾人体育的普及,使残疾人体育运动在全国各地逐步广泛地开展。

80年代以来,我国残疾人体育进入了黄金时代。为进一步推动残疾人体育工作,1983年,国家体委在《关于加强伤残人体育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各级体委要加强对伤残人体育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会同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盲人、聋哑人、截肢、截瘫、神经麻痹等伤残人参加体育锻炼,组织业余训练,举办体育比赛。国家体委相继发出了多个通知,如1987年10月16日在天津召开伤残人体育工作者和伤残运动员代表会议,成立中国伤残人体育协会;各级体委、体工队和业余体校要关心伤残人体育工作,给予必要的物质支持和技术辅导;各体育学院应逐步开设伤残人体育教学课程,使学生掌握一些伤残体育知识和教学方法;加强宣传,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都来关心、重视伤残人体育工作的开展等。

1983年,在国家体委、民政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积极地、有计划地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的通知》中强调:“伤残人体育是社会主义体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发动和组织伤残人锻炼身体,参加体育比赛,不仅可以增进身体健康,恢复增强肢体和内脏器官功能,而且可以扩大生活领域,丰富生活内容,增添生活乐趣,增强他们生活的能力和信心,为四化建设贡献力量。”通知要求各部门、各方面以及整个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伤残人参加体育活动,积极建立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工作,组织比赛,从人、财、物等方面予以必要的保障。各体育场馆要为伤残人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方便,尽可能优待伤残人参观比赛,有条件的地方应划出区域,设置专门席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努力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

第三十七条规定:“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应当面向基层,融于社会公共文化生活,适应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使残疾人广泛参与。”

1991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体育权利和残疾人体育工作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国家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努力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应当面向基层,融于社会公共文化生活,适应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使残疾人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要“组织和扶植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特殊体育运动会,参加重大国际比赛和交流”,“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有计划地举办残疾人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第十六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关心、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学校应当创造条件为病残学生组织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

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广泛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提高残疾人的身体素质和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丰富残疾人体育健身方法,培养体育骨干,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

2000年,国家体委发布了《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对今后10年体育运动的发展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和规定。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关注老年人、残疾人体育。老年人、残疾人是一个弱势群体,各类体育组织应当为他们参加体育活动提供帮助。新建体育场馆要照顾老年人、残疾人的特点。体育组织要为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进行科学指导。”

为进一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参加体育活动的需要,促进科学健身,增强体质,全面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群众性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提出以下任务目标: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残疾人达到10 %,其中参加特奥活动的智力残疾人由5万人增长到50万人。开展全国性比赛的竞技体育项目由13个拓展到19个等。

2002年中共中央8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筹备和举办2008年奥运会及残疾人奥运会,既是北京市和体育界的大事,也是全国人民的盛事;既是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努力把2008年奥运会和残疾人奥运会办成历史上最出色的一届奥运会,加快我国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并借此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是全党、各级政府和全国各族人民的一项共同任务。

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体现了政府对人权平等的保障,同时也体现了社会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这是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

残疾人参加体育竞赛,须对残疾运动员有一些较为特殊的规定,为此,国家体委制定了《伤残人运动员医学分级方法》。伤残人的体育比赛,应在公平的条件下,即在残疾程度近似的情况下进行。分级的标准是经过国际伤残人体育组织(ISOD)的技术委员会及医务委员会的科技人员依据残疾者的运动功能障碍程度制定的。在分级时,不同残疾的运动员只要运动功能障碍相似,就可参加同一级别比赛。残疾人医学分级主要包括截肢者的分级和其他运动功能障碍的分级,各含若干具体的等级及其身体部位的障碍指标。此外,还颁发了如《乒乓球比赛分级及分组方法》、《轮椅篮球分级制度》、《截瘫运动员分级方法》等专门性规定。根据国际残疾人体育组织的规定,残疾运动员医学分级有关竞赛的其他方法也在不断地进行修订。

第三节 残疾人体育的管理

一、残疾人体育的管理

残疾人体育管理,是残疾人体育管理者通过实施决策、组织、领导、控制、创新等职能,协调残疾人体育的活动,实施既定目标的活动过程。

残疾人体育管理的职能是领导、监督、协调。这是作为主管国家残疾人体育工作机关所制定的职能,其一般职能是决策、组织、领导、控制、创新。

1. 决 策

过去把“决策”看成是“计划”职能的一部分,认为决策仅仅是“从行为过程的各个抉择方案中做出选择”。实际上,计划是决策过程中的一部分,计划是为实施决策而制订的,任何计划都是实施决策的工具。残疾人体育决策是针对未来的行动制订的,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决策前需要进行预测。决策是分层次的,并分布在残疾人体育各项管理活动之中,决策是管理活动中第一位的职能。

2. 组 织

残疾人体育决策的实施要依靠组织工作去落实。残疾人体育管理的组织职能,正是为了实施决策,依据决策目标、任务,建立组织、设置岗位、完善制度,形成一个有机的组织结构,使整个组织协调运转。

3. 领 导

决策和组织工作做好了,还需要有权威的领导者进行领导,指导人们的行动,沟通人们之间的信息,增强相互的理解,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激励人们自觉地为实现组织目标共同努力。

4. 控 制

为了保证残疾人体育决策目标及为此而制订的计划得以实现,就需要有控制职能。控制的实质就是使实践活动符合于计划,计划就是控制的标准,没有控制就没有管理。

5. 创 新

在知识经济的社会,各种情况瞬息万变,各种信息日日更新,残疾人体育管理者只有不断创新才能获得成功。

二、残疾人体育管理的目的

管理的目的是要实现组织目标,创造更多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是满足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第四节 残疾人体育的管理方法

残疾人体育的管理方法是为了实现残疾人体育的管理目标,保证残疾人体育管理活动顺利进行所采取的各种手段和途径的统称。

残疾人体育管理方法是运用管理原理指导残疾人体育管理活动的必要中介和桥梁。残疾人体育管理实践的发展促进了残疾人体育管理学研究的深化。在吸收和运用多种学科知识的基础上,残疾人体育管理方法已逐渐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按照各种管理方法不同的性质与特点,可将多种多样的残疾人体育管理方法归纳为三大类,即:哲学方法,亦称一般方法或宏观方法;基本方法,又称中观方法;具体方法,也称微观方法,包括管理的技术手段、管理的技巧与艺术等。残疾人体育管理方法有着独自的特点和适用范围,管理者要追求最佳的整体管理效果,必须善于根据不同的管理目标和任务、不同的管理体制和部门、不同的管理条件和时间要求、不同的管理层次和工作对象等加以科学的选择,将它们互补组合、综合运用。

一、行政方法

(一)行政方法的含义

残疾人体育管理的行政方法,是指依靠各级残疾人体育组织的行政权威,运用行政手段,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层次,进行组织、指挥和调节的管理方法。

行政方法的程序通常分为发布命令、贯彻实施、检查督促、调节处理四个步骤,并按行政管理层次进行。行政方法的形式一般表现为:命令、决议、指示、规定,以及其他各种行政性文件等。行政方法特别强调职责、职权和职位,各级之间有着严格的职责和权力范围。行政方法是保证集中统一领导,迅速、有效调节组织行为的有力手段,也是保证坚持我国体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协调发展体育事业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

(二)行政方法的特点

1. 权威性

行政方法所依托的基础是上级残疾人管理机关和管理者的权威。因此,提高各级残疾人体育管理者的权威,是运用行政方法进行有效管理的前提。行政方法的权威性特点有利于发挥领导层的决策作用,便于通过强有力的行政措施,对所辖各级机构进行有效的组织、指挥和调节。但是,这种权威性与管理者个人的德、识、才、学和个性心理特征密切联系,其管理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者的能力和水平。

2. 强制性

行政方法是通过各种行政指令实施的,这些指令是上级领导行使权力的标志,下级必须贯彻执行,由此形成行政方法鲜明的强制性特点。行政方法的强制性特点,便于实行集中、统一的组织领导,但不利于适当分权。尤其是当这种强制性过度增大,而群众又未理解时,有可能引发对抗性矛盾,从而大大降低管理的效果。

3. 针对性

相对于其他方法而言,行政指令的内容和对象一般都是十分具体的,而且因对象、目的和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因此,任何行政指令往往是在某一特定的时间,针对某一特定对象而颁布实施的,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和一定的时效性。行政方法的这一特点,使之特别适合于处理管理中的各种突发情况和个性问题。尤其是在处理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方面,更显示出见效快的作用。但若缺乏相应的行政立法保证,也可能导致政出多门、滥用职权和各自为政的弊端。

4. 纵向性

行政方法是通过行政系统,从上至下按一定的行政层次实施的。因此,各种行政指令的下达通常呈垂直性传递,表现出纵向性特点。这种纵向性特点使得行政方法在自上而下的系统内部管理中较为有效,但对于不同系统的相互沟通或同级的横向联系上,往往容易发生信息传递受阻的弊病。

(三)行政方法的运用

1. 明确行政方法的应用范围与条件

行政方法的应用范围十分广泛,凡是要求进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组织的工作,一般都需要运用行政方法。尤其是在残疾人体育管理系统内部由上至下布置各项工作以及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时,运用行政方法比较有效。

行政方法的应用有两个条件:一是要有一个比较严密的行政组织系统和监督系统;二是各级管理者要强化服务意识,并注重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水平。前者是运用行政方法的基础和条件,后者则直接决定着行政方法的运用效果。

2. 行政方法与其他管理方法有机地结合

行政方法的适用范围虽然广泛,但是,残疾人的性质和特点不同,行政方法的地位和作用也是不同的。如残疾人体育行政、残疾人体育教育等一类组织中,行政方法可以作为一种主要的管理手段,而在经济活动或创新工作的管理中,行政方法的作用相对来说就比较有限。因此,必须注重并善于把行政方法与经济方法、法律方法、宣传教育方法等管理方法结合起来,使之在残疾人体育管理中发挥应有的效能。

二、法律方法

(一)法律方法的含义

残疾人体育管理的法律方法,是指运用法律规范和通过司法、仲裁等,调节残疾人体育组织内外关系的管理手段。法律方法的内容,不仅包括建立和健全各种法律规范,而且包括相应的司法工作和仲裁工作。

这里所说的法律规范,既包括国家正式颁布的体育法规,又包括各级政府机构和各个管理系统所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体育规范。其结构主要包括“条件”“规范”和“制裁”三大部分。

司法工作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按照法律和法规解决各种纠纷和审理案件的执法活动。司法机构通过司法制裁,强制执行法规,停止违法活动,恢复正常秩序,并给当事人一定惩罚,达到维护法律、解决纠纷、教育群众的目的。司法制裁分为经济制裁和刑事制裁两大类。

仲裁即公断。当体育组织之间发生纠纷,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就可由仲裁人或仲裁机构作出判断和裁决。由于仲裁的性质属于行政性活动而非司法活动,因此,当裁决不被当事人执行时,仲裁机关不能强制执行,只能通过司法机构强制执行。在体育管理中,仲裁多运用于对赛事活动、运动人才交流、经济合同和涉外体育交流等方面纠纷的处理。

法律方法能保证必要的残疾人体育管理秩序,合理调节管理因素之间的关系,有效推动和促进残疾人体育管理系统自身的发展。

(二)法律方法的特点

1. 严肃性

任何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都是极其严肃的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一旦颁布实施,就须相对稳定,不可随心所欲滥加修改,以保持它的严肃性。司法工作更需通过严格的执法活动来维护法律的尊严。

2. 规范性

所谓规范,是指人们的行为所必须遵守的一般规则。它明确规定人们在某种情况下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或不应当做什么,同时还通过这种指引,作为评价人们行为的标准。如体育法就是调整人们在体育运动关系中的行为准则,它把体育活动中人们的各种社会关系固定化、制度化、法律化,把人们从事体育活动的行为纳入一定的规范。

3. 强制性

法律规范代表着统治阶级的意志,它依靠国家权力机关的强制力作为后盾,任何组织、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执行,具有鲜明的强制性。法律方法的强制性与行政方法有所不同:后者一般只对本系统的对象有效,它要求管理对象在思想上、纪律上、原则上服从统一的意志,但允许在方法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而法律方法的强制性不仅在制约范围上较行政方法广泛,而且要求各级体育组织和部门,乃至每位公民都必须毫无例外地遵守,具有无条件的强制性。

4. 普遍性

法律方法的普遍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手段所控制和制约的对象是抽象的、一般的人;二是采用的法律手段适用于一定范围的各种情况,并能在同样条件下反复使用。

(三)法律方法的运用

1. 法律方法的应用范围与条件

法律方法在体育管理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对体育系统的整体管理上,尤其是在调节和处理体育系统的各种内外关系,规范管理秩序,保持管理系统稳定和处理体育管理中普遍存在的各类共性问题上,法律方法更能发挥其他方法难以起到的作用。

法律方法应用的条件,首先是要建立和健全各种体育法规,这是运用法律方法的前提;其次要注重体育法规的监督和执行工作,这是保证发挥体育法规作用的关键;第三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这是在管理中运用法律方法的保证。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2. 正确运用法律方法,实现科学管理

法律方法虽然在体育管理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它也不是万能的,不能企望依靠法律方法能解决所有的管理问题。一方面,法律方法缺少管理中必要的灵活性和弹性,易使管理僵化;另一方面,在法律范围之外,还有大量的经济关系、社会关系需要运用其他方法进行管理和调整。正确的做法是把法律方法与行政、经济等方法结合起来使用,互为补充,以达到更好的管理效果。

三、宣传教育方法

(一)宣传教育方法的含义

残疾人体育管理的宣传教育方法,是指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思想教育方式,为残疾人管理决策的实施创造舆论环境,利用信息动力和精神动力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以顺利达到组织目标的方法。

残疾人体育管理的宣传教育方法,实质上包含着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是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人们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使体育组织的整体目标内化为每一个组织成员的具体目标;二是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对残疾人体育发展的战略目标、方针、政策、措施和制度进行广泛的宣传,使人们充分了解其实质和内容,统一全体人员的思想,为残疾人体育管理决策的顺利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宣传与教育在实际残疾人体育管理中是经常联系在一起的。

运用宣传教育方法,既是实现残疾人体育发展战略目标,顺利完成各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基本保障,也是进行残疾人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残疾人体育系统活力和残疾人体育组织团体凝聚力的需要。

(二)宣传教育方法的特点

1. 先行性

任何一项残疾人体育管理决策的实施,都需先向群众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宣传教育,一方面使群众对其有充分的了解,思考自己如何配合行动,为残疾人体育管理决策的落实创造良好的条件;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事先预测人们可能产生的各种反应,制订并采取各种预防措施,从而强化其正面效应,抑制可能产生的不良效应。

2. 滞后性

滞后性这一特点在思想教育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思想教育的大量工作往往是在事情发生之后或有苗头的时候进行的,这种“补救性”工作一般滞后于事情的客观存在,它与人们的认识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之规律是一致的。滞后性特点要求管理者注重提高对可能发生问题的预判及防范能力,对已发生的问题则要实事求是,反应敏捷,及时处理。

3. 疏导性

开展宣传教育,必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启发人们的自觉性。对思想问题采取回避或捂堵的方式是不能奏效的,只有因势利导才能收到教育实效。

4. 针对性

人的思想是复杂多变的,引起人的思想变化的多种因素又往往交织在一起发生作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管理对象,其思想基础、性格类型、价值观念和需求等也不同。因此,宣传教育工作一定要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并贯穿全过程,必须瞄准不同时期和不同管理对象的思想、训练、学习、工作和生活的现实问题,有的放矢地确定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形式及手段。

(三)宣传教育方法的运用

1. 宣传教育方法的应用范围与条件

宣传教育方法的应用范围最为广泛,可以说,在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各项管理工作中,宣传教育方法都是一种必不可少的重要方法。但应指出,宣传教育方法的有效性也是相对的,在很多情况下它都需要与其他管理方法综合运用,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尤其在人们的思想觉悟和自觉性停留在较低水平时,孤立地运用宣传教育方法就难以奏效。

培养和建立良好的集体心理氛围,是运用宣传教育方法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个集体形成了一种蓬勃向上积极进取、人们能坦诚地进行相互教育和自我教育的风气,就无疑为宣传教育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其次,为了加强宣传教育,还必须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政工干部队伍。这支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知识结构和表率作用等,都是决定宣传教育效果的重要因素。

2. 积极开展思想教育,发掘人们的精神动力

人的一切活动都是受思想支配的,充分开发人们的“精神资源”,使之汇集到共同的理想和目标上来,是思想教育的根本任务。正确的思想教育工作,必须把人作为第一因素,坚持以马列主义为指导,采用多种教育方式,努力在员工中培养和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促使每个人的内在潜力和创造热情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

3. 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手段

宣传教育工作是通过语言、文字、形象等,利用信息动力来提高被管理者的觉悟,调动其积极性,来为管理决策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的。因此,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应该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努力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积极开展评比竞赛活动,激发人们积极向上的心理和行为。善于运用榜样的力量,为人们提供上进的方向,使宣传教育工作产生综合、连锁的反应,不断提高残疾人体育管理效果。

四、经济方法

(一)经济方法的含义

经济方法是指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经济手段,调节和处理各种不同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以取得较高社会经济效益的方法。这里所说的经济手段,主要包括价格、税收、信贷、工资、利润、奖金、罚款、经济合同等。残疾人体育管理的经济方法,其核心与实质是从物质利益的角度,妥善处理残疾人体育系统内外的各种经济关系,把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正确地结合起来,利用物质动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这也是经济方法与其他管理方法的基本区别所在。

运用经济方法,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强化管理职能,有利于适当分权,也有利于客观地考核残疾人管理效果。

(二)经济方法的特点

1. 间接性

经济方法是通过利益机制引导被管理者去追求某种利益,从而间接地影响和引导被管理者的行为。比如体育管理中的各类经济承包、物质奖励等经济手段,虽不能直接干预集体与员工的行为方式,但是通过对人们价值取向的引导、激励,也可以达到调动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2. 有偿性

运用经济方法,不仅要求组织之间的经济往来应根据等价交换原则,实行有偿交换,(如运动人才的代培、科研成果的转让、体育场地使用等),而且在对个体的管理上,十分强调劳动成果与报酬之间的关系。因此,在残疾人体育管理工作中运用经济方法,必须注重多种方法的综合运用,强化思想教育,使残疾人体育团体的广大员工围绕共同目标而团结奋斗。

3. 关联性

在残疾人体育管理中运用经济方法,不仅影响的面宽,涉及的因素多,而且每一种经济手段的变化都有可能引发其他有关方面的连锁反应。例如,对不同层次体育竞赛中优胜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问题,体育场馆及器材的承包机制等。因此,在残疾人体育管理中运用经济方法,应准确把握具体管理对象的特殊性质,注重对未来发展的预测,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 灵活性

一方面,针对不同的管理对象,如单位、个人,可以采用不同的经济手段;另一方面,对于同一管理对象,在不同情况下,也可采用不同的经济刺激方式来进行管理,以适应形势的发展。

(三)经济方法的运用

1. 经济方法的应用范围与条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体育产业的发展,残疾人体育领域中经济方法的运用范围正在不断扩大。

残疾人体育管理中运用经济方法的首要条件是,必须不断强化广大残疾人体育管理者的经济意识,使之确立牢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观念,认真分析管理中存在的各种经济活动、经济关系和经济利益,并以效益的高低作为检验管理效果的主要标准。其次,要做好组织内有关标准化、定额、计量、信息、规章制度等基础管理工作,这是有效运用经济方法的保证。

2. 灵活选用和不断完善各种经济手段,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大量实践证明,如果员工的个人利益不能同组织的管理效果及其本人的工作绩效相联系,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就会丧失,并会挫伤员工的积极性。由于残疾人体育工作不属于单纯的物质生产领域,某些经济手段的运用尚有一定的局限性,因而需要我们有选择地灵活运用并不断完善各种经济手段。

3. 注重经济方法与其他管理方法的综合运用

经济方法是以价值规律为基础,十分强调物质利益的一种管理手段,因而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自发性。它需要制定统一的政策和法规,并配合大量复杂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来保证与强化。因此,在残疾人体育管理工作中,只有把经济方法同其他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发挥经济方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