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色彩的概念

1.1 色彩的基础原理

色彩是以视觉形式对事物进行区分的首要表象特征。色彩的产生是视觉神经对光的反应结果,即通过光——眼——视觉神经3个过程,继而产生色彩。

1.1.1 色与光的联系

科学上的光是指所有的电磁波谱,而在色彩范畴中,通常把光认为是人眼可感受到的光谱,即在380~760nm范围之间的波段。每一波段有不同的大小,这些波段刺激人们的视觉,使眼睛中的感光细胞兴奋,从而在脑中产生不同的色彩感觉。在光的三原色里,红、绿、蓝是主要波段,为人眼最敏感的色彩范畴。

RGB波长图

光与光谱

色由光的作用产生,色是光的作用结果。在牛顿著名的光谱试验中,让阳光透过三棱镜,将阳光分解为红、橙、黄、绿、青、蓝、紫7种颜色,人们把这七彩现象称为光谱或者光的分解,如下图所示。在我国,青色有蓝色或黑色的意思,根据人们的习惯,将青色一律改称为蓝色,这种蓝色主要指天空的蓝,因此在实际运用中,七色光也就变成了红、橙、黄、绿、蓝、紫6种颜色。

由三棱镜折射的光现象

可见光源

可见光是电磁波谱中人眼可以感知的波长,同时,不同波长的可见光在眼睛中产生的色彩感觉是不同的。除此以外,人眼不能感知的电磁波均为不可见光,如红外线、紫外线等。

可见光谱